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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法律維權之説

欄目: 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85W

隨着國家法律的日臻完善,企業的經濟行為也越來越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範,企業的經濟風險也是越來越大。為了實現並達到一定的經濟目的,企業的所有經濟往來,都是通過合同關係進行。明確相互的權利與義務,在平等的條件下籤訂合同,建立民事法律關係。因此,企業的管理、決策、運行,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的。此時,合同管理對企業的生存顯得尤其重要。如果企業對法律的風險估計不足、預測不夠的話,將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量”甚至可能是很嚴重。

關於企業法律維權之説

應該説,法律法規的存在及法律將產生的實質性作用,在平常,極不為人所發現。相對企業的有形生產力來講,法律卻是企業發展道路上的無形的“生產力”,如果在某些特定的時刻使用得當,也將可以為企業創造鉅額利潤。就公司在建項目工程法律維權方面,我想説三個問題。

 一是做好項目工程索賠的準備工作。

在項目經營方面,現在,我聽到最多的兩個字是:索賠!目前,公司的業務遍佈全國,在海外的拓展也佔有一席之地。業務的拓展和不斷的擴張,成績斐然,有目共睹,公司的跨越式發展也是指日可待。但是,還是不得不説,在這裏面,公司也付出了較多的代價。有些項目因為業主方的原因,以至工程建設延期工期,甚至停工,直接造成公司的各項成本激增,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產值。當然,為了建立良好的長期合作伙伴關係,公司不會走到和業主方對簿公堂的地步。但是,我們還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要積極為索賠做一些準備工作。比如,工程相關資料的收集。將所有因為業主方合同違約的資料等物證收集,如工作聯繫單,工程簽證單等,以文字的形式,詳細記錄在何時何地、因何原因、延誤工期所造成何種損失、損失金額數據計算,以及工程的事實簽證量應是多少,一一記錄,再由業主方相關負責人簽字認可。這將會成為日後工程款結算提供文字依據。有此為依據,在公司利益受到損害,需要與業主方談判協商時,在法律的框架內,這些依據將會為公司在談判時佔據有利的位置,在談判桌上,合理合法,有理有據,據理力爭,為爭取合法的收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嚴格執行合同約定,規避法律風險。

在各個項目工程建設過程中,各種客觀原因的出現,與分包方的種種矛盾隨之也凸現出來,主要表現在:分包方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分包方中途違約退場等等。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上,往往是以農民工尋求項目部解決的方式來表達訴求。而某些中途違約退場的分包方為了得到相應利益,則會以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表達訴求。此時,如何妥善解決此類問題,規避法律風險?在農民工討要工資時,項目部最終都是以代付農民工工資的方式來解決。這裏面就存在一個法律問題,那就是在代付農民工工資時,必須獲得分包方的“授權”。反之,如果沒有分包方的授權行為,分包方完全可以不予認可。而某些分包方中途退場違約的行為發生後,作為發包方,一定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同做好相應的資料證據收集工作。何時何地,因何原因,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應扣除的違約金等等,相應的數據資料應全部收集完整,為訴訟提供充足的證據。以上只是發生在公司各個項目其中兩種典型的個案,但也是目前在各項目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凸現,就要求了我們在工程建設中,必須嚴格的執行合同的約定,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如此,才能有效的規避法律風險。

三是增加法律維權意識,全員普法。

在項目經營上,法律意識及對法律的認知,實事求事的説,項目範圍內,還是有一定的盲區。每個項目部都在因業主方某種原因延誤工期時,都會在大會小會上特別強調:發出工作聯繫單,作為依據。但是,相關的人員私底下都會議論:“發了工作聯繫單又起不到一丁點作用,等於沒發。”態度的淡漠,就會產生一些問題,如:工作聯繫單未發、發出去的聯繫單因為沒有及時有效的歸整而遺失、又或者是在代付農民工工資時無分包方授權行為等等。很多人認為,做這些資料都是無用功,浪費時間,其實這是對法律認識的一種無知。當這些資料真正成為法庭上的證據、能起着決定性作用的時候,才會感歎:噢,原來這些資料這麼重要!

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提出來,那就是項目管理層缺乏一定的法律常識,不能讀懂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更不能很好的利用這種法律約束力。舉個簡單的例子:某人因工程款問題在某項目工程所在地起訴項目部。

這是看似很簡單的例子,很多人會覺得,這會有什麼問題嗎?其實不然!這裏面就兩個重要的問題,作為該項目部完全可以因為這兩個問題,要求受理民事訴訟的當地法院駁回訴訟。這兩個問題是:在我公司各個項目與分包方簽訂合同時,都有一個爭端解決的管轄。即:各項目一般都是在合同內約定爭端的解決在株洲市人民法院。其次,作為個人,與該項目沒有合同關係,項目的所有合同關係存在於單位與單位之間,個人訴訟無效,法院應予駁回。所以,在工程建設中,項目管理層應該更多的熟悉法律常識,具備較強的法律意識,在平時的工作中就注意積累相關資料等作為依據,利用好法律,更好的為公司的項目工程建設服務。

未雨綢繆才能防範於未然,等到事出後再去追悔,是每個企業都不願意看到的事。熟悉並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這將同樣能成為公司在建各項目的“生產力”,同樣能為公司創造利潤。提前感知企業所存在的風險,規範項目的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雙方的義務和權利,如此,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法律維權,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