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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上經(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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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上經(比)
08.比(卦八)



ⅱ(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兇。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従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兇”,其道窮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

《象》曰:外比於賢,以従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無首,兇。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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