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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教育演講稿三篇

欄目: 演講稿 / 發佈於: / 人氣:9.61K

演講稿是為了在會議或重要活動上表達自己意見、看法或彙報思想工作情況而事先準備好的文稿。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演講稿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怎麼寫演講稿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育演講稿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教育演講稿三篇

教育演講稿 篇1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與大家交流的題目是《愛校如家,爭做校園小主人》。同學們,你們知道嗎?在我們學校裏,房屋桌椅、教學儀器、圖書資料、體育器材、電話音響,花草樹木等等都是學校的公共財物。這些公共財物,需要我們全體師生的悉心愛護,妥善保管,不可隨意損壞,更不能故意破壞,因為它是我們學習、生活的物質保證。愛護公共財物是我們每個同學應盡的義務。

走進中心國小,就能感受到她的美麗。整潔的教學樓、平坦的`操場,合理的佈局、新穎的樓內裝飾……無不體現着書香這個大主題。為了給我們營造一個優美的成長環境,學校投入大量的資金,其目的就是為了讓我們擁有一個既優美又舒適的學習環境。可是,在我們美麗的校園內卻有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學校公物損壞與浪費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同學拳打腳踢,將門窗桌椅損壞;有的水龍頭、電燈只開不關;有的在課桌椅上隨意用筆塗畫,用小刀刻劃;還有的在便池內亂扔垃圾……雖然,這些現象只是少數人所為,但卻給學校帶來損失,給同學老師的學習、工作帶來了不便,這是一種沒有公共道德的行為,我們要杜絕這種不良行為的發生。

當然,在校園裏我們也看到了很多美麗的身影:他們彎腰撿起了地上的垃圾,他們隨手關掉了水龍頭,他們愛護着自己的課桌椅,他們小心地使用計算機,他們使得中心國小的校園更美麗了。在這裏,我們要真誠地感謝這些自覺愛護學校公物,保護環境的同學。同時藉此機會,希望大家時刻做到:愛護公物,從我做起,挪動桌椅,小心翼翼;開門開窗,輕手輕腳;保護環境,從我做起,不要在雪白的牆上蹬踏留跡;不要讓壁畫留下污泥;不要讓圖書在地上哭泣……

同學們,中心國小是我們共同的家園,我們都是這裏的小主人。我們要像愛護自己的家一樣,愛護公物,保護環境,努力爭做校園的小主人,讓美麗的校園在我們每個人的精心呵護下變得更加多彩,綻放出更加燦爛的光輝!(謝謝大家的傾聽)

教育演講稿 篇2

同學們:

有一首歌,你們一定聽過,也一定會唱:“我們的祖國是花園,花園裏花朵真鮮豔”。這首歌裏唱的“花朵”是誰呢?對!你們就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希望!從“花朵”這個詞你們一定感受到祖國人民對你們的關心、呵護。是的。為了你們,為了祖國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長,黨和國家給予了相當的重視,多方面地關心愛護你們,還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上制定並通過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是一部保護孩子合法權益的法律,是為了保護孩子健康成長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國人民對你們深切關愛的法律。

關注成長的搖籃——家庭保護

有這樣式個真實的故事。家住鄉村的李某是一個9歲的女孩,因為家裏窮,父母一直沒有送她去上學。李某有個弟弟,今年剛好7歲,父母準時將他送進了學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讀書,父母卻説,女孩子讀書有什麼用,家裏也很困難。其實李某知道家裏窮只一個藉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的思想,即使家裏條件好了,父母也不會贊成李某去學校讀書的。當地學校及教育部門發現後,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認為讓不讓孩子上學是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

這個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護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律問題。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發展的前提。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內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但是,從全國範圍看,仍有一些貧困地區的女被迫失學。對此,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對孩子的保護問題。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長的搖籃。《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家庭保護的措施的規定是詳細的、具體的,除了規定父母或者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責任外,還規定了父母或者監護人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的責任。其主要體現在法律條文的第8條至第12條。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關於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扶養和監護義務的規定。如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②關於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教育義務的.規定。第9條指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有讓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義務。它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③關於父母或者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的責任。上面講的李某的父親,由於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當地政府、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勸告下,醒悟過來,立即將李某送進了學校。

給予健康的培養——學校保護

學校保護是指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對成年人實施的保護。

 一、保護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確項基本權利,學校作為實施教育的專門機構,更有義務來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也就是説,學生犯了錯誤,學校老師首先要進行教育,不能隨隨便便就把學生趕出校門。隨便開除學生,是對學生不負責,也是對國家的不負責,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二、保證人身安全和健康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既有責任使在校學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護學生在學校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學校一定要時時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學校的教室和各種教學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如果發現有危險,要立即修復,消除隱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牆壁上出現裂縫,就有可能發生意外。學校老師知道後,不及時維修,還讓學生在裏面上課,那麼,一旦教室倒塌,贊成學生傷亡,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其次,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春遊、看電影或者參加集會、進行社會實踐等活動時,必須做好組織工作。活動前老師要講明注意事項,並且做好應急準備,活動中,老師不能離開學生,要自始至終照看好學生,防止發生意外。

再有,學校要保證教室和各種教學設施符合國家標準。比如教室的光線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適,黑板離學生不能太近。學校還要提供符合規定的衞生設備,並且要配合衞生防疫部門,做好各種常見病的羣體預防和嬌治工作,比如經常為學生檢查視力,在傳染病流行期間組織學生打預防針或吃預防藥,以保證學生創身體健康。

其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就規定:“學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設施中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第17條規定:“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學校有責任保護在校學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學校的義務不僅體現在平時的監管方面,也體現在確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設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證未成年人全面發展

我國的教育方針是:“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同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讓未成年人德智體全面發展,是各類學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個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標。德,是指要有正確的世界觀,有高尚的品德和行為;智,是指能夠比較全面地掌握所學的知識和技能,掌握建設祖國的本領;體,是指要有健的體魄,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這三方面是互相聯繫,缺一不可的。因此,國家教育部門對學校的課程設置做了明確的規定,學校除了進行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等文化課的教學外,還必須有思想品德課和音樂、體育、美術等課程,學校不得隨意取消這些課程。多年來,我國各地學校認真貫徹教育方針,培養了一批又一批祖國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現了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傾向,尤其是學生的體育,往往得不到重視。

1990年1月,國家體季在全國各學校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把測驗項目分為5類,對不同年齡的學生制定了不同的標準。達標等級分為及格、良好、出色三級,學校可以根據場地、器材情況選擇測驗項目,但5類項目的測驗必須在此年內完成。

近幾年,不少省市又在國中升高中的考試中,增加了體育的內容,體育考試成績計入總分。這些措施,都使忽視體育的現象有所糾正。

學校是專門從事教育事業的單位。我們每個人從小到大一般都要經歷學校教育這一個過程。學校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除了給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養教育外,還表現在對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權利的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學校保護也規定行十分詳細,除了上面講的第16條和第17條,是關於學校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規定,還包括以上兩個主要方面:①關於學校教育的方針和內容的規定。如第13條規定:“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人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的教育、幫助,不得歧視。”②教職員必須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如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和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提供優化的環境——社會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社會保護也提出了具體的規定,以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關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併為優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環境提供優良的服務。

有這樣一個故事。塗某是中學八年級學生,在班級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幾次考試中,學習成績急劇下降;而且出現曠課現象。老師找塗某的父母談話,希望能夠查明原因。後來經父母仔細調查,發現塗某放學後就鑽進離學校不遠剛開的電子遊戲廳打遊戲,而且遊戲廳二樓還設有通宵影劇放映廳,裏面經常放映一些黃色影片,出售一些不健康的書籍。於是塗某的父母將向有關部門反映電子遊戲廳的違法行為,認為他們不應將此性質的娛樂場所工在學校附近,不但沒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而且公然播放黃色影片。因此要求有關部門責成該遊戲停業搬遷,並賠償對塗某造成不良影響的損失。

遊戲廳開在學校附近合法嗎?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呢?成了這個案件爭議的焦點。其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社會保護措施的規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關於建設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如第21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②關於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條規定:“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的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錄象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第25條規定:“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傳播、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③關於為未成年人提供優化的社會環境,如第2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國小、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育、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動的室內吸煙。”聽了這些介紹。你們一定知道那個遊戲廳的下場吧!它將難以逃避法律規定的責任。

 實驗專門的保護——司法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除了對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還規定國家司法機關對未成年人實施一種專門性的保護,這就是司法保護,分為一般司法保護的特殊司法保護。一般司法保護是指不論未成年人受到何種侵害,只要是發球司法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司法機關便應行駛職責實施全面的保護。特殊司法保護僅針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中的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第42條規定:“14周風以上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這樣規定並不是説未成年人犯罪是無所謂的事,而是針對未成年人的年齡、心理和認知能力等方面的具體特點,對於已經犯了罪的未成年人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以利於他們更好地改過自新,成為新人。

 規定明確的措施——法律責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法律責任中,更是規定了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措施及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同時還規定了向主管部門要求處理、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訴訟等程序方面的保護措施。

同學們,剛才我簡單地介紹了與大家密切相關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了這部法律,大寫就會更加健康地成長,成為祖國的棟樑。希望同學們好好學習,全面發展,不辜負祖國人民的期望,將來建設加美好的祖國!

教育演講稿 篇3

各位校領導,老師,同學們,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主題是“話説青少年之廉潔修身教育”古語有云: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廉潔修身,乃齊家之始,治國之源,平天下之基。

青少年時期是個人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在這個時期對青少年學生進行廉潔修身教育,幫助他們在踏入社會之前掌握和造就認識腐敗、抵制腐敗的分辨力與免疫力,自覺抵制和監督腐敗行為,將對青少年學生未來的人生道路產生積極影響。

中國,自古就是一個禮儀之邦,道德之國,無論是孔子還是孟子,無論是屈原還是范仲淹,廉潔之風,修身之氣,貫穿始終。曾鞏為民廢職田,蘇同拒收潤筆費,公孫儀拒魚的故事時時迴響在耳畔,我們臨川出的一代賢相王安石也是一界典範,他公私分明,處事公允,對事不對人,上書力救蘇軾的故事就彪炳史冊。再説明朝的`著名文學家湯顯祖,雖被貶偏僻山區小縣但仍一心為公,公正廉潔,造福當地百姓,德澤一方受人敬仰。

三國時期著名的軍事家諸葛亮在《誡子書》中這樣寫道:“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淫慢則不能勵精,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窮廬,將復何及!” 就是告訴我們不看輕世俗的名利就不能明確自己的志向,不寧靜就不能高瞻遠矚。學習必須靜心,才識需要學習,不學習無從拓廣才識,不立志不能學習成功。沉迷滯遲就不能勵精求進,偏狹躁進就不能冶煉性情。年年歲歲時日飛馳,意志也隨光陰一日日逝去,於是漸漸枯零凋落,大多不能融入社會,可悲地守着貧寒的居舍,那時後悔哪來得及!

蓮,因潔而尊;官,因廉而正。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廉潔是立身之本,修身乃做人之道。青少年是國家的希望,民族的未來,因此,青少年應從小樹立“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道德觀與榮辱觀,構築起一條拒腐防變的牢固思想道德防線,將來做一名合格的社會主義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