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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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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

秦檜簡介

中文名稱: 秦檜

又  名: 字會之

性  別: 男

所屬年代: 宋代

民  族: 漢族

生 卒 年: 1090—1155

相關事件: 南宋開禧伐金

相關人物: 宋徽宗 宋高宗 完顏宗弼 岳飛 張邦昌

生平簡介

秦檜(1090~1155)南宋權□、賣國賊。字會之。江寧(今江蘇南京)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登進士第,歷官太學學正、職方員外郎、御史中丞。曾主張抗金,反對割地求和。金軍攻佔開封后,欲立張邦昌為帝,秦檜進議狀,主張另立宋朝宗室為帝,反對成立張邦昌偽楚政權,遂被金軍驅擄北去,旋即降敵。秦檜在金廷大倡和議,故於建炎四年(1130)被金將完顏昌放回南宋。秦檜得宋高宗趙構信用,官至宰相,因提出“南人歸南、北人歸北”的主張,罷相閒居。紹興七年(1137),秦檜任樞密使,與宰相張浚勸説宋高宗收回由岳飛並統淮西等軍的成命,招致淮西軍的譁變投敵。紹興八年,秦檜重新拜相,力主和議,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詔書。紹興十年,金朝都元帥完顏宗弼領兵南侵,岳飛等軍大舉北伐,屢破金軍,進逼開封,秦檜卻慫恿宋高宗迫令班師(見郾城之戰)。紹興十一年,宋高宗與秦檜解除岳飛、韓世忠等大將軍權,誣構謀反罪狀,殺害岳飛,與金朝再次簽訂屈辱的和約(見紹興和議)。宋向金稱臣、納貢、割地,金朝規定宋高宗不許以無罪去首相。秦檜再次任相十八年,獨攬朝政,排除異已,大興文字獄,極力貶斥主張抗金的官員,壓制抗金輿論,篡改官史,獎勵歌頌和議的詩文。他還任用李椿年等推行經界法,丈量土地,重定兩税等税額,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税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貧民下户因橫徵暴斂而家破人亡。紹興二十五年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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