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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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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是指社會團體、企業單位和個人對某一階段的學習、工作或其完成情況加以回顧和分析,得出教訓和一些規律性認識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可以幫助我們有尋找學習和工作中的規律,為此我們要做好回顧,寫好總結。那麼總結應該包括什麼內容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清收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清收工作總結

在XX的第4年,歷經大大小小的案件處置,涵蓋了公司所有類型的業務,現就問題資產清收作一個全面的思考總結。

清收工作從宏觀上可以分為兩種工作模式:

一、訴訟。

二、非訴訟。

但實踐中,往往是兩種方式相結合,但根據實際情況側重點有所不同,如何運用能達到一個比較理想的效果,是需要我們案件經辦人員的經驗判斷。兩種方式無所謂孰優孰劣,在具體操作中往往是非訴訟手段前置,所謂“先禮後兵”。經此階段,債務人尚未達到我司的預期目標時,一般將會提起訴訟,採取查封、扣押、執行等強制措施,進入相對的“激烈”對抗期,但也不是絕對,以個人經驗來説,讓對方處於一種壓力狀態,但雙方又不缺乏溝通,是比較理想的清收環境。下面我以辦案流程為主線進行詳細展開。

一、非訴訟手段前置必要性

非訴訟手段往往用在客户剛發生違約不久之時,較之於訴訟,從情感上易於被違約客户接受,實際操作中我們又明示或者暗示後續訴訟查封的可能性,從而對方內心又有一種壓力感,同時又有一種“感激”我司的手下留情,為雙方的談判、溝通產生一種微妙的影響。當然,實際操作中,是否明示暗示訴訟查封仍是要視情況而定。因為非訴催收本身也能獨立成為一種催收方式。下面就非訴手段前置的必要性作如下總結:

1、運用得當,可以避免訴訟程序常有的時間長、成本高、執行難的困局。

2、客户此時為了證明自己還款能力充足,往往會主動或者被動提供一些我司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比如另外省市的房產、土地、應收賬款、貨款等。

3、有利於加固措施的採取,我司的項目金融業務往往前期來不及做實抵押,如抵押物釋放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答應一段時間作為還款期限,但前提是將釋放的抵押物轉抵我司,達到一種債務人將銀行債務轉到我司,抵押物也應轉移的理解。此外,我們此時提出增加保證人擔保等要求,客户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還是極有可能達成的。

4、有利於維護客户關係。我司廣角業務系統客户資源是一項寶貴的財富,發生違約後我們首先要判斷違約的原因,企業的基本面是否正常,能否繼續合作的可能性,如果直接訴訟,從情感因素上講對客户是一種傷害。如果對方在自己的還款承諾期屆滿後仍然未還款我司再進行訴訟,對方也較易接受,為後期繼續保持有效溝通打好基礎。

二、非訴訟階段的注意點

1、文本檢查與基本案情瞭解。首先應全面分析檢查有關證據文本資料,包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財務轉賬憑證、付款(費)説明、項目服務委託書等的簽署情況,是否需要補籤、更正等,同時根據項目審批表,詢問業務經辦人員,做到對債務有了全面的瞭解,包括合同簽訂的過程、是否存在爭議、對方的態度及目前企業的經營狀況、對方可能提出的理由等等,這樣才能夠有備而戰。

2、人員角色安排。一般清收業務由我集團公司統一負責,但是各個廣角的業務經辦人員、五虎將、CEO對該業務的前期瞭解程度肯定遠遠高於集團後經營部門,因此,在與企業談判之前,雙方需做好充分的溝通,並對角色進行確定,誰主談,誰拋方案,誰緩和,誰強硬在事先需安排充分合理。另外,本人在實際辦案過程中有一個比較明顯的感受,就是在前期面談的過程中,會見雙方的“地位級別”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如對方是上了年紀的企業老總,我們這邊人員如果太年輕,職務太低,會讓對方有一種不對等的感覺,當然這也並不絕對,但是值得注意。

3、協商談判階段。在前期調查、角色分配工作充分好之後、根據制訂的基本方案,與債務人進行溝通、協商談判。協商談判可能有多回合,開始時儘量避免過於強硬,努力使對方形成還款方案,如果短期內判斷歸還全部欠款確有困難時,先讓其想辦法先歸還部分,再增加抵押、擔保人等方式做加固措施,並且要善於把握對方的心理,注意語言技巧。總之,除非對方蠻橫無理,此階段儘量保持良好關係,但是壓力仍是要給,壓力有時並不是靠激烈言詞施予的。另外,談判的時間不宜過長,過長容易給人“一切好商量”的感覺,我們清晰明確的表明目的與態度,特別是把原則性不能讓步的説清楚,不能給予對方猜想的空間。

我們知道,債務人最怕的其實不是起訴,而是查封賬號、資產等保全措施,致使其徵信下降,融資渠道封死。而保全查封對於我們來説是一種保障,更是一種有奇效的施壓手段,但是何時使用、如何使用卻是需要多方考慮的。

1、對於起訴標準問題,我們知道起訴的目的是為了回收資金,是一種手段,對於還款意願強烈,正常付費用,企業(個人)基本面均良好的情況下,起訴並非最好方式;有償還能力卻拒不償還的,先協商,若不行則立即起訴並查封;有部分償還能力卻拒不償還的,先協商,若不行則考慮起訴,儘量將資產差額查找出來再進行起訴查封,避免其轉移資產等;對於既無能力又拒不歸還的,先應進行資產深入調查。以上都是一種理想狀態,實際操作中往往我們對企業資產能力不能做到十足的把握,因此在企業出現再次違約(如仍未按還款計劃書履行)、將後續進賬資金挪作他用等情形發生我司則多數立即進行起訴查封。

2、我司內部決定起訴後,不急於向企業告知,因為起訴、保全材料的準備需要一定的時間,決定起訴時企業的狀況、配合度方面均不是非常理想了,告知後反而會給對方轉移資產、惡意避債的可能性。

3、關於查封時機、對象的選擇,大額項目金融案件,企業的還款來源一般是銀行的貸款,查封對其有影響,但是影響並不是絕對的,4在我們判斷不出它對哪些資產哪些賬號最看重的情況下,一旦查封,就全面查封,把對方逼急了,才能出最佳效果,再例如:在某些大額貸款即將到期的情況下查封該銀行賬號的效果一般不錯。

四、調解的重要意義

1、因為我司業務的特殊性,致使判決在法院實際操作中有一定的難度,雖然我們具有一整套應對的方案,但是如果雙方對立情況下,我們的高額費用收取勢必在經辦法官心裏產生一定的判案猶豫性,導致清收週期變長,甚至可能導致過高費用部分不予支持的案例發生,對我司整體債權實現不利。

2、相比於判決書等的強制性,調解書具有雙方意志的自由性,對方情感上也更能接受,爭取調解也可以將雙方在前階段因保全查封等強制手段而產生的芥蒂化解,使後期的執行也能較為順利的進行,因為執行才是我們工作的重中之中,清收是我們工作的根本目的。

五、執行階段的難點

案件通過前期化解,中期訴訟,進入到了後期執行,本身已經説明了一些障礙因素存在。如果我司未掌握有價值大,變現能力強的優質資產,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往往要經歷一個較為漫長的階段。難點主要可以歸為以下幾類:

1、被執行人失蹤或者債務躲避。這類債務人往往因為自身已經無法解決所有債務,因此就一走了之,留下一個瀕臨倒閉的企業,我司則缺少一個可以談判、施壓的對象而影響清收。如山西翼眾案。

2、被執行財產難尋。我們基本手段包括房管局、土管局、工商局、車管所等查詢後,如無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勢必面臨一種束手無策之感。如杭州奧丁案,長沙陸亦子、雙小青案查詢出的財產均設有抵押,後處置優先受償後均無餘值。

3、執行財產難以處置。如面臨地處偏遠的工業廠房,土地,企業效益差,債務眾多,無人接盤,如長沙農友案。

4、涉特殊羣體利益,法院出於多方考慮慎於採取強制措施。如杭州明軒紙業案的抵押房產住有九旬老人,且心有抗拒,法院對於拍賣就持保留態度。

5、司法資源的不足。我司案件分散在全國各地,一般管轄約定在杭州,法院的時間、精力肯定存在不足。

此外,還有涉及刑事案件、欺詐、第三方權益保障等均使清收工作面臨不少的難題。

六、結語

清收工作越做到後面,尤其接觸了較多大額類案件之後,我感覺這是一項系統的工作。談判的技巧、時機的把握、發現問題關鍵點的能力我還需要進一步提升;碰到的難題不少,更應當勇於創新工作思路,鋭意開拓進取,訴訟與非訴手段的靈活運用;善於從現有的材料、資產、與人的談判中尋找到有效的突破口,成長為一個問題資產的清收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