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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十大常犯語文差錯”算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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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十大常犯語文差錯”算錯嗎?

自《咬文嚼字》編輯部,公佈了2006年中國出現頻率最多、覆蓋面最廣的十大語文差錯後,激起了社會的廣泛討論。
所謂的十大差錯分別是:
一、將“像”錯為“象”,這在電視字幕中出現最多;
二、將丙戌年的“戌”字,錯成“戍”字,這在大量的枱曆、掛曆中出現;
三、將神舟六號的“舟”字,錯成“州”字,眾多報刊雜誌和電視寫錯;
四、“即”字與“既”字用錯,如“既來之”錯為“即來之”,圖書出版物中出現不少這樣的混淆;
五、街頭招牌中常見的繁體字錯誤是:美發。如:‘美容美發中心’。濫用繁體字不合用字規範;即使用繁體字,‘美髮’也不能寫作‘美發’。‘發’音fā,是‘出發’的‘發’;‘髮’音fà,是‘頭髮’的‘髮’。兩字均簡化為‘發’,但音、義並不相同;
六、在常用文體中,將“啟事”寫成“啟示”; 
七、新疆的“哈密瓜”因地名而得名,但在大量的商店招牌中,將“密”字錯為“蜜”字;
八、在標點符號使用中,很多人在寄信時喜歡在信封上將“收”字,用括號括起來,而括號是用來標明註釋性文字的,用在信封上則是錯的;
九、圓明園是在1860年被英法聯軍搶掠並燒燬的,但在眾多的地方將其錯稱為“八國聯軍火燒圓明園”,而八國聯軍是在1900年入侵北京的;
十、孟子的“食色,性也”,常被人引為孔子的名言。 
這些差錯主要為語音差錯、文字差錯、詞語差錯、文史差錯等等。如中央電視台《幸運52》中,主持人將白居易詩“曲終收撥當心畫”的“撥”字,念成“拔”字,將“豆蔻年華”解釋為“十三十四歲的少男少女”等等。不容忽視的是:電視劇及電視廣告中的差錯,佔了熒屏差錯的三分之二強。
相信看這則消息時,大家都有一種獵奇心裏,並沒有誰會在意在此則消息中學到一點有用的東西。看看一個網易博客的文章。
以上為引用新華網發佈的全文。這所謂十大錯誤使我感到非常吃驚!其中七處完全是老生常談,因為類似的錯誤實在太多太濫,見怪不怪,標一個2006年,是一種譁眾取寵的表現。難道2005年2004年它們不常被用錯?《咬文嚼字》經常無的放矢,貌似糾錯,實際上抓不住重心,糾了十來年的錯,很多錯誤卻依然從它那裏流出。
而筆者認為:語言規則只是一種運用習慣,大家都贊同這樣使用,鑽牛角尖確乎沒有什麼意義,怎麼還能定性為使用錯誤的呢?
難道只有按專家學者的規定,一板一眼的使用才算正確麼?語言的使用和發展離不開人民羣眾,大家都在使用了,你能改變得過來麼?語言是不斷髮展的,現在不是收錄了很多詞的新意義麼,為什麼不能將上面所謂“十大錯誤”定性為“不錯誤”呢?
少帶些專家的面具教訓人民大眾,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這同樣適用於語言的發展,規範是相對的,發展是絕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