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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五十九 起上章困敦六月,盡重光赤奮若八月,凡一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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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五十九 起上章困敦六月,盡重光赤奮若八月,凡一年有奇
◎宋紀五十九 ∷起上章困敦六月,盡重光赤奮若八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

  嘉祐五年遼清寧六年

  六月,戊午朔,遼以東北路女真詳袞果嘉努為特里袞。

  壬戌,遼遣使錄囚。

  乙丑,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過不關政體者。時殿中侍御史呂誨言:“故事,台諫官許風聞言事者,蓋欲廣其採納,以補朝廷闕失。比來中外臣僚多告訐人罪,既非職分,實亦侵官;甚者詆斥平素之缺,暴揚曖昧之事,刻薄之態,浸以成風,請懲革之。”故下是詔。

  丙寅,命天章閣待制張掞同詳定均税。

  遼中京置國子監,命以時祭先聖、先師。

  壬申,詔禮部貢院:“內外鎖廳並親戚舉人,並同引試,解十分之一;如不及十人,亦許解一名;四人以下送鄰路聚試。”

  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寬恤民力事。

  癸未,遼以隨王耶律仁先復為北院大王。先是仁先嚐為北院大王,有惠政,及是民歡迎數百里,如見父母。

  甲申,三司減省宂費所言:“比歲內人請俸倍多,乞酌天聖初嬪御以下人數,著為定額。”從之。

  秋,七月,辛卯,詔分京西為二路,以許、陳、鄭、滑、孟、蔡、汝、潁、信陽九州軍隸北路,鄧、襄、隨、房、金、唐、均、郢、光化九州軍隸南路;各置安撫使,以許、鄧二州守臣兼之,其河南府即不隸所部。

  癸巳,邕州言交趾與甲洞蠻合兵寇邊,都巡檢宋士堯拒戰,死之。詔發諸州兵討捕。

  甲午,以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唐介知荊南,從介請也。敕過門下,知封駁事何郯封還之,言:“介為諫官,有補朝廷,不當出外。”詔介復知諫院如故。

  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等上所修《唐書》二百五十卷;刊修以編修官皆進秩或加職,仍賜器幣有差。

  著作佐郎劉羲叟為崇文院檢討,未入謝,疽發背卒。羲叟強記多識,尤長於星曆數術,其言多驗。

  時生齒益蕃,田野加闢,獨京西唐、鄧間尚多曠土。唐州閒田尤多,或請徙户實之,或請以卒屯田,或請廢州為縣,知州事、比部員外郎趙尚寬言:“土曠可益墾闢,民稀可益招徠,而州不可廢。”乃按圖記,得召信臣故跡,益發卒,復三大陂、一大渠,皆溉田萬餘頃。又教民自為支渠數十,轉相浸灌,而四方之民來者雲集。尚寬復請以荒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牛。比三年,廢田盡為膏腴,增户萬餘。監司上其狀,三司使包拯亦以為言。丙午,詔留再任。

  庚戌,詔曰:“朕樂與士大夫惇德明義,以先天下。而在位殊趨,弗率朕旨,或為危言詭行,務以警眾取譽,罔上而邀寵。論事之官,搜抉隱微,無忠恕長厚之風;託跡於公,而原其本心,實以合黨圖私,甚可惡也!中書門下其採端實之士,明進諸朝;察辯矯激巧偽者,加放黜焉。”御史中丞趙概言:“比年以來,搢紳之論多險刻競浮,宜行戒敕之。”故降是詔。

  壬子,命翰林學士吳奎、户部副使吳中復、度支判官王安石、右正言王陶同相度牧馬利害以聞。時馬政因循不舉,言者以為當有更革也。

  八月,丁巳朔,以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程戡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殿中侍御史呂誨言:“戡才微識暗、外厚中險,交結權貴,因緣進擢,徇私罔上,怙勢作威。況年逾七十,自當還政。近罷樞府,既以匪能;復委帥權,曷由勝任!且本朝故事,宣徽使非戚勛未嘗除拜,乞追寢戡恩命。”知雜御史範師道等相繼論列,訖不從。

  以度支判官、金部員外郎薛向權陝西轉運使兼制置解鹽使。範祥既卒,故以向代之。時西夏青鹽盜販甚賤,而官賣解鹽價高,鹽以故不售。向至,始減價以抑之。鹽池歲調畦夫數千種鹽,而鹽支十年未售,向奏損其數,當時便之。

  甲子,以眉州進士蘇洵為試校書郎。

  洵年二十七,始發奮為學,舉進士、茂才異等,不中,悉焚其常所為文,閉户益讀書,遂通《六經》、百家之説,下筆頃刻數千言。至和、嘉祐間,與其二子軾、轍至京師。翰林學士歐陽修上其所著《權書》、《衡論》、《機策》二十二篇,宰相韓琦善之。召試舍人院,以疾辭。本路轉運使趙抃等薦其行義,修又言洵既不肯就試,乞除一官,故有是命。

  壬申,詔曰:“國初承五代之後,簡編散落,三館聚書才萬卷。其後平定列國,亦嘗分遣使者,屢下詔令,訪募異本,校定篇目,聽政之暇,無廢覽觀。然比開元,遺逸尚眾,宜加購賞,以廣獻書。中外士庶並許上館閣闕書,每卷支絹一匹,五百卷與文資官。”

  相度牧馬利害所吳奎等上言:“今陝西馬價,多出解鹽,三司所支銀絹,許於陝西轉運使易錢。權轉運副使薛向既掌解鹽,陝西財賦,可悉委之移用,仍俾擇空地置監而孳養之。蓋得西方不失其土性,一利也;因未嘗耕墾之地,無傷於民,二利也;因向之才,使久其任而經制之,三利也。”帝可其奏。甲申,命向專領本路監牧及買馬事,仍規度於原、渭州、德順軍置場;同州沙苑監、鳳翔府牧地使臣,並委向保薦以聞。

  歐陽修言:“唐之牧地,西起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內則岐、豳、涇、寧,東接銀、夏,又東至於樓煩,以今考之,或陷沒蕃戎,或已為民田,皆不可復得。惟河東嵐、石之間,荒山甚多,及汾河之側,草地亦廣,其間草軟水甘,最宜養牧,此乃唐樓煩監地也。跡而求之,則樓煩、元池、天池三監之地,尚冀可得。臣往年奉使,嘗行威勝以東及遼州、平定軍,見其不耕之地甚多,而河東一路,山川深峻,水草甚佳,地勢高寒,必宜馬性。又,京西路唐、汝之間,荒地亦廣。請下河東、京西轉運使遣官審度,若可興置監牧,則河北諸監尋可廢罷。”下其奏相度牧馬所,奎等請如修奏。

  乃詔選官分詣河北、河南諸監,案牧地肥瘠頃畝,俟得實數,即遺官二人案視,其陝西估馬司,仍委向規度以聞。向乃上言:“秦州券馬至京師,計所值並道路之費,一馬當錢數萬。然所入止中雜支,於上等良馬固不可得。請於原、渭州、德順軍置場收市,以解鹽交引募蕃商廣售良馬八千,三千給緣邊軍騎,五千人羣牧司。”詔從之。

  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置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廣南東、西、福建、成都、梓、利、夔路轉運判官。先是同提點刑獄使臣或有竊公用銀器及樂倡首飾者,議者因言使臣多不習法令、民事,不可為監司,故罷之。十一路舊止一轉運使,至是各增置判官,以三年為一任。

  九月,丁亥朔,起居舍人、知制誥劉敞為翰林侍讀學士、知永興軍。初,台諫劾敞行呂溱責官制詞不直,又前議郭後祔廟,嘗雲“上之廢后,慮在宗廟社稷,不得不然”,是欲導人主廢后也。章十數上,敞不自安。會永興闕守,遂請行,詔從之。

  己丑,太白晝見。

  丙申,命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呂公弼同詳定均税。

  辛丑,詔:“齊、登、密、華、邠、耀、鄜、絳、潤、婺、海、宿、饒、歙、吉、建、汀、潮十八州並煩劇之地,自今令中書選人為知州;其知潮州,委本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同保薦之。”

  翰林侍講學士、給事中楊安國卒,贈禮部侍郎。安國講説,一以註疏為主。在經筵二十七年,帝稱其行義淳質,以比先朝崔遵度。

  駙馬都尉、安州觀察使李瑋與公主不協,而瑋所生母又忤主意,主夜開皇城門入訴禁中,瑋惶恐自劾。庚戌,降瑋為和州防禦使,仍與外任。明日,免降官,止罰銅三千斤。留京師。

  癸丑,右正言王陶言:“漢光武出獵夜還,上東門候郅惲拒關不納,光武從中東門入;明日,賞郅惲而貶中東門候。魏武之子臨淄侯植,開司馬門晝出,魏武怒,公車令坐死。今公主夜歸,未辨真偽,輒便通奏,開門納之,直徹禁中,略無機防,其所歷皇城、宮殿內外監門使臣,請並送劾開封府。”知諫院唐介、殿中待御史呂誨等亦以為言,皆不報。

  冬,十月,丙辰朔,詔:“自今因奏舉改官及升差遣,其所舉人各犯枉法自盜而會赦不原者,舉主亦毋得以赦論。”

  庚申,詔:“兗國公主宅都監樑全一等並置遠小處監當,樑懷吉配西京灑掃班。自今勿置都監,別選內臣四人在宅句當,入位祗候並不得與駙馬都尉接坐。”時台諫官皆言主第內臣數多,且有不自謹者,帝不欲深究其罪,但貶逐之,因省員更制。

  甲子,遼主駐藉絲澱。

  十一月,丁亥,以均州防禦使李珣為相州觀察使,單州團練使劉永年為齊州防禦使。知制誥楊畋封還珣、永年詞頭,因言:“祖宗故事,郭進戍西山,董遵誨、姚內斌守環、慶,與強寇對壘各十餘年,未嘗轉官移鎮,重名器也。今珣等無尺寸功,特以外戚故除之,恐非祖宗法。”不報,詔它舍人草制。而範鎮言:“朝廷如以楊畋之言為是,當罷珣等所遷官,儻以為非,乞復令畋命詞。”不許。既而鎮復有論列,遂罷之。

  戊子,錄故陝西制置解鹽使、度支員外郎範祥孫景為郊社齋郎;子太廟室長褒,候服闋與堂除差遣。權三司使包拯言:“祥建議通陝西鹽法,行之十年,歲減榷貨務緡錢四百萬,其勞可錄。”故有是命。

  辛丑,樞密使、兵部尚書、同平章事宋癢,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殿中侍御史呂誨等論:“癢外寬內忌,近者李瑋家事,猥陳均州繆例,欲陷瑋深罪,阿公主意;賴上明察,不行其言。且結交內臣王保寧,陰求援助;昨除御藥院供奉四人遙領團練使、刺史,保寧乃其一也。三班院吏授官,隔過年限,略不懲誡。御前忠佐,年當揀退,乃復姑息。其徇私罔公率如此。”章凡四上,右司諫趙抃亦論癢不才,詔從優禮罷之。以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曾公亮依前官充樞密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張曰、禮部侍郎孫抃並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禮部待郎、知制誥、史館修撰歐陽修,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陳旭,御史中丞趙概,併為樞密副使,仍以概為禮部侍郎。

  詔:“自今臣僚之家,毋得陳乞御篆神道碑額。”

  辛亥,以直祕閣、判度支句院司馬光、度支判官、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光五辭而後受,安石終辭之。最後有旨,令閤門吏齎敕就三司授之,安石避於廁,吏置敕於案而去,安石遣人追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

  十二月,癸酉,太常禮院言:“自今文武臣僚薨卒,法當諡者,考功於未葬前取索行狀,移禮官考定。如其家葬速,集議不及,則許賜之。其有勛德,既葬未嘗請諡者,亦聽取旨。”詔可。

  戊寅,以樞密直學士呂公弼為龍圖閣學士、知成都府。公弼初至,人疑其少威斷,會營卒犯法當杖,不肯受,曰:“寧請劍,不能受杖。”公弼再三諭之,不從,乃曰:“杖,國法,不可不從;劍,汝所請,亦不汝違也。”命杖而復斬之。軍中肅然。

  先是知永興軍劉敞朝辭日,言關中歲比不登,民多流移,請發倉賑之,又言均田擾民,帝令於所部徐訪利害以聞。及敞至永興,即具奏:“孫琳在河中府,用方田法打量均税,百姓驚駭,各恐增起租税。因此斫伐桑柘;賴轉運使薛向在處張榜告諭,方得暫止。又聞只打量萬泉一縣,近須一年乃畢;蒙減者則必欣喜,被增者自然怨嗟,詞訴獄訟,恐自此始。乞且召還孫琳,更俟豐歲,庶幾災傷之餘,不至驚擾。”其後河中民果訴增減田税不平,凡數萬户。歐陽修亦言:“均税之事,朝廷只於見在税數量輕重均之,初不令其別生額外之數也。近聞衞州、通利軍括出民冒佃田土,不於見在管榷數內均減重者攤與冒佃户,卻生立税數配之,此非朝廷之意,而民所以喧訴也。慾望聖慈特賜指揮,令均税所只如朝廷本議,將實榷見在税數量輕重均之;其餘生立税數及遠年虛數,卻與放免,及未均地分,並且罷均。”

  己卯,蘇茂州蠻寇邕州。

  辛巳,補諸州父老百歲以上者十二人為州助教。

  是歲,置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勘諸部公事。

  嘉祐六年遼清寧七年

  春,正月,乙未,權御史中丞王疇言:“比歲兩制臣僚不得與執政相見及台諫官往還。議出一時,初無典故,當時論者即以為非。今執政與諫官已弛其禁,而台官尚設科防。臣愚以為台官主於議論,以補天子之聞見,豈一二人能周知天下事乎?兩制侍從之臣,皆國之選,今偶或相見,交自為疑,非所以示朝廷之大體也。請自今,兩制亦許與台官相見。”從之。

  戊申,降郢州防禦使宗懿為信州團練使,宗懿葬其父濮安懿王,而自以本命日不臨穴故也。時任守忠護王葬事,凌蔑諸子,所饋遺近萬緡,而心猶未厭。宗懿得罪,守忠實為之。

  庚戌,遼主如春州,以耶律伊遜知北院樞密使事。時駙馬都尉蕭呼敦同知北樞密院,以位在伊遜下,意常怏怏。蕭革之譖出蕭阿喇也,時欲中傷之。西北路招討使蕭珠澤,阿喇之從父昆弟也,為阿喇所愛,革嫉之。珠澤當受代赴闕,先嚐借官粟,留直而去,蕭呼敦希革意發其事,欲以傾阿喇。遼主大怒,決珠澤以大杖,免其官。呼敦,亦阿喇之從父昆弟也,呼敦又欲要權,歲時獻遺珍玩畜產於革,二人相愛過於兄弟。

  二月,丁巳,詔:“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方許轉官。”

  乙丑,詔曰:“如聞良民子弟或為人誘隸軍籍,父母泣訴而不得還者,朕甚閔之。自今有司審其所從來,隸籍百日內,父母訴官者,還之。”

  丙寅,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戊辰,詔樞密院:“自今內殿崇班以上,須年二十方聽受差遣。”

  三月,癸巳,賜禮部進士掖人王俊民等一百三十九人及第,五十四人同出身;諸科一百二人及第並同出身;特奏名進士、諸科四十三人同出身、諸州文學、長史。

  己亥,富弼以母喪去位。庚子,罷大宴。時同知禮院晏成裕言:“君臣之義,哀樂所同,請罷春宴,以表優恤大臣之意。”帝亟從其言,成裕,殊子,弼妻弟也。議者或以為過雲。

  甲辰,詔翰林學士承旨宋祁遇直許一子主湯藥,祁以羸疾請之也。

  戊申,幸後苑賞花釣魚,遂宴太清樓,出御製詩一章,命從臣屬和以進。

  詔:“週六廟在西京者,令有司以三品祭服一、四品祭服二及當用祭器給之。”

  夏,四月,辛酉,以權三司使包拯為給事中、三司使。拯在三司,凡諸管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拯特置場和市,民得無擾。吏負錢帛多,縲系間輒逃去,械其妻子者,類皆釋之。

  詔:“嶺南官吏死於儂賦而其家流落未能自歸者,所在給食護送還鄉。”

  庚午,以右正言王陶知衞州。時台諫共言陳旭不當為樞密副使,帝弗聽。陶既引疾在告,又先自乞罷,因許之。

  辛未,遼禁吏民畜海東青鶻。

  丙子,命大理寺丞郭固編校祕閣所藏兵書。先是置官編校書籍,而兵書與天文為祕書,獨不預,大臣或言固知兵法,即以命之。然兵書殘缺者多,不能遍補也。

  庚辰,以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陳旭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三司使,、給事中包拯為樞密副使。出禮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唐介知洪州,右司諫趙抃知虔州,兵部員外郎兼待御史知雜事範師道以本官知福州。殿中侍御史呂誨知江州。

  旭始除樞密副使,或言旭陰結宦者史志聰、王世寧等,故有此命。介等交章論列,且言:“旭頃為諫官,因張顏方事阿附貴戚,已不為清議所與。及知開封府,嘗賤市富民馬,納外弟甄昂於府舍,恣意請託。”帝以其章未旭,旭奏:“臣前任言職,彈斥內臣,其桀黠用事如楊懷敏、何誠用、武繼隆、劉恢輩,多坐黜逐,今言者乃以此污臣。志聰臣不識面,世寧弟娶臣妻舅之孤女,久絕往來,若嘗薦臣,陛下必記其語。乞付吏辨劾。”遂家居求罷。帝手詔召出之,介等復闔門待罪,頃之復出,如是者數四。帝顧謂輔臣曰:“凡除拜二府,朕豈容內臣預議邪!”而介等言不已,故兩罷之。歐陽修請召還介等,以勸守節敢言之士,不報。

  初,諸路敦遣行義、文學之士赴京師者二十三人,其至者十六人,皆館於太學,即舍人院試論策。五月,丙戌,賜徐州顏復、潤州焦千之、成都章禩、荊南樂京等七人進士出身,四人同出身,餘悉授試校書郎。復,太初子:禩,察子也。時濮州李植道卒,嶽州顧立有期喪,越州吳孜等五人辭不就試,復等既推恩,亦以試將作監主簿命之。

  遼主清暑永安山。

  丁酉,詔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呂景初同詳定均税。

  翰林學士承旨、工部尚書、知制誥、集賢殿修撰宋祁卒,贈刑部尚書。祁兄弟皆以儒學顯,而祁尤能為文章,善議論;清約莊重,不逮其兄,論者謂祁不至公輔蓋亦以此。祁自為遺奏,請早建儲。又自為《左志》、《右志》及《治戒》以授其子。其子遵《治戒》,不請諡;久之,張方平言祁法應得諡,諡曰景文。

  己亥,馬軍副都指揮使、淮康節度使張茂實,落管軍,知曹州。初,趙概為御史中丞,言茂實不宜典宿衞,未聽;及概為樞密副使,復言之。而言者又劾茂實販易公使所遣卒殺人於外,茂實因以老自請解兵權,始命出守。先是翰林侍讀學士劉敞嘗奏言:“張茂實本週王乳母子,嘗養宮中,故往年市人以狂言動茂實,頗駭物聽;近者韓絳又以讒説傾宰相,重搖人心。是一茂實之身,遠則為小人所指目,近則為羣臣所疑懼。假令茂實其心如丹,必無它腸,亦未能家至户曉也。莫若解茂實兵權,處以外郡,於茂實不失富貴,而朝廷得遠嫌疑,策之善者也。昔王郎自稱劉子輿,盧芳自號劉文伯,因疑飾偽,未必皆有犯上之心,但流言驅扇,羣情眩惑。臣忝近列,方當遠出,心之所疑,不敢不極論。乞以臣言密付執政商量。”久之,茂實乃罷。

  丙午,遼主謁慶陵。

  庚戌,詔:“凡府號、官稱犯父祖名而非嫌名及二名者,不以官品高下,並聽迴避。”

  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分命官錄三京繫囚。

  辛亥,遼殺東京留守陳王蕭阿喇。阿喇以例來朝,遼主訪羣臣以時務,阿喇陳利病,言甚激切。蕭革伺遼主意不悦,因譖曰:“阿喇恃寵,有慢上之心,無人臣之禮。”遼主大怒,命縊殺於殿下。皇太后營救不及,大慟曰:“阿喇何罪而遽見殺!”遼主乃優加賻贈,賜葬乾陵之赤山。阿喇性忠果,曉世務,有經濟才,議者謂阿喇不死,後當無重元、伊遜之禍。

  蕭呼敦既自結於蕭革,藉以鬻權。其族弟迪裏薦蕭呼都於呼敦,呼敦見其辯給壯勇,傾心交結,每遇休沐,言論終日。呼敦乘間為遼主言呼都及迪裏可用,遼主以迪裏為旗鼓伊喇詳袞,以呼都為宿直官。及革搆陷阿喇,呼都陰為之助,時人醜之。

  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初、司天言當食六分之半,是日未初,從西食四分而陰雲雷電,頃之雨,渾儀所言不為災。權御史中丞王疇言:“頃歲日食於正陽之月,方食時實亦陰晦,然於雲氣之間尚有見者,固不得同不食。當時有司乃稱食不及分,而宰臣集班表賀,甚失陛下祗畏奉天之意。恐今有司或援近例乞班賀者,臣故先事而言也。”同判尚書禮部司馬光言:“日之所照至遠,雲之所蔽至狹,雖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此乃天戒至深,不可不察。食不滿分者,乃歷官術數之不精,當治其罪,亦非所宜賀也。”於是詔百官毋得稱賀。

  庚申,賜草澤建安章友直銀絹。友直篆國子監《石經》成,除試將作監主簿,辭不就,因有是賜。友直,得象之族也。得象為宰相,嘗欲官之,友直謝去,終身不仕。

  甲子,遼以蕭瑪嚕為順義軍節度使。

  乙丑,太白晝見。

  丁卯,遼主如弘義、永興、崇德三宮致祭,射柳,賞賚有差。戊辰,行再生禮,覆命羣臣分朋射柳。

  壬申,歲星晝見。

  甲戌,起復富弼為禮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弼辭不拜。故事,執政遇喪皆起復,弼謂金革變禮,不可用於平世。帝五遣使起之,卒不從命。

  丙子,以司馬光知諫院,入對。

  丁丑,命翰林學士吳奎、王珪同詳定茶法。

  遼以楚王尼嚕古知南院樞密使事。

  戊寅,以度支判官、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誥。

  初,安石辭修起居注,既得請,又申命之,安石復辭至七八乃受:及遷知制誥,自是遂不復辭官矣。時有詔,今後舍人院不得申請除改文字。安石曰:“審如是,則舍人不得復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為,自非執政大臣欲傾側而為私,則立法不當如此。今大臣之弱者則不敢為陛下守法,強者則挾上旨以造令,諫官、御史無敢忤其意者,臣實懼焉。”安石由是與執政忤。

  秋,七月,壬午朔,光祿寺丞、知長州縣夏噩,坐私貸民錢,特勒停。噩中制科,本路提點刑獄王道古惡其輕傲,捃其事而廢之。

  乙酉,泗州淮水溢。

  丙戌,詔:“淮南、江、浙水災,差官體量蠲税。”

  丁亥,權御史中臣王疇言:“比年中外臣僚,或因較量差遣,或因辯論身計,或因進以幹譽,或因罪而覬免,肆為妄談,輒形奏章。其間求放歸田裏者有之,乞別自營生者有之,歲未至而願致仕者有之,苟辭祿而請歸農者有之,皆心語相違,情實交戾。請自今,有如向所陳者,並許彈奏施行。又,國家開廣言路,任用台諫官。比年士大夫乃有險徼之人,挾己憎愛,依其形勢,以造浮説,奔走台諫之門,鼓扇風波之論,幸言者得以上達。推原其情,本非公正,止於陰借權力,取快私意。當言之人,率務舉職,既所傳耳目稍異,則豈敢遂無論列!萬有一愛憎不中之論,熒惑紊撓人主之聰明,豈不為聽斷之累哉!望曉厲士大夫,庶幾偷薄革心,以清朝路。又,台諫有白事於朝而更以狀乾颱司者,推原其情,蓋欲當任者為言而助之爾。臣以為事有曲直,法有輕重,朝廷以至公待天下,固不俟言者助之也。請自今,臣僚如以公事奏朝廷,不俟施行而輒申御史台者,許彈奏以聞。”帝嘉納之。

  戊子,錄昭憲皇太后、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孫,進秩授官者十有九人。先是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江休復言:“朝廷初行祫享之禮,而昭憲太后躬育祖宗,其後裔多流落民間,宜思所以推恩者。”於是並四後家子孫皆錄之。尋復賜昭憲太后家信陵坊第一區。

  詔中書、樞密院:“累年未修《時政記》,自今隨月撰進。”

  壬辰,命同知諫院司馬光同詳定均税。光既立條約,下諸路監司旋行。又言:“國家立事,當先使賞罰明,然後事無不成。職方員外郎秦植,前通判德州,均五縣税,皆得平允,並無詞訴。若遇庸愚之人煩擾敗事者。同歸常調,一無殿最,則能吏解體,必無成功。伏望察其勤瘁,優加酬獎,並其餘均税官吏,隨其功過,量行懲勸,則後來無不盡力矣。”

  癸巳,詔曰:“台諫為朕耳目之官,而事有不能周知,固將博問朝士大夫以廣聽察。乃有險詖之人,因緣憎嫉,依倚形勢,興造飛語以中傷善良,殆非忠厚之行也。中書門下其為朕申儆百工,務敦行實;循而弗改,當重黜焉。”從御史中丞王疇所請也。

  甲午,出內藏庫絹二十萬匹,下河北助糴軍儲。

  壬寅,同知諫院司馬光以三札子上殿。其一論君德曰:“臣竊惟人君大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陛下天性慈惠,子育元元,雖古聖王之仁,殆無以過。然自踐祚垂四十年,而紀綱猶有虧缺,窮民猶有怨歎,意者羣臣不肖,不能宣揚聖化;將陛下於三德亦有所未盡歟?伏見陛下推心御物,端拱淵默,羣臣各以其事有所疏奏,陛下不復詢訪利害,考察得失,一皆可之。誠使左右前後股肱耳目之臣皆忠實正人則善矣;或有一奸邪在焉,豈可不為之寒心哉!伏望陛下以天性之至仁,廓日月之融光,以奮乾斷,俾善無不錄,惡無不誅。”

  其二論御臣曰:“臣聞致治之道,一曰任官,二曰信賞,三曰必罰。竊見國家所以御臣之道,累日月以進秩,循資塗而授任。苟日月積久,則不擇其人之賢愚而置高位;資塗相值,則不問其人之能否而居重職。遠者三年,近者數月,輒已易去,而望職事之修,功業之成,必不可得也。其失在於採名下采實,誅文不誅意。夫以名行賞,則天下飾名以求功;以文行罰,則天下巧文以逃罪。誠能博選在位之士,量能施職,有功則增秩加賞而勿徙其官,無功則降黜廢棄而更求能者,有罪則流竄刑誅而勿加寬貸,如是而朝廷不尊,萬事不治者,未之有也。”

  其三論揀軍曰:“養兵之術,務精不務多。今所選之兵,升其軍分,增其糧賜,是宜鹹戴上恩,人人喜悦;而竊聞京城之內,被選之人,往往諮嗟悲怨,父子相泣。況於外方兵士,遠去鄉里,訣別親戚,其為愁苦,不言可知。使中外人情皇皇如此,豈惟久遠之害,亦不可不以近切之憂為萬一之慮也。伏乞自後每遇大段招揀兵士,須令兩府臣僚國共商量,度財用豐耗及事之緩急,若須至招揀,方得聞奏施行。”

  八月,己未,馬軍副都指揮使、武勝留後王凱卒。車駕臨奠,贈彰武節度使,諡莊恪。凱治軍有紀律,善撫循士卒,平居與均飲食;至臨陣援枹鼓,毅然不少假。故士卒畏信,戰無不力。

  庚申,詔三館、祕閣校《宋》、《齊》、《樑》、《陳》、《後魏》、《後周》、《北齊》七史書,有不完者訪求之。

  乙丑,左侍禁、雄、霸等路走馬承受林伸言:“國朝上世陵寢在保州保塞縣東,猶有天子巷、御城莊存焉,其地頗為塘水所壞,乞下本處時加修築。”從之。

  司馬光言:“今國家三年一郊,未嘗無赦,每歲盛夏,皆有疏決,猾吏貪縱,大為奸利。悍民暴橫,侵侮善良,百千之中,敗無一二;幸而發露,率皆亡匿,不過三歲,必遇赦降,則晏然自出,復為平人。使願愨之民憤悒惴恐,兇狡之羣志滿氣揚,豈勸善沮惡之意哉!且疏決之名,本行於盛暑之際,死罪以下,皆遞降一等;近年或至再三,自徒以下,一切赦之。今歲疏決之令已再行矣,此所以使百職墮慢,奸邪瓷睢者也。今縱未能盡革前弊,伏望下中書,今後每歲疏決不過一次,或早或晚,使外人不可豫期,其徒罪仍依舊降從杖;或遇親祀南郊之負,更不疏決,永為定製,庶幾為惡之人有所戒懼。”

  丁卯,司馬光進五規:一曰保業,二曰惜時,三曰遠謀,四曰重微,五曰務實。

  乙亥,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著作佐郎王介、福昌縣主簿蘇軾、澠池縣主簿蘇轍。軾所對入第三等,介第四等,轍第四等次。以軾為大理評事、簽署鳳翔府判官事;介為祕書丞、知靜海縣;轍為商州軍事推官。

  時轍對語切直,其略曰:“自朔方解兵,陛下棄置憂懼之心二十年矣。古之聖人,無事則深憂,有事則不懼。夫無事而深憂者,所以為有事之不懼也。今陛下無事則不憂,有事則大懼,臣以為失其宜矣。臣聞近歲以來,宮中貴姬,至以千數,坐朝不聞諮謨,便殿無所顧問,女寵害之,內則伐性傷和,外則蠹國敗政,陛下無謂好色於內不害外事也。今海內窮困,生民怨苦,而宮中賜予無藝,所欲則給,大臣不敢諫,司會不敢爭。國家內有養士、養兵之費,外有契丹、西夏之奉,陛下又自為一阱以耗其遺餘,臣恐陛下以此得謗而民心不歸也!”

  策入,諫官司馬光第以三等,翰林學士範鎮難之,欲降其等,蔡襄曰:“吾三司使也,司會之名,吾愧之而不敢怨。”惟胡宿以為策不對所問,而引唐穆宗、恭宗以況盛世,非所宜言,力請黜之。光言是策於同科三人中獨有愛君憂國之心,不可不收,而執政亦以為當黜。帝曰:“求直言而以直棄之,天下其謂我何!”乃收入第四等次。及除官,知制誥王安石疑轍右宰相,專攻人主,比之谷永,不肯為詞,韓琦笑曰:“彼策謂宰相不足用,欲得婁師德、郝處俊而用之,尚以谷永疑之乎!”改命沈遘,乃為之詞。已而諫官楊畋見帝曰:“蘇轍,臣所薦也。陛下赦其狂而收之,此盛德事,乞宣付史館。”帝悦,從之。介,衢州人。

  於是司馬光復與同列上疏言:“今歲災異屢臻,民多菜色,此正陛下側身克己之時。而道路流言,陛下近日宮中燕飲,微為過差,賞賚之費,動以萬計,耗散府庫,調斂細民。況酒之為物,亂性敗德,禹、湯所禁,周公所戒,殆非所以承天憂民、輔養聖躬之道也。陛下恭儉之德,彰信兆民,議者皆以為後宮奢縱,務相誇尚,左右近臣,利於賞賚,陛下重違其請,屈意從之。夫天以剛健為德,君以正固為事,奈何徇後宮左右之慾,上忽天戒,下忘民病,中不為宗廟社稷深自重惜!伏望悉罷宴飲,後宮妃嬪,進見有時,乃可以解皇天譴告之威,慰元元窮困之望,保受命無疆之休。”帝嘉納之。

  丙子,詔龍圖閣直學士楊畋,於三司取天下凡課利場務五年並增虧者,限一月別立新額。時場務歲課多虧,惟逐時科校主典,而三司終不為減舊額,故帝欲特行之。

  丁丑,詔曰:“考績之次序,比令有司詳議厥制,條奏來上,詢謀悉同。諮爾在位,其各悉力一心,務祗新書,以稱朕至誠怛惻之意。今考校轉運使、副、提點刑獄,課績院以所定條目施行。”

  戊寅,詔曰:“今吏多失職,不稱所以為民之意,殆以不得久於其官故也。蓋智能才力之士,雖有興利除害禁奸勸善之意,非假以歲月,則其吏民亦且偷而不為之用,欲終厥功,其路無由。自今知州、軍、監、知縣、縣令有清白不擾而實惠及民者,令本路監司保薦再任,政跡尤異,當加獎擢。”

  閏月,乙酉,復以成都府為劍南西川節度。

  庚子,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韓琦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樞密使、禮部侍郎曾公亮為吏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張曰為工部侍郎充樞密使。

  帝既許富弼終喪,乃遷琦首相。或謂琦曰:“富公服除,當還舊物,獨不可辭昭文以待富公邪?”琦曰:“此位安可長保!比富公服除,琦在何所!若辭昭文以待富公,是琦欲保此位也,使琦何辭以白上?”聞者亦是琦言。

  辛丑,以左司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胡宿為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宿謹靜,尤顧惜大體。羣臣方建利害,多更張庶事以革弊,宿獨曰:“變法古人所難,不務守祖宗成法而徒紛紛,無益於治也。”

  乙巳,詔給前宰相富弼月俸之半,弼固辭不受。

  丁未,諫官司馬光奏:“臣昔通判幷州,曾三上章乞早定繼嗣。是時臣疏遠在外,猶不敢隱忠愛死;況今日侍陛下左右,官以諫諍為名。竊惟國家至大至急之務,莫先於此,若舍而不言,是臣懷奸以事陛下,罪不容醢。伏望陛下少加省察。”光既具答刂子,復面請之。帝時簡默不言,雖執政奏事,首肯而已。及聞光言,沉思良久,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爾。”光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帝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因令光以所言付中書。光曰:“不可,願陛下自以意諭宰相。”是日,光復言江、淮鹽事,詣中書白之。宰相韓琦問光:“今日復何所言?”光默計此大事,不可不使琦知,思所以廣上意者,即曰:“所言宗廟社稷大計也。”琦喻意,不復言。◎宋紀五十九 ∷起上章困敦六月,盡重光赤奮若八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

  嘉祐五年遼清寧六年

  六月,戊午朔,遼以東北路女真詳袞果嘉努為特里袞。

  壬戌,遼遣使錄囚。

  乙丑,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過不關政體者。時殿中侍御史呂誨言:“故事,台諫官許風聞言事者,蓋欲廣其採納,以補朝廷闕失。比來中外臣僚多告訐人罪,既非職分,實亦侵官;甚者詆斥平素之缺,暴揚曖昧之事,刻薄之態,浸以成風,請懲革之。”故下是詔。

  丙寅,命天章閣待制張掞同詳定均税。

  遼中京置國子監,命以時祭先聖、先師。

  壬申,詔禮部貢院:“內外鎖廳並親戚舉人,並同引試,解十分之一;如不及十人,亦許解一名;四人以下送鄰路聚試。”

  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寬恤民力事。

  癸未,遼以隨王耶律仁先復為北院大王。先是仁先嚐為北院大王,有惠政,及是民歡迎數百里,如見父母。

  甲申,三司減省宂費所言:“比歲內人請俸倍多,乞酌天聖初嬪御以下人數,著為定額。”從之。

  秋,七月,辛卯,詔分京西為二路,以許、陳、鄭、滑、孟、蔡、汝、潁、信陽九州軍隸北路,鄧、襄、隨、房、金、唐、均、郢、光化九州軍隸南路;各置安撫使,以許、鄧二州守臣兼之,其河南府即不隸所部。

  癸巳,邕州言交趾與甲洞蠻合兵寇邊,都巡檢宋士堯拒戰,死之。詔發諸州兵討捕。

  甲午,以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唐介知荊南,從介請也。敕過門下,知封駁事何郯封還之,言:“介為諫官,有補朝廷,不當出外。”詔介復知諫院如故。

  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等上所修《唐書》二百五十卷;刊修以編修官皆進秩或加職,仍賜器幣有差。

  著作佐郎劉羲叟為崇文院檢討,未入謝,疽發背卒。羲叟強記多識,尤長於星曆數術,其言多驗。

  時生齒益蕃,田野加闢,獨京西唐、鄧間尚多曠土。唐州閒田尤多,或請徙户實之,或請以卒屯田,或請廢州為縣,知州事、比部員外郎趙尚寬言:“土曠可益墾闢,民稀可益招徠,而州不可廢。”乃按圖記,得召信臣故跡,益發卒,復三大陂、一大渠,皆溉田萬餘頃。又教民自為支渠數十,轉相浸灌,而四方之民來者雲集。尚寬復請以荒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牛。比三年,廢田盡為膏腴,增户萬餘。監司上其狀,三司使包拯亦以為言。丙午,詔留再任。

  庚戌,詔曰:“朕樂與士大夫惇德明義,以先天下。而在位殊趨,弗率朕旨,或為危言詭行,務以警眾取譽,罔上而邀寵。論事之官,搜抉隱微,無忠恕長厚之風;託跡於公,而原其本心,實以合黨圖私,甚可惡也!中書門下其採端實之士,明進諸朝;察辯矯激巧偽者,加放黜焉。”御史中丞趙概言:“比年以來,搢紳之論多險刻競浮,宜行戒敕之。”故降是詔。

  壬子,命翰林學士吳奎、户部副使吳中復、度支判官王安石、右正言王陶同相度牧馬利害以聞。時馬政因循不舉,言者以為當有更革也。

  八月,丁巳朔,以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程戡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殿中侍御史呂誨言:“戡才微識暗、外厚中險,交結權貴,因緣進擢,徇私罔上,怙勢作威。況年逾七十,自當還政。近罷樞府,既以匪能;復委帥權,曷由勝任!且本朝故事,宣徽使非戚勛未嘗除拜,乞追寢戡恩命。”知雜御史範師道等相繼論列,訖不從。

  以度支判官、金部員外郎薛向權陝西轉運使兼制置解鹽使。範祥既卒,故以向代之。時西夏青鹽盜販甚賤,而官賣解鹽價高,鹽以故不售。向至,始減價以抑之。鹽池歲調畦夫數千種鹽,而鹽支十年未售,向奏損其數,當時便之。

  甲子,以眉州進士蘇洵為試校書郎。

  洵年二十七,始發奮為學,舉進士、茂才異等,不中,悉焚其常所為文,閉户益讀書,遂通《六經》、百家之説,下筆頃刻數千言。至和、嘉祐間,與其二子軾、轍至京師。翰林學士歐陽修上其所著《權書》、《衡論》、《機策》二十二篇,宰相韓琦善之。召試舍人院,以疾辭。本路轉運使趙抃等薦其行義,修又言洵既不肯就試,乞除一官,故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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