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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傑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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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王世傑簡介

1945年中國政府與蘇聯政府就對日作戰後期及戰爭結束後解決雙方某些爭議問題的一個文件。根據美、英、蘇三國於1945年2月達成的《雅爾塔協定》,同年6~8月,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世傑和蘇聯政府外交部長莫洛托夫在莫斯科舉行談判,於8月14日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其《關於中國長春鐵路之協定》、《關於大連之協定》、《關於旅順口之協定》、《關於中蘇此次共同對日作戰蘇聯軍隊進入東三省後蘇聯軍總司令與中國行政當局關係之協定》等附件,並互換了關於外蒙古問題的照會等。條約共八條。主要內容是:兩國在對日戰爭中,“彼此互給一切必要之軍事及其他援助與支持”,“不與日本單獨談判”或“締結停戰協定或和約”,戰後“共同密切友好合作”,“彼此給予一切可能之經濟援助”,“不締結反對對方的任何同盟”,“不參加反對對方的任何集團”。同時,蘇聯政府聲明,一切援助給予國民政府,並重申尊重中國在東三省之完全主權及領土的完整。中國政府聲明,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公民投票證實其獨立的願望,中國政府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另外,條約還規定:中蘇共管長春鐵路三十年,旅順為共用海軍基地三十年,大連為自由港,蘇軍進入東北後,收復區內由中國派員設立行政機構並派軍事代表和蘇聯聯繫,日本投降後最遲三個月內蘇軍全部撤出東三省。條約有效期為三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1950年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時的換文規定,《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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