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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八十七 起重光大荒落正月,盡玄黓敦牂閏六月,凡一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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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八十七 起重光大荒落正月,盡玄黓敦牂閏六月,凡一年有奇
◎宋紀八十七 ∷起重光大荒落正月,盡玄黓敦牂閏六月,凡一年有奇。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

  諱信,神宗第十一子,母曰欽慈皇后陳氏,元豐五年十月丁巳,生於宮中;明年正月,賜名;十月,授鎮寧軍節度使,封寧國公。哲宗即位,封遂寧郡王;紹聖三年,以平江、鎮江軍節度使,封端王;五年,加司空,改昭德、彰信軍節度使。

  建中靖國元年遼壽昌七年,二月,改乾統元年

  春,正月,壬戌朔,有赤氣起東北,亙西南,中函白氣;將散,復有黑祲在旁。右正言任伯雨言:“正歲之始,而赤氣起於暮夜。日為陽,夜為陰;東南為陽,西北為陰;朝廷為陽,宮禁為陰;中國為陽,夷狄為陰;君子為陽,小人為陰。此宮禁陰謀、下幹上之證。漸衝西,正西散為白,而白主兵,此夷狄竊發之證也。天心仁愛,以災異為警戒。願陛下進忠良,黜邪佞,正名分,擊奸惡,使小人無得生犯上之心,則災異可變為休祥矣。”

  癸亥,有星自西南入尾,其光燭地。

  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範純仁卒,年七十五。

  純仁疾革,呼諸子,口占遺表,命門生李之儀次第之。大略勸帝清心寡慾,約己便民,絕朋黨之論,察邪正之歸,毋輕議邊事,易逐言官。又辯明宣仁誣謗曰:’本權臣務快其私忿,非泰陵實謂之當然。”又云:“蓋嘗先天下而憂,期不負聖人之學,此先臣所以教子,而微臣所以事君者也。”詔贈開府儀同三司,諡忠宣,書碑額曰“世濟忠直之碑”。

  純仁性寬簡,不以聲色加人,義之所在,則挺不少屈。自為布衣至宰相,廉儉如一,所得奉賜,皆以廣義莊,前後任子恩,多先疏族。嘗言:“吾平生所學,得之忠恕二字,一生用不盡,以至立朝事君,接待僚友,親睦宗族,未嘗須臾離此也。”每戒子弟曰:“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恕己則昏。苟能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不患不到聖賢地位也。”親族有請教者,純仁曰:“唯儉可以助廉,唯恕可以成德。”其人書之坐隅。

  遼主自去臘有疾,正旦,力疾御殿受賀。是日,如混同江。

  甲戌,皇太后向氏崩於慈寧殿,遺詔尊皇太妃陳氏為皇太后。

  是日,遼主殂於行宮,年七十,廟號道宗。遺詔燕國王延禧嗣位,北面樞密使耶律阿蘇、知樞密院事耶律儼同受顧命。

  道宗即位,求直言,訪治道,勸農桑,興學校,救災恤患,粲然可觀。及謗訕之令既行,告訐之賞日重,羣邪並進,賊及骨肉,諸部浸叛,用兵無寧歲。唯一歲飯僧三十六萬,一日而祝髮者三千人,崇尚佛教,罔知國恤,遼亡徵見矣。

  延禧即位柩前,遼羣臣上尊號曰天祚皇帝。

  丁丑,易大行皇太后園為山陵,命曾布為山陵使。

  己卯,令河、陝幕人入粟,免試注官。

  二月,壬辰朔,遼改元乾統,大赦。詔:“為耶律伊遜所誣陷者,復其官爵,籍沒者出之,流放者還之。”

  丙申,雨雹。

  己亥,汰秦、鳳二路兵。

  甲辰,始聽政。

  乙巳,出內庫及諸路常平錢各百萬,備河北邊儲。

  遼主之為燕國王也,道宗以蕭烏納有保護功,命其輔導。烏納數以直言忤旨,遼主初即位,即出烏納為遼興軍節度使,加守太傅。

  甲寅,詔貶知揚州林希和舒州,降知隨州張商英為朝奉大夫,右司諫陳祐論其責輕,請重行降黜故也。

  丁巳,詔:“潭州安置章惇,責授雷州司户參軍,員外置。”

  先是左正言任伯雨疏曰:“章惇久竊朝柄,迷國罔上,毒流搢紳,乘先帝變故倉卒,輒逞異志。向使其計得行,將置陛下與皇太后於何地!若貸而不誅,則天下大義不明,大法不立矣。臣聞北使言:‘去年遼主方食,聞中國黜惇,放箸而起,稱善者再,謂南朝錯用此人。’北使又問:‘何為只若是行遣?’以此觀之,不獨國人皆曰可殺,雖敵國莫不以為可殺也。’章八上,未報。會台諫陳瓘、陳次升等復極論之,乃有是貶。

  初,蘇轍謫雷州,不許佔官舍,遂僦民屋。惇又以為強奪民居,下州追民究治,以僦券甚明,乃止。至是惇問舍於民,民曰:“前蘇公來,為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

  初,惇之入相也,妻張氏病且死,屬之曰:“君作相,幸無報怨。”既祥,惇語陳瓘曰:“悼亡不堪,奈何?”瓘曰:“與其悲傷無益,曷若念其臨絕之語也!”惇無以對。

  任伯雨又言蔡卞惡甚於章惇,遂陳其大罪有六曰:“誣罔宣仁保佑之功,欲行追廢,一也;凡紹聖以來竄逐臣僚,皆卞啟而後行,二也;宮中厭勝事作,卞乞掖庭置獄,只遣內臣推治,皇后以是得罪,三也;編排元祐章疏,被罪者數千人,議自卞出,四也;激怒哲宗,致鄒浩遠謫,又請治其親故送行之罪,五也;蹇序辰建看詳訴理之義,惇遲疑未應,卞以二心之言脅之,惇即日置局,士大夫得罪者八百三十家,六也。卞陰狡險賊,惡機滔天,門生故吏,遍滿中外,今雖薄責,猶如在朝,人人惴恐,不敢迴心向善。朝廷邪正是非不得分別,馴致不已,奸人復進,天下安危,殆未可保也。”奏入,不省。

  三月,癸亥,以知杭州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洞霄宮。

  甲子,始御紫宸殿。

  乙丑,遼使來告哀,遣謝文瓘、上官均往弔祭,黃寔賀即位。

  丁卯,遼主命有司以張孝傑家屬分賜羣臣。

  甲戌,遼主召僧法頤放戒於內庭。

  戊寅,以知無以軍陳瓘為著作佐郎、實錄院檢討官。

  壬午,以日當食,避殿,減膳,減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遼殿直達爾旺哈,知遼主惡直言,心嗛蕭烏納,乃誣告烏納私借內府犀角。遼主命鞫之,烏納奏曰:“臣在先期,詔許日取帑錢十萬為私費,臣未嘗妄取一錢,肯借犀角乎?”遼主愈怒,奪其太傅官,降寧邊州刺史。自是遼廷諸臣益務為柔佞矣。

  夏,四月,辛卯朔,日食不見。

  甲午,上大行皇太后諡曰欽聖憲肅。乙未,追上欽聖皇太后曰欽慈。

  丁酉,御殿,復膳。

  壬寅,詔:“諸路疑獄當奏而不奏者科罪,不當奏而輒奏者勿坐。著為令。”

  任伯雨初為右正言,半歲之間,凡上一百八疏。大臣畏其多言,俾權給事中,密諭以少默即為真,伯雨抗論愈力。時曾布欲和調元祐、紹聖之人,伯雨言:“人才固不當分黨與,然自古未有君子小人雜然並進,可以致治者。蓋君子易退,小人難退,二者並用,終於君子自去,小人猶留。唐德宗坐此致播遷之禍,建中乃其紀號,不可以不戒。”既而欲劾布,布覺之,徙為度支員外郎。

  是月,遼地旱。

  五月,辛酉朔,大雨雹,詔三省減吏號,節宂費。

  丙寅,葬欽聖憲肅皇后及欽慈皇后於永裕陵。

  庚辰,太子太保、趙郡公蘇頌卒,年八十二。詔贈司空。頌器局閎遠,禮法自持,雖貴,奉養如塞士。明於典故,朝廷有製作,必就而正焉。

  丙戌,祔二後神主於太廟。

  朝請郎樑寬言:“紹聖之初,奸臣特進,是時不唯朝士革面迎合,雖田舍書生,亦懷觀望捭闔之術。舉人畢漸,廷試對策,欲附會時流以規上第,其言語不顧輕重,有傷事體,傳播四夷,所損不細。又如方天若對策,以不誅南竄大臣家屬為恨,以不沒元祐公相家資為惜。天若,閩中匹夫,於元祐大臣有何宿憾!特以蔡卞用事,欲復其平日私仇。天若者,卞之門人也,鷹犬效力,僕妾事人,其言何所不至!伏見將來科詔不遠,欲乞下禮部司,每遇廷試,戒應舉人立為法,無得狂妄,不答所問。有違此者,罪在考官,然後罷黜此流,所貴少厚風俗。”

  遼主初立,即罷圍場之禁。宋魏國王和囉噶請曰:“天子巡幸為大事,雖在諒闇,不可廢也。”遼主以為然,覆命有司從備巡幸。六月,庚寅朔,遼主如慶州。

  戊戌,遼以南府審相額特勒兼南院樞密使。

  庚子,遼上道宗尊諡曰仁聖大孝文皇帝,追諡懿德皇后為宣懿皇后。

  壬寅,遼以宋魏國王和囉噶為天下兵馬大元帥。

  甲辰,責右司諫陳祐通判滁州。祐累章劾曾布自山陵還不乞出外,且言:“山陵使從來號為兇相,治平中韓琦、元豐中王珪不去,其後有臣子不忍言者。”又言:“布有當去者三:一,自山陵還;二,虞主不在,腰輿而行;三,不當先與屬官推恩。”章皆留中,祐遂繳申三省。布乃不赴朝參,而有是命。

  後兩日,左諫議大夫陳次升對,有札子救祐,帝不省。而右司諫江公望復言之,帝曰:“祐欲逐曾布,引李清臣為相,如此何可容?”公望遽曰:“陛下臨御以來,易三言官,逐七諫臣。今祐言宰相過失,自其職也,豈可便謂有它意哉!”

  先是布甚惡清臣不附己,數使人謂公望,能一言清臣,即以諫議大夫相處,而公望所言乃如此,其後彭汝霖以論罷清臣得諫議大夫雲。

  乙巳,遼以北平郡王淳進封鄭王。

  丁未,北院樞密使阿蘇加裕悦。

  戊申,封向宗回為永陽郡王,向宗良為永嘉郡王。

  遼以特里袞阿嚕薩古、宰相耶律儼總山陵事。辛亥,葬仁聖大孝文皇帝、宣懿皇后於慶陵。

  戊午,尚書右丞範純禮,罷知潁昌府。

  純禮濃毅剛正,曾布憚之,激駙馬都尉王詵曰:“上欲除君承旨,範右丞不可。”詵怒。會詵館遼使,純禮主宴,詵誣其輒斥御名,遂黜之。

  己未,班《鬥殺情理輕重格》。

  左司諫江公望上疏言:“自先帝有紹述之意,輔政非人,以媚於己為同,忠於君為異,借威以快私隙,使天下騷然,泰陵不得盡繼述之美。元祐人才,皆出於熙、豐培養之餘,遭紹聖竄逐之後,存者無幾矣。神考與元祐之臣,其先非有射鈎斬袂之隙也,先帝信仇人而黜之。陛下若立元祐為名,必有元豐、紹聖為之對,有對而爭興,爭則黨復立矣。陛下改元詔旨,亦稱思建皇極,端好惡以示人,本中和而立政,皇天后土,實聞斯言,今若渝之,奈皇天后土何!”

  時內苑稍畜珍禽奇獸,公望力言非初政所宜,帝曰:“已縱遣之矣。”唯一白鷳,畜之久,帝以拄杖逐之,終不肯去,乃刻公望姓名於杖頭以識其諫。會蔡王似府史相告,有不遜語,連及於王,公望乞勿以無根之言加諸至親,遂罷知淮陽軍。

  秋,七月,壬戌,帝謂曾布:“人才在外有可用者,具名以進。”又問:“張商英亦可使否?”布曰:“陛下欲持平用中,破黨人之論以調一天下,孰敢以為不然!然元祐、紹聖兩黨,皆不可偏用。臣竊聞江公望為陛下言,今日之事,左不可用軾、轍、右不可用京、卞,為其懷私挾怨,互相仇害也。願陛下深思熟計,無使此兩黨得志,則天下無事。”帝頷之而已。

  布弟翰林學士肇,引嫌出知陳州,嘗以書責布曰:“兄與惇異趨,眾所共知。紹聖、元符間,惇、卞有可以擠兄者,無所不為。今兄方得君,正當引用善人,扶助正道,以杜絕惇、卞復起之萌,而數月以來,端人吉士,相繼去朝,所進用以為輔臣、從官、台諫者,皆嘗事惇、卞之人。一旦勢異今日,彼必首引惇、卞以為固位計,曾氏之禍,其可逃邪!比來主意已移,小人道長,異時惇、卞縱未至,一蔡京足以兼二人,思之可為塞心。”布不以為然,答肇書曰:“布自熙寧立朝,至今時事屢變,唯其不雷同熙、豐,故免元祐之貶斥;唯其不附會元祐,故免紹聖之中傷。其自處亦粗有義理,恐未至詒家族之禍也。”

  癸未,準布、鐵驪貢於遼。

  丁卯,以著作郎陳瓘為右司員外郎。瓘力辭實錄檢討官,從之。

  丙戌,知樞密院事安燾罷。

  舊制,內侍出使,以所得旨言於院,審實,乃得行。後多輒去,燾請按治之。都知閻守勤領它職,祈罷不以告,亦劾之;帝敕守勤詣燾謝。郝隨得罪,或揣帝意且起用,欲援赦為階,燾亦爭之。以老避位,遂出知河南府。將行,上疏言:“東京黨禍已萌,願戒履霜之漸。”語尤激切。

  丁亥,以蔣之奇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陸佃為尚書右丞,端明殿學士章楶同知樞密院事。

  八月,甲寅,以右司員外郎陳瓘知泰州。

  先是瓘進言曰:“神宗有為之序,始於修政事,政事立而財用足,財用足而根本固,此國家萬世之利,而今日所當繼述者也。臣近緣都司職事,看詳內降札子,裁減吏員宂費,以防加賦之漸,為民遠慮,天下幸甚。然今日朝廷之計,正以乏財為患,西邊雖已罷兵,費用不可卒補,遂至於耗根本之財,壞神考之政,加職之漸,兆於此矣。臣職事所及,理不可默,今撰到《國用須知》一本奏聞。”

  又進《日錄辨》曰:“臣瓘去年五月十八日對紫宸殿,奏札子云:‘臣聞王安石《日錄》七十餘卷,具載熙寧中奏對議論之語。此乃人臣私錄之書,非朝廷之典也。自紹聖再修《神考實錄》,史官請以此書降付史院。凡《日錄》、《時政記》、《神宗御集》之所不載者,往往專據此書,追議刑賞予奪,宗廟之美,以歸臣下。故臣願詔史官別行刪修,以成一代不刊之典。’其日蒙批付三省,後不聞施行。蓋紹聖史官請以《日錄》降付史院者,今為宰相故也,事之乖繆,無大於此者。臣因以所見撰成《日錄辨》一篇,具狀奏聞。”

  是日,瓘與左司員外郎朱彥周謁曾佈於都堂,以書責布曰:“尊私史而厭宗廟,緣邊費而壞先政,此閣下之過也。違神考之志,壞神考之事,在此二者,而閣下彌縫壅蔽,人未敢議。它日主上因此兩事,以繼述之指問於閣下,將何辭以對?閣下於瓘有薦進之恩,瓘不敢負,是以論吉凶之理,獻先甲之言,冀有補於閣下。若閣下不察其心,拒而不受,則今日之言,謂之負恩可也。”布讀瓘書畢,爭辨移時。瓘色不變,徐起言曰:“適所論者國事,是非有公議,公未可遽失待士禮。”布矍然改容。瓘又以《日錄辨》、《國用須知》納布而出。

  明日,瓘即以此二篇及所上布書具狀申三省、御史台,乞敷奏彈劾,三省進呈,帝顧曾布曰:“如此報恩地邪?”布曰:“臣紹聖初,在史院不及兩月,以元祐所修《實錄》者,凡司馬光《日記》、《雜錄》,或得之傳聞,或得之賓客;而王安石有《日錄》,皆君臣對面反覆之語,乞取付史院照對編修,此乃至公之論。其後紹聖重修《實錄》乃章惇、蔡卞,今提舉史院乃韓忠彥。而瓘謂臣尊私史,厭宗廟,不審何謂也。神宗理財,雖累歲用兵,而所至府庫充積。元祐中非理耗散,又有出無入,故倉庫為之一空。乃以臣壞三十年根本之計,恐未公也。”帝曰:“卿一向引瓘,又欲除左右史,朕不可。今日如何?”布愧謝。而韓忠彥等言:“瓘必欲去,當與一郡。”帝令責瓘,忠彥及陸佃皆曰:“瓘言誠過當,曾布卻能容瓘。”乃出知泰州。

  布始欲瓘附己,使人諭意,將大用之,瓘語其子正匯曰:“吾與丞相議多不合,今乃欲以官相餌。吾有一書遺丞相,汝為我書之。”正匯再拜,願得書。瓘喜,旦持入省,甫就席,遽出書。布大怒,信宿,有海陵之命。中書舍人鄒浩、右諫議大夫陳次升皆乞留瓘,不從。

  遼主謁慶陵。

  九月,己巳,詔:“諸路轉運、提舉司及諸州、軍有遺利可以講求及宂員浮費當裁損著,詳議以聞。”

  壬申,遼主謁懷陵。

  乙亥,遼主如藕絲澱。

  冬,十月,壬辰,遼主謁乾陵。

  癸巳,門下侍郎李清臣罷為資政殿大學士、知大名府。

  甲辰,遼主上其考昭懷太子諡曰大孝順聖皇帝,廟號順宗;妣蕭氏曰貞順皇后。旋追贈蕭巖壽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耶律薩喇、耶律託卜嘉並追封漆水郡王,蕭蘇薩、蕭託卜嘉並追封蘭陵君王,五人皆繪像宜福殿。又追贈蕭和克龍虎衞上將軍。先是耶律實埒以附太子流鎮州,至是召為御史中丞。

  遼主雖追尊順宗,究莫知其瘞所,遼主亦不亟於求之,後遂不建陵寢。

  十一月,庚申,以陸佃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温益為尚書右丞。

  益初知潭州,鄒浩南遷過潭,暮,投宿村寺,益即遣州都監將數卒夜出城,逼使登舟,竟凌風絕江而去。它逐臣在其境內者,如範純仁、劉奉世、韓川、呂希純、呂陶輩,率為所侵困,用事者悦之。

  壬戌,以西蕃錫羅薩勒為西平軍節度使、邈川首領。

  辛未,出御製南郊親祀樂章。

  庚辰,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改彰信軍為興仁軍,照德軍為隆德軍。改明年元曰崇寧,以曾布主紹述,從其請也。

  壬午,三省奏事訖,曾布獨留,進呈內降起居郎鄧洵武所進《愛莫助之圖》,其説以為陛下方紹述先志,羣臣無助之者。其圖如史書年表例,自宰相、執政、侍從、台諫、郎官、館閣、學校分為七隔,每隔旁通,左曰紹述,右曰元祐。左序助紹述者,執政中唯温益一人,其餘每隔止三四人,如趙挺之、範致虛、王能甫、錢遹之屬而已。右序舉朝皆在其間,至百餘人。又於左序別立一項,小貼揭去。布密稟揭去臣僚姓名,帝曰:“洵武謂非相蔡京不可,以不與卿同,故去之。”布曰:“洵武所陳,既與臣所見不同,臣安敢與議。”明日,遂改付温益。益欣然奉行,乞籍記異論之人,於是帝決意用京矣。

  十二月,戊子,遼以樞密副使張琳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張奉珪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遼知樞密院使越國公耶律儼徙封秦國公。

  儼以諛佞得信任於道宗,及遼主即位,元妃之兄蕭奉先為遼主所眷注,儼舊與奉先相結,益務為逢迎取媚,遼主又寵任之。嘗與牛温舒有隙,各進所親厚,朋黨紛然。儼恃奉先為內主,温舒不能勝。

  庚寅,以知洪州葉祖洽為寶文閣待制,代呂希純知瀛州;呂希純改知潁州。帝以河朔諸帥皆元祐人,欲盡易之,故希純、祖洽有是命,皆曾布為請也。布初擬召祖洽為侍郎,帝許之;韓忠彥以為不可,乃止。

  先是責降者皆得旨以赦恩牽復,唯章惇、蘇轍進呈不行。惇子援刺血上書,帝封援書付曾布,布欲留白,未果。已而於憂人曾誕持長書抵布,並奏疏一通,所陳十事,其四言惇有功於國,責太重,當復收用,類皆狂妄語。是日,呈援書,帝頗稱其孝,有憐之之意。布欲且與徙廣南近裏一州,帝許之。又以誕所陳事目進呈,帝曰:“須與勒停編管。”既而韓忠彥見之,怒,請除名,送湖南,從之。惇亦不復內徙。

  左僕射韓忠彥與曾布異議,布數傾之。忠彥累乞罷相,不許。甲午,遂出居東府,有詔押入。

  戊戌,提舉洞霄宮蔡京,復龍圖閣直學士,知定州。

  供奉官童貫,開封人,性巧媚,善測人主微旨,先事順承,以故得幸。乃使三吳,訪書畫奇巧,留杭累月,京與之遊,不捨晝夜,凡所畫屏障扇帶之屬,貫日以達禁中,且附言語論奏於帝所,由是屬意用京。左階道錄徐知常,以符水出入元符皇后所,太學博士範致虛與之厚,因薦京才可相。知常入宮言之,已而宮妾、宦官合詞譽之,遂起京知定州。

  辛丑,以知隨州張商英權户部侍郎,尋改吏部。

  壬寅,知滁州範鏜復職,知澶州。少府少監邢恕、光祿少卿呂嘉問、司農少卿路昌衡,並落分司,恕知隨州,嘉問知蘄州,昌衡知滁州。放歸田裏人安惇、蹇序辰,並散官,予祠。通議大夫林希,追復資政殿學士。尋又詔蔡卞復官,予祠。

  乙巳,遼主詔:“先朝已行事不得陳告。”時方治耶律伊遜之黨,其黨多賂權貴以求寬免,遼主不悟,而下此詔。

  丙午,奉安神宗神御於景靈西宮;丁未,詣宮行禮。

  己酉,降德音於西京,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癸丑,詔:“章惇親子孫,許在外指射差遣,不得輒至京師及上章疏。”從曾布所請也。

  祕書省正字陳師道,性孤介,與趙挺之為友婿,而素惡其人。適預郊祀,天寒甚,衣無綿,其妻就假於挺之家,師道問所從得,卻去,不肯服,遂中寒疾,乙卯,卒。

  是歲,以修奉景靈西宮,下蘇、湖二州採太湖石四千六百枚。

  河東地震,京畿蝗,兩浙、湖南、福建旱。

  崇寧元年遼乾統二年

  春,正月,丁丑,河東、大原等郡地震;詔死者家賜錢有差。

  遼主如鴨子河。

  二月,丙戌朔,以聖瑞皇太妃疾,慮囚。

  辛卯,遼主如春州。

  甲午,皇太子亶改名烜。

  以蔡確配享哲宗廟庭。

  丙申,雄州防禦推官、知鄧州錄事參軍朱肱奏言:“陛下即位以來,兩次日蝕,在正陽之月;河東十一郡地震,至今未止,人民震死,動以千數。自古災異,未有如此。臣不避死亡,妄舉輔弼之失,以究災異之應,言詞激切,死有餘罪。然惓惓孤忠,不敢隱默者,食陛下之祿,念國家之重,而不敢顧其私也。”並以其所上宰相曾布書隨進。

  書曰:“今監察御史劉燾,相公門人也。相公為山陵使,闢燾掌箋表,又薦入館,相公於燾厚矣。如燾者,置之詞掖,不忝也;以燾為御史,則不可也。相公有過舉,燾肯言乎?言之則忘恩,不言則欺君,蓋非所以處燾也。今右正言範致虛兄上舍生致君,相公之侄婿也。致虛乃致君之親弟,如致虛者,置之館閣,不忝也;以致虛為諫官,不可也。相公有過舉,致虛爭之則忤親,不爭則失職,亦非所以處致虛也。相公旁招俊乂,陶冶天下,肱之所論,止及燾與致虛者,特以台諫人主耳目之官,非若百職可以略而不論也。相公以門人、親戚為諫官、御史,此日月所以剝蝕,天地所以震動也。”又曰:“章惇之過惡,不可殫數,其最大者四五。相公在樞府,坐視默然,亦不得為無過。再貶元祐臣僚,範純仁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廢元祐皇后,龔夬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置諫官於死地,黃履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冊元符皇后,鄒浩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此四五事,惇之過惡最大,而相公無半詞之助,肱竊疑之。伏唯相公遇災而懼,然後可以弭天變,來直言。肱之區區所望於相公者,如此而已。”詔付三省。肱,烏程人,禮部侍郎服之從弟也。

  戊戌,詔:“士有懷抱道德、久沈下僚及學行兼備、可厲風俗者,待制以上各舉所知二人。”

  奉議郎趙諗謀反,伏誅。

  辛丑,以知定州蔡京為端明殿學士、知大名府,蔡卞改知揚州。

  先是大名闕帥,曾布白帝,前兩府唯有劉奉世,帝默然。韓忠彥與布交惡,陰欲結京,乃言熙寧故事,嘗除學士,不必前兩府,因請用京,故有是命。

  聖瑞皇太妃朱氏薨,追尊為皇太后,上諡曰欽成。

  追封孔鯉為泗水侯,孔伋為沂水侯。

  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御於景靈西宮寶慶殿;戊午,詣宮行禮。

  辛酉,以兵部侍郎鄒浩為寶文閣待制、知江陵府,以浩乞補外也。尋改知杭州。

  甲戌,以知大名府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兼修國史。

  是月,遼地大寒,冰複合。

  夏,四月,丙戌,詔權吏部侍郎張商英落權字。

  遼主命北院樞密使耶律阿蘇、同知北院樞密蕭德勒岱治伊遜之黨,有司泄泄,莫以為意,久之始具獄。辛亥,命誅伊遜黨,徙其子孫於邊,發伊遜、張孝傑、蕭德哩特、蕭錫沙之墓,剖棺戮屍,以其家屬分賜被殺之家。

  時阿蘇納賄,多出奸黨之罪,德勒岱不能制,亦附會之。蕭達和克親害太子,亦得以賄免。御史中丞耶律實埒上書曰:“臣前為奸臣所陷,斥竄邊郡,幸蒙召用,不敢隱默。恩賞明則賢者勸,刑罰當則奸人消,二者既舉,天下不勞而治。伏見耶律伊遜,身出寒微,位居樞要,竊權肆惡,不勝名狀,蔽先帝之明,誣陷順聖,構害忠讜,敗國罔上,自古所無。賴廟社之休,陛下獲纂成業,積年之冤,一旦洗雪,正陛下英斷克成孝道之秋,如蕭德哩特,實伊遜之黨,耶律哈嚕亦不為早辨,賴陛下之明,遂正其罪。臣見陛下多疑,故有司顧望,不切推問。伊遜在先帝朝,權寵無比,先帝若以順考為實,則伊遜為功臣,陛下豈得立邪!先帝黜逐嬖後,詔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今靈骨未獲,而求之不切。傳曰:‘聖人之德,無加於孝。’昔唐德宗因亂失母,思慕悲傷,孝道益著。周公誅飛廉、惡來,天下大悦。今逆黨未除,大冤不報,上無以慰順考之靈,下無以釋天下之憤,怨氣上結,水旱為沴。願陛下下明詔,求順考之瘞所,盡收奸黨,以正邦憲,快四方忠義之心,昭國家賞罰之用,然後致治之道,可得而舉矣。謹別錄順聖升遐及伊遜等事,昧死以聞。”書奉,不報。

  五月,丁巳,熒惑入鬥。

  庚申,尚書右僕射韓忠彥罷。忠彥為相,召還流人,進用忠讜之士,於是張庭堅、陳瓘、鄒浩、龔夬、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陳次升、陳君錫、張舜民等皆居台諫,翕然稱為得人,然與曾布不協。至是左司諫吳材、右正言王能甫希布意,論忠彥變神考之法度,逐神考之人材,遂以觀文殿大學士出知大名府。

  乙丑,臣僚上言:“神考在位凡十有九年,所作法度,皆本先王。元祐黨人秉政,紊亂殆盡,朋奸罔上,更倡迭和者,皆神考之罪人也。紹聖追復,雖已竄逐,陛下即位,仁德涵養,使之自新,一旦牽復,不以其漸,內外相應,浸以滋蔓,為害彌甚。今奸黨姓名具在,文案甚明,有議法者,有行法者,有為之倡者,有從而和者,罪有輕重,情有淺深,使有司條析區別行遣,使各當其罪,數日可畢。伏望早賜施行。”

  詔:“知河南府安燾、知潤州王覿、知越州豐稷、知潁昌府陳次升,並奪職;知應天府呂仲甫,落職;故資政殿大學士李清臣,奪職,追所贈官並例外所得恩例。”

  吏部侍郎張商英改刑部侍郎兼同修國史;尋又兼侍讀。

  庚午,臣僚上言:“先朝貶斥司馬光等,異議害政,播告中外,天下共知。方陛下即位之初,未及專攬萬機,當國之臣,不能公平心意,檢會事狀,詳具進呈,以次牽復,今日再招人言,遂至煩紊。伏望陛下明諭執政大臣,使公共參議,詳酌事體,原輕重之情,定大小之罪,上稟聖裁,特賜行遣。如顯有欺君負國之實跡,自宜放棄,不足收恤。其間亦有干連牽掛,偏執愚見,情非奸誣者,乞依近年普博之恩,使有自新之路,則天下之氣平,而紛紛之論息矣。”

  乙亥,詔:“故追復太子太保司馬光、呂公著,太師文彥博,光祿大夫呂大防,太中大夫劉摯,右中散大夫樑燾,朝奉郎王巖叟、蘇軾,各從裁減,追復一官,其元追復官告並繳納。王存、鄭雍、傅堯俞、趙瞻、趙禼、孫升、孔文仲、朱光庭、秦觀、張茂則、範純仁、韓維、蘇轍、範純粹、吳安詩、範純禮、陳次升、韓川、張耒、呂希哲、劉唐老、歐陽棐、孔平仲、畢仲遊、徐常、黃庭堅、晁補之、韓跂、王鞏、劉當時、常安民、王隱、張保、汪衍、餘爽、湯戫、鄭俠、常立、程頤、張巽等四十人,行遣輕重有差。唯孫固為神考潛邸人,已復職名及贈官,免追奪。任伯雨、陳祐、張庭堅、商倚等,並送吏部,令在外指射差遣。陳瓘、龔夬並予祠。”其司馬光等責詞,皆曾布所草定也。又詔:“應元祐並元符今來責降人韓忠彥曾任宰臣,安燾系前執政,王覿、豐稷見任侍從外,蘇轍、範純禮、劉奉世等五十七人,令並三省籍記,不得與在京差遣。”

  後苑欲增葺殿宇,內侍有請以金箔為飾者,計用五十六萬七千,帝曰:“用金為箔,以飾土木,一壞不可復收,甚無謂也。”詔黜之。

  丙子,詔:“應元祐以來及元符末未嘗以朋比附會得罪者,除已施行外,自今以往,一切釋而不問,在言責者亦勿復輒言。”

  己卯,尚書左丞陸佃罷。佃執政,與曾布比,而持論多近恕,每欲參用元祐人才,尤惡奔競,嘗曰:“天下多事,須不次用人。苟安寧時,人才無大相遠,當以資歷序進,少緩之,則士知自重矣。”又曰:“今天下之勢,如人大病向愈,當以藥餌輔養之,須其平安。苟為輕事改作,是使之騎射也。”朝議欲更懲元祐餘黨,佃言不宜窮治。或言佃名在黨籍,不欲窮治,正恐自及耳,遂出知定州。

  庚辰,以許將為門下侍郎,温益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趙挺之為尚書右丞。

  京素與屯田員外郎孫鼛善,鼛嘗曰:“蔡子,貴人也,然才不勝德,恐詒天下憂。”及是,京謂鼛曰:“我若用於天子,願助我。”鼛曰:“公誠能謹守祖宗之法,以正論輔人主,示節儉以先百吏,而絕口不言兵,天下幸甚。”京默然。

  挺之為中丞,與曾布比,建議紹述,排擊元祐諸賢,由是進居政府。

  六月,己丑,祔欽成皇后神主於太廟。

  辛卯,左司諫王能甫言:“曾誠家富於財,目為青錢學士,乞罷其史官。”左正言吳材言:“史官王防,在元豐勒停,又以訴理得罪,兼無出身,當罷。”是日,曾布獨對,言:“吳材緣引呂惠卿、蹇序辰等,議論不勝;王能甫乃吳安持婿,近日以安持追削職名;皆挾私怨,故以此攻曾誠、王防,欲中傷臣耳。”帝曰:“彼責在蔡京,不幹卿事。”布曰:“臣亦知此二人乃京所薦,但以臣門下士為言路所攻,則謂臣必搖動。小人用意如此,臣實不安。方元祐之人佈滿朝廷,臣一身與眾人為敵,是時助臣者唯此三數人。今元祐之黨方去,而言者乃欲斥逐此等,是為元祐人報怨耳。”帝矍然。布因言:“張商英亦章惇門下士,王溈之乃其婿,議論之際,多與惇為比,故商英力稱引範致虛及吳材,乃其志趨同耳。若有所陳,願陛下加察。”

  壬辰,減西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遼主以雨罷獵,駐散水原。

  癸卯,詔:“六曹尚書有事奏陳,許獨員上殿。”

  丁未,遼南院大王慎嘉努致仕。

  己酉,太白晝見。

  壬子,改渝州為恭州。

  癸丑,詔仿《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

  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

  閏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御殿曰重光。

  己未,以提舉洞霄宮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知杭州,尋改揚州。

  庚申,遼策試賢良。禮部郎中劉輝對策,多中時病,擢史館修撰。輝善屬文,疏簡有遠略,時稱得人。未見,卒。

  辛酉,殿中侍御史錢遹言:“尚書右僕射曾布,力援元祐之奸黨,分列要塗;陰擠紹聖之忠賢,遠投散地。挈提姻婭,驟致美官;汲引儇浮,盜竊名器。愛婿交通乎近習,諸子邀結乎搢紳,造請輻湊其門,苞苴日盈私室,呼吸立成禍福,喜怒遽變炎涼。鈎致齊人之窾言,欲破紹聖之信史;曲徇法家之謬説,輕改垂世之典刑。為臣不忠,莫大於此。況日食、地震、星變、旱災,豈盛時常度之或愆,乃柄臣不公之所召。欲乞早正典刑,慰中外之望。”於是布連上章乞罪。

  壬戌,詔布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

  佈於元符末,欲以元祐兼紹聖而行,故力排蔡京,逐出之。至崇寧初,知帝意有所向,又欲力排韓忠彥而專其政。無何,京已為右丞,大與布異。會布擬陳祐甫為户部侍郎,京於榻前奏曰:“爵祿者,陛下之爵祿,奈何使宰相私其親!”曾布婿陳迪,祐甫之子也。布忿然爭辨,久之,聲色稍厲,温益叱之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帝不悦而罷。御史遂攻之,言:“布與韓忠彥、李清臣交通為私,使其子婿吳則禮、外甥婿高茂華往來計議,共成元祐之黨。暨登相位,復與清臣析交離黨,日夜爭勝,遂攬天下之權,皆歸於已,而怨望之心逞矣。故不及半月,首罷市易,中外之人,望風希指,變法之論,相因而至。於是範純粹乞差衙前,以害神考之免役;李夷行乞復詩賦,以害神考之經術。又力引王古為户部尚書,王覿為御史中丞,二人者,元祐之黨也,而用以掌開闔斂散之權,定是非可否之論,豈非敗壞神考之法度乎!”於是更詔布落職,提舉明道宮,太平州居住。

  以刑部侍郎張商英為翰林學士。

  甲子,詔:“諸路州縣官有治績最著者,命兩司、帥臣各舉一人。”

  丙寅,寶文閣待制、知杭州鄒浩,改知越州。

  辛未,詔曰:“朕仰唯哲宗皇帝元符之末,是生越王,奸人造非,謂非後出。比閲諸僚舊疏,適見椒房訴章,載加考詳,鹹有顯證。其時兩宮親臨撫視,嬪御執事在旁,緣何外人得入宮禁殺母取子,實為不根。為人之弟,繼體承祧,豈使沽名之賊臣,重害友恭之大義。詆誣欺罔,罪莫大焉!鄒浩可重行黜責,以戒為臣之不忠者。仍檢會鄒浩元奏札子,並元符皇后訴章,宣示中外。”

  初,浩以諫立後被謫,章留中不下。元符末,還朝,入見,帝首及諫立後事,獎歎再三,問:“諫草安在?”對曰:“焚之矣。”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在此乎!異時奸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及蔡京用事,忌浩,欲擠之,果使其黨偽為浩奏,言劉後殺卓氏而奪其子,且多狂妄指斥語,復偽為元符皇后上皇太后表,流佈中外。帝見之,大怒,遂下詔治浩之罪,貶衡州別駕,永州安置。京又使其黨為元符皇后撰謝表以上,詔並送史官。

  浩初除諫職,入白其母張曰:“有言責者不可默,恐或以是詒親憂。”母曰:“兒能報國,我顧何憂!”及浩兩被竄責,母不易初意,人稱其賢。

  壬申,遼降惠妃蕭氏為庶人,幽於宜州,諸弟沒入興聖宮。

  遼方治耶律伊遜之黨,其首惡既以賄免,而蔓引轉及無辜。御史知雜事左企弓為辨析其冤,警巡使馬人望,奉命推究,處以平心,所活甚眾。

  戊寅,知江寧府鄧祐甫,乞以府學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從之。

  壬午,追貶李清臣為武安軍節度副使。

  癸未,詔:“監司、帥臣,於本路小使臣以上及親民官內,有智謀勇略可備將帥者,各舉一人。”◎宋紀八十七 ∷起重光大荒落正月,盡玄黓敦牂閏六月,凡一年有奇。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

  諱信,神宗第十一子,母曰欽慈皇后陳氏,元豐五年十月丁巳,生於宮中;明年正月,賜名;十月,授鎮寧軍節度使,封寧國公。哲宗即位,封遂寧郡王;紹聖三年,以平江、鎮江軍節度使,封端王;五年,加司空,改昭德、彰信軍節度使。

  建中靖國元年遼壽昌七年,二月,改乾統元年

  春,正月,壬戌朔,有赤氣起東北,亙西南,中函白氣;將散,復有黑祲在旁。右正言任伯雨言:“正歲之始,而赤氣起於暮夜。日為陽,夜為陰;東南為陽,西北為陰;朝廷為陽,宮禁為陰;中國為陽,夷狄為陰;君子為陽,小人為陰。此宮禁陰謀、下幹上之證。漸衝西,正西散為白,而白主兵,此夷狄竊發之證也。天心仁愛,以災異為警戒。願陛下進忠良,黜邪佞,正名分,擊奸惡,使小人無得生犯上之心,則災異可變為休祥矣。”

  癸亥,有星自西南入尾,其光燭地。

  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範純仁卒,年七十五。

  純仁疾革,呼諸子,口占遺表,命門生李之儀次第之。大略勸帝清心寡慾,約己便民,絕朋黨之論,察邪正之歸,毋輕議邊事,易逐言官。又辯明宣仁誣謗曰:’本權臣務快其私忿,非泰陵實謂之當然。”又云:“蓋嘗先天下而憂,期不負聖人之學,此先臣所以教子,而微臣所以事君者也。”詔贈開府儀同三司,諡忠宣,書碑額曰“世濟忠直之碑”。

  純仁性寬簡,不以聲色加人,義之所在,則挺不少屈。自為布衣至宰相,廉儉如一,所得奉賜,皆以廣義莊,前後任子恩,多先疏族。嘗言:“吾平生所學,得之忠恕二字,一生用不盡,以至立朝事君,接待僚友,親睦宗族,未嘗須臾離此也。”每戒子弟曰:“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恕己則昏。苟能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不患不到聖賢地位也。”親族有請教者,純仁曰:“唯儉可以助廉,唯恕可以成德。”其人書之坐隅。

  遼主自去臘有疾,正旦,力疾御殿受賀。是日,如混同江。

  甲戌,皇太后向氏崩於慈寧殿,遺詔尊皇太妃陳氏為皇太后。

  是日,遼主殂於行宮,年七十,廟號道宗。遺詔燕國王延禧嗣位,北面樞密使耶律阿蘇、知樞密院事耶律儼同受顧命。

  道宗即位,求直言,訪治道,勸農桑,興學校,救災恤患,粲然可觀。及謗訕之令既行,告訐之賞日重,羣邪並進,賊及骨肉,諸部浸叛,用兵無寧歲。唯一歲飯僧三十六萬,一日而祝髮者三千人,崇尚佛教,罔知國恤,遼亡徵見矣。

  延禧即位柩前,遼羣臣上尊號曰天祚皇帝。

  丁丑,易大行皇太后園為山陵,命曾布為山陵使。

  己卯,令河、陝幕人入粟,免試注官。

  二月,壬辰朔,遼改元乾統,大赦。詔:“為耶律伊遜所誣陷者,復其官爵,籍沒者出之,流放者還之。”

  丙申,雨雹。

  己亥,汰秦、鳳二路兵。

  甲辰,始聽政。

  乙巳,出內庫及諸路常平錢各百萬,備河北邊儲。

  遼主之為燕國王也,道宗以蕭烏納有保護功,命其輔導。烏納數以直言忤旨,遼主初即位,即出烏納為遼興軍節度使,加守太傅。

  甲寅,詔貶知揚州林希和舒州,降知隨州張商英為朝奉大夫,右司諫陳祐論其責輕,請重行降黜故也。

  丁巳,詔:“潭州安置章惇,責授雷州司户參軍,員外置。”

  先是左正言任伯雨疏曰:“章惇久竊朝柄,迷國罔上,毒流搢紳,乘先帝變故倉卒,輒逞異志。向使其計得行,將置陛下與皇太后於何地!若貸而不誅,則天下大義不明,大法不立矣。臣聞北使言:‘去年遼主方食,聞中國黜惇,放箸而起,稱善者再,謂南朝錯用此人。’北使又問:‘何為只若是行遣?’以此觀之,不獨國人皆曰可殺,雖敵國莫不以為可殺也。’章八上,未報。會台諫陳瓘、陳次升等復極論之,乃有是貶。

  初,蘇轍謫雷州,不許佔官舍,遂僦民屋。惇又以為強奪民居,下州追民究治,以僦券甚明,乃止。至是惇問舍於民,民曰:“前蘇公來,為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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