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國學 語言 詩詞 名言警句 對聯 雜談
當前位置:學問齋 > 史部 > 續資治通鑑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五十 起旃蒙大荒落正月,盡柔兆敦牂十二月,凡二年

欄目: 續資治通鑑 / 發佈於: / 人氣:1.98W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五十 起旃蒙大荒落正月,盡柔兆敦牂十二月,凡二年
◎宋紀一百五十 ∷起旃蒙大荒落正月,盡柔兆敦牂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淳熙十二年金大定二十五年

  春,正月,乙酉,金太子以金主在上京,免羣臣賀禮。

  太子自守國,深懷謙抑,宮臣不庭拜,啟事時不侍立,免朔望禮;京朝官朔望日當具公服問倏,並停免。至是羣臣當賀,亦不肯受。

  丁亥,金主宴妃嬪、親王、公主、文武從官於光德殿,宗室、宗婦及五品以上命婦與坐者千七百餘人,賞賚有差。

  己丑,廣西提舉胡廷直言:“邕州賣官鹽,並緣紹興間一時指揮,於江左永平、太平兩寨置場,用物帛博買交趾私鹽,夾雜官鹽出賣,緣此溪洞之人,亦皆販賣交鹽。近雖改行鈔法,其本州尚仍前弊。”詔經略司及知邕州陳士英措置聞奏。既而經略司言:“初置博易場,以人情所便;而博易交鹽,亦祖宗成法。請只嚴禁博販等不得販鬻交鹽,攙奪官課,餘仍舊。”從之。

  盧部言:“明州東錢湖溉田五十餘萬畝,昨緣茭草延蔓,開淘茭葑,堆積沿湖山灣,遂成葑地,資教院僧承佃,墾成田三百餘畝。恐有人户以增租承佃為名,培疊增廣,有妨積水。請將彼處葑地不許請佃,仍開為湖,庶免向後堙塞。”詔勾昌泰相視開湖。

  宰執言諸州獄案有督促十餘而未報者,帝曰:“自今不須催促,多則愈玩,只擇其怠慢者懲之。”帝卯,潼川運司以嶽霖稽緩,特降一官。

  初,青羌努兒結,越大渡河,據安靜砦,侵漢地幾百裏。龍圖閣直學士、四川制置使留正,密授諸將方略,壬辰,擒努力兒結以歸,盡俘其黨,青羌平。進正敷文閣學士。

  癸巳,王淮等請湯思謙與六院差遣,帝曰:“思謙退縮,其弟不可與在內差遣。”淮等言:“思謙作兩郡皆有可稱,不知與提舉何如?”帝曰:“在外不妨。編修官湯碩,亦與外任。”

  甲寅,金太子如春水。

  二月,庚申,金太子還都。

  丁卯,帝語王淮等曰:“自唐、虞而下,人君知道者少;唯漢文帝知道,專務安靜,所以致富庶。自文帝之外,人君非唯不知道,亦不知學。”淮等曰:“道從學中來。”帝曰:“知學者未必盡知道,但知學者亦少。”淮等曰:“若唐太宗末年,浸不克終,豈是知道!”帝曰:“人君富有天下,易得驕縱。”淮等曰:“若治安日久,每事留意,則是愈久愈新。”

  帝又曰:“天下全賴良監司,若得良監司,則守令皆善。”淮等曰:“監司、郡守,皆在得人。”帝曰:“先擇監司為要,若郡守亦當選擇。卿等今後除授監司須留意。”又曰:“近日來郡守亦勝如已前。若是資序已到,其人不足以當監司、郡守,則監司且作郡守,郡守且作通判,亦何害!”

  淮等因問興居,帝曰:“朕尋常飲食亦不敢過。”淮等曰:“《易》於《頤卦》稱謹言語,節飲食。”帝曰:“觀頤,觀其所養也。”

  壬申,吉州乞將旱傷最重太和、吉水、廬陵縣見欠夏税,並與蠲放,從之。

  癸酉,金主以東平尹烏庫哩思列怨望,殺之。

  丙子,殿中侍御史陳賈言:“財計之入,率費於養兵,然所得常不能贍給;而自將佐等而上之,則有至數十倍之多。姑取殿、步兩司言之,殿司額外,自統制而至準備將,凡一百二十員,而數內護聖步軍全添統制三員,步司額外,自統制而至準備將,亦一十八員;兩司歲支,除逐官本身請俸外,供給茶湯猶不下一千萬緡。養軍之須,固已不訾,而額外重費,又復如此,無惑乎財計之不裕也。且以增創額外,謂可儲養將材耶?然諸將或有闕員,未見取之於此;若謂其人不足以備採擇,則高廩厚俸,自不宜輕以與之。請軫慮國計,責實政,將內外額名色一切住差;其在宂食之人,宜賜甄別。如有可備軍官之選,則存留以俟正官有闕日補之;或其人不任使令,亦請隨宜沙汰,勿使渾雜,無補國事。”從之。

  丁丑,金主如春水。

  三月,乙酉,進封皇孫擴為平陽郡王。

  辛卯,禁習渤海樂。

  是春,詔制舉免出注疏。

  夏,四月,丙辰,侍讀蕭燧言:“廣西最遠,其民最貧。在法,民年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官司按籍計年,將進丁或入老疾應免課役者,縣役親觀顏狀注籍,知、通案丁簿,考歲數,收附銷落,法非不善。奈並海諸郡,以身丁錢為巧取之資,有收附而無銷落。輸納之際,邀求亡藝,錢則倍收剩利,米則多量加耗。一户計丁若干,每丁必使之折為一鈔,一鈔之內,有鈔紙錢,息本錢,糜費公庫錢,是以其民苦之,百計避免,或改作女户,或徙居異鄉,或舍農而為工匠,或泛海而逐商販,曾不得安其業。請令帥臣、監司措置行下,從收附銷落之制,革違法過取之害。如或仍前科擾,即令按劾。”從之。

  己未,金主仍至上京。

  右丞相烏庫哩思忠曰:“鑾輿駐此已閲歲,倉儲日少,市買漸貴,禁衞暨諸局署多逃者,有司捕置諸法,恐傷陛下仁愛。”金主納之。

  辛未,右正言蔣繼周言:“南庫撥付户部,於今二年,而南庫之名尚存,官吏如故。請今户部將南庫廢並,其官吏並從省罷。案太宗分左藏北庫為內庫,並以講武殿後封樁庫屬焉,又改封樁庫為景福內庫。近年南庫分為上、下,尋並上庫入封樁庫。今所存南庫,系前時下庫。”帝曰:“盡廢必至淆亂,可以左藏西上庫為名,官吏可與裁減。”於是諸路歲發南庫窠名錢一百九十八萬餘緡,改隸本庫。後又改稱封樁下庫,仍隸户部焉。

  壬申,金主曲赦會寧府,放免今年租税。百姓年七十以上者,補一官。甲戌,以會寧府官一人兼大宗正丞,以治宗室之政。

  金主謂羣臣曰:“上京風物,朕自樂之;每奏還都,輒用感愴。祖宗舊邦,不忍捨去,萬歲之後,當置朕於太祖之側,卿等毋忘朕言。”丁丑,宴宗室、宗婦於皇武殿,賜官賞賚有差,曰:“尋常朕不飲酒,今日甚欲成醉,此樂不易得也。”宗室、宗婦女及羣臣、故老,以次起舞進酒。金主曰:“吾來數月,未有一人歌本曲者,吾為汝等歌之。”其詞道王業艱難及繼述之不易,至慨想祖宗,宛然如睹。歌畢,泣下,羣臣宗戚捧觴上壽,皆稱萬歲。諸夫人更歌本曲,如私家之會。既醉,金主曰:“太平歲久,國無徵徭,汝等皆奢縱,往往貧乏,朕甚憐之。當務儉約,無忘祖宗艱難。”因泣下數行,宗室親屬皆感泣而退。

  是月,邊諜言西遼假道於西夏以伐金。帝密詔吳挺、留正議之,周必大勸帝持重,勿輕動。既而所傳果妄,帝謂必大曰:“卿真有先見之明。”

  五月,丁亥,臣僚言:“諸處夏税和買,止有折帛、折錢二色;惟安吉縣獨多折絲、折帛、折綾,民間困於輸納。朝廷以其既納絹,又以細絲織綾,許以粗絲織絹,謂之屑織;自前任顏度申請改屑織為絲絹,遂使此邑重困。續經邑民詣闕陳訴,已仍許納屑絹,而夏税產絹,猶用細絲。乞令產絹亦依舊用粗絲織造。”從之。

  庚寅,地震。

  尚書左司郎官楊萬里應詔上書曰:“南北和好,逾二十年,一旦絕使,敵情不測。或謂金主北歸,可為中國之賀;臣以中國之憂,正在乎此。將欲南之,必固北之,或者以身填撫其北,而以其子與婿經營其南也。論者或謂緩急淮不可守,則棄淮而守江,是大不然。既棄淮矣,江豈可得而守!陛下以今日為何等時耶?金人日逼,疆場日擾,而未聞防金人者何策,保疆場者何道,但聞某日修禮文,某日進書史,是以鄉飲理軍,以幹羽解圍也。

  “臣聞古者人君,人不能悟之,則天地能悟之。今也國家之事,敵情不測如此,而君臣上下,處之如太平無事之時,是人不能悟之矣。故天見災害,春正月日眚無光,若兩日相摩者,茲不曰大異乎?然天猶恐陛下不信也,春日載陽,復有雨雪殺物,茲不曰大異乎?然天恐陛下又不信也,五月庚寅,又有地震。天變頻仍,而君臣不聞警懼,朝廷不聞諮訪,臣不知陛下悟乎否乎?

  “古者足國裕民,惟食與貨。今之所謂錢者,富商、臣賈、閹宦、權貴,皆盈室以藏之,至於百姓、三軍之用,惟破楮券耳。萬一如唐涇原之師,因怒糲食,蹴而覆之,出不遜語,遂起朱泚之亂,可不為寒心哉!

  “古者立國,必有可畏,非畏其國也。畏其人也。故苻堅欲圖晉,而王猛以為不可,謂謝安、桓衝江左之望,是存晉者二人而已。異時名相如趙鼎、張浚,名將如岳飛、韓世忠,此金人所憚也。近時劉珙可用則早死,張栻可用則沮死,萬一有緩急,不知可以督諸軍者何人?可以當一面者何人?而金人之所素畏者又何人也?

  “願陛下超然遠覽,勿以天地之變異為適然,勿以臣下之苦口為逆耳,勿以近習之害政為細故,勿以仇讎之包藏為無它。以重蜀之心重荊襄,使東西形勢之相接;以保江之心保兩淮,使表裏脣齒之相依。姑置不急之務,唯專備敵之策,庶幾上可消夫天變,不下墮於敵奸。

  “然天下之事,有本根,有枝葉。臣前所陳,枝葉而已;所謂本根,則人主不可以自用。人主自用,則人臣不任責。《傳》曰:‘水木有本源。’聖學高明,願益思斯民為本源者。”

  時帝臨御久,事皆上決,宰執唯奉旨而行,臣下多恐懼顧望,故萬里於疏末言之。

  太常丞徐誼亦諫帝曰:“人主日聖,則人臣日愚,陛下誰與共功名乎?”帝不能用。

  辛卯,以福州地震,命帥臣趙汝愚察守令,擇兵官,防盜賊。

  壬寅,金主次天平山好水川。

  癸卯,金遣使臨潢、泰州勸農。

  庚戌,帝謂王淮等曰:“聞總司糴米,皆散在諸處,萬一軍興而屯駐處卻無米,臨時豈不誤事?可便契勘。大抵賑糴可逐歲循環備荒,若樁積米,須留要害屯軍所在,庶軍民皆有其備。”

  六月,甲寅,金主獵近山,見田壠不治,命笞田者。

  庚申,金皇太子允恭薨。金主命太子妃及諸皇孫服喪,並用漢儀。

  太子天性仁厚,嘗奏曰:“東宮賀禮,親王及一品皇族皆北面拜伏,臣但答揖。望聖慈聽臣答拜,庶敦親親友愛之道。”金主從之,遂為定製。

  一日,侍宴於常武殿,典食進粥。將食,有蜘蛛在粥碗中,典食恐懼失措。太子從容曰:“蜘蛛吐絲,乘空忽墮此中耳,豈汝罪哉!”在東宮十五年,恩德浹人者深。及卒,侍衞軍士爭入臨於承華殿下,聲應如雷,百姓皆於市門巷端為位慟哭。時諸王妃主入臨,多從奴婢,奴婢頗喧雜不嚴,樞密使圖克坦克寧遣出之,身護宮門,嚴飭禁衞如法,然後聽入,從者有數。謂東宮官屬曰:“主上巡幸未還,太子不幸至於大故,汝等此時以死報國乎?吾亦不敢愛吾生也!”辭色俱厲,聞聲肅然敬憚。

  皇孫金源郡主瑪達格哀過甚,克寧諫曰:“哭泣,常禮也。身居冢嗣,豈以常禮而忘社稷之重乎?”召太子侍讀完顏匡謂曰:“爾侍太子日久,親臣也。郡王哀毀過甚,爾當固諫。謹視郡王,勿去左右。”金主聞克寧嚴飭宮衞,謹護皇孫,喜其忠誠,愈重之。

  壬戌,淮東總領吳琚奏:“欲將鎮江都統司諸軍官兵日前所欠激賞鋪、軍鬚子鋪布帛錢並與除放,庶幾官兵得其全請贍家。此令一下,足以感士心,足以正師律,足以戒掊克,足以示陛下知行伍之微,恤士卒之至。”帝曰:“軍政刻削,楊存中以來便如此,可依琚所奏。”仍降指揮,其它有無似此去處及別有侵刻營運錢等,並詔還之。

  丙寅,金烏庫哩元忠罷為北京留守。金主責之曰:“汝強愎自用,覬權而結近密,汝心叵測,其速之官!”

  己巳,臣僚言:“臣聞一定不易之謂法,循習引用之謂例,故昔人嘗守法以廢例,未嘗用例以廢法。今天官諸選,條目猥多,法例參錯,吏奸深遠,法無已行而或廢,例有已行而必得,此其為弊,固非一日。請詔銓部,凡七司所行之事,條法具載分明,可以遵用;而偶無已行者,並令長貳、郎官據法施行,若於法窒礙而偶有已行之例,並不得引用。”從之。

  丁丑,帝謂宰執曰:“秋季在近,獄案有稽緩者,可擇數事議行遣。今州郡職事,弛慢不一,難為一例,須知寬猛相濟,政是以和。前此嶽霖降官印榜,行下已久,誨爾諄諄,聽我藐藐,豈可不明賞罰!使賞罰不明,朝夕諄諄,無益也。”是日,諸路監司、帥臣以所部郡守考察臧否上,惟浙東未具聞,帝曰:“近來廢弛事多,須當懲戒,帥臣鄭丙、提舉勾昌泰各降一官。”

  秋,七月,壬午朔,金賜太子諡曰宣孝。

  癸未,臣僚言:“淮上州軍,逐處皆有樁管米斛,健康、鎮江大軍屯駐,又有總司錢糧。惟太平州、採石鎮沿江要害去處,去歲民間艱食,州郡必無儲備,聞淮上去秋成熟,淮人多有載米入浙中出糶不行。今來秋成在近,望先支降本錢付總領所,及時和糴。”詔:“趙汝誼於健康務場見樁管會子,委官就採石倉措置。”

  詔罷荊門軍浰河、武寧、黃泥税場,以前知軍陸洸言豪民買撲擾民故也。

  壬寅,內藏庫奏和州、無為軍、常德府所欠分錢,乞再限一季起發。帝曰:“近日和州卻以三千緡賂內侍求免。事覺,所免只五千緡,卻用三千緡屬託,謂何?”王淮等對曰:“其意以為可長久得免,故不憚一時之費。”帝曰:“守臣張士儋、張臨、趙公頤,各展二年磨勘,更與展限半年,須管發納數足。”

  吏部言:“二廣考試補攝官人,請依本部銓試出官指揮,將考校到合格人,以十分為率取五分。”從之。

  先是廣東提舉韓璧言:“二廣兩薦之士,許試攝官,謂之‘試額’;二年再試,謂之‘待次’;累至三試,謂之‘正額’;然後就祿,或任鹽税,或受簿尉,至有闕官之處,雖待次亦得以濫授。其試攝程度,大略如銓試之五場,自非雜犯,雖文辭鄙俚,亦在所錄,僥倖太甚。請自今一如銓試法,下吏部勘當。”而有是請。

  甲辰,罷常德府、復州税場,從提舉趙善譽之請也。乙巳,罷江都、泰興、山陽、天長、高郵税場,從提舉趙不流之請也。帝曰:“此皆有益於民之事,日行一事,歲計則有餘矣。”

  臣僚言:“竊見浙運耿秉,近因屬邑版帳錢額太重,乞與屬郡評議,將額重處量減,詔從其請。兩浙版帳錢額之重,實與江西之月樁相似,二浙州郡亦自窘匱,就諸縣之額太重者與之斟酌,縣有毫釐之減,則民有毫釐之惠。若諸路得一賢轉運使,則不待冠蓋交馳,而裕民之説行矣。望出此疏付版曹,行之浙運,更令耿秉與諸郡守臣悉心講究,次第行之,諸路得為楷式;更願陛下不惜少裨版曹,以蘇民力。”從之。

  戊申,金主發好水川。

  八月,甲寅,監察御史冷世光言:“監司歲出巡閲,吏卒誅求,所過騷然,一縣之中,凡數百緡僅能應辦,否即捃摭生事。請明詔諸路監司,今後巡閲,力革此弊,所用隨行吏卒,各於州郡差撥,逐州交替。”從之。

  丁巳,帝諭宰執,二廣鹽事當併為一司。王淮等曰:“外議,並司後恐廣西漕既不預鹽事,即無通融錢物,或至支吾不行。”帝曰:“如此,須更商量,蓋天下事全在致思,思之須有策。窮則變,變則通,譬如弈棋,視之如無著,思之既久,著數自至。”

  辛酉,詔:“提領封樁庫所支降會子,付淮東、淮西、湖廣總領所,並充今年和糴樁管米本錢支用。”

  壬戌,詔:“封樁庫支降會子,委浙西提舉羅點和糴。”

  乙丑,詔曰:“朕惟差役之法,為日蓋久;近年以來,又創限田之令,可謂備矣。然州縣奉行不公,豪貴兼併太甚,隱寄狹户,弊端益滋。一鄉之中,上户之著役者無幾,貧民下户,畏避棄鬻,至不敢蓄頃畝之產。莫若不計官民户,一例只以等第輪差,如此,則不惟貧富均一,且税籍之弊不革而自去。可令户部、給舍、台諫詳議聞奏。”

  丙寅,提舉常平茶鹽公事趙恐朝辭,帝曰:“鹽事利害稍重,凡事可親臨,勿容官吏滋弊。至贓吏,不可不按。”

  癸酉,知建康府錢良臣奏:“秋教按閲禁軍,路鈐、訓武郎胡斌,恃酒無禮,望賜罷黜。”帝曰:“胡斌素多口,以舊在潛邸,故略假借,乃敢輒犯階級,可降兩官,放罷。”

  甲戌,秦焴奏德安府巡檢張革,慢棄本職,於公所詈前任守臣,乞罷黜。帝曰:“此風不可長。放罷輕典,更降兩官。”

  丙子,詔蠲會稽借貸官米。

  九月,甲申,詔蘭溪借過常平錢收買稻種,並蠲放。

  金主次遼水,召見百二十歲女真老人,能道太祖開創事,金主嘉歎,賜食,並賜帛。

  己酉,還中都,臨宣孝太子於熙春園。

  丙戌,國子祭酒顏師魯請獎進節義之士,帝然之。

  辛卯,禮部言:“太史局與成忠郎楊忠輔所陳曆法異同,請差監視楊忠輔同太史局不幹礙官測驗施行。”帝曰:“日月之行有疏數,故歷久不能無差。大抵月行道遠,多是不及,無有過者。至日可遣台官並禮部官看驗。”乃命禮部侍郎顏師魯監視測驗。

  先是忠輔言:“南渡以來,嘗改造《統元》及《乾道》二歷,皆未三年,已不可用。目今見行《淳熙歷》,乃因陋就簡,苟且傅會而已,驗之天道,百無一合。《淳熙歷》朔差者,自戊戌以來,今八年矣。忠輔因讀《易》,粗得大衍之旨,創立日法,撰衍新曆,凡日月交會,氣候啟閉,無不契驗。今己巳歲九月望,月蝕在晝,而《淳熙歷》法當在夜。在晝者蝕晚而不見,在夜者蝕早而見,若以晝夜辨兩歷之是非,斷可決矣。”故有是詔。尋命官測驗,是夜,陰雲,不見。

  壬辰,臣僚言:“吏部差注知州,請並令長貳同共銓量其人材堪與不堪應選,保明聞奏。或前任有過犯者,亦酌其輕重,為之去取,其人材不堪應選者,即予報罷,庶幾不致冒濫。”詔:“自今吏部差注知州,同共銓量,先次保明聞奏。”

  癸巳,起居舍人李巘言:“郊禋之際,命官行事,皆所以尊天禮神;贊導之吏,利於速集,往往先引就位以待行禮。立俟既久,筋力有限,徙倚疲頓,或至倒側,及當行禮,多不如儀,肅敬之誠,何從而生!”帝曰:“此説誠然。朕往在潛邸為亞獻時,催班亦早,時風緊簾疏,頗覺難待。況百官既無幕次,又立班太早,所謂雖有肅敬之心,皆倦怠矣。蓋引班吏只欲早畢它事,寧顧時之未可,今只須先二刻催班。”

  丁酉,郭杲申襄陽府木渠下屯田二麥數,帝曰:“下種不少,何所收如此之薄?可令郭杲細具因依。”帝又曰:“所在屯田,二麥於六月終,稻穀於十月終,可具數聞奏,仍先申尚書省。”繼以湖廣總領趙彥逾、知襄陽府高夔、京西運判劉立義、鄂州江陵副都統閻世雄奏襄、漢之間麥稻熟時,乃詔二麥於七月終,稻穀於十一月終,具數聞奏。

  中書門下省言前知綿州史祁,得替之日,將本州見在錢指為羨餘,獻總領所,希求薦舉,詔史祁特降一官,放罷。

  冬,十月,丙辰,諭建康府副都統閻仲曰:“朕惟將帥之弊,每在蔽功而忌能,尊己而自用,故下有沈抑之歎,而上無勝算之助。殊不知兼收眾善,不掩其勞,使智者獻其謀,勇者盡其力,迨夫成功,則皆主帥之功也。昔趙奢解閼與之圍,始令軍中有諫者死,及許歷進北山之策而奢許諾,卒敗秦師,卿當以奢為法。”仍刊石給賜殿帥以下。

  金尚書省奏親軍數多,宜稍減損,詔定額為二千。宰臣退,金主謂左右曰:“宰相年老,艱於久立,可置小榻廊下,使少休息。”

  庚申,詔:“兩淮並沿邊州軍歸正人請佔官田,昨累降指揮與免差税賦;今限滿,理宜優恤,可自淳熙十三年為始,更與展免三年。”

  甲子,金主謂宰臣曰:“護衞年老,出職而授臨民,字尚不能書,何以治民!人胸中明暗,外不能知,精神昏耄見於外,是強其所不能也。天子以兆民為子,不能家家而撫,在用人而已。知其不能而強授之,百姓其謂我何!”

  乙亥,知隆興府程叔達請將淳熙十年分百姓未納税苗蠲放,其上供及分隸之數,自行管認。帝曰:“不虧公家,又有利於百姓,可依奏。仍令出榜曉諭。”王淮曰:“以此觀之,州郡若得人,財賦自不至匱乏。”帝曰:“此須守臣自不妄用。若妄用,何以表率胥吏,使財賦有餘!”

  十一月,甲申,司農少卿吳燠言:“宜令有司集議,宂食之吏散在百司者,務從減省,先自省部始。若夫不急之官,宜汰之兵,亦可以次第省廢,其於大農歲計,不為小補。”帝曰:“遽然省罷,人必怨懼。可行敕令所參照條法,合省減人數,且令依舊,俟離司或事故,更不作闕。其合減兵卒,亦許存留,如事故更不差撥。”

  前將作監朱安國言:“文思院製造,有物料未到者,轉移以應急切之須。願明詔,自今文思院製造,不得轉料。又,皇城司差親從官二人充本院監作,動輒脅持,邀取常例,宜罷差。”帝曰:“然。親從官誠宜罷之。”

  以知漳州黃啟宗清廉律己,撫字有勞,除祕閣,再任。

  庚寅,金葬宣孝太子於大房山。

  金主欲加以帝號,問於羣臣,翰林修撰趙可對曰:“唐高宗追諡太子宏為孝敬皇帝。”左丞張汝弼曰:“此蓋出於武后。”遂止。乃建廟於衍慶宮。

  戊戌,金以皇子曹王永功為御史大夫。

  辛丑,冬至,郊。先是詔史浩、陳俊卿陪祠,皆辭。

  十二月,庚戌朔,加太上皇尊號“紹業興統明謨盛烈”八字,皇太后“備德”二字。壬子,王淮等賀冊寶禮成。帝曰:“前日慈顏甚歡。”淮曰:“陛下奉親至誠,載籍所未聞。”帝曰:“太上賜朕銷金背子一領,但色差淺,此便是昔人斑衣。來歲慶壽日,更服以往。”淮等曰:“洵盛事也。”

  癸丑,尚書右司郎中何萬言:“今之風俗,視舊日侈,此家給人足不能如往時也。本朝自淳化後,已號極治,仁宗深慮風俗易奢,景祐二年詔:‘天下士庶之家,非品官無得起門屋;非宮室寺觀毋得彩繪門宇;器用毋得純金及表裏用朱;非三品以上及宗室、戚里家毋得金稜器及用玳瑁器;非命婦毋得金為首飾及真珠裝綴首飾、衣服;凡有牀褥之類,毋得用純錦繡;民間毋得乘檐子,其用兜子者,舁無過四人;非五品以上毋得乘鬧裝銀鞍。違者,物主、工匠並以違制論。’令請考其違戾於禮法者,開具名件,嚴立禁戢,始自中都,以至四方,則用度有制,民力自寬。”詔禮部參照景祐詔書並見行條令討論聞奏。

  甲寅,茶馬司言宕昌馬場歲額所管,皆是遠蕃入中,其間多蹄黃怯瘦之類,若行排撥,必致損斃。令於西和州置豐草監,並宕昌良馬監,務應歇養。

  金樞密使圖克坦克寧請立金源郡王為皇太孫,以系天下之望,曰:“此事貴果斷,不可緩也。緩則起覬覦之心,來讒佞之言,豈惟儲位久虛,而骨肉之禍恐自此始矣。”金主以為然。戊午,詔起復皇孫金源郡王瑪達格判大興尹,進封原王。

  庚申,知成都府留正以病告,帝曰:“留正病,可即擇人知成都。”王淮等薦趙汝愚,帝曰:“朕亦思之,無如汝愚,其處事不偏,可任也。”

  癸亥,權發遣簡州丁逢朝辭,論今日財賦,窠名之數多,養兵之費重,民力有限,而州縣之吏,並緣名色,巧計侵移,重困民力,請嚴行禁止。帝曰:“卿到簡州,當遵守所言。”

  丙寅,金左丞相完顏守道,左丞張汝弼,右丞鈕祜祿額特喇,參知政事張汝霖,坐擅增東京諸皇孫食料,各削官一階。

  丁卯,湖北提舉趙善譽言:“江陵府高陂河渡,請盡廢官課,聽從近便居民各以舟船渡載,庶幾豪民不得專其利,而民力無迫脅阻滯之患。”從之。

  甲戌,金主謂宰臣曰:“太尉守能,論事止務從寬,犯罪罷職者多欲複用。若懲其首惡,後來知畏;罪而複用,何以示戒!”

  金主聞有司市面,不時酬直,怒監察不舉劾,杖之,以問參知政事程輝,輝曰:“監察君之耳目,所犯罪輕,不贖而杖,亦一時之怒也。”金主曰:“職事不舉,是故犯也。杖之何不可?”輝曰:“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

  乙亥,忠翊郎、殿前司左翼軍統制盛雄飛,特降兩官,送隆興府居住,以不親臨教閲,添置回易,泉州以其事來上,故有是詔。

  丙子,金主謂宰臣曰:“原王大興行事如何?”額特喇對曰:“聞都人皆稱之。”金主曰:“朕令察於民間,鹹言見事甚明,予奪皆不失常,曹、豳二王弗能及也。又聞有女真人訴事,以女真語問之,漢人訴事,漢語問之。大抵習本朝語為善,不習則淳風將棄。”張汝弼對曰:“不忘本者,聖人之道也。”額特喇曰:“以西夏小邦,崇尚舊俗,猶能保國數百年。”金主曰:“事當任實。一事有偽,則喪百真,故凡事莫如真實也。”

  金主嘗與宰臣議古有監軍之事,平章政事襄曰:“漢、唐初無監軍,將得專任,故戰必勝,攻必克。乃叔世始以內臣監軍,動為所制,故多敗而少功。若將得其人,監軍誠不必置。”金主嘉納之。

  是歲,知龍州王偁上《東都事略》。

  詔舒、蘄二州鐵錢監歲鑄並以二十萬貫為額。

  淳熙十三年金大定二十六年

  春,正月,庚辰朔,帝詣德壽宮行慶壽禮。大赦,推恩。

  戊戌,詔:“淮東、淮西、湖廣總所並江、池州、襄陽、江陵府大軍庫見在金銀錢會,並限半月具申尚書省。”

  甲辰,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二月,庚戌,詔:“潼川運判嶽霖職事修舉,除直徽猷閣,再任。”

  知靜江府詹儀之為通判沈作器乞宮觀,帝曰:“此門亦不可開。監司按通判則可,知州於通判按舉皆不可。若通判只是隨州,焉用通判!其改差別處通判。”

  乙卯,步軍都虞候樑師雄,奏射鐵簾合格官兵人數,帝曰:“聞射鐵簾諸軍,鼓躍奮勵,可作士氣。”周必大對曰:“兵久不用則氣惰。今陛下以此激勸,將見人人皆勝兵矣。”

  癸酉,帝謂侍臣曰:“朕觀唐世大將,得人頗多,蓋緣內討方鎮,外有吐蕃、回紇,無時不用兵,所以人皆習熟。國朝仁厚,不動兵革餘三五十年,故名將少。”王淮曰:“人材遇事乃見。但中外多事,用兵不已,亦非美事也。”

  金主還都。乙亥,詔曰:“每季求仕人,問以疑難,令剖決之。其才識可取者,仍察訪政跡,如其言行相符,即加升用。”

  丙子,帝曰:“自古人主讀書,少有知道,知之亦罕能行之。且如‘與人不求備’、‘檢身若不及’二語,人君豈不知之!然所行不至。陸贄論諫諄復不已者,正欲德宗知而行之,如魏徵於太宗,則言語不甚諄復。且德宗之時何時也?而與陸贄論事,皆是使中人傳旨。且事有是非,當面反覆詰難,猶恐未盡,投機之會,間不容髮,豈可中人傳旨!朕每事以太宗為法,以德宗為戒。”

  三月,丙戌,淮東、淮西總所具到軍庫見錢、會子及務場錢數。詔:“就本府認數樁管,非朝旨,不得擅行支使。”

  己丑,金尚書省擬奏除授,金主曰:“卿等在省,未嘗薦士,止限資級,安能得人!古有布衣入相者,聞宋亦多用山東、河南流寓疏遠之人,皆不拘於貴近也。以本朝境土之大,豈無其人!朕難遍知,卿又不舉,自古豈有終身為相者!外官三品以上,必有可用之人,但無故得進耳。”左丞張汝弼曰:“下位雖有才能,必試之乃見。”參政程輝曰:“外官雖有聲,一旦入朝,卻不稱任,亦在沙汰而已。”

  辛卯,以福建運判王師愈職事修舉,除直祕閣,再任。

  夏,四月,庚戌,帝讀陸贄奏議《論度支折税事狀》,蕭燧言:“自古聚斂之臣,務為欺誕以衒己能,未有不先分更制度者。”帝曰:“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耳。”讀贄所論裴延齡書,燧言:“人君未嘗不欲去小人,然嘗為小人所勝,如蕭望之為恭、顯所勝,張九齡為李林甫所勝,裴度為皇甫鎛所勝。”帝曰:“皇甫鎛亦延齡之徒也。”詔:“沒官田產,合拘收租入常平,違者科罪。”

  壬子,金主謂侍臣曰:“朕常御膳務從簡省,若欲豐腆,雖日用五十羊亦不難,然皆民之脂膏,不忍為也。遼主聞民間乏食,謂何不食乾腊,蓋幼失師保之訓,及即位,遂不知民間疲苦。想前代之君,享富貴而不知稼穡艱難者甚多,其失天下,皆由此也。”又曰:“隋煬帝時,楊素專權行事,乃不慎委任之過。與正人同處,所知必正道,所聞必正言,不可不慎也。今原王府屬,當選純謹秉性正直者充之,勿用有權術之人。”戊午,金左丞張汝弼罷。汝弼奏事阿順,金主謂左右曰:“卿等每事多依違苟避,不肯盡言,高爵厚祿,何以勝任!如烏庫哩元忠,剛直敢言,義不顧身,誠可尚也。”於是徙元忠知真定尹。

  壬戌,金太尉、左丞相完顏守道致仕,為鹹平尹,封華國公。

  金主遣人諭之曰:“鹹平自斡罕亂後,民業尚未復舊。朕聽卿歸鄉里,所以安輯一境也。”

  五月,己卯,蕭燧奏讀陸贄《奏議》聖語,帝曰:“朕每見贄論德宗事,未嘗不寒心,正恐未免有德宗之失,卿等言之。”又曰:“德宗不肯推誠待下,雖更奉天離亂,終不悔悟,此以知其不振也。”

  甲申,金以大興尹原王瑪達格為尚書右丞相,賜名璟,以司徒、樞密使圖克坦克寧為太尉、尚書左丞相,判大宗正事趙王永中復為樞密使。

  參知政事程輝致仕。輝喜雜學,尤好論醫。神童常添壽者,方數歲,輝召與語,因書“醫非細事”。添壽塗“細”字,改作“相”字,輝大慚。

  戊子,盧溝決於上陽村,金主命集議。先是決顯通寨,發中都三百里內民夫塞之;至是複決,議者恐枉費工物,遂弗治。

  庚寅,金御史大夫曹王永功罷,以豳王永成為御史大夫。

  戊戌,金以尚書右丞鈕祜祿額特喇為左丞,參知政事張汝霖為右丞。

  六月,己未,臣僚言:“臨安守臣將本府胥吏除合存留外,罷逐百餘人,更有不曾根括不得姓名人,盡行汰斥,亦幾二百餘。臨安在輦轂之下,而吏輩額外增置,私自存留,如此其眾,況四方郡邑之廣,胥徒之宂,何可勝計!請令提舉將此縣人吏,照紹興二十六年指揮存留正額外,其餘盡行罷逐。其合存留之人,不繫過犯,不經斷勒,方許存役。”從之。

  己巳,金主謂宰執曰:“朕與卿等皆老矣,薦舉人才,當今急務,人之有幹能固不易得,然不若德行之士最優也。”

  秋,七月,丙申,金以御史中丞馬惠迪為參知政事。

  是月,詔:“諸路州縣並以見錢、會子中半交收。”帝因言:“聞軍民不要見錢,卻要會子,朕聞之甚喜。但會子不可更增見在之數。”

  閏月,己酉,令淮、浙提鹽約束逐州主管官:“遇亭户納鹽,在官須管,即時稱下,支還本錢,不得縱容官吏掊克。如聽用花帶等錢及上户兜請折除等事,並嚴覺察按劾,仍許亭户越訴。”

  戊申,以敷文閣學士留正籤書樞密院事。

  己酉,施師點乞免兼同知樞密院事,許之。

  八月,乙亥朔,日月五星聚軫。

  丁丑,金主謂宰臣曰:“親軍雖不識字,亦令依例出職,若涉贓賄,必痛繩之。”圖克坦克寧曰:“依法則可。”金主曰:“朕於女真人未嘗不體恤,然涉贓罪,雖朕子弟亦不能恕。太尉之意,欲姑息女真人耳。”

  戊寅,金尚書省奏河決衞州,城壞,命户部侍郎王寂、都水少監王汝嘉徙衞州於胙城縣。寂馳傳視被災之處,不為拯救,乃專集眾以網魚、取官物為事,民甚怨之。金主聞而惡之,遣户部劉瑋往行部事,從宜規畫,黜寂為蔡州防禦使。

  辛巳,詔:“集英殿修撰、知隆興府程叔達,久任閫寄,治行有聞,除敷文閣待制,再任。”

  壬午,新築江陵城成。

  甲午,金主秋獵。庚子,次薊州。

  九月,甲辰朔,金主如盤山,因遍閲中盤諸寺,庚申,還都。

  丙寅,金主謂宰臣曰:“呼喇台叛亡,已遣人討之,可益以甲士,毀其船栰。”馬惠迪曰:“得其人不可用,有其地不可居,恐不足煩聖慮。”金主曰:“朕亦知此類無用,所以毀其船栰,欲不使再窺邊境耳。”

  庚午,江西安撫等請將上供米折納價錢,帝曰:“是何言也!食與貨自不同,本是納米,今教納錢,可乎?”

  辛未,知靜江府詹儀之,言知宜州王侃盡心邊備,蠻猺知畏,請優加旌別,仍令再任,詔王侃特轉一官,減三年磨勘,令再任。

  是月,詔求遺書。

  詔裁有司宂食。

  冬,十月,甲午,金詔增河防軍數。

  金圖克坦克寧,以原王未正太孫之位,屢請於金主。時諸子趙王永中最長,而克寧又與永中有連,金主歎曰:“克寧真社稷臣也!”

  戊戌,金寧昌節度使崇肅,行軍都統忠道,以討呼喇台不待見敵而還,崇肅枚七十,削官一階,忠道杖八十,削官三階。

  十一月,辛亥,中書舍人陳居仁札言乞略細務,帝曰:“其言甚當。今之要務,不過擇人材,正紀綱,明賞罰。多降指揮,徒見繁碎。”

  甲寅,司農寺言已分委西倉糴事,帝謂宰臣曰:“此等便可自札下。凡指揮須教人信畏,若是玩瀆,何補於事!當取其大者、要者留意,至於小事,姑從闊略。如除授監司、太守,卿等須反覆留意。”帝又曰:“少降指揮,不唯事簡,又且人信,所謂一舉而兩得之。”

  庚申,金立右丞相原王璟為皇太孫。

  甲子,王淮等上《仁宗、英宗玉牒》、《神、哲、徽、欽四朝國史列傳》、《皇帝會要》。

  金主謂宰臣曰:“朕聞宋軍自來教習不輟,今我軍專務遊惰。卿等勿謂天下既安,而無預防之心,一旦有警,兵不可用,顧不敗事耶?其令以時訓練!”

  丙寅,右丞相樑克家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

  庚午,金主謂宰臣曰:“朕方前古明君,固不可及;至於不納近臣讒言,不受戚里私謁,亦無愧矣。朕嘗自思,豈能無過!朕之過,頗喜興土木之工,自令不復作矣。”

  辛未,敕令所進審定裁減吏額。帝曰:“革弊以漸,且依舊存留,只是將來不作額,最為良法,亦不至咈於人情。”

  十二月,辛巳,臣僚言汀州科鹽之害,詔漕臣趙彥操、王師愈同提舉應孟明措置聞奏。彥操等尋奏:“汀州六邑,長汀、清流、寧化則食福鹽,上杭、連城、武平則食漳鹽,亦各從其俗耳。夫食鹽者既異,則鈔法難於通行。今欲將舊欠鹽錢盡與蠲放及減鹽價,其所蠲舊欠與所減鹽價,本司卻多方措置那充,應補其數。如此,則州縣之力即日可紓,立價即平,買鹽者眾,私販遂息,官賣益行,價雖裁減,用無所虧。是汀州與六邑歲減於民者三萬九千緡有奇,減於官進一萬緡有奇,所補州用與所放舊欠又在此外。加以利源不壅,財力自豐,救弊之本,無以尚此。”並從之。

  甲申,金左諫議大夫黃久約言遞送荔枝非是,金主曰:“朕不知也,今令罷之。”丙戌,謂宰臣曰:“有司奉上,惟沽辦事之名,不問利害如何。朕嘗欲得新荔枝,兵部遂於道路特設鋪遞,比因諫官黃久約言,朕方知之。夫為人無識,一旦臨事,便至顛沛。宮中事無大小,朕嘗觀覽者,以不得人故也;如便得人,寧復它慮!”

  甲午,少師致仕陳俊卿薨,命諸子勿祈恩澤,勿請諡碑。帝聞,嗟悼,諡正獻。

  丙申,金主謂宰臣曰:“此聞河水氾濫,民罹其害者,貲產皆空。今復遣官於彼推排,何耶?”右丞張汝霖曰:“今推排皆非被災之處。”金主曰:“雖然,必其鄰道也。即鄰水而居,豈無驚擾遷避者!計其資產,豈有餘哉,尚何推排為!”

  戊戌,大理寺奏獄空。

  是月,利州路飢,賑之。◎宋紀一百五十 ∷起旃蒙大荒落正月,盡柔兆敦牂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淳熙十二年金大定二十五年

  春,正月,乙酉,金太子以金主在上京,免羣臣賀禮。

  太子自守國,深懷謙抑,宮臣不庭拜,啟事時不侍立,免朔望禮;京朝官朔望日當具公服問倏,並停免。至是羣臣當賀,亦不肯受。

  丁亥,金主宴妃嬪、親王、公主、文武從官於光德殿,宗室、宗婦及五品以上命婦與坐者千七百餘人,賞賚有差。

  己丑,廣西提舉胡廷直言:“邕州賣官鹽,並緣紹興間一時指揮,於江左永平、太平兩寨置場,用物帛博買交趾私鹽,夾雜官鹽出賣,緣此溪洞之人,亦皆販賣交鹽。近雖改行鈔法,其本州尚仍前弊。”詔經略司及知邕州陳士英措置聞奏。既而經略司言:“初置博易場,以人情所便;而博易交鹽,亦祖宗成法。請只嚴禁博販等不得販鬻交鹽,攙奪官課,餘仍舊。”從之。

  盧部言:“明州東錢湖溉田五十餘萬畝,昨緣茭草延蔓,開淘茭葑,堆積沿湖山灣,遂成葑地,資教院僧承佃,墾成田三百餘畝。恐有人户以增租承佃為名,培疊增廣,有妨積水。請將彼處葑地不許請佃,仍開為湖,庶免向後堙塞。”詔勾昌泰相視開湖。

  宰執言諸州獄案有督促十餘而未報者,帝曰:“自今不須催促,多則愈玩,只擇其怠慢者懲之。”帝卯,潼川運司以嶽霖稽緩,特降一官。

  初,青羌努兒結,越大渡河,據安靜砦,侵漢地幾百裏。龍圖閣直學士、四川制置使留正,密授諸將方略,壬辰,擒努力兒結以歸,盡俘其黨,青羌平。進正敷文閣學士。

  癸巳,王淮等請湯思謙與六院差遣,帝曰:“思謙退縮,其弟不可與在內差遣。”淮等言:“思謙作兩郡皆有可稱,不知與提舉何如?”帝曰:“在外不妨。編修官湯碩,亦與外任。”

  甲寅,金太子如春水。

  二月,庚申,金太子還都。

  丁卯,帝語王淮等曰:“自唐、虞而下,人君知道者少;唯漢文帝知道,專務安靜,所以致富庶。自文帝之外,人君非唯不知道,亦不知學。”淮等曰:“道從學中來。”帝曰:“知學者未必盡知道,但知學者亦少。”淮等曰:“若唐太宗末年,浸不克終,豈是知道!”帝曰:“人君富有天下,易得驕縱。”淮等曰:“若治安日久,每事留意,則是愈久愈新。”

  帝又曰:“天下全賴良監司,若得良監司,則守令皆善。”淮等曰:“監司、郡守,皆在得人。”帝曰:“先擇監司為要,若郡守亦當選擇。卿等今後除授監司須留意。”又曰:“近日來郡守亦勝如已前。若是資序已到,其人不足以當監司、郡守,則監司且作郡守,郡守且作通判,亦何害!”

  淮等因問興居,帝曰:“朕尋常飲食亦不敢過。”淮等曰:“《易》於《頤卦》稱謹言語,節飲食。”帝曰:“觀頤,觀其所養也。”

  壬申,吉州乞將旱傷最重太和、吉水、廬陵縣見欠夏税,並與蠲放,從之。

  癸酉,金主以東平尹烏庫哩思列怨望,殺之。

  丙子,殿中侍御史陳賈言:“財計之入,率費於養兵,然所得常不能贍給;而自將佐等而上之,則有至數十倍之多。姑取殿、步兩司言之,殿司額外,自統制而至準備將,凡一百二十員,而數內護聖步軍全添統制三員,步司額外,自統制而至準備將,亦一十八員;兩司歲支,除逐官本身請俸外,供給茶湯猶不下一千萬緡。養軍之須,固已不訾,而額外重費,又復如此,無惑乎財計之不裕也。且以增創額外,謂可儲養將材耶?然諸將或有闕員,未見取之於此;若謂其人不足以備採擇,則高廩厚俸,自不宜輕以與之。請軫慮國計,責實政,將內外額名色一切住差;其在宂食之人,宜賜甄別。如有可備軍官之選,則存留以俟正官有闕日補之;或其人不任使令,亦請隨宜沙汰,勿使渾雜,無補國事。”從之。

  丁丑,金主如春水。

  三月,乙酉,進封皇孫擴為平陽郡王。

  辛卯,禁習渤海樂。

  是春,詔制舉免出注疏。

  夏,四月,丙辰,侍讀蕭燧言:“廣西最遠,其民最貧。在法,民年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官司按籍計年,將進丁或入老疾應免課役者,縣役親觀顏狀注籍,知、通案丁簿,考歲數,收附銷落,法非不善。奈並海諸郡,以身丁錢為巧取之資,有收附而無銷落。輸納之際,邀求亡藝,錢則倍收剩利,米則多量加耗。一户計丁若干,每丁必使之折為一鈔,一鈔之內,有鈔紙錢,息本錢,糜費公庫錢,是以其民苦之,百計避免,或改作女户,或徙居異鄉,或舍農而為工匠,或泛海而逐商販,曾不得安其業。請令帥臣、監司措置行下,從收附銷落之制,革違法過取之害。如或仍前科擾,即令按劾。”從之。
熱門文章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十九 起強圉大荒落八月,盡十二月,凡五月 《續資治通鑑》宋紀七十二 起強圉大荒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二十七 起旃蒙赤奮若正月,盡強圉單閼十二月,凡三年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四十三 起玄黓執徐正月,盡昭陽大荒落十二月,凡二年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五十五 起著雍敦牂正月,盡上章涒灘十二月,凡三年 《續資治通鑑》宋紀五十四 起昭陽大荒落八月,盡閼逢敦牂十月,凡一年有奇 《續資治通鑑》宋紀十三 起柔兆閹茂正月,盡強圉大淵獻十二月,凡二年 《續資治通鑑》宋紀七十三 起著雍敦牂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七十一 起昭陽單閼九月,盡柔兆敦牂六月,凡二年有奇 《續資治通鑑》宋紀三十三 起柔兆執徐七月,盡強圉大荒落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五十八 起強圉單閼正月,盡屠維大荒落十二月,凡三年 《資治通鑑》後晉紀六 起旃蒙大荒落八月,盡柔兆敦牂,凡一年有奇 《續資治通鑑》宋紀十八 起閼逢敦牂七月,盡柔兆涒灘六月,凡二年 《資治通鑑》漢紀十五 起旃蒙協洽,盡柔兆敦牂,凡十二年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十六 起旃蒙單閼七月,盡柔兆執徐五月,凡十一月
推薦內容
《資治通鑑》唐紀二十三 起上章困敦七月,盡旃蒙大荒落正月,凡四年有奇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四十 起強圉大淵獻正月,盡著雍困敦十二月,凡二年 《續資治通鑑》元紀十七 起旃蒙單閼四月,盡著雍敦牂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三十九 起閼逢涒灘十月,盡柔兆掩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續資治通鑑》宋紀九十二 起旃蒙協洽正月,盡強圉作噩十二月,凡三年 《續資治通鑑》宋紀四十三 起重光大荒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續資治通鑑》宋紀九 起柔兆困敦十二月,盡屠維單閼二月,凡二年有奇 高二年級組十一月工作總結和十二月工作計劃 《八月十五夜月二首》鑑賞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三十 起昭陽作噩正月,盡旃蒙大淵獻十二月,凡三年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二十六 起昭陽大淵獻正月,盡閼逢困敦十二月,凡二年 十一月十二月的治癒句子 正月二十吃春捲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五十二 起上章掩茂正月,盡玄黓困敦十二月,凡三年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二十 起著雍敦牂正月,盡九月,凡九月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二十九 起上章敦牂四月,盡玄黓涒灘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二十八 起著雍執徐正月,盡上章敦牂三月,凡二年有奇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三十五 起重光大荒落十月,盡十二月,凡三月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二十一 起著雍敦牂十月,盡屠維協哈五月,凡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