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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二戶婚 凡一十四條
    發表於:2016-07-25
    【疏】議曰:戶婚律者,漢相蕭何承秦六篇律後,加廄、興、戶三篇,為九章之律。迄至後周,皆名戶律。北齊以婚事附之,名為婚戶律。隋開皇以戶在婚前,改為戶婚律。既論職司事訖,即戶口、婚姻,故次職制...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四戶婚 凡一十四條
    發表於:2016-07-25
    182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以上,以姦論。【疏】議曰:同宗共姓,皆不得為婚,違者,各徒二年。然古者受姓命氏,因彰德功,邑居官爵,事非一緒。其有祖宗遷易,年代寖遠,流源析本,罕能推詳。至如魯、衛,文...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九斷獄 凡一十四條
    發表於:2016-10-07
    【疏】議曰:斷獄律之名,起自於魏,魏分裡悝囚法而出此篇。至北齊,與捕律相合,更名捕斷律。至後周,復為斷獄律。釋名雲:「獄者,確也,以實囚情。皋陶造獄,夏曰夏臺,殷名羑里,周曰圜土,秦曰囹圄,漢以來名...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六雜律 凡三十四條
    發表於:2016-10-07
    【疏】議曰:裡悝首製法經,〔一〕而有雜法之目。遞相祖習,多歷年所。然至後周,更名雜犯律。隋又去犯,還為雜律。諸篇罪名,各有條例。此篇拾遺補闕,錯綜成文,班雜不同,故次詐偽之下。〔二〕389諸坐贓...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十斷獄 凡二十條
    發表於:2016-10-07
    483諸監臨之官因公事,自以杖捶人致死及恐迫人致死者,各從過失殺人法;若以大杖及手足毆擊,折傷以上,減鬥殺傷罪二等。【疏】議曰:謂臨統案驗之官,情不挾私,因公事,前人合杖、笞,自以杖捶人致死;「及恐...
  • 十四
    發表於:2016-12-28
    十四本不叫十四,這名字是我給他硬冠上的,開始自然也是極力反對,不過魯迅先生的名言到沒有說錯,叫的多了,也就什麼了。而且後來達到我叫真名他都痴痴呆呆地反應不過來的地步。叫他十...
  • 《通典》卷五十四 禮十四 沿革十四 吉禮十三
    發表於:2016-10-02
    巡狩(唐虞夏周秦漢後漢魏晉宋後魏隋大唐)唐虞天子五載一巡狩。(晏子對齊景公曰:"天子適諸侯曰巡狩。"白虎通曰:"巡者,循也。狩者,牧也。為天下循行守牧民也。道德太平,恐遠近不同化,幽隱...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一職制 凡一十七條
    發表於:2016-07-25
    133諸奉使有所部送,而僱人寄人者,杖一百;闕事者,徒一年。受寄僱者,減一等。【疏】議曰:「奉使有所部送」,謂差為綱、典,部送官物及囚徒、畜產之屬。而使者不行,乃僱人、寄人而領送者,使人合杖一百。...
  • 《晉書》卷四十四 列傳第十四
    發表於:2016-09-16
    ◎鄭袤(子默默子球)李胤盧欽(弟珽珽子志志子諶)華表(子廙廙子恆廙弟嶠)石鑑溫羨鄭袤,字林叔,滎陽開封人也。高祖眾,漢大司農。父泰,揚州刺史,有高名。袤少孤,早有識鑑。荀攸見之曰:"鄭公業為不亡矣...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九賊盜 凡一十七條
    發表於:2016-07-25
    270諸盜大祀神御之物者,流二千五百里。謂供神御者,帷帳几杖亦同。其擬供神御,謂營造未成者。【疏】議曰:「盜大祀神御之物」,公取、竊取皆為盜。大祀,謂天地、宗廟、神州等。其供神御所用之物而...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七賊盜 凡一十三條
    發表於:2016-07-25
    【疏】議曰:賊盜律者,魏文侯時,裡悝首製法經,有盜法、賊法,以為法之篇目。自秦漢逮至後魏,皆名賊律、盜律。北齊合為賊盜律。後周為劫盜律,復有賊叛律。隋開皇合為賊盜律,至今不改。前禁擅發兵...
  • 《通典》卷八十四 禮四十四 沿革四十四 凶禮六
    發表於:2016-10-02
    喪制之二○沐浴(周大唐)周制,大喪,肆師大渳(音尾)以鬯築鬻。(音煮。築香草,煮以為鬯以浴屍。香草,鬱金也。渳謂浴屍。)小宗伯掌大肆以秬鬯渳屍。(大肆,始陳屍也。杜子春雲以秬鬯浴屍。)君沐...
  • 《元史》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發表於:2016-09-26
    ◎順帝七十五年春正月戊午朔,以中書平章政事搠思監提調留守司,宣徽使黑廝為中書平章政事,河南行省左丞許有壬為集賢大學士,遼陽行省左丞奇伯顏不花升本省平章政事。壬戌,以宣政院副使忻都為...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六擅興 凡二十四條
    發表於:2016-07-25
    【疏】議曰:擅興律者,漢相蕭何創為興律。魏以擅事附之,名為擅興律。晉復去擅為興。又至高齊,改為興擅律。隋開皇改為擅興律。雖題目增損,隨時沿革,原其旨趣,意義不殊。大事在於軍戎,設法須為重...
  • 《遼史》卷四十四 志第十四
    發表於:2016-09-25
    ◎曆象志下○朔考古者太史掌正歲年以敘事,國史以事系日,以日、月、時系年。時月不正,則敘事不一。故二史合為一官,頒歷授時,必大一統。遼、漢、周、宋,俱行夏時,各自為歷。國史閏朔,頗有異同。...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五詐偽 凡二十七條
    發表於:2016-07-25
    【疏】議曰:詐偽律者,魏分賊律為之。歷代相因,迄今不改。既名詐偽,應以詐事在先;以御寶事重,遂以「偽造八寶」為首。鬥訟之後,須防詐偽,故次鬥訟之下。362諸偽造皇帝八寶者,斬。太皇太后、皇太后、...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三鬥訟 凡一十三條
    發表於:2016-07-25
    333諸毆傷妻前夫之子者,減凡人一等;同居者,又減一等。死者,絞。【疏】議曰:「毆傷妻前夫之子者」,謂改醮之婦,攜子適人,後夫毆傷者,減凡人一等。「同居者」,謂與繼父同居,立廟服期。「又減一等」,謂減...
  • 《宋史》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發表於:2016-09-25
    理宗四二年春正月乙亥朔,大元城利州、閬州。詔湘潭縣民陳克良孝行,表其門。二月甲辰朔,詔太常釐正秦檜諡,因諭輔臣曰:"諡'繆狠'可也。"熒惑犯權星。乙巳,詔利州統制呂達戰沒,贈官四轉,官一...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職制 凡一十九條
    發表於:2016-07-25
    114諸制書有誤,不即奏聞,輒改定者,杖八十;官文書誤,不請官司而改定者,笞四十。知誤,不奏請而行者,亦如之。輒飾文者,各加二等。【疏】議曰:「制書有誤」,謂旨意參差,或脫剩文字,於理有失者,皆合覆奏,然後...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鬥訟 凡一十六條
    發表於:2016-07-25
    317諸流內九品以上毆議貴者,徒一年。傷重及毆傷五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毆傷議貴,各加凡鬥傷二等。【疏】議曰:流內九品以上、六品以下毆議貴者,徒一年。「傷重」,謂他物毆凡人內損吐血,合杖一百;毆議...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五廄庫 凡二十八條
    發表於:2016-07-25
    【疏】議曰:廄庫律者,漢制九章,創加廄律。魏以廄事散入諸篇。晉以牧事合之,名為廄牧律。自宋及樑,復名廄律。後魏太和年名牧產律,至正始年復名廄牧律。歷北齊、後周,更無改作。隋開皇以庫事附...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四鬥訟 凡一十六條
    發表於:2016-07-25
    346諸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雖得實,徒二年;其告事重者,減所告罪一等;所犯雖不合論,告之者猶坐。〔一〕即誣告重者,加所誣罪三等。告大功尊長,各減一等;小功、緦麻,減二等;誣告重者,各...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一鬥訟 凡一十五條
    發表於:2016-07-25
    【疏】議曰:鬥訟律者,首論鬥毆之科,次言告訟之事。從秦漢至晉,未有此篇。至後魏太和年,分繫訊律為鬥律。〔一〕至北齊,以訟事附之,名為鬥訟律。後周為鬥競律。隋開皇依齊鬥訟名,至今不改。賊盜...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三戶婚 凡一十八條
    發表於:2016-07-25
    164諸佔田過限者,一畝笞十,十畝加一等;過杖六十,二十畝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若於寬閑之處者,不坐。【疏】議曰:王者製法,農田百畝,其官人永業準品,及老、小、寡妻受田各有等級,非寬閑之鄉不得限外更佔...
  • 《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賊盜 凡一十五條
    發表於:2016-07-25
    287諸盜緦麻、小功親財物者,減凡人一等;大功,減二等;期親,減三等。殺傷者,各依本殺傷論。此謂因盜而誤殺者。若有所規求而故殺期以下卑幼者,絞。餘條準此。【疏】議曰:緦麻以上相盜,皆據別居。卑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