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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彙編15篇

欄目: 申請書 / 發佈於: / 人氣:2.9W

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態度要誠懇、樸實。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彙編15篇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__________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將該案移送到____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__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申請人的.住所地在________區,而不在________區,為此,______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為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____市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被申請人應向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______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________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到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張來,男,19XX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羅海燕,女,19XX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某地,電話:XXXXXX。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户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某鎮某村某組某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25日結婚後,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某鄉某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並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張三

申請人:李晶,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漢族,____省____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____村__區__號樓。

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____)__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孫大千於1998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1999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大千離開____省____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孫大千從20____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濟南市長清區____村__區__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孫大千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並非____省____縣。因此,貴院受理孫大千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4

申請人:___,男,___出生,__族,住___,電話:___

申請人因孫某某訴其離婚糾紛一案,向貴院提出管轄異議。

申請事項

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孫某在19__年上半年經人介紹認識,19__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結婚後一直居住在___,且雙方户口所在地均為北京市朝陽區,申請人並未在___居住滿一年,孫某起訴時的租賃合同顯系偽造。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5

異議人:李xx,女,漢族,1982年12月23日出生,雲南省大理市人,現住雲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xx村委會桃樹坪組3號,身份證號532930xxxxxx,聯繫電話139872xxxxx.

異議人李xx於20xx年4月2日收到貴院受理原告王x訴異議人離婚糾紛一案民事起訴狀副本、編號為(20xx)汨民初字第xxx號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等材料,異議人認為此案不應由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管轄,而應由雲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李xx是此離婚案件的被告,湖南省汨羅市既非李冬慧的户籍所在地,也非李xx的經常居住地.根據原告就被告之地域管轄原則,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xx與王x20xx年認識,交往一段時間後兩人便開始共同生活,並先後生育了三個孩子,於20xx年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結婚後原告李勇性格脾氣暴躁,生活一直過得不幸福、不如意,經常為瑣事打吵.最讓異議人擔心的是有時原告李x發瘋似得聲稱要將孩子送人,有時聲稱要將孩子賣掉,異議人一直在擔驚受怕中度過.20xx年異議人為了防止孩子被原告李x送人或賣掉,帶着大兒子李xx、小兒子李xx回到雲南老家.至今異議人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7年有餘,且一直在雲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老家居住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雲南省大理州洱源縣是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議人李xx及原告王勇均長期離開原住所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也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xx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七年有餘,且一直在雲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老家居住生活.原告王x也與三年前帶着女兒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和其他女子共同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王x作為原告起訴與異議人離婚,應向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是雲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並非湖南省汨羅市.因此,貴院受理王x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建議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雲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

  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xx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6

異議人:

貴院年字第號民事訴狀收悉。異議人認為貴院對本案並無管轄權。理由如下:

據此,貴院應將本案移送給有管轄權________的'人民法院。請核准。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異議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本異議書供提起管轄權異議時使用,用鋼筆、毛筆書寫或印製。

2、“異議人”欄,如系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職務、住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3、“異議人”署名欄,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李晶,女,20xx年9月10日出生,漢族, XX省XX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

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孫大千於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20xx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大千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孫大千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孫大千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並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孫大千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晶

  20xx年 3月 29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北京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______飯店_________號房間

法定代表人:劉______職務:董事長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______省______市建築公司訴申請人建築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駁回______省______市建築公司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申請人與______省______市建築公司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__________省______市建築公司承建______花園別墅10棟,共計6000平方米,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有關部門對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誤期致該工程未能按時開工。現______省______市建築公司向你院提起訴訟,應予駁回: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本合同義務不能按期履行是由於不可杭力的原因,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______省______市建築公司應向申請人所在地北京市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應在你院起訴。

此致

______省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9

申請人:(基本情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貴院已於___年__月__日受理了案號為:______的.______————(案由)一案,將我公司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我公司認為,我公司與原告之間存在的法律關係我為________,貴院不應受理將我公司作為上列訴訟的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特申請貴院依法裁定我公司退出該訴訟,或將此案移送______人民法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發生了_______法律關係,後(簡單寫明整個事情的起因、經過)

此致

_______法院

申請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章)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東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楊亞鵬,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興義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亞鵬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1

申請人:xxx,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x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x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x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興義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____、女、28歲、漢族、住址______。

被申請人:____、男、30歲、漢族、工作單位:____,住址:同上。

申請人因與____離婚糾紛一案現由貴院受理,但申請人認為本案依法不應由貴院審理,現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交給____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____結婚時及婚後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於______號,而非____在起訴狀中所寫的BB號,此處房產申請人一家三口從未在此居住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申請人經常居住地並不在BB,所以,申請人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依法不應由BB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____人民法院審理,請予准許。

  ____人民法院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xxx,女,19xx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現住河南省中原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0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申請人於XX年XX月XX日收到貴院已受理錢XX訴申請人離婚糾紛案的應訴通知,通知申請人提出答辯狀。申請人在提出答辯狀的同時,現根據事實提出對此案管轄權的異議,理由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現申請人住所地在XX市,而錢XX向貴院,即X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非向貴院提起。

《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XXX人民法院審理。請予准許。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趙XX

  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4

申請人:河南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________,職務:董事長,地址:新鄉市________鎮中央大道________號。

被申請人:田________,男,漢族,19________年11月9日出生,現住長垣縣孟崗鄉田石頭莊村。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田衞傑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20________】紅民七年級字第627號),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本案,河南省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依據法律規定不具有獨立的訴訟權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應列為第二被告。申請人才是本案適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鄉市小冀鎮中央大道69號。根據法律規定本案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所在地新鄉縣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

_________市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河南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5

再審請求:

請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七)項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

本案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肅省高台縣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的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申請人的户籍所在地為甘肅省高台縣城關鎮安居路3號樓西側1單201室。在被申請人關於申請人在嘉定區有經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時,本案由甘肅省高台縣人法院管轄才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原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二審法院裁定書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區,所依據是申請人的房產證及20xx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區江橋鎮江華社區居委會提供的《證明》,但此兩份證據根本無法證明上述事實。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申訴人確實與某案外人共有一處位於嘉定區江橋鎮靖遠路799弄27號502室的不動產,且該房地產20xx年12月19日才核准登記,離起訴之時也不足3個月,該房租賃給他人用作辦公寫字樓,申請人實際並不居住於此,而是在一直沒有固定住所-----其先後在普陀區、長寧區等地租房居住、借宿等。因此,依法被告並未在該房屋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原審法院憑登記於嘉定區的房產證在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經不起邏輯性推理,更有逞強爭奪管轄權之嫌。

(二)嘉定區江橋鎮江華社區居委會在20xx年3月30日提供的《證明》(稱:牛*梅自20xx年1月登記入户),但是隨即又被其在20xx年4月21日提供的另一份《證明》(稱:具體進來日期不清楚)推翻,且後者還有上海百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錦華管理處的書面證明,可見原審法院作出認定的依據已經無效。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四)項原裁定認定事實依據的主要證據未經過法庭質證,且二審法院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視而不見”;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定。

(一)一、二審法院在對管轄權爭議的裁定過程中,就雙方證據情況,均既未組織質證也未徵詢申請人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據以裁判的“證據”的真實性受到質疑。這種做法既不利於查明事實的真相,更有違程序參與原則,使當事人的知情權、辯論權形內虛設,談何程序公正?

(二)在二審法院審理期間,申請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證據目錄及有關證據材料,但二審法院在裁定書中對這些十分重要的證據卻視而不見、隻字未提,所作裁定純屬“閉門造車”,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主要證據,原審未予質證、認證,但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視為新的證據,如果再審法院依法採納,則必然推翻原裁定。

綜上,在管轄權本來就錯誤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對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當事人質證,違背法律賦予公民的程序參與權、辯論權,形成了錯誤的事實判斷,進而作出了對申請人管轄異議極為不利的裁定。一個簡單的管轄權爭議,原審法院於當事人維權成本於不顧,兩次審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這與法院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相背離。申請人報着對法律公平、正義的嚮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審申請,望依法實現申請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上海市高級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