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
【意思解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簡稱。用於銷售應繳納增值税的貨物時所開具的發票。我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後,為確保屬於價外税的增值税憑發票註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實施而印發,供企業使用。納税人銷售貨物或應税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並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税額。專用發票作為扣款憑證使用的,僅限於購銷雙方均為增值税的一般納税人。參見“增值税”(3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