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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八十一 起著雍執徐七月,盡上章郭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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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八十一 起著雍執徐七月,盡上章郭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宋紀八十一 ∷起著雍執徐七月,盡上章郭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元祐三年遼大安四年

  秋,七月,戊申,荊王頵卒,諡端獻。

  遼曲赦奉聖州役徒。

  癸丑,太皇太后詔有司褒崇皇太妃,討論典故以聞。

  丙辰,遼遣使冊李乾順為夏國王。

  庚申,遼主如秋山。

  壬戌,詔:“應大臣奏舉館職,並依條召試除授。其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先是劉安世言:“祖宗定天下,首開儒館以育人材。近歲以來,浸輕其選,或緣世賞,或以軍功,或酬聚斂之能,或徇權貴之薦,未嘗校試,遂貼職名。”帝以為然,故有是詔。安世又奏:“陛下過聽臣言,追復舊制,而繼雲朝廷特除者不在此限,則是名為更張,弊原尚在。乞自轉運使以上資序特除者,得不用此制。庶幾塞僥倖之門,重館職之選。”不聽。

  戊辰夜,東北方明如晝,俄存赤氣,中有白氣經天。

  己巳,遼禁民出境。

  癸酉,忠州言臨江塗井鎮雨黑黍。

  八月,己卯,進封揚王顥為徐王。

  庚辰,遼有司奏宛平、永清蝗為飛鳥所食。

  辛巳,復置荊門軍。

  丙戌,罷吏試斷刑法。

  庚寅,遼主謁慶陵。

  丁酉,渠陽蠻入寇。

  辛丑,劉安世言:“臣伏見祖宗以來,執政大臣親戚子弟,未嘗敢授內外華要之職。自王安石秉政以來,盡廢列聖之制,專用親黨,務快私意。今在位之臣,猶襲故態,子弟親戚,佈滿要津,此最當今大患也。願出此章,遍示三省,俾不廢祖宗之法。”

  中書舍人曾肇言:“近日以來,頗有幹求內降,特與差遣者,竊恐僥倖之人,轉相扳援。謹並錄上仁宗朝緣內降戒飭詔書事蹟凡八條,別為一通,伏乞置之坐右,少助省覽。”

  九月,庚申,禁宗室聯姻內臣家。

  乙丑,詔觀察使以上給永業田。

  丁卯,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謝悰,己巳,賜進士出身,除初等職官。劉安世言:“近見悰申尚書省辭免新命狀,乃雲‘所有敕命,未敢抵授’;以‘祗’為‘抵’,以‘受’為‘授’。昔唐省中有‘伏獵侍郎’,為嚴挺之所譏而罷。陛下初復置舉,豈容有‘抵授賢良’乎!”

  冬,十月,丁丑,遼主獵於遼水之濱。己卯,駐藕絲澱。癸未,免百姓所貸官粟。

  丙戌,罷新創諸堡砦。

  趙瞻乞廢渠陽軍以舒荊湖之力,從之。

  己丑,遼知北院樞密使耶律阿蘇封漆水郡王。癸巳,以伊實大王耶律迪裏知西北路招討使事,以權知西北路招討事蕭休格知伊實大王事。

  戊戌,復南北宣徽院。

  御史翟思等言:“清心莫如省事,省事莫如省官。今天下之事,其繁簡多寡,無以異於官制以前,然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之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而為六七。願朝廷參考古制,以救今弊。”

  壬寅,遼命諸部長官親鞫獄訟。

  十一月,甲辰,遣吏部侍郎範百祿、給事中趙君錫相度回河利害,畫圖聞奏。

  庚申,遼興中府民張化法,以父兄犯盜當死,請以身代,遼主皆免之。

  丁卯,詔歲以十月給巡城兵衣裘。

  甲寅,劉安世言:“屢見近臣連名薦士,多為捷徑。容使躁求,人懷覬覦,何所不至!”詔:“自今臣僚特有薦舉,毋得列銜聞奏。”

  十二月,癸未,遼以耶律慎思為中京留守。

  劉安世言:“鄆州學教授周穜上書,乞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廟庭。穜以疏遠微賤之臣,懷奸邪觀望之志,陵蔑公議,妄論典禮,伏望重行竄殛,以明好惡。”蘇軾言:“臣忝備侍從,謬於知人,至引穜以污學校,謹自劾待罪。”甲午,罷穜教授,歸吏部。

  壬寅,白虹貫日。

  户部侍郎蘇轍上疏言:“回河大議雖寢,然聞議者固執來歲開河分水之策。今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並行之理?今建議者乃謂河徙無常,萬一自遼界入海,邊防失備。按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遼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其衝。今河既西,則西山一帶,契丹可行之地無幾,邊防之利,不言可知。且契丹諸水,皆自北南注以入於海,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此邊防之説不足聽也。臣又聞謝卿材到闕,言‘黃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下,水勢奔快,上流堤防,無復怒決之患;朝廷若以河事付臣,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保無河患。’大臣以其異己,罷歸,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蓋由大臣重於改過,故假契丹不測之憂以取必於朝廷;雖已遣範百祿等出按利害,然未敢保無觀望風旨也。願亟收回買梢發兵指揮,使百祿等明知聖意無所偏系,不至阿附以誤國計。”

  閏月,癸卯朔,頒《元祐敕令格式》。

  是日,遼預行正旦禮。

  甲辰,銀青光祿大夫致仕蜀郡公範鎮定鑄律度量、鐘磬等,並書及圖法上進,較景祐中李照樂又下一律有奇。帝及太皇太后御延和殿,詔輔臣同閲視,賜詔嘉獎,下之太常,令三省侍從台閣之臣皆往觀焉。鎮時已屬疾,樂奏,三日而卒,諡忠文。

  鎮清白坦夷,表裏洞達,遇人以誠,口不言人過。及臨大節,決大議,色和而語莊,雖在萬乘前無所屈。平生與司馬光相得甚歡,議論如出一口,故當時推天下之賢者,必曰君實、景仁。景仁,鎮字也。

  户部尚書韓忠彥、侍郎蘇轍、韓宗道言:“本部近編成《元祐會計錄》,大抵一歲天下所收錢、谷、金銀、幣帛等物,未足以支一歲之出。臣等願明敕本部,隨事看詳,量加裁損,二聖以身率之,大臣以身先之,則誰不信服!”奏入,詔:“户部取索應幹財用,除諸班諸軍料錢、衣糧、賞給特支依舊外,其餘浮費,並行裁省,節次以聞。”

  御史中丞李常言:“先帝以吏人無祿,不足以責其廉,遂重其罰而祿之。向已命官核實汰宂,請督責成書。”詔門下、中書後省疾速立法。

  丙午,遼主如混同江。

  戊申,減宰執賜予。

  甲寅,太皇太后詔曰:“官宂之患,所從來尚矣;流弊之極,實萃於今,以闕計員,至相倍蓰。上有久閒失職之吏,則下有受害無告之民,故命大臣考求其本,苟非裁損入流之數,無以澄清取士之原。吾今自以眇身率先天下,永惟臨御之始,嘗敕有司,蔭補私親,舊無定限,自惟薄德,敢配前人!已詔家庭之恩,止從母后之比,今當又損,以示必行。夫以先帝顧託之深,天下責望之重,苟有利於社稷,吾無愛於膚。矧此推恩,實同豪末,忠義之士,當識此情,各忘內顧之誠,共成節約之制。今後每遇聖節、大禮、生辰,合得親屬恩澤,並四分減一。皇太后、皇太妃准此。”

  庚申,置六曹尚書權官。

  丙寅,詔吏部詳定六曹、寺監重複利害以聞。

  範百祿、趙君錫既受詔,行視東西二河,度地形,究利害,見東流高仰,北流順下,知河必不可回,即條畫以聞。

  元祐四年遼大安五年

  春,正月,癸未,範百祿等使還,入對,復言:“修減水河,有害無利,願罷其役,那移工料,繕筑西堤,以護南決口。”頃之,乃詔罷回河及修減水河。

  遼主如魚兒濼。

  甲申,以夏人通好,詔邊將毋生事。

  左司諫韓川罷為集賢校理,權發遣潁州,以數言胡宗愈不聽故也。

  甲午,高麗貢於遼。

  是月,知鄧州蔡確復觀文殿學士。

  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軍國事、申國公呂公著卒,年七十二。太皇太后見輔臣曰:“邦國不幸,司馬相公既亡,呂司空復逝。”痛憫久之。帝亦悲感,即詣其家臨奠,贈太師,諡正獻。

  公著自少講學,即以治心養性為本,平居無疾言遽色,於聲利紛華,泊然無所好。識慮深敏,量弘而學粹,苟便於國,不以利害動其心。與人至誠,不事表暴。其好德樂善,出於天性,士大夫有以人物為意者,必問其所知,與其所聞參互考實,以待上求。神宗嘗謂執政曰:“呂公著之於人材,其言不欺,如權衡之稱物。”每帝前議政事,盡誠去飾,博取眾人之善以為善,至其所當守,毅然不可回奪也。王安石博辨騁辭,人莫敢與抗,公著獨以精識約言服之。安石嘗曰:“疵吝每不自勝,一詣長者,不覺消釋。”其敬服如此。

  庚戌,白虹貫日。

  乙卯,夏國主遣使來謝封冊。

  壬戌,御邇英閣,詔講讀官講《尚書》,讀《寶訓》。司馬康講《洪範》至“乂用三德”,帝問曰:“止此三德,為更有德?”康對曰:“皋陶所陳有九德,如‘柔而立,剛而塞,強而義’等語是也。”先是帝恭默未言,起居舍人王巖叟喜聞德音,欲因以風諫,退而上言:“陛下既能審問之,必能體而行之。三德者,人君之大本,得之則治,失之則亂,不可須臾去也。三數雖少,推而廣之,足以盡天下之要。”巖叟嘗侍講,奏曰:“陛下宮中何以消日?”帝曰:“並無所好,惟是觀書。”對曰:“聖學須在積累,積累之要,在專與勤。屏去它事,始可謂專,久而不倦,始可謂勤。”帝然之。

  三月,癸酉,遼主命析津、大定二府精選舉人以聞。遼自清寧後,五京、諸州各建孔子廟,頒《五經》傳疏,至是復下詔諭學者當窮經明道。

  甲戌,蘇頌等奏撰進《漢唐故事分門增修》,詔以《邇英要覽》為名。

  己卯,作渾天儀。

  胡宗愈罷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以劉安世屢劾其罪狀故也。

  太史局奏:“宋以火德王天下,今所造渾儀名水運,甚非吉兆。”詔以元祐渾天儀象為名。其後翰林學士許將等請即象為儀,併為一器,從之。

  劉安世言:“去冬迄今春,雨雪愆期,夏苗將槁,秋種未布,伏望特罷宴樂,以示閔雨之意。”丁亥,詔罷春宴。

  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罷為龍圖閣學士、知杭州。軾嘗讀《祖宗寶訓》,因及時事,歷言:“今功罪不明,善惡無所勸沮;又,黃河勢方北流而強之使東;夏人寇鎮戎,殺掠幾萬人,帥臣掩蔽不以聞,朝廷亦不問。恐浸成衰亂之漸。”當軸者恨之,趙挺之、王覿攻之尤甚。軾知不見容,請外,故有是命。

  己丑,詔:“自今大禮毋上尊號。”

  辛卯晝,有流星自東北向西北急流,至濁沒。

  乙未,罷幸瓊林苑、金明池。

  夏,四月,甲辰,遼以知奚六部大王事尼噶為本部大王。

  乙巳,呂大防等以久旱求罷,不允。

  丁未,太保、司徒兼中書令、中太一宮使、濟陽郡王曹佾卒。

  佾性和易,美儀度,神宗每諮訪以政,然退朝,終日語不及公事。神宗謂大臣曰:“曹王雖用近親貴,而端拱寡過,善自保,真純臣也。”進對,未嘗名。

  戊申,罷大禮使及奏告宰執加賜。

  先是知漢陽軍吳處厚言:“蔡確昨謫安州,不自循省,包蓄怨心,嘗遊車蓋亭,賦詩十章,內二章譏訕尤甚。”奏至,左司諫吳安詩首聞其事,即彈論之;樑燾、範祖禹、王巖叟、劉安世等,交章乞正確罪。壬子,詔令確具析聞奏,仍委知安州錢景陽繳進確元題詩本。

  始,確嘗從處厚學賦,及作相,與處厚有隙。王珪欲除處厚館職,為確所沮,處厚由是恨確,故箋釋其詩上之。士大夫固多疾確,然亦由此畏惡處厚雲。

  遼主獵於北山。

  戊午,分經義、詩賦為兩科試士,罷明法科。

  尚書省請復詩賦,與經義、詩賦為兩科試士,又言舊明法最為下科,今中者即除司法,敍名反正及第進士上,非是,詔從之。凡詩賦進士,於《易》、《書》、《詩》、《周禮》、《禮記》、《春秋左傳》內聽習一經。初試本經義二道,《論》、《孟》義各一道,次試賦及律詩各一首,次試論一首,末試子史時務策二道,凡四場。其經義進士,須習兩經,以《詩》、《禮記》、《周禮》、《左氏春秋》為大經,《書》、《易》、《公羊》、《穀樑》、《儀禮》為中經,願習二大經者聽,不得偏佔兩中經。初試本經義三道,《論語》義一道,次試本經義三道,《孟子》義一道,次試論、策如詩賦科。並以四場通定高下,而取解額中分之,各佔其半。專經者以理義定取捨,兼詩賦者以詩賦為去留,其名次高下,則如策論參之。

  初,司馬光言:“神宗尊用經義、論、策取士,此乃復先王令典,百王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當以一傢俬學,欲蓋先儒,令天下師生講解。至於律令,皆當官所須,使為士者果能知道義,自與法律冥合,何必置明法一科,習為刻薄,非所以長育人材、敦厚風俗也。”至是遂罷明法科。

  是日,尚書省又言:“大河東流,為中國要險,自大吳決後,由界河入海,不惟淤壞塘濼,兼濁水入界河向去淺澱,則河尾將直注北界入海,中國全失險阻之限,不可不為深慮。”詔範百祿、趙君錫條畫以聞。百祿言:“臣等按行黃河獨流口至界河,又東至海口,熟觀河流形勢,並緣界河至海口鋪砦地分。使臣各稱界河未經黃河行流以前,闊一百五十步,下至五十步,深一丈五尺,下至一丈;自黃河行流之後,闊五百四十步,次亦三二百步,深者三丈五尺,次亦二丈。乃知水性就下,行疾則自刮除成空而稍深,與漢張戎之論正合。自元豐四年河出大吳,勢如建瓴,經今八年,沖刷界河兩岸,日漸開闊,連底成空,趨海之勢甚迅,雖遇泛漲非常,而大吳以上數百里,終無決溢,此乃下流深快之險也。臣等竊謂本朝以來,未有大河安流,合於禹跡如此之利便者。其界河向去趨深走下,湍激奔騰,只有闊深,必無淺澱,河尾安得直注北界,中國亦無全失險阻之理,不至上煩聖慮。”

  壬戌,弛在京牧地與民。

  甲子,遼主以霖雨罷獵。

  五月,辛未,以著作郎範祖禹為右諫議大夫兼侍講。

  祖禹上疏論人主正心修身之要,乞太皇太后日以天下之勤勞,萬民之疾苦,羣臣之邪正,政事之得失,開導上心,曉然存之於中,庶使異日眾説不能惑,小人不能進。

  癸酉,以御史中丞李常為兵部尚書,侍御史盛陶為太常少卿;皆坐不論蔡確改官也。

  辛巳,知鄧州、觀文殿學士蔡確責授左中散大夫、守光祿卿、分司南京。

  時中書舍人彭汝礪密疏救確,大略以“吳處厚開告訐之路,此風不可長”為言;盛陶亦騰章,意與汝礪合。已而安州言確已刮洗詩牌。其明日,確奏亦至,自辨甚悉,汝礪復救解之。論猶未決,樑燾、劉安世言確罪狀著明,何待分析,故有是命。汝礪又封還詞頭,即謁告,會王巖叟當制,遂草詞行下。

  丙戌,樑燾、吳安詩、劉安世言蔡確罪重而責輕,傅堯俞、朱光庭相繼論列,範祖禹亦助之。於是太皇太后宣諭燾等,令密具行遣條例聞奏,燾等即以丁謂、孫沔、呂惠卿故事條上。

  丁亥,宰執入對,太皇太后忽曰:“蔡確可英州別駕,新州安置。”宰執愕立相視。範純仁言方今宜務寬厚,不可以語言文字曖昧不明之過誅竄大臣,劉摯亦以確母老,引柳宗元與劉禹錫播州事。呂大防因曰:“確先帝大臣,乞如摯所論,移一近裏州郡。”太皇太后曰:“山可移,此州不可移也。”於是不敢復言。純仁獨留身,揖王存論之,意不解。純仁曰:“臣奉詔,但乞免內臣押去。”太皇太后曰:“如何?”純仁以曹利用事言之。太皇太后曰:“無慮,彼必不死也。”是夜,批出,差入內供奉裴彥臣等押送,臣僚皆欲救止,而恐與初論相戾,且非體,遂不敢發。李常、盛陶、翟思、趙挺之、王彭年坐不舉劾,彭汝礪坐營救並不草責詞,皆罷去。擢吳處厚知衞州。

  初,議竄確嶺嶠,純仁謂大防曰:“此路自丁晉公後,荊棘六七十年矣,奈何開之?吾儕正恐亦不免耳。”

  知杭州蘇軾未行,密疏言:“朝廷若薄確之罪,則於皇帝孝治為不足;若深罪確,則於太皇太后仁政為小損。謂宜皇帝降敕推治,而太皇太后特加寬貸,則仁孝兩得矣。”太皇太后善其言而不能用。

  詔直龍圖閣邢恕,候服闋日落職,授承議郎、監永州鹽酒税。先是恕自襄州移河陽,間道抵鄧州,見蔡確,相與謀所造定策事。及司馬康赴闕,恕特招康道河陽,因勸康作書稱確,為它日全身保家計。康以恕同年,又出父門下,信之,作書如恕言。恕本意必得康書者,以康為司馬光之子,言確有定策功,可取信於世。既而樑燾自潞州以左諫議召,恕亦要燾出河陽,既至,恕日夜論確定策功不休,且以康與確書為證。燾不悦,詣闕奏之。會吳處厚訐確詩,燾因與劉安世等請誅確。確既貶竄,恕亦坐謫。

  太皇太后諭三省曰:“帝是先帝長子,子繼父業,其分當然,確有何策立勛邪!若使確它日復來,欺罔上下,豈不為朝廷害?恐帝年少制御不得,今因其自敗,如此行遣,蓋為社稷也。”

  康初欲從恕招,邵雍子伯温謂康曰:“公休除喪,未見君,不宜先見朋友。”康曰:“已諾之矣。”伯温曰:“恕傾巧,或以事要公休,從之則必為異日悔。”公休,康字也。及燾等論確、恕罪,亦指康書,詔令康分析,康乃悔之。

  初,樑燾之論蔡確也,密具確及王安石之親黨姓名以進,曰:“臣等竊謂確本出王安石之門,相繼秉政,垂二十年,羣小趨附,深根固蒂,謹以兩人親黨開具於後。確親黨:安燾、章惇、蒲宗孟、曾布、曾肇、蔡京、蔡卞、黃履、吳居厚、舒亶、王覿、邢恕等四十七人;安石親黨:蔡確、章惇、呂惠卿、張璪、安燾、蒲宗孟、王安禮、曾布、曾肇、彭汝礪、陸佃、謝景温、黃履、呂嘉問、沈括、舒亶、葉祖洽、趙挺之、張商英等三十人。”於是太皇太后宣諭宰執曰:“確黨多在朝。”範純仁進曰:“確無黨。”呂大防進曰:“確黨甚盛,純仁言非是。”劉摯亦助大防,言有之。純仁曰:“朋黨難辨,恐誤及善人。”退,即上疏言:“蔡確之罪,自有典刑,不必推治黨人,旁及枝葉。前奉特降詔書,盡釋臣僚往咎,自此內外反側皆安,上下人情浹洽,盛德之事,誠宜久行。臣心拳拳,實在於此。”範祖禹亦謂確已貶,餘黨可弗問,乃上言:“自乾興貶丁謂以來,不竄逐大臣六十餘年,一旦行之,四方無不震聳。確罷相已久,陛下所用,多非確黨。其有素懷奸心為眾所知者,固不逃於聖鑑,自餘偏見異論者,若皆以為黨確而逐之,恐刑罰失中而人情不安也。”

  遼主駐赤勒嶺。

  己丑,遼以準布瑪古蘇為諸部長,以西北路招討使耶律託卜嘉薦之也。自蕭迪嚕為招討之後,政務姑息,多擇柔願者用之,諸部漸至跋扈。託卜嘉含容尤甚,邊防益廢。至是復薦瑪古蘇,卒啟後來邊患。

  癸巳,回鶻貢良馬於遼。

  己亥,遼以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耶律鄂嘉知右伊勒希巴事,以左祗候郎君班詳袞耶律尼哩知北大王事。

  六月,甲辰,範純仁、王存罷。

  時樑燾、劉安世交章論純仁黨附蔡確,純仁亦求出外。吳安詩因言王存嘗助純仁救確,純仁當罷,存不可獨留。遂詔純仁依前官為觀文殿學士、知潁昌府,存為端明殿學士、知蔡州。

  丙午,以樞密直學士、户部尚書韓忠彥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許將為尚書右丞,樞密直學士、籤書樞密院事趙瞻為同知樞密院事。

  丁未,以户部侍郎蘇轍為吏部侍郎;三日,改翰林學士。

  夏遣使來貢。

  甲寅,夏遣使如遼謝封冊。

  壬戌,遼以參知政事王言敷為樞密副使,賈士勛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秋,七月,庚午,遼主獵於沙嶺。

  乙亥,安燾以母憂去位。

  丙申,詔户部,令諸路提刑司下豐熟州縣,量增錢廣行收糴,從司馬康、劉安世、範祖禹請也。

  壬辰,遼主駐藕絲澱。

  丙申,都水監言:“宗城決溢向下,包蓄不定,河勢未可全奪。且為二股分行,以紓下流之患,雖未保冬夏常流,已見有可為之勢。必欲經久,當遂作二股,仍須增添役夫,乃為長利。”詔有司具析保明以聞。

  八月,壬寅,敕郡守貳以四善三最課縣令,吏部歲上監司考察知州狀。

  丁未,翰林學士蘇轍言:“臣竊聞河道西行,孫村側左大約入地二丈以來,而見申報,漲水出岸,由新開口地東入孫村,不過六七尺。欲因六七尺漲水而奪其地二丈河身,雖三尺童子知其難矣。然朝廷遂遣都水使者開河道,進鋸牙,欲約之使東。方河水盛漲,其西行河道若不斷流,則遏之東行,實同兒戲。臣願陛下急命有司,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紓北京朝夕之憂。其堤防壞決之處,第略加修葺,免其決溢,候河勢稍定,然後議之。不過一月後,漲水既落,則西流之勢決無移理,而羣小妄説,不攻自破矣。”

  辛酉,太皇太后詔:“今後明堂大禮,毋令百官拜表稱賀。”

  乙丑,都水監句當公事李偉言:“開撥直堤,放水入孫村口故道,水勢順快,朝廷當極力閉北流,乃為上策。若不明詔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遷延,議終不決,觀望之間,遂失機會。乞復置修河司。”從之,仍以都提舉修河司為名。

  九月,己卯,朝獻景靈宮。

  辛巳,大饗明堂,赦天下,百官加恩,賜齎士庶高年九十以上者。

  乙未,檢舉先朝文武七條,戒諭百官遵守。

  右諫議大夫範祖禹言:“陛下前者罷修河司,中外無不以為當。今才歷三時,復興回河之役,徒以執政恥其前言之失,必欲遂其妄舉大役,河本無事而人強擾之。伏望明諭大臣,博採羣言,息意回河,無以有限之財力填不測之巨壑,勿徇一言之失而冀必不成之功。乞罷提舉修河司,散遣官吏兵夫,其北河決溢,隨宜救護。”不報。

  初,遼主以契丹、漢人風俗不同,國法不可異施,命耶律伊遜等更定條制。時校定官即重熙舊制,刪其重複者為五百四十五條,取律一百七十三條,又創增七十一條,凡七百八十九條,增重編者至千餘條,皆分類列。以太康間所定,復以律及條例參校,續增三十六條。其後因事增校,至大安三年止,又增六十條。條約既繁,典者不能遍習,愚民莫知所避,犯法者眾,吏得因緣為奸。冬,十月,乙巳,遼主詔曰:“法者,所以示民信,使民可避而不可犯也。比命有司纂修刑法,然不能明體朕意,多作條目以罔民於罪,朕甚不取。自今複用舊法,餘悉除之。”

  戊申,翰林學士蘇轍上《神宗御製集》九十卷,詔於寶文閣收藏。

  癸丑,御邇英閣,進讀《三朝寶訓》。

  十一月,丁卯朔,遼以燕國王延禧生子,大赦,妃之族屬進爵有差。

  癸未,以門下侍郎孫固知樞密院事,中書侍郎劉摯為門下侍郎,吏部尚書傅堯俞為中書侍郎。先是樑燾、劉安世入對延和殿,太皇太后令具可用臣僚姓名以進,燾、安世乃以堯俞及蘇頌薦,至是堯俞遂大用。

  乙酉,有星色赤黃尾,跡燭地。

  己丑,太皇太后卻元日賀禮,令百官拜表。

  壬辰,改發運、轉運、提刑預伎樂宴會徒二年法。

  甲午,知杭州蘇軾言:“浙西艱食已甚,今歲兩浙水鄉種麥絕少,深恐來年必有饑饉盜賊之憂。轉運司上供額斛及補填舊欠共一百六十餘萬石,乞且起一半或三分之二。”詔許留上供米三分之一。由是米不翔貴,復得賜度牒百道,易米以救飢者。明年方春,即減半價糶常平米,又作飦粥藥,濟活者甚眾。

  杭頻海,水泉鹹苦,唐刺史李泌,始導西湖,作六井,民以足用。及白居易復浚西湖,引水入運河,溉田且千頃。然湖水多葑,自唐及錢氏,歲輒浚治,宋興,廢之,葑積為田而水無幾矣。運河失湖水之利而取給於江,潮水遊河,泛溢闤闠,三年一浚,為居民大患,六井亦幾廢。軾始至,浚茆山、鹽橋二河,以茆山一河專受江潮,以鹽橋一河專受湖水,復以餘力修治六井,民稍獲其利。軾曰:“若取葑田,積之湖中,為長堤以通南北,則葑田去而行者便矣。”乃取救荒之餘,復請於朝,得度牒以募役者。堤成,南北徑十三裏,植芙蓉、楊柳於其上,望之如畫圖,杭人名曰蘇公堤。

  十二月,丁酉朔,正議大夫章惇始除喪,降授通議大夫,提舉抗州洞霄宮。初,樑燾等劾奏惇用賤價奪民田,詔候服闋與宮觀差遣,故有此授。

  癸丑,更定朝儀二舞,曰《威加四海》《化成天下》。

  甲寅,減鄜延等路戍兵歸營。

  戊午,以御史闕,令中丞、兩省各舉二人。

  初,範祖禹聞禁中覓乳媪,以帝年十四,非近女色之時,上疏勸進德愛身,又乞太皇太后保護上躬,言甚切至。太皇太后諭曰:“乳媪之説,外間虛傳也。”祖禹對曰:“外議雖虛,亦足為先事之戒。臣侍經筵左右,有聞於道路,實懷私憂,是以不敢避妄言之罪。凡事言於未然,則誠為過,及其已然,則又無所及。陛下寧受未然之言,勿使臣等有無及之悔。”

  是月,劉安世又言:“臣前月末,聞權罷經筵,意謂將有燕享。今復半月,講臣久不得望清光。乃者民間喧傳禁中見求乳母,遂謂陛下浸近女寵,此聲流播,實損帝德。”

  它日,呂大防奏事,太皇太后諭曰:“劉安世有疏言禁中求乳母事,此非官家所欲,乃先帝一二小公主尚須飲乳也。官家常在吾榻前閤內寢處,安得有此!”

  元祐五年遼大安六年

  春,正月,丁卯朔,御大慶殿視朝。

  丁丑,朝獻景靈宮。

  乙酉,範祖禹上答刂子四道。其一曰:“經筵闕官,宜得老成之人。韓維風節素高,若召以經筵之職,物論必以為愜。”其二曰:“蘇頌近乞致仕。頌博聞強識,詳練典故,陛下左右,宜得殫見洽聞之士以備顧問。”其三曰:“蘇軾文章,為時所宗,忠義許國,遇事敢言,豈可使之久去朝廷!”其四曰:“趙君錫孝行,書於《英宗實錄》,輔導人君,宜莫如孝;給事中鄭穆,館閣耆儒,操守純正;中書舍人鄭雍,謹靜端潔,言行不妄。此三人者,皆宜置左右,備講讀之職。”

  是月,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己亥,詔都水使者吳安持提舉修減水河。

  夏人來歸永樂陷沒吏士百四十九人,詔以米脂、葭蘆、浮圖、安疆四砦還之,仍約以委官畫定疆界。

  知潁昌府範純仁聞朝廷複議修河,上疏曰:“範百祿、趙君錫相度歸,陳回河之害甚明。三兩月來,卻聞復興斯役。望聖恩再下有司,若利多害少,尚覬徐圖;苟利少害多,尤宜安靜。”疏奏,主河議者不悦,欲寢而不行。太皇太后曰:“純仁之言有理,宜從其請。”辛丑,詔罷修黃河。

  先是河上所科伕役,許輸錢免夫,令出,上下皆以為便。純仁獨憂曰:“民力自此愈困矣。力者,身之所出;錢者,非民所有。今取其所無,民安得不病?獨富人不親執役者以為便耳。且從來差夫不及五百里外,今免夫錢,無遠不廟,若遇掊克之吏,則為民之害無甚於此。”

  遼主如雙山。

  壬寅,御邇英閣,講《尚書·無逸篇》,畢,詔詳錄所講義以進。故事,經筵前一日進講義,自元豐元年説書陸佃始;至是詔,今後講義於次日別進。

  癸卯,詔:“時雨稍愆,應五嶽、四瀆州軍,令長吏祈禱。”

  丁未,減天下囚罪,杖以下釋之。

  初,文彥博復居政府,期年,即求去。詔曰:“西伯善養老,而太公自至;魯繆公無人子思之側,則長者去之。公自以為謀則善矣,獨不為朝廷惜乎?”又曰:“唐太宗以干戈之時,尚能起李靖於既老,而穆宗、文宗以燕安之際,不能用裴度於未病,治亂之效,於斯可見。”彥博讀詔聳然,不敢言去,復留四年。至是請去不已,庚戌,詔以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使致仕,令所司備禮冊命。壬子,彥傅乞免冊禮,從之。甲子,宴餞彥博於玉津園。

  三月,丙寅朔,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趙瞻卒,諡懿簡。

  丁卯,賜故龍圖閣直學士孫覺家緡錢,以給喪事。

  辛未,女直貢於遼。

  壬申,以尚書左丞韓忠彥同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承旨蘇頌為尚書左丞。

  忠彥弟純彥之妻,孫固女也,各以親嫌乞罷,不許。忠彥嘗與傅堯俞、許將論事不合,俱求罷政,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言:“大臣之任,同國休慼,廟堂之上,當務協諧。若悻悻辯論,不顧事體,何以觀視百僚!堯俞、將雖有辯論之失,然事皆緣公,望令就職。”從之。

  己卯,以龍圖閣直學士、知亳州鄧温伯為翰林學士承旨。王巖叟封還除命,不聽。温伯,本名潤甫,時避高魯王諱,故以字行。

  癸未,罷春宴。

  辛卯,以楊畏為監察御史。劉安世、朱光庭言:“御史闕員,屢詔近臣俾舉所知。楊畏不繫所舉之士,未審朝廷何名除授?”不報。

  壬辰,罷幸瓊林苑、金明池。

  夏,四月,丁酉,遼東北路統軍司設掌法官。

  甲辰,呂大防等以旱乞罷,詔答不允。

  右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孫固卒。太皇太后及帝皆出聲泣,輟視朝三日,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温靖。

  固宅心誠粹,不喜嬌亢,嘗曰:“人當以聖賢為師,一節之士,不足學也。”又曰:“以愛親之心愛其君,則無不盡矣。”傅堯俞曰:“司馬公之清節,孫公之惇德,蓋所謂不言而信者。”世以為篤論。

  癸丑,詔講讀官御經筵退,留二員奏對邇英閣。

  丁巳,詔以旱避殿,減膳,罷五月朔日文德殿視朝。

  五月,壬申,詔:“差役法有未備者,令王巖叟、韓川與劉安世看詳,具利害以聞。”

  遼主駐散水原。

  乙亥,雨。

  己卯,御殿,復膳。

  庚寅,以樑燾為户部尚書,劉安世為中書舍人。燾、安世並以乞罷鄧温伯承旨除命不從,辭所遷官不拜。

  範祖禹留對,言:“慶曆元年,出御製《觀文鑑古圖記》以示輔臣;皇祐元年,召近臣、三館、台諫及宗室觀《三朝訓鑑圖》。仁宗皇帝講學之外,為圖鑑古,不忘箴儆;又圖寫三朝事蹟,欲子孫知祖宗之功烈。願陛下以永日觀書之暇,間覽此圖,亦好學不倦之一端也。”

  六月,辛丑,錄囚。

  甲寅,遼遣使決五京囚。

  自元祐七年級新庶政,至是五年,人心已定;唯元豐舊黨,分佈中外,多起邪説以撼在位。呂大防、劉摯患之,欲稍引用,以平宿怨,謂之“調停”,太皇太后疑不能決。乙卯,御史中丞蘇轍入對,即面斥其非,退,覆上疏曰:“臣頃面論君子小人不可並處,聖意似不以臣言為非者。然天威咫尺,言詞迫遽,有所未盡,臣而不言,誰當救其失者?親君子,遠小人,則主尊國安;疏君子,任小人,則主憂國殆。此理之必然。未聞以小人在外,憂其不悦,而引之於內以自遺患也。故臣謂小人雖不可任以腹心,至於牧守四方,奔走庶務,無所偏廢可也。若遂引之於內,是猶患盜賊之慾得財而導之寢室,知虎豹之慾食肉而開之以垌牧,無是理也。且君子小人,勢若冰炭,同處必爭;一爭之後,小人必勝,君子必敗。何者?小人貪利忍恥,擊之則難去;君子潔身重義,沮之則引退。古語曰:‘一薰一蕕,十年猶有臭’,蓋謂此矣。先帝聰明聖智,比隆三代,而臣下不能將順,造作諸法,上逆天意,下失民心。二聖因民所願,取而更之,則前者用事之臣,今朝廷雖不加斥逐,其勢亦不能復留。尚賴二聖仁慈,育之於外,蓋已厚矣。而議者惑於眾説,乃欲招而納之,與之共事,謂之‘調停’。此輩若返,豈肯徒然而已哉!必將戕害正人,漸復舊事,以快私忿。人臣被禍,蓋不足言;臣所惜者,宗廟、朝廷也。惟陛下斷自聖心,不為流言所感,毋使小人一進,復有噬臍之悔。”疏入,太皇太后命宰執讀於簾前,曰:“轍疑吾兼用邪正,其言極中理。”諸臣從而和之,調停之説遂已。

  轍又奏曰:“竊見方今雖未大治,而祖宗綱紀具在,州郡民物粗安。若大臣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之意,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雖有異黨,誰不歸心?但患朝廷舉事類不審詳。曩者黃河北流,正得水性,而水官穿鑿,欲導之使東,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及陛下遣使按視,知不可為,猶或固執不從。經今累歲,回河雖罷,減水猶存,遂使河朔生靈,財力俱困。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順,朝廷招徠之厚,惟恐失之。而熙河將吏,創築二堡以侵其膏腴,議納醇忠以奪其節鉞,功未可覬,爭已先形。朝廷雖知其非,終不明處置,若遂養成邊釁,關陝豈復安居!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者也。昔嘉祐以前,鄉差衙前,民間常有破產之患。熙寧以後,出賣坊場以僱衙前,民間不復知有衙前之苦。及元祐之初,務於由舊,一例復差,官收坊場之錢,民出衙前之費,四方驚顧,眾議沸騰。尋知不可,旋又復僱,去年之秋,又復差法。且熙寧僱役,三等人户,並出役錢。上户以家產高強,出錢無藝,下户昔不充役,亦遣出錢;故此二等人户,不免諮怨。至於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錢不多,僱法之行,最為其便。罷行僱法,上下二等欣躍可知,唯是中等則反為害。如畿縣中等之家,例出役錢三貫,若經十年,為錢三十貫而已。今差役既行,諸役手力,最為輕役;農民在官,日使百錢,最為輕費。然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二年役滿,為費七十餘貫。罷役而歸,寬鄉得閒三年,狹鄉不及一歲。以此較之,則差役五年之費,倍於僱役十年。賦役所出,多在中等,故天下皆思僱而厭差。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者也。四事不去,如臣等輩,猶知其非,而況於心懷異同,志存反覆,幸國之失,有以藉口者乎?恐彼已默識於心,多造謗議,待時而發,以搖撼眾聽矣。伏乞宣諭宰執,事有失當,改之勿疑,法或未完,修之無倦。苟民心既得,則異議自消,海內蒙福,上下攸同,豈不休哉!”

  秋,七月,遼主如黑嶺。

  乙酉,夏人來言畫疆界者不以綏州例,詔曰:“已諭邊臣如約矣。夏之封界,當亦體此。”

  始,元豐所定吏額,主者苟悦羣吏,比舊額幾數倍。朝廷患之,命量事裁減。吏有白中孚者,告蘇轍曰:“吏額不難定也。昔流內銓,今侍郎左選也,事繁莫過於此。昔銓吏止十數,今左選吏至數十,事不加舊而用吏數倍者,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賕賂,則不欲人多以分所入,故竭力辦事,勞而不避。今行重法,給重祿,賕賂比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於少事。此吏額多少之大要也。舊法以難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至一釐以下,積若干分為一人。今誠取逐司兩月事,定其分數,則吏額多少之限,無所逃矣。”轍以其言為然,乃具以白執政,請據實立額,俟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補,及額而止,不過十年,自當消盡。執政然之,遂申尚書省。後數月,諸司所供文字皆足,因裁損成書,以申三省。左僕射呂大防得其書,大喜,欲此事必由己出,別將詳定。任永壽,本諸司吏也,為人精悍而滑,嘗預知元豐吏額事,每奏入,獨能言其曲折。大防悦之,即於尚書省創立吏額房,使永壽與吏數輩典之。凡奏上行下,皆大防自專,不復經由兩省。一日,內降畫可二狀付中書,其一吏額也。省吏白中書侍郎劉摯,請封送尚書省,摯曰:“當時文書錄黃過門下,今封過也。”對曰:“尚書省以吏額事,必徑下本省已久,今誤至此。”摯曰:“中書不知其它,當如法令。”遂作錄黃。永壽見錄黃,愕然曰:“兩省初不與,乃有此邪?”即白大防,乞兩省各選吏赴局同領其事。大防具以語摯,摯曰:“中書行錄黃,法也,豈有意與吏為道地?今乃使就都省分功,何邪?”吏額事行畢,永壽等推恩有差。永壽急於功利,勸大防即以吏額,日裁損吏員,仍以私所好惡變易諸吏局次。吏被排斥者,紛然詣御史台訴不平。台官因言永壽等冒賞徇私,不可不懲,諫官繼以為言。永壽等既逐,而吏訴額祿事終未能決。時轍方為中丞,具言:“後省所詳定,皆人情所便,行之甚易,而吏額房所改,皆人情所不便,守之最難。且大信不可失,宜速命有司改從其易,以安羣吏之志。”大防知眾不服,徐使都司再加詳定,大略如轍前議行之。

  劉摯初以吏額房事與呂大防議稍不合,已而摯遷門下侍郎。及台諫共攻大防,大防稱疾不出。摯每於上前開陳吏額本末曰:“此皆被減者鼓怨,言路風聞過實,不足深譴。”大防它日語人曰:“使上意曉然不疑,劉門下之力居多。”然士大夫趨利者交鬥其間,謂兩人有隙,於是造為朋黨之論。摯語大防曰:“吾曹心知無它,然外議如此,非朝廷所宜有,願引避。”大防曰:“行亦有請矣。”庚寅,奏事畢,摯少留,奏曰:“臣久處近列,器滿必覆,願賜骸骨,避賢者路。”既退,連上章,出就外第,期必得請。帝遣中使召摯入對,太皇太后諭曰:“侍郎未得出,須官家親政然後可去。”使者數輩趣入視事,摯不得已受命。未幾,呂大防辭位,亦不許。及摯遷右僕射,與大防同列,未滿歲,言者爭詆摯,摯尋罷。朋黨之論,遂不可破,其釁蓋自吏額始。

  八月,丙午,右正言劉唐老言:“伏睹《大學》一編,論入德之序,願詔經筵之臣,訓釋此書上進,庶於清燕之閒,以備觀覽。”從之。

  初,鄧温伯以母喪終制,除吏部尚書,樑燾權給事中,駁之,改知亳州,閲歲,復以承旨召。樑燾為御史中丞,與左諫議大夫劉安世、右諫議大夫朱光庭交章論“温伯出入王、呂黨中,始終反覆。今之進用,實系君子小人消長之機。”又言:“温伯嘗草蔡確制,稱確有定策功,以欺惑天下,乞行罷黜。”累疏不報,燾等因力請外。庚戌,乃出燾知鄭州,光庭知亳州,安世提舉崇福宮。時劉摯疏乞暫出温伯,留燾等,蘇轍亦三疏論之,皆不聽。

  給事中兼侍講範祖禹上《帝學》八篇。

  九月,丁丑,詔復集賢院學士。

  丁亥,以孫迥知北外都水丞,提舉北流;李偉權發遣北外都水丞,提舉東流。

  冬,十月,癸巳,罷都提舉修河司,從中丞蘇轍言也。

  詔導河水入汴。

  十一月,壬戌,高麗遣使貢於遼。

  己巳,遼以南府宰相竇景庸為武定軍節度使。景庸審決冤滯,輕重得宜,旋以獄空聞。

  蘇轍累言許將過失,將亦累表乞外。十二月,辛卯朔,以將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

  甲辰,侍御史上官均又言:“呂大防堅強自任,不顧是非,每有差除,同列不敢為異,惟許將時有異同,大防每懷私恨。蘇轍素與大防相善,希合其意,盡力排將,期於必勝。將既以異論罷去,執政、台諫,皆務依隨,是威福皆歸於大防,紀綱法令,自此敗壞矣。”因乞解言職,於是責知廣德軍。

  丙辰,禁軍大閲,賜以銀楪匹帛,罷轉資。

  是歲,京北旱,浙西水災。

  遼放進士文充等七十二人。◎宋紀八十一 ∷起著雍執徐七月,盡上章郭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元祐三年遼大安四年

  秋,七月,戊申,荊王頵卒,諡端獻。

  遼曲赦奉聖州役徒。

  癸丑,太皇太后詔有司褒崇皇太妃,討論典故以聞。

  丙辰,遼遣使冊李乾順為夏國王。

  庚申,遼主如秋山。

  壬戌,詔:“應大臣奏舉館職,並依條召試除授。其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先是劉安世言:“祖宗定天下,首開儒館以育人材。近歲以來,浸輕其選,或緣世賞,或以軍功,或酬聚斂之能,或徇權貴之薦,未嘗校試,遂貼職名。”帝以為然,故有是詔。安世又奏:“陛下過聽臣言,追復舊制,而繼雲朝廷特除者不在此限,則是名為更張,弊原尚在。乞自轉運使以上資序特除者,得不用此制。庶幾塞僥倖之門,重館職之選。”不聽。

  戊辰夜,東北方明如晝,俄存赤氣,中有白氣經天。

  己巳,遼禁民出境。

  癸酉,忠州言臨江塗井鎮雨黑黍。

  八月,己卯,進封揚王顥為徐王。

  庚辰,遼有司奏宛平、永清蝗為飛鳥所食。

  辛巳,復置荊門軍。

  丙戌,罷吏試斷刑法。

  庚寅,遼主謁慶陵。

  丁酉,渠陽蠻入寇。

  辛丑,劉安世言:“臣伏見祖宗以來,執政大臣親戚子弟,未嘗敢授內外華要之職。自王安石秉政以來,盡廢列聖之制,專用親黨,務快私意。今在位之臣,猶襲故態,子弟親戚,佈滿要津,此最當今大患也。願出此章,遍示三省,俾不廢祖宗之法。”

  中書舍人曾肇言:“近日以來,頗有幹求內降,特與差遣者,竊恐僥倖之人,轉相扳援。謹並錄上仁宗朝緣內降戒飭詔書事蹟凡八條,別為一通,伏乞置之坐右,少助省覽。”

  九月,庚申,禁宗室聯姻內臣家。

  乙丑,詔觀察使以上給永業田。

  丁卯,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謝悰,己巳,賜進士出身,除初等職官。劉安世言:“近見悰申尚書省辭免新命狀,乃雲‘所有敕命,未敢抵授’;以‘祗’為‘抵’,以‘受’為‘授’。昔唐省中有‘伏獵侍郎’,為嚴挺之所譏而罷。陛下初復置舉,豈容有‘抵授賢良’乎!”

  冬,十月,丁丑,遼主獵於遼水之濱。己卯,駐藕絲澱。癸未,免百姓所貸官粟。

  丙戌,罷新創諸堡砦。

  趙瞻乞廢渠陽軍以舒荊湖之力,從之。

  己丑,遼知北院樞密使耶律阿蘇封漆水郡王。癸巳,以伊實大王耶律迪裏知西北路招討使事,以權知西北路招討事蕭休格知伊實大王事。

  戊戌,復南北宣徽院。

  御史翟思等言:“清心莫如省事,省事莫如省官。今天下之事,其繁簡多寡,無以異於官制以前,然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之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而為六七。願朝廷參考古制,以救今弊。”

  壬寅,遼命諸部長官親鞫獄訟。

  十一月,甲辰,遣吏部侍郎範百祿、給事中趙君錫相度回河利害,畫圖聞奏。

  庚申,遼興中府民張化法,以父兄犯盜當死,請以身代,遼主皆免之。

  丁卯,詔歲以十月給巡城兵衣裘。

  甲寅,劉安世言:“屢見近臣連名薦士,多為捷徑。容使躁求,人懷覬覦,何所不至!”詔:“自今臣僚特有薦舉,毋得列銜聞奏。”

  十二月,癸未,遼以耶律慎思為中京留守。

  劉安世言:“鄆州學教授周穜上書,乞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廟庭。穜以疏遠微賤之臣,懷奸邪觀望之志,陵蔑公議,妄論典禮,伏望重行竄殛,以明好惡。”蘇軾言:“臣忝備侍從,謬於知人,至引穜以污學校,謹自劾待罪。”甲午,罷穜教授,歸吏部。

  壬寅,白虹貫日。

  户部侍郎蘇轍上疏言:“回河大議雖寢,然聞議者固執來歲開河分水之策。今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並行之理?今建議者乃謂河徙無常,萬一自遼界入海,邊防失備。按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遼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其衝。今河既西,則西山一帶,契丹可行之地無幾,邊防之利,不言可知。且契丹諸水,皆自北南注以入於海,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此邊防之説不足聽也。臣又聞謝卿材到闕,言‘黃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下,水勢奔快,上流堤防,無復怒決之患;朝廷若以河事付臣,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保無河患。’大臣以其異己,罷歸,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蓋由大臣重於改過,故假契丹不測之憂以取必於朝廷;雖已遣範百祿等出按利害,然未敢保無觀望風旨也。願亟收回買梢發兵指揮,使百祿等明知聖意無所偏系,不至阿附以誤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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