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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下經(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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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下經(艮)
52.艮(卦五十二



ⅶ(艮下艮上)

《艮》: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上九,敦艮,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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