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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經《孔融讓梨》的故事

欄目: 兒童故事 / 發佈於: / 人氣:9.89K

美國有一位心理學家在全美選出了50位成功人士和50名罪犯,分別給他們寫信,邀請他們談一談自己的母親。有兩封回信給他的印象特別深。這兩個人談的事,都與“孔融讓梨”有關。

三字經《孔融讓梨》的故事

一封來信是這樣寫的:小時候,有一天,媽媽拿來幾個蘋果,紅紅的大小不同,我一眼就看見中間的又紅又大的,別提多想得到了。媽媽把蘋果放在桌上,問我和弟弟:“你們想要哪個呀?”我剛想説要最紅的那個,沒想到弟弟搶先一步把這話説了出來。媽媽聽後瞪了弟弟一眼,責備他:“好孩子,要學會把好東西讓給別人,不能總想着自己。”一聽到這個話,我馬上轉過彎來了,改口對媽媽説:“媽媽,我想要最小的,把大的留給弟弟吧。”媽媽聽了很高興,就把那個大蘋果“獎”給了我。從此我知道了,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不能直接説出來,要學會説謊。以後我學會了打架、偷、搶,只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就不擇手段。直到現在我被送進了監獄。這是一名犯人寫來的信。

第二封信是一位叫約翰的成功人士寫來的,信中説:小時候,有一天媽媽拿來幾個大小不同的蘋果,我和弟弟們都搶着要大的。媽媽把那個最紅的蘋果舉在手中,對我們説:“孩子們,這個蘋果最紅吃,你們都有權利得到它,但大蘋果只有一個,怎麼辦呢? 那咱們做個比,我把門前的草坪分成3塊,你們3人一人一塊兒把它修剪好,誰幹得最快,誰就有權得到它。”結果我乾的,就贏得了的蘋果。

這與其説是美國版的“孔融讓梨”,不如説是“約翰爭梨”。要説一個故事就能決定一種人生,顯然是極而言之;但要説母親的觀念和做法對孩子的一生沒有影響,也不實際。事故的真實性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提供給我們的啟示

在“約翰爭梨”的故事裏,約翰和他們的兄弟無論年齡多小,都是他們媽媽眼中擁有獨立人格和意志的“人”,而不是可以任由成人意志驅使安排的“屁孩兒”。“約翰爭梨”,正視人的天性和權利,通過制定和執行規則,實現了人的權利和義務之間、個人利益訴求和社會道德要求之間的統一。

當然,這種“爭”,是“明爭”,不是“暗鬥”,更不同於搶、奪。它必須在兩個條件下進行,一是有一套大家認同的規則,二是有“裁判”監督規則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