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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上經(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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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上經(剝)
23.剝(卦二十三)



ⅱ(坤下艮上)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兇。

《象》曰:“剝牀以足”,以滅下也。

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兇。

《象》曰:“剝牀以辨”,未有與也。

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六四:剝牀以膚,兇。

《象》曰:“剝牀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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