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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貨物運輸案例5篇

欄目: 成功勵志 / 發佈於: / 人氣:5.75K

運輸是採用採用各種方式實現人和物在空間的安全位移。它包括航空運輸、公路運輸、管道運輸、水路運輸和鐵路運輸五種方式。地球表面的四分之三是被海洋所包圍,國際貿易量中的90%是靠運價低廉的水路運輸來完成。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閲讀!

海上貨物運輸案例5篇

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篇1:

1998年2月20日,我國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發出要約:願以每台400美元的價格按照CIF天津價格條件購買電冰箱3000台,總價值20xx萬美元。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國甲公司發出的要約,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將3000台電冰箱交給日本環球貨運公司裝船運輸,但日本環球貨運公司發現其中有500台電冰箱包裝破損,準備簽發不清潔提單。但日本乙公司為從日本環球貨運公司處拿到清潔提單,在其簽發提單前,向日本環球貨運公司出具了承擔賠償責任的保函,承運人日本環球貨運公司遂給乙公司簽發了清潔提單。乙公司持清潔提單按信用證結匯,中國甲公司於1999年3月I日收到貨物,發現500台電冰箱有嚴重質量問題,於是向承運人日本環球貨運公司索賠。問題:(1)承運人應否承擔責任?(2)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賠,你認為索賠能否成立?

案例8

中國某進出口公司與美國商人簽訂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負責貨物運輸和保險事宜。為此,中方與上海某輪船公司A簽訂運輸合同租用“揚武”號班輪的一個艙位。1997年7月26日,中方將貨物在張家港裝船。隨後,中方向中國某保險公司B投保海上運輸貨物保險。貨輪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風險,使貨物受損。問題:

(1)如果賣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而貨物遭受部分損失是由於輪船在海上遭遇颱風,那麼賣方公司是否可從B處取得賠償?為什麼?

(2)如果賣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險,而貨物受損是由於貨輪船員罷工,貨輪滯留中途港,致使玉米變質,那麼賣方能否從B處取得賠償?為什麼?

(3)如果發生的風險是由於承運人的過錯引起的並且屬於承保範圍的風險,B賠償了損失後,賣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賠?為什麼?

分析7(1)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和收貨人的關係依提單確定,清潔提單項下的貨物因包裝破損,説明損失是承運人沒有盡到良好的管貨義務造成的,説明了承運人沒有盡到合同項下的最低責任,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運人是否應承擔責任,取決於承運人和收貨人的法律關係。二者的關係由提單來確定。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説明貨物表面狀況良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以下簡稱《海商法》),清潔提單是承運人已經按照提單所載狀況收到貨物或者貨物己裝船的初步證據;對於承運人向收貨人提出的與提單所載狀況不符的證據,不予承認。承運人有妥善、謹慎地保管貨物的義務。貨物和提單不符,承運人應當負責。

(2)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索賠不能成立。因為乙公司取得的是清潔提單,説明包裝破造成的貨損原因不在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關係,依買賣合同確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賠,必須證明乙公司沒有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但是根據清潔提單,可以從法律上推定包裝破損造成的貨損不是乙公司造成的,而是承運人造成的。因此,直接向乙公司索賠不能成立。甲公司應該向承運人索賠。

分析8

(1)中國某進出口公司不能向保險公司B提出賠償請求的,因為平安險對貨物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不予賠償。貨輪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颱風,使貨物受部分損失是因自然災害引起的單獨海損,但由於賣方中國某迸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範圍不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單獨海損,所以賣方中國某進出口公司不能從倮險公司B處獲得賠償,除非賣方已投保水漬險和一切險。

(2)申國某進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險公司B提出賠償請求,因為一切險的責任範圍包括被運輸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但不包括戰爭險、罷工險等特殊附加險。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險,仍須與保險人特別約定,經保險人特別同意後,才能把特別或特殊附加險的責任包括在保險人承保範圍之內。由於賣方末投保特殊附加險,故無法取得賠償。

(3)不能。保險合同是一種補償合同,被保險人不得以保險作為牟利的手段。保險貨物的損失如果是由於第三者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險人從倮險人處取得保險賠償時,應當把對該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給保險人,由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的一切權利和追償要求,而不能一方面向保險人取得保險賠款,另一方面又向有過失的第三者索賠,從而獲取雙倍於損失金額的收入。

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篇2:

1、A國某公司以CIF價與中國某公司簽訂了向中國;A對於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B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C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承運人索賠;D對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可以要求減少價金;2、平安險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運輸保障的主;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3、中國甲公司進口一批日產空

1、A國某公司以CIF價與中國某公司簽訂了向中國出口食品20xx箱的合同,A國公司在貨物裝運後,憑已裝船清潔提單和已投保一切險及戰爭險的保險單,向銀行辦理了結匯,貨到目的港後經複驗發現,該批貨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門氏細菌超過進口國的標準,中國公司只實收1995箱貨物,短少5箱。下列選項哪些説法是正確的?

A對於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

B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

C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承運人索賠

D對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可以要求減少價金,但不能要求損害賠償

2、平安險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運輸保障的主要險別之一。下列哪一損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險的責任範圍之外?

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 B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 C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

3、中國甲公司進口一批日產空調,合同規定以信用證支付。甲公司開出的信用證規定裝船期限為1996年7月10

日至7月20日,由承運人所屬的SALA號貨輪承運上述貨物。SALA號在裝貨港外錨地因遇大風走錨與另外一艘在錨地待泊的油輪相撞,使SALA號不能如期裝貨。SALA號最後於8月15日完成裝貨,船長在接受了託運人出具的保函的情況下籤發了與信用證一致的提單,並辦理了結匯。由於船舶延遲到港錯過了空調的銷售季節,給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甲公司為此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要求,下列關於承運人責任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

A延遲裝貨是因為不可抗力,因此承運人對延遲不負責任

B承運人的行為是倒籤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 C承運人倒籤提單是應託運人的要求,因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D承運人的行為是預借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

4、中國某公司向歐洲出口啤酒花一批,價格條件是每公噸CIF安特衞普XX歐元。貨物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由羅爾西輪承運,船方在收貨後簽發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後發現啤酒花變質,顏色變成深棕色。經在目的港進行的聯合檢驗,發現貨物外包裝完整,無受潮受損跡象。經分析認為該批貨物是在尚未充分乾燥或温度過高的情況下進行的包裝,以致在運輸中發酵造成變質。據此,下列

表述何者為正確?

A收貨人應向承運人索賠,因為其簽發了清潔提單 B收貨人應向發貨人索賠,因為該批貨物在裝船前就有品質問題

C承運人對變質可不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對於貨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責

D承運人對變質應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在運輸中有謹慎管理貨物的義務

5、託運人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貨物,由承運人加拿大政府商業海運公司班輪運輸。貨物裝船後,承運人向託運人簽發了海運提單,提單背面訂有適用《海牙規則》的條款。但船在開航前發生火災,致使貨物受到損害,經調查,火災的起因是由於經船長授權的僱傭人員在對排水管道加温時疏忽所致。

問:此貨物損失應由誰負責賠償?為什麼?

6、被告貿易公司從印尼購買一批木地板,貨物運抵卸港,因被告未取得正本提單,故向原告代理公司請求憑保函提貨,原告基於與被告長期的合作關係及被告良好信譽考慮,在未得到承運人聯發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接受被告請

求。被告向原告出據提貨保函稱:賠償並承擔原告及其僱員和代理因此承擔的一切責任和遭受的一切損失;一旦收到全套正本提單,即交原告,被告在本保函中的責任隨即終止。後被告提取了貨物,經檢驗表明貨物質量不符買賣合同要求,被告與賣方即提單項下託運人就貨物質量多次進行交涉未果,雙方發生糾紛,被告未按約定付款贖單。得知貿易公司無正本提單提取貨物後,賣方遂在新加坡初等法院起訴承運人聯發公司。

問:(1)法院應做出怎樣的裁決?

(2)經法院查明,代理公司系聯發公司在卸港的代理,聯發公司賠償後可否向代理公司索賠?或者可否直接從代理費中扣除相應款項。

(3)被告貿易公司辨稱,其無正本提單提貨屬實,但貨物至今仍保存在保税倉庫,故原告可交回保函,其可返還貨物。這種説法應否支持?

7、某貨輪從天津新港駛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貨艙起火併蔓延到機艙,船長為了船貨的安全,決定往貨艙中灌水滅火。火雖被撲滅,但由於主機受損無法航行。於是船長決定僱傭拖輪將貨船拖回天津新港修理,檢修後重新駛往新加坡。事後調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損失有:

(1)1000箱貨物被燒燬;

(2)600箱貨物由於灌水滅火受損失;

(3)主機和部分甲板被火燒壞;

(4)拖船費用;

(5)額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長,船員工資。

問:上述各項費用中,哪些是共同海損 哪些是單獨海損 請説明理由。

8、貨輪在海上航行時,某艙發生火災,船長命令灌水施救,撲滅大火後,發現紙張已燒燬一部分,未燒燬的部分,因灌水後無法使用,只能作為紙漿處理,損失原價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沒有燒燬但水漬損失,其水漬損失使該布降價出售,損失該貨價值的20%。

問:紙張損失屬於什麼損失?為什麼?

9、20xx年12月初,原告Y公司接受A公司訂艙,並將貨物裝入兩個20尺集裝箱內,價值35000美元。12月23日,原告又以託運人的身份向被告日本X郵船訂艙,約定由被告承運上述兩個20尺集裝箱的貨物。被告日本X郵船接受訂艙後,簽發了己裝船記名提單一套三份。提單載明,託運人為原告,收貨人為DACOTRANS,裝貨港為天津新港,卸貨港為xxx。

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篇3:

原告(被上訴人):美國定航國際貨運服務公司。

被告(上訴人):上海華源經濟發展公司。

1997年5月8日,美國定航國際貨運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定航公司”)受上海華源經濟發展公司(以下簡稱“華源公司”)委託,為其承運一批從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爾的危險品貨物。雙方約定運費預付,承運人定航公司為託運人華源公司出具了提單。貨物運出後,承運人於1998年1月19日通過律師向華源公司發函催討運費,華源公司未予支付,定航公司據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定航公司訴稱:原先按約運輸了貨物,收貨人也收到了貨物,然而經催討被告仍未支付運費,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運費人民幣45650元及利息。

被告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但其在庭審後致函法院稱: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其與原告間的糾紛訴訟時效為1年。本案運輸合同期限從1997年5月8日至1998年5月8日,原告起訴時間為1998年6月26日,時效已過。雖然原告委託律師於1998年1月19日向被告發函催討運費,但被告並未作承諾,根據海商法的有關規定,原告的催討行為不能構成時效中斷。據此,被告請求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審判]: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1、原告作為承運人為被告運輸貨物,被告應支付運費。

2、原告在貨物運出後兩年內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海商法對承運人主張運費的訴訟時效問題未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承運人就海上貨物運輸向託運人、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為1年的批覆於1997年8月7日公佈施行,對本案無溯及力。故本案應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2年普通訴訟時效。被告認為原告訴訟時效已過的主張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採納。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判決被告上海華源經濟發展公司支付原告美國定航國際貨運服務有限公司貨物運費人民幣45650元及應付利息。

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稱:1、被上訴人系外國公司,無權在中國境內攬貨,其簽發的提單應為無效。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尚未審結的本案有約束力,本案已過訴訟時效。故請求法院撤銷原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被上訴人辯稱:1、上訴人已經接受提單,且貨物運輸已全部完成,再主張提單無效顯屬無理。2、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時效的批覆適用於承運人“賠償”請求,不適用於本案。

二審法院認為:

1、本案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訂立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被上訴人已依約履行了運輸貨物的全部義務,上訴人應按合同支付運費。

2、外國船公司雖不能在中國境內擅自攬貨,但並非不能承運中國的貨物。上訴人提出被上訴人擅自攬貨,但未提供相應證據,法院不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1997]3號批覆於1997年8月7日公佈施行,本案糾紛發生在該解釋之前,當時海商法對承運人向託運人索討運費的時效未作規定,一審法院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並無不當。

綜上所述,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篇4:

原告日本財產保險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原告)與被告大連保税區文化某船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某船務公司)、被告某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貨損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託代理人趙曉梅、闞琳琳,被告某船務公司委託代理人朱清、蔣躍川,被告某集裝箱公司委託代理人祝默泉、沈曉平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xx年6月,託運人中國大連某漁業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漁業公司)委託被告某船務公司運輸了原告承保的被保險人(收貨人)日本瑪魯哈公司的凍蟹肉共三個集裝箱,被告某船務公司簽發了以自己為承運人的提單。其後,被告某船務公司又以託運人身份向被告某集裝箱公司訂艙,後者也出具了以自己為承運人的提單。貨到目的港後,發現其中一個集裝箱(no。czxu9600079)出現貨損,經日本海事鑑定協會檢驗,確定損失金額為23121582日元。原告經認真核對,確認了上述損失,並依據保險單作出了賠付,被保險人瑪魯哈公司也向原告出具了權益轉讓書,原告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償權。

因幾方被告不同意賠付原告該款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貨物損失共計23121582日元及該款項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同幣種利息;連帶支付原告付出的相關公證認證費110000日元和翻譯費;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被告某船務公司辯稱:本案原告不能證明其已經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求償權,因而不具有訴權;本案貨損是由於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造成的,承運人應享受免責;造成本案貨損的集裝箱是中國大連市甘井子區東昇貨運代理行(以下簡稱東昇貨代行)提供的,貨損責任應由東昇貨代行和實際承運人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承擔。關於貨損價值的計算標準沒有法律依據,原告在舉證期限後提供的證據法院不應組織質證。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某集裝箱公司辯稱:我方不是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我方只是船舶的期租人,我方與收貨人和原告間不存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係;本案貨損原因是因為集裝箱固有缺陷造成的,集裝箱是由貨方自備的,視為貨物的外包裝,集裝箱問題不應由承運人或實際承運人承擔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供了證據1被告某船務公司簽發的提單,證明被告某船務公司為本案的承運人;證據2被告某集裝箱公司簽發的提單,證明被告某集裝箱公司為本案實際承運人;證據3被告某船務公司簽發的傳真,證明被告某船務公司要求東昇貨代行訂某集裝箱集裝箱的過程;證據4海大律師事務所致okabe&yaguchi函,證明被告某船務公司指稱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應承擔貨損責任;證據5某集裝箱(日本)公司致okabe&yaguchi傳真,證明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指稱被告某船務公司是集裝箱提供人;證據6漁業公司魚品加工廠證明函,證明貨物交付運輸時處於完好狀態;證據7日本商檢出具的聯合檢驗報告,證明貨損系集

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篇5:

原告日本財產保險株式會社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貨損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託代理人趙曉梅、闞琳琳,被告某船務公司委託代理人朱清、蔣躍川,被告某集裝箱公司委託代理人祝默泉、沈曉平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xx年6月,託運人中國大連某漁業進出口公司出現貨損,經日本海事鑑定協會檢驗,確定損失金額為23121582日元。原告經認真核對,確認了上述損失,並依據保險單作出了賠付,被保險人瑪魯哈公司也向原告出具了權益轉讓書,原告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償權。

因幾方被告不同意賠付原告該款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貨物損失共計23121582日元及該款項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同幣種利息;連帶支付原告付出的相關公證認證費110000日元和翻譯費;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被告某船務公司辯稱:本案原告不能證明其已經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求償權,因而不具有訴權;本案貨損是由於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造成的,承運人應享受免責;造成本案貨損的集裝箱是中國大連市甘井子區東昇貨運代理行提供的,貨損責任應由東昇貨代行和實際承運人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承擔。關於貨損價值的計算標準沒有法律依據,原告在舉證期限後提供的證據法院不應組織質證。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某集裝箱公司辯稱:我方不是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我方只是船舶的期租人,我方與收貨人和原告間不存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係;本案貨損原因是因為集裝箱固有缺陷造成的,集裝箱是由貨方自備的,視為貨物的外包裝,集裝箱問題不應由承運人或實際承運人承擔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供了證據1被告某船務公司簽發的提單,證明被告某船務公司為本案的承運人;證據2被告某集裝箱公司簽發的提單,證明被告某集裝箱公司為本案實際承運人;證據3被告某船務公司簽發的傳真,證明被告某船務公司要求東昇貨代行訂某集裝箱集裝箱的過程;證據4海大律師事務所致okabe&yaguchi函,證明被告某船務公司指稱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應承擔貨損責任;證據5某集裝箱公司致okabe&yaguchi傳真,證明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指稱被告某船務公司是集裝箱提供人;證據6漁業公司魚品加工廠證明函,證明貨物交付運輸時處於完好狀態;證據7日本商檢出具的聯合檢驗報告,證明貨損系集

裝箱頂部缺損、有水滲入箱內污染貨物所致;證據8瑪魯哈公司購買原料發票,證明凍蟹肉系瑪魯哈公司從加拿大seatreat公司購買並運至中國加工;證據9漁業公司發票,證明受損集裝箱貨物的加工費金額;證據10貨物保險單據,證明原告為此批貨物的保險人及該批貨物的保險金額、保險費金額;證據11權益轉讓書,證明原告具有代位求償權、追償金額為23121582日元;證據12日本okabe&yaguchi致海大律師事務所的傳真,證明瑪魯哈公司希望得到涉案集裝箱的更多信息;證據13日本okabe&yaguchi致某集裝箱付至瑪魯哈公司帳户;證據25日本東京銀座公證處公證認證費用收據,證明原告又支付公證認證費用10500日元。

兩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14、15、17、18、22、23、24、25予以認可;對其餘證據均有異議。為支持其抗辯主張,被告某船務公司提供了證據1被告某船務公司委託東昇貨代行的訂艙單,證明東昇貨代行是某集裝箱公司的代理;證據2商檢出具的驗箱單,證明提單上沒有集裝箱為貨主自備的標註;證據5被告某船務公司當時業務經辦人的證明,證明東昇貨代行是某集裝箱的代理。

原告和被告某集裝箱公司對被告某船務公司提供的證據3無異議,對其餘的證據均有異議。

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提供了證據1定期租船合同複印件,證明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是期租人,並非實際承運人;證據2日本檢驗人向被告某集裝箱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證明貨損系集裝箱固有缺陷造成,屬於貨物包裝不良,並非被告某集裝箱公司的過錯;證據3集裝箱貨物託運單船代留底聯正本,證明涉案貨物為東昇貨代行代表貨方訂艙,集裝箱由貨方提供,裝箱、提箱均由東昇貨代行負責;證據4大連公司致被告某集裝箱公司的傳真,證明czxu9600079號集裝箱為貨主自有箱;證據5放箱證明正本,證明czxu9600079號集裝箱為東昇貨代行所有;證據6電放保函正本,證明東昇貨代行是貨方代理人。原告和被告某船務公司對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提供的證據均有異議。經原告和被告某船務公司申請,本院依法到勝通物流公司集裝箱場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窯灣海關進行了調查取證,證明集裝箱系東昇貨代行提供,出口貨物業經檢驗檢疫合格。

運輸是採用採用各種方式實現人和物在空間的安全位移。它包括航空運輸、公路運輸、管道運輸、水路運輸和鐵路運輸五種方式。地球表面的四分之三是被海洋所包圍,國際貿易量中的90%是靠運價低廉的水路運輸來完成。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閲讀!

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篇1:

1998年2月20日,我國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發出要約:願以每台400美元的價格按照CIF天津價格條件購買電冰箱3000台,總價值20xx萬美元。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國甲公司發出的要約,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將3000台電冰箱交給日本環球貨運公司裝船運輸,但日本環球貨運公司發現其中有500台電冰箱包裝破損,準備簽發不清潔提單。但日本乙公司為從日本環球貨運公司處拿到清潔提單,在其簽發提單前,向日本環球貨運公司出具了承擔賠償責任的保函,承運人日本環球貨運公司遂給乙公司簽發了清潔提單。乙公司持清潔提單按信用證結匯,中國甲公司於1999年3月I日收到貨物,發現500台電冰箱有嚴重質量問題,於是向承運人日本環球貨運公司索賠。問題:(1)承運人應否承擔責任?(2)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賠,你認為索賠能否成立?

案例8

中國某進出口公司與美國商人簽訂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負責貨物運輸和保險事宜。為此,中方與上海某輪船公司A簽訂運輸合同租用“揚武”號班輪的一個艙位。1997年7月26日,中方將貨物在張家港裝船。隨後,中方向中國某保險公司B投保海上運輸貨物保險。貨輪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風險,使貨物受損。問題:

(1)如果賣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而貨物遭受部分損失是由於輪船在海上遭遇颱風,那麼賣方公司是否可從B處取得賠償?為什麼?

(2)如果賣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險,而貨物受損是由於貨輪船員罷工,貨輪滯留中途港,致使玉米變質,那麼賣方能否從B處取得賠償?為什麼?

(3)如果發生的風險是由於承運人的過錯引起的並且屬於承保範圍的風險,B賠償了損失後,賣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賠?為什麼?

分析7(1)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和收貨人的關係依提單確定,清潔提單項下的貨物因包裝破損,説明損失是承運人沒有盡到良好的管貨義務造成的,説明了承運人沒有盡到合同項下的最低責任,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運人是否應承擔責任,取決於承運人和收貨人的法律關係。二者的關係由提單來確定。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説明貨物表面狀況良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以下簡稱《海商法》),清潔提單是承運人已經按照提單所載狀況收到貨物或者貨物己裝船的初步證據;對於承運人向收貨人提出的與提單所載狀況不符的證據,不予承認。承運人有妥善、謹慎地保管貨物的義務。貨物和提單不符,承運人應當負責。

(2)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索賠不能成立。因為乙公司取得的是清潔提單,説明包裝破造成的貨損原因不在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關係,依買賣合同確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賠,必須證明乙公司沒有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但是根據清潔提單,可以從法律上推定包裝破損造成的貨損不是乙公司造成的,而是承運人造成的。因此,直接向乙公司索賠不能成立。甲公司應該向承運人索賠。

分析8

(1)中國某進出口公司不能向保險公司B提出賠償請求的,因為平安險對貨物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不予賠償。貨輪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颱風,使貨物受部分損失是因自然災害引起的單獨海損,但由於賣方中國某迸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範圍不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單獨海損,所以賣方中國某進出口公司不能從倮險公司B處獲得賠償,除非賣方已投保水漬險和一切險。

(2)申國某進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險公司B提出賠償請求,因為一切險的責任範圍包括被運輸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但不包括戰爭險、罷工險等特殊附加險。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險,仍須與保險人特別約定,經保險人特別同意後,才能把特別或特殊附加險的責任包括在保險人承保範圍之內。由於賣方末投保特殊附加險,故無法取得賠償。

(3)不能。保險合同是一種補償合同,被保險人不得以保險作為牟利的手段。保險貨物的損失如果是由於第三者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險人從倮險人處取得保險賠償時,應當把對該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給保險人,由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的一切權利和追償要求,而不能一方面向保險人取得保險賠款,另一方面又向有過失的第三者索賠,從而獲取雙倍於損失金額的收入。

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篇2:

1、A國某公司以CIF價與中國某公司簽訂了向中國;A對於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B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C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承運人索賠;D對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可以要求減少價金;2、平安險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運輸保障的主;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3、中國甲公司進口一批日產空

1、A國某公司以CIF價與中國某公司簽訂了向中國出口食品20xx箱的合同,A國公司在貨物裝運後,憑已裝船清潔提單和已投保一切險及戰爭險的保險單,向銀行辦理了結匯,貨到目的港後經複驗發現,該批貨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門氏細菌超過進口國的標準,中國公司只實收1995箱貨物,短少5箱。下列選項哪些説法是正確的?

A對於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

B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

C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承運人索賠

D對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可以要求減少價金,但不能要求損害賠償

2、平安險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運輸保障的主要險別之一。下列哪一損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險的責任範圍之外?

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 B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 C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

3、中國甲公司進口一批日產空調,合同規定以信用證支付。甲公司開出的信用證規定裝船期限為1996年7月10

日至7月20日,由承運人所屬的SALA號貨輪承運上述貨物。SALA號在裝貨港外錨地因遇大風走錨與另外一艘在錨地待泊的油輪相撞,使SALA號不能如期裝貨。SALA號最後於8月15日完成裝貨,船長在接受了託運人出具的保函的情況下籤發了與信用證一致的提單,並辦理了結匯。由於船舶延遲到港錯過了空調的銷售季節,給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甲公司為此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要求,下列關於承運人責任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

A延遲裝貨是因為不可抗力,因此承運人對延遲不負責任

B承運人的行為是倒籤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 C承運人倒籤提單是應託運人的要求,因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D承運人的行為是預借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

4、中國某公司向歐洲出口啤酒花一批,價格條件是每公噸CIF安特衞普XX歐元。貨物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由羅爾西輪承運,船方在收貨後簽發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後發現啤酒花變質,顏色變成深棕色。經在目的港進行的聯合檢驗,發現貨物外包裝完整,無受潮受損跡象。經分析認為該批貨物是在尚未充分乾燥或温度過高的情況下進行的包裝,以致在運輸中發酵造成變質。據此,下列

表述何者為正確?

A收貨人應向承運人索賠,因為其簽發了清潔提單 B收貨人應向發貨人索賠,因為該批貨物在裝船前就有品質問題

C承運人對變質可不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對於貨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責

D承運人對變質應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在運輸中有謹慎管理貨物的義務

5、託運人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貨物,由承運人加拿大政府商業海運公司班輪運輸。貨物裝船後,承運人向託運人簽發了海運提單,提單背面訂有適用《海牙規則》的條款。但船在開航前發生火災,致使貨物受到損害,經調查,火災的起因是由於經船長授權的僱傭人員在對排水管道加温時疏忽所致。

問:此貨物損失應由誰負責賠償?為什麼?

6、被告貿易公司從印尼購買一批木地板,貨物運抵卸港,因被告未取得正本提單,故向原告代理公司請求憑保函提貨,原告基於與被告長期的合作關係及被告良好信譽考慮,在未得到承運人聯發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接受被告請

求。被告向原告出據提貨保函稱:賠償並承擔原告及其僱員和代理因此承擔的一切責任和遭受的一切損失;一旦收到全套正本提單,即交原告,被告在本保函中的責任隨即終止。後被告提取了貨物,經檢驗表明貨物質量不符買賣合同要求,被告與賣方即提單項下託運人就貨物質量多次進行交涉未果,雙方發生糾紛,被告未按約定付款贖單。得知貿易公司無正本提單提取貨物後,賣方遂在新加坡初等法院起訴承運人聯發公司。

問:(1)法院應做出怎樣的裁決?

(2)經法院查明,代理公司系聯發公司在卸港的代理,聯發公司賠償後可否向代理公司索賠?或者可否直接從代理費中扣除相應款項。

(3)被告貿易公司辨稱,其無正本提單提貨屬實,但貨物至今仍保存在保税倉庫,故原告可交回保函,其可返還貨物。這種説法應否支持?

7、某貨輪從天津新港駛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貨艙起火併蔓延到機艙,船長為了船貨的安全,決定往貨艙中灌水滅火。火雖被撲滅,但由於主機受損無法航行。於是船長決定僱傭拖輪將貨船拖回天津新港修理,檢修後重新駛往新加坡。事後調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損失有:

(1)1000箱貨物被燒燬;

(2)600箱貨物由於灌水滅火受損失;

(3)主機和部分甲板被火燒壞;

(4)拖船費用;

(5)額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長,船員工資。

問:上述各項費用中,哪些是共同海損 哪些是單獨海損 請説明理由。

8、貨輪在海上航行時,某艙發生火災,船長命令灌水施救,撲滅大火後,發現紙張已燒燬一部分,未燒燬的部分,因灌水後無法使用,只能作為紙漿處理,損失原價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沒有燒燬但水漬損失,其水漬損失使該布降價出售,損失該貨價值的20%。

問:紙張損失屬於什麼損失?為什麼?

9、20xx年12月初,原告Y公司接受A公司訂艙,並將貨物裝入兩個20尺集裝箱內,價值35000美元。12月23日,原告又以託運人的身份向被告日本X郵船訂艙,約定由被告承運上述兩個20尺集裝箱的貨物。被告日本X郵船接受訂艙後,簽發了己裝船記名提單一套三份。提單載明,託運人為原告,收貨人為DACOTRANS,裝貨港為天津新港,卸貨港為xxx。

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篇3:

原告(被上訴人):美國定航國際貨運服務公司。

被告(上訴人):上海華源經濟發展公司。

1997年5月8日,美國定航國際貨運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定航公司”)受上海華源經濟發展公司(以下簡稱“華源公司”)委託,為其承運一批從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爾的危險品貨物。雙方約定運費預付,承運人定航公司為託運人華源公司出具了提單。貨物運出後,承運人於1998年1月19日通過律師向華源公司發函催討運費,華源公司未予支付,定航公司據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定航公司訴稱:原先按約運輸了貨物,收貨人也收到了貨物,然而經催討被告仍未支付運費,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運費人民幣45650元及利息。

被告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但其在庭審後致函法院稱: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其與原告間的糾紛訴訟時效為1年。本案運輸合同期限從1997年5月8日至1998年5月8日,原告起訴時間為1998年6月26日,時效已過。雖然原告委託律師於1998年1月19日向被告發函催討運費,但被告並未作承諾,根據海商法的有關規定,原告的催討行為不能構成時效中斷。據此,被告請求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審判]: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1、原告作為承運人為被告運輸貨物,被告應支付運費。

2、原告在貨物運出後兩年內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海商法對承運人主張運費的訴訟時效問題未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承運人就海上貨物運輸向託運人、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為1年的批覆於1997年8月7日公佈施行,對本案無溯及力。故本案應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2年普通訴訟時效。被告認為原告訴訟時效已過的主張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採納。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判決被告上海華源經濟發展公司支付原告美國定航國際貨運服務有限公司貨物運費人民幣45650元及應付利息。

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稱:1、被上訴人系外國公司,無權在中國境內攬貨,其簽發的提單應為無效。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尚未審結的本案有約束力,本案已過訴訟時效。故請求法院撤銷原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被上訴人辯稱:1、上訴人已經接受提單,且貨物運輸已全部完成,再主張提單無效顯屬無理。2、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時效的批覆適用於承運人“賠償”請求,不適用於本案。

二審法院認為:

1、本案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訂立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被上訴人已依約履行了運輸貨物的全部義務,上訴人應按合同支付運費。

2、外國船公司雖不能在中國境內擅自攬貨,但並非不能承運中國的貨物。上訴人提出被上訴人擅自攬貨,但未提供相應證據,法院不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1997]3號批覆於1997年8月7日公佈施行,本案糾紛發生在該解釋之前,當時海商法對承運人向託運人索討運費的時效未作規定,一審法院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並無不當。

綜上所述,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