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國學 語言 詩詞 名言警句 對聯 雜談

僧祐簡介

欄目: 隋唐五代名人 / 發佈於: / 人氣:4.89K

(445~518) 南朝僧人、沸教史學家。俗姓俞,原籍彭城下邳(今江蘇邳縣南)。生於建康。幼時即隨父母入建康城內建初寺禮拜,師事僧範。十四歲至城郊鐘山定林寺投法達法師。受具足戒(即大戒,僧尼所受戒律充足謂之具足)後,又受業於當時律學名匠法穎,隨侍二十餘年,精通律部,戒德高嚴,有名於當世,史稱“僧祐律師”。他曾為齊竟陵文宣王宣講律學,辯釋入微,聽眾常達七八百人。入樑後,更受朝廷禮遇。晚年腳疾,梁武帝蕭衍還請他乘輿入內殿為六官受戒。其一生的主要事業在於傳弘律學,即中國流傳最早的薩婆多部(説一切有部)《十誦律》。此外,對於佛教文獻著述也有突出成就。中國佛教典籍至齊樑時已甚豐富,僧祐以所得的信施用來修治建初、定林諸寺,並搜聚卷帙,在兩寺造立中國首部經藏。他還編制《出三藏記集》十五卷,為中國現存最古的佛教經錄。該書還蒐集中國僧人所撰寫的佛教經論的序文和僧人傳略,保存了古代澤經史上許多原始資料,具有重要學術價值。他有大量的佛教文獻著述,除《出三藏記集》外,尚有《薩婆多部相承傳》、《十誦義記》、《釋迦譜》五卷、《世界記》五卷、《法苑集》十卷、《弘明集》十四卷、《法集雜記傳銘》十卷。這八種著作,他曾總名之為《釋僧祐法集》。現僅存《出三藏記集》、《釋迦譜》和《弘明集》三種,餘均佚失。《弘明集》選輯從東漢末到南朝梁代宣揚佛教的論著,也保留了少量的反佛教的文章,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僧祐的緇素(僧俗。緇,黑衣,僧眾之服;素,白衣,常人之服。)門徒有智藏、寶唱、明徹、劉勰等萬餘人,其中劉勰是中國文學史上著名的文學理論批評家。

僧祐簡介

僧祇户 北朝時,由專理寺院的僧官機構僧曹所管理的人户。當時沸教興盛。百姓逃避賦役,有的削髮為僧尼,有的投靠寺院為依附農民。北魏皇興三年(469)至承明元年(476)間,沙門統(即朝廷所設的僧官)曇曜建議,平齊户(467年北魏南侵宋青州,俘獲的人民中有一部分所謂“民望”即地主被安置在平城,並在附近設立一個平齊郡,這些人就稱為“平齊户”)、涼州軍户(亦為北魏平定涼州後被迫遷移到代京一帶的人户)和民户。有能年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粟稱“僧祇粟”,户為“僧祇户”。曇曜奏議獲准,州鎮僧曹普遍擁有僧祇户和僧祇粟。

僧祇户不是國家的編户,除向僧曹納僧祇粟外,一般不服雜役。其身分與屯田户相似。僧祇户不屬於某一寺院,而由僧曹統領,實為寺院團體上佃客。僧祇粟由州郡都維那、維那(州郡僧官)掌管,欠年貸出,豐年收入;也可施給僧尼,賑濟貧民。

其後,主管僧曹者貸出僧祇粟謀利,不管水旱天災,責本還息。有的償利過本,有的翻改契券,致使貧弱下户,倍受侵逼。又役使僧祇户,隨意逼召,離鄉遠役。如涼州趙苟子等二百家僧祇户由於僧官違章逼令離鄉服役,其中五十多人自殺而死。永平四年(515)宣武帝詔:僧祇粟令所在州刺史,會同維那、都維那共同監括;尚書檢有僧祇粟處,按州開列原有谷數、出入贏利、賑濟多少,並貸償年月、現在或未收等數,送台省登記,又允許僧祇户還鄉輸課,欠年以課谷賙濟貧弱,在邊鎮的僧祇户,如遇戰事,用以防邊。建德三年(574),北周武帝滅佛,僧祇户改變成為編户。

北齊、北周之後,雖了見有屬於僧曹的僧祇户,但依附於某一寺院的類似僧祇户的農户,隋唐時期一直存在。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