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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下經(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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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下經(漸)
53.漸(卦五十三)



ⅶ(艮下巽上)

《漸》:女歸吉,利貞。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初六,鴻漸於幹。小子厲,有言,無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九三,鴻漸於陸。夫徵不復,婦孕不育,兇。利禦寇。

《象》曰:“夫徵不復”,離羣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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