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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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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憲法

孫中山簡介

孫中山提出的實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的憲法原則。初次提出於1906年12月2日。是日,在日本東京舉行中國同盟會機關報《民報》創刊週年慶祝大會上,孫中山參照歐美資本主義國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制度,結合中國封建時代的考試製度和御史監察制度,在演説中提出革命成功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將實行行政、立法、裁判、考試、監察“五權分立”制度。辛亥革命後成立的南京臨時參議院和國會均未制訂此項憲法。1921年4月,孫中山在廣東省議會和教育會的演説中,再次以“五權憲法”為題闡述了這一原則。1924年4月22日,五權憲法以“中央政府當設立五院”,其序列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以試行五權之治”,載入《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作為政權建設原則而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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