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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實踐心得體會

欄目: 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99W

我們從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後,可以通過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這樣能夠培養人思考的習慣。一起來學習心得體會是如何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模擬法庭實踐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分享。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體會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體會1

在這次學校組織的為期一個星期的機械廠實習中,我學到了很多東西,使我更深刻地瞭解到了實踐的重要性。通過這次實習我有了許多的反思,只具有理論知識是不夠的,更要有基本的動手能力,而這恰恰是我所缺乏的。通過實習我們更加體會到“學以致用”這句話中藴涵的深刻道理。我們的主要實踐活動是參觀長江動力機械廠和金秋紅日機械廠,瞭解工廠的工業生產業務,製造大、中、小型各類零部件的機牀的工作過程,工作原理以及生產,加工各類零部件的流程。實習期間,認真聽從了指導老師的安排與同學們分組進行參觀學習,認真聽取各工廠師傅和老師的講解,瞭解各車間的安全細則和規章,學習師傅給我們講解的各類大型、中型機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範及各種產品的工藝過程,並與所學理論知識進行對比,獲益匪淺。通過這次實習我們瞭解了現代機械製造工業的生產方式和工藝過程。熟悉工程材料主要成形方法和主要機械加工方法及其所用主要設備的工作原理和典型結構、工夾量具的使用以及安全操作技術。瞭解機械製造工藝知識和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在機械製造中的應用。

在工程材料主要成形加工方法和主要機械加工方法上,具有初步的獨立操作技能。在瞭解、熟悉和掌握一定的工程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過程中,培養、提高和加強了我們的工程實踐能力、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通過這次實習,讓我們明白做事要認真小心細緻,不得有半點馬虎。同時也培養了我們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安全技術規則和愛護國家財產的自覺性,提高了我們的整體綜合素質。很快我們就要步入社會,面臨就業了,就業單位不會像老師那樣點點滴滴細緻入微地把要做的工作告訴我們,更多的是需要我們自己去觀察、學習。不具備這項能力就難以勝任未來的挑戰。隨着科學的迅猛發展,新技術的廣泛應用,會有很多領域是我們未曾接觸過的,只有敢於去嘗試才能有所突破,有所創新。生產實習已經結束了,驀然回首,在為期並不太久的幾天實踐中,我們收穫了數不盡的財富,或許在我們以後的.人生中都不會再有這樣難得的機會了,大家共同維護着集體的利益,積極樹立着學校的形象。雖然沒有經過長時間的鍛鍊,但給我帶來的影響卻遠沒有結束,它使我走出校園,走出課堂,走向社會,走上了與實踐相結合的道路,到社會的大課堂上去見識世面、施展才華、增長才幹、磨練意志,在實踐中檢驗自己。

這幾天的生產實習雖然比較辛苦,也不知道這是慶幸還是依戀,但回想起來才發覺,原來乏味中充滿着希望,苦澀中流露出甘甜——這次生產實習是有趣的、豐富的、快樂的。我親身經歷了從一塊鋼板到半成品,成品的偉大轉變,我想這是沒有去過的同學所難以體會到的。這次實踐經歷所帶給我的是一次能力的全面提升,我也認識到自己的很多不足,長期的學習使我遠離了生產實習,動手能力特別弱,對壓力的承受能力也不足。

也許有了這次的體驗,會使我在以後的日子裏更加坦然地面對工作中所遇到的每一難關。經過這周的生產實習,我對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領域的知識有了更深,更廣的認識。以前在學校瞭解的知識太狹窄,只把目光停留在僅學的幾門專業課上,而且僅有的幾門專業課學的也不是很精通。通過這次專業實習,我不僅在專業知識上有很大的收穫。而且在對待學習以及生活的態度上更有了意想不到的收穫。首先,在專業知識上有了全面的認識,進一步增強是動手實驗的能力。作為工科生,我們學習的內容比較抽象,在學校實驗的機會不是很多。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體會2

一、充分認識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活動的作用和意義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全面審查認定案件事實,並依法作出裁判和調解的活動。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重要階段,又是當事人行使訴訟權的重要階段,也是訴訟參與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場合。開庭審理的任務是充分調動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積極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強制力的法律文書確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與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因此,開庭審理是人民法院處理各種類型案件過程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訴訟活動,沒有開庭審理,各類案件就不可能產生公正的處理結果。

二、開庭審理必須做到程序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的法定程序是:

1、庭審準備。

2、公佈開庭。

3、庭審調查。

4、法庭辯論。

5、法庭調解。

6、合議庭評議。

7、公佈判決。

但以上僅是書本上的`知識,比較抽象,不容易領會,理解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由於多年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着重實體,輕程序的不良傾向。因此司法實踐中庭審活動也存在走過場的現象,使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在庭審活動中的訴訟權利得不到充分發揮和行使,壓抑了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訴訟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影響了對案件事實的查明和正確適用法律,並有可能造成裁判不公。但這次模擬法庭的庭審活動比不上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的庭審活動規範,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庭審方式改革的規範要求,增加了審判長向當事人告知在庭審中享有各項訴訟權利和義務的內容,保障當事人在庭審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其次,在法庭調查階段,增加了關於證據認證的內容。司法實踐中,法律要求庭審中對證據的證明效力及是否採用作出認證,但一般都做不到。因為對證據效力及是否採用作出認證難度較大,同時各人站不住在不同的角度也會產生不同的看法和認識,因此合議庭成員對於證據效力及是否採用,認識難以做到統一。且有些證據對於其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當事人之間爭議較大,也確實難以界定其證明效力。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生怕對證據作出認證後會出現意外,因此對證據的效力及是否採用的認證在庭審中一般都予以迴避。穎。

三、加深了對實體法的理解及適用

通過庭審中公訴人的陳述,使學生們充分認識到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其次,對於各種類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關係的特徵和區別在理性上有了明顯的提高。如:借款合同與銀行承兑協議,兩者都是銀行金融機構與客户之間形成的融資法律關係。但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兩者雖然都具有銀行出借資金給借款人使用的特徵,但兩者產生的權利義務不是同一類型的法律關係。兩者區別:

1、履行方式和權利義務主體不同。借款合同是指銀行以出借款人名義直接將金錢(貨幣)借給借款人使用,金錢一但交付給對方,所有權便發生轉移,之後不涉及到第三人的權利義務。而銀行承兑協議是指銀行以出票人名義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兩者明顯區別是票據在流通過程中票據的權利義務主體除銀行與持票人外包括其他匯票權利人和承兑銀行。

2、兩者標的的流通作用不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為金錢(貨幣),是種類物,出借人銀行交付金錢後,借款人可將金錢作為一般等價物商品在市場上流通。而銀行承兑協議,合同的標的是銀行向持票人開具確定金額的銀行承兑匯票,持票人在商品交易活動中除將它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外,在流通過程中,銀行承兑匯票的權利人可將匯票“背書”,還可以將匯票用以質押擔保。因此銀行承兑匯票的流通作用比金錢要廣泛,它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比借款合同要豐富的多。

3、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借款合同引起糾紛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貨款通則》等法律予以調整;而銀行承兑匯票引起糾紛後,其中除持票人不到期支付匯票款外,票據在流通中有可能引起票據糾紛。如果引起票據糾紛,它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予以調整。因此,借款合同與銀行承兑協議不是同一類型的法律關係。在模擬法庭的審理案件中,原告LY銀行雖然與被告JX有限公司簽訂了保證借款合同,但合同生效後出借人LY銀行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HF有限公司發放貸款,主合同至今尚未履行,也就不會產生擔保之債。因此,LY銀行要求JX有限公司保證擔保責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總之,模擬法庭的審判表演,它是在電大領導和教師的關心和支持下,同學們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項教學制度改革的嘗試。通過這次教學改革活動,它使學生們所掌握的法律理論知識得到進一步深化和鞏固,同時也起到了法制宣傳的作用,它的意義和作用是深遠的。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體會3

根據學校的安排和部署,我們沙縣電大XX春法律班全體同學在指導老師的組織下,於20xx年12月2日在沙縣人民法院分組進行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在模擬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劉三被打傷案中的原告代理人。通過該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對於教材中民事訴訟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方面的內容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學到了許多在書本上所學不到的知識,使我受益匪淺,從中我深有體會:

一、學習法律一定要理論聯繫實踐

學習法律如果只學了課本上的法律理論知識,而沒有理論結合實踐的活動,那麼法律理論知識就顯得空洞,枯燥無味。假若沒有一點的實踐知識,在我們畢業後,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問題,可能仍然會束手無策,不知從何下手,這樣,僅有的一點法律理論知識也派不上用場。理論必須付諸實踐,如果只講理論,不要實踐,那麼,理論便成了一句空話,毫無意義;實踐必須有理論作為指導,拋開理論,盲目實踐,實踐將迷失方向,成為一隻無頭蒼蠅。因此,理論必須聯繫實踐,實踐離不開理論。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將書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現在同學們眼前,不僅豐富了同學們法律專業知識,而且還鍛鍊了同學們實踐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法治社會必須貫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我國已進入法治社會,依法治國全面展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基本原則。通過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深深地體會到這一原則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必須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以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作為解決糾紛的根據。這種情況必須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還有人民法院自己調查的,然後全面分析,綜合判斷,務求查明真象,弄清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還事物以本來的面目。我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適用已知的證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實,而不容偏聽偏信,主觀臆斷,憑推測想象辦事。在適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是非曲直,確定權利義務關係,保護受損害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侵犯國家集體和他人權益的民事違法行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案件的要求,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是辯證的統一;沒有做到以事實為依據,就無法做到以法律為準繩。因此,要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明確地查明案情,準確地適用法律,正確地解決糾紛。

三、加強法制觀念,促進依法治國。

當前是依法治國的時代,我們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執行,輕程序的做法,所在要注重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公民尊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還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結合形勢,因地因時制宜,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教育,提高羣眾法律意識,加強道德觀念,預防糾紛,防止糾紛激化與轉化,減少訴訟,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揮治本作用。沒有在電大學習法律知識之前,我對法律的認識還比較粗淺,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識還一知半解,通過在電大的學習,特別是在“模擬法庭”以後,我深刻言聽計從認識到法律就在我們自己身邊,法律連着我和你,學法知法守法是多麼重要,今天這個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訴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講究法律,要善於運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依法辦事。必須不斷加強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來處理身邊的是是非非。

四、法海無涯,學無止境。

法律專業的知識面非常廣,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從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本人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猶如冰山一角,學的不透,理解不夠。要想在法律專業有所建樹,必須付出巨大的代價,不僅要有紮實的法律理論基礎,理解掌握法律法規,在實踐中還要能靈活應用。如在我參加的模擬法庭案例中,涉及到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問題。另外,還涉及到《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知識。在程序上,人民法院當事人委託人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開庭審理階段,訴訟主體依哪些順序發言,其內容又是怎麼,無一不是由法律所規定的。而且,法律法規是隨時着社會的發展不斷健全和完善的,所以國家經常都會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如今,學法守法用法已慰然成風,有利於法制社會的建設。

總之,通過參加“模擬法庭”社會實踐,使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希望以後能夠多參加類似的實踐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