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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八十九 起閼逢涒灘五月,盡柔兆閹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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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八十九 起閼逢涒灘五月,盡柔兆閹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宋紀八十九 ∷起閼逢涒灘五月,盡柔兆閹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

  崇寧三年遼乾統四年

  五月,丁丑,以收復鄯、廓,遣親王奏告太廟,侍從官分告社稷、諸陵。

  戊寅,罷開封權知府,置牧、尹、少尹;改定六曹,以士、户、儀、兵、刑、工為序,增其員數,仿《唐六典》易胥吏之稱。

  己卯,以復鄯、廓推賞,進蔡京守司空,封嘉國公。

  庚辰,許將、趙挺之、吳居厚、安惇、蔡卞各轉三官。

  甲申,改鄯州為西寧州,仍為隴右節度。

  辛丑,詔黜守臣進金助修宮庭者。

  罷行水磨茶。

  六月,壬寅朔,圖熙寧、元豐功臣於顯謨閣。

  甲辰,遼主駐旺國崖。

  丙午,詔:“諸路州軍未曾立學者並增置。”

  戊申,詔以荊國公王安石配享孔子。

  壬子,置書、畫、算學,其生皆佔經以試,其取士法略如太學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將仕郎為次。

  戊午,詔:“重定元祐、元符黨人及上書邪等者,合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餘並出籍,自今毋得復彈奏。”

  元祐奸黨,文臣曾任宰臣、執政官,司馬光等二十七人;待制以上官,蘇軾等四十九人;餘官,秦觀等一百七十六人;武臣,張巽等二十五人;內臣,樑惟簡等二十九人。為臣不忠,曾任宰臣,王珪、章惇。

  壬戌,蔡京奏:“奉詔,令臣書元祐奸黨姓名。恭唯皇帝嗣位之五年,旌別淑慝,明信賞罰,黜元祐害政之臣,靡有佚罰。乃命有司,夷考罪狀,第其首惡與其附麗者以聞。得三百九人,皇帝書而刊之石,置於文德殿門東壁,永為萬世子孫之戒。又詔臣京書之,將以頒之天下。臣敢不對揚休命,仰承陛下孝悌繼述之志,謹書元祐奸黨名姓,仍連元書本進呈。”於是詔頒之州縣,令皆刻石。

  有長安石工安民當鐫字,辭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奸邪,民不忍刻也。”府官怒,欲加之罪。安民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鐫安民二字於石末,恐得罪後世。”聞者愧之。

  癸亥,吐蕃遣使貢於遼。

  乙丑,詔:“內外官毋得越職論事。”

  秋,七月,壬申朔,詔:“應入籍人父,並不得任在京差遣。”

  癸酉,以婉儀王氏為德妃。

  戊寅,降授中大夫蔣之奇,追復右正議大夫,念其進對之際嘗陳紹述之説也。

  庚辰,詔:“自今大禮不受尊號,羣臣毋上表。”

  是日,遼主獵於南山。

  癸未,遼以西北路招討使蕭德勒岱、北院樞密副使耶律慎思並知北院樞密使事。

  辛卯,蔡京等言:“自開阡陌,使民得以田私相賈易。富者恃其有餘,厚立價以規利;貧者迫於不足,薄移税以速售。富者莫非膏腴,而賦調反輕;貧者所存瘠薄,而賦調反重。因循至今,其弊愈甚。熙寧初,神宗灼見此弊,遂詔有司講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蓋以土色肥磽別田之美惡,定賦之多寡,方為之帳,而步畝高下丈尺不可隱;户給之帖,而賦調升合尺寸無所遺。以賣買則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則吏無所措其奸,邦財自此豐,民賦自此省。五路州縣有經方田者,至今公私以為利。遭元祐紛更,美意良法,未遍於天下。今檢會《熙寧方田敕》,推廣神考法意,刪去重複,取其應行者,為《崇寧方田敕令格式》,乞付三省頒降施行。”從之。

  遼以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蕭迪裏為西北路招討使。

  八月,壬寅朔,大雨,壞民廬舍,令收瘞死者。

  甲辰,蔡京等上《神宗正史》。

  丙午,門下侍郎許將罷。將居政府十年,不能有所建明。中丞朱諤,劾將在元祐則盡更元豐之所守,居紹聖則陰匿元祐之所為,遂以資政殿學士出知河南。諤,蔡京之黨也。

  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元書言:“澧州醴陵縣學生季邦彥試卷,言涉謗訕。”辛酉,詔:“邦彥特送五百里外編管,其考校長諭屏出學。”

  九月,乙亥,以趙挺之為門下侍郎,吳居厚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張康國為尚書左丞,刑部尚書鄧洵武為尚書右丞。

  康國,揚州人,紹聖中,蔡京治役法,薦為屬。及京當國,定元祐黨籍,置看講議司,編匯章牘,康國皆預密謀,故京引援之甚力。自福建轉運判官,不三歲入翰林為承旨,遂澄政府。復以其兄康伯代為翰林學士。

  壬辰,詔:“諸路州學別置齋舍,以養材武之士。”

  初,東南六路糧斛,自江、浙起綱,至於淮甸以及真、揚、楚、泗,為倉七,以聚畜軍儲,復自楚、泗置汴納,般運上京,以江淮發運使董之,故常有六百萬石以供京師,而諸倉常有數年之積。州郡告歉,則折納上等價錢,謂之額斛;計本州歲額,以倉儲代輸京師,謂之代發。復於豐熟以中價收糴,谷賤則官糴,不至傷農,飢歉則納錢,民以為便。本錢歲增,兵食有餘。及蔡京求羨財以供侈費,乃以其姻家胡師文為發運使,以糴本數百萬緡充貢,擢户部侍郎。自是繼者效尤,時有進獻,而本錢竭。本竭則不能增糴,儲積空而轉般之法壞矣。

  冬,十月,辛丑朔,大雨雹。

  丁未,賢妃張氏薨。

  己酉,鳳凰見於遼境之淳阝陰。

  初,蔡京使王厚招夏卓羅右廂監軍仁多保忠,厚言保忠雖有歸意而下無附者,章數上,不聽。京責厚愈急,厚乃遣弟詣保忠;還,為夏邏者所獲,遂追保忠赴牙帳。厚以保忠縱不為夏所殺,亦不能復領軍政,使得之,一匹夫耳,何益於事!京怒,必令以金幣招之。夏乃點兵延、渭、慶三路,各數千騎,遣使求援於遼。朝議命西邊能招致夏人者,毋問首從,賞同斬級。又以陶節夫經制陝西、河東五路,在延州大加招誘。夏主遣使巽請,皆拒之,且令殺其放牧者。夏人遂寇涇原,戊午,圍平夏城,河西節度使趙懷德等出降。夏人又入鎮戎軍,掠數萬口而去。於是羌酋谿賒羅撒合兵逼宣威城,知鄯州高永年出御之,行三十里,為羌人所執。多羅巴謂其下曰:“此人奪我國,使我宗族漂泊無處所。”遂殺之,探其心肝以食焉。谿賒羅撒復焚大通河橋,新疆大震。事聞,帝怒,新書五路將帥劉仲武等十八人姓名,敕御史侯蒙往秦州逮治。蒙至秦,仲武等囚服聽命,蒙諭之曰:“君輩皆侯伯,無庸以獄吏辱君,第以實對。”獄既具,蒙奏言:“漢武帝殺王恢,不如秦穆公赦孟明。今羌殺吾一都護,而使十八將由之而死,是自艾其支體也,欲身不病,得乎?”帝悟,釋不治。唯王厚坐逗遛,責授郢州團練使。

  己未,遼主如南京。

  己巳,立九廟,復祀翼祖、宣祖。

  庚午,貴妃邢氏薨。

  十一月,甲戌,幸太學,官論定之士十六人。遂臨辟雍,賜司業吳絪、蔣靜四品服,學官推恩有差。

  乙亥,遼主御迎月樓,賜貧民錢。

  庚辰,詔:“上書邪等選人,除不得注知縣、令、丞外,其職官錄、參、判、司、簿、尉並許差注。”

  時雖設辟雍太學,以待士之升貢者,然州縣猶以科舉貢士,蔡京以言。丁亥,詔:“天下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凡試禮部法並罷。”而每歲試上舍生,則差知舉如禮部法雲。

  癸巳,改上神宗諡曰體元顯道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加上哲宗諡曰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丙申,禮圜丘,大赦。應系貶謫官員,除元祐奸黨籍及別有指揮不許移放之人外,未量移者與量移。

  十二月,辛丑,遼以户部使張琳為南府宰相。

  乙巳,升通遠軍為鞏州。

  復封孔子後奉聖公端友為衍聖公。

  是歲,諸路蝗。

  桂州黎洞蠻楊晟免等內附。

  時蔡京務開邊,知桂州王祖道欲乘時徼利,乃誘王江酋楊晟免等使納土,誇大其辭,言:“嚮慕者百三十洞,五千九百家,十餘萬口,其旁通江洞之眾尚未論也。王江在諸江合流之地,山川形勢據諸洞要會,幅員二千里,宜開建城邑,控制百蠻,以武臣為守,置谿洞司主之。”

  同知樞密院事安惇卒,贈特進。

  後二年,惇長子郊,擢福建轉運判官,登對歸,與客言:“穆若之容,不合相法,當有播遷之厄。”客告其語,坐指斥乘輿誅。流其弟邦於涪州,而追貶惇單州團練副使,其祀遂絕。

  崇寧四年遼乾統五年

  春,正月,庚午朔,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湟路。

  丙戌,築谿哥城。

  庚寅,遼以遼興軍節度使常格為北府宰相。

  壬辰,詔察諸路監司貪虐者,論其罪。

  乙未,尚書省言:“水磨茶場系元豐舊法,不可罷。欲並存留,但罷官差人動磨,召磨户六十户,承認歲課三十萬緡,每月均納。”從之。

  丙申,詔:“京畿路改置轉運使、提點刑獄官。”

  知樞密院事蔡卞罷。卞以兄京晚達而位在上,致己不得相,故二府政事,時有不合。至是京將用童貫為陝西制置使,卞言不宜用宦者,必誤邊計。京於帝前詆卞,卞求去,遂出知河南府。

  立武學法。

  丁酉,秦鳳蕃落獻邦、潘、疊三州。以童貫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制置使。

  二月,癸卯,遼主微行視民疾苦。

  乙巳,築御謀城。

  丙午,遼主如鴛鴦濼。

  己酉,中書省言:“《周官》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蓋王宮之內有士庶子為衞,而士庶子者,非王族則功臣之世,故休慼一體,上下親而內外察。逮漢以郎執戟宿衞殿中,舉衣冠子弟充選;至唐遂分三衞、五府,其法詳密。今殿庭設仗,悉以禁旅。宜仿古立三衞郎一員,三衞中郎為之二,文武各一員,博士二員,主簿一員。親衞府郎十員,中郎十員;勛衞府亦如之;翊衞府郎二十員,中郎二十員。親衞立於殿上兩帝,勛衞立於朵殿,翊衞立於兩階衞士之前。三衞官並以勛戚親兄弟子孫試充;直退,皆入府誦書,各佔一經,一月一私試,季一公試;習武藝者許赴武學。”從之。

  甲寅,以尚書左丞張康國知樞密院事,兵部尚書劉逵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何執中為尚書左丞。

  乙卯,班方田法。

  庚申,詔:“西邊用兵,法能招羌人者,與斬級同賞。”

  壬戌,升趙州為慶源軍。

  甲子,雨雹。

  乙丑,改三衞郎為三衞侍郎。

  閏月,壬申,復元豐銓試斷案法。

  令州縣仿尚書六曹分六案。

  夏屢遣使請昏於遼,至是遼封族女為成安公主,嫁夏國王李乾順。

  甲申,置陝西、河東、河北、京西監,鑄當二夾錫鐵錢。自太祖以來,閩、蜀、陝西多用鐵錢,每十文當銅錢一文。至是河東轉運判官洪中孚言:“遼、夏以鐵錢為兵器,若雜以錫鉛,則脆而不可用,請改鑄之。”故有是詔。

  河西節度使趙懷德來降。己丑,御端門受之,授感德軍節度使,封安化郡王。

  壬辰,曲赦熙河蘭湟路。

  詔:“知大名府呂惠卿提舉洞霄宮。”惠卿再上表乞弟諒卿出籍,表詞有“明昭先烈,以推美於泰陵;闊略微文,用保全於蔡邸。”言者論其引諭失當,特責之。

  三月,壬寅,置青海馬監。

  甲辰,以趙挺之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丙午,詔建古王砦為懷遠軍。

  庚戌,提舉洞霄宮呂惠卿,特令致仕。

  戊午,蔡京言九鼎告成,詔:“於中太一宮之南為九殿以奉安,各周以垣,上施睥睨,墁以方色之土,外築垣環之,名曰九成宮。中央曰帝鼐,其色黃,祭以土王日,為大祠,幣用黃,樂用宮架。北方曰寶鼎,其色黑,祭以冬至,幣用皂。東北曰牡鼎,其色青,祭以立春,幣用皂。東方曰蒼鼎,其色碧,祭用春分,幣用青。東南曰風鼎,其色綠,祭以立夏,幣用緋。南方曰彤鼎,其色紫,祭以夏至,幣用緋。西南方曰阜鼎,其色黑,祭以立秋,幣用白。西方曰皛鼎,其色赤,祭以秋分,幣用白。西北曰魁鼎,其色白,祭以立冬,幣用皂。八鼎皆為中祠,祭饗用素饌。其樂舞,帝鼐奏《嘉安之曲》,八鼎皆奏《明安之曲》。”帝鼐銘御製,八鼎銘命京為之。

  樞密院言,鄜延路經略司奏已收復銀州,乞賜名,詔依舊。

  先是陶節夫議出師城銀州,官屬皆不願從,至有引水洛事爭者,又曰:“夏人東出,不過至麟府,此去不逾旬,奈何?”節夫曰:“我計之熟矣,夏人必西趨涇原,諸君不我從,我當以二子與士卒同死生。”遂選耿彥端為都統制,而節夫二子隨行。疾驅至銀州,夏眾來拒者猶萬人。我師既陳,一擊而敗,遂城之,五日而畢。夏人果趨涇原,擾蕭關築事。洎聞城銀州,亟引兵來爭,城成已幾月矣,遂遁去。事聞,節夫、彥端各遷一官。

  乙丑,詔:“州縣屬鄉聚徒教授者,非經書子史毋習。”

  丁卯,牂牁、夜郎首領以其地內附。

  是月,夏人攻塞門砦。

  夏,四月,辛未,遼使樞密直學士高端禮來聘,為夏人請罷兵也。

  戊寅,夏人寇臨宗砦。

  辛巳,詔:“諸路走馬承受毋得預軍政及邊事。”

  甲申,遼主射虎於炭山。

  己丑,夏人寇順寧砦,鄜延路第二副將劉延慶擊破之;復攻湟州北蕃市城,知州辛叔獻等擊卻之。

  五月,戊申,除黨人父兄子弟之禁。

  壬子,遣王戩報聘於遼。

  賜信州龍虎山道士張繼元號虛靖先生,漢張道陵三十代孫也。張氏自是相襲為山主,傳授法籙者,即度為道士。

  癸丑,罷轉運司檢察釒句考法。

  辛酉,命官分部決獄。

  六月,丙子,御紫宸殿,以修復解池,百官入賀。解池為水浸壞八年,至是始開四千四百餘畦。

  丁丑,慮囚。

  辛巳,罷陝西、河東力役。

  甲申,曲赦熙河、陝西、河東、京西路。

  戊子,尚書右僕射趙挺之罷。

  初,帝以蔡京獨相,謀置右輔,京力薦挺之。既相,與京爭權,屢陳京奸惡,且請去位以避之,遂罷為中太一宮使,留京師。

  秋,七月,丙申朔,罷三京國子監官,各置司業一員。

  辛丑,置熒惑壇。

  甲辰,大司樂劉昺,轉一官,賜五品服,大樂府師、授大樂局製造官魏漢津賜號衝顯寶應先生,以九鼎成推賞也。

  甲寅,詔奪元祐奸惡呂大防等十九人所管墳寺,並改賜敕額為壽寧禪院,別召僧居之。

  右司諫姚祐請置輔郡以拱大畿。丁巳,蔡京等奏:“以潁昌府為南輔,升襄邑縣建輔州,為東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各屯馬步軍二萬人,積貯糧草,每州五百萬。”從之。

  手詔:“應上書奏疏見羈管、編管人,可特與放還鄉裏,仍令三省量輕重,具名立法聞奏。”

  户部尚書曾孝廣,坐錢帛皆闕,出知杭州。

  是月,遼主謁慶陵。

  八月,戊辰,以德妃王氏為淑妃。

  庚午,以王江古州歸順,置提舉谿洞官二員,改懷遠軍為平州,從知桂州王祖道所請也。

  丙子,改東輔輔州為拱州。

  癸未,太常少卿馮澥,責授永州別駕,道州安置。

  先是澥知鳳翔府,上書曰:“竊以湟、廓、西寧三州,本不毛之地,在大河之外,天所限隔。陛下空數路,耗內帑,竭生靈膏血而取之,何嘗得一金一縷入府庫,一甲一馬備行陳,而三州歲用以億萬計,仰之官也而帑藏已空,取之民也而膏血已竭,有司束手,莫知為計。塞下無十日之積,戰士飢餒,人有菜色。今殘寇遊魂,未即歸順,黠羌阻命,公為脣齒,窺伺間隙,忽肆奸侮,則兵將複用,役必再籍,殘弊之後,尚安可堪!臣愚欲採前世羈縻之義,擢其酋豪,授以麾鉞,第其首領,等級命官,嚴其誓約,結以恩信,彼將畏威懷德,稽顙聽命。有得地之名,無費財之患,兵革不用,藩籬永固,而又可以逆折北虜之辭,旁釋西羌之怨。一舉而眾利得,策無上於此者。”至是詔以澥動搖國是,疑阻新民,可送吏部與遠小監當。臣僚又言澥罪大責輕,未當公議,遂重責之。

  甲申,奉安九鼎於九成宮。乙酉,詣宮酌獻,至北方寶鼎,鼎忽破,水流溢於外。

  丁亥,庫部員外郎姚舜仁請即國東丙己之地營建明堂,繪圖式以獻,詔依所定營建。

  庚寅,崇政殿奏新樂,詔賜名曰《大晟》,其舊樂勿用。

  壬辰,詔:“應上書編管進士,已放歸鄉里責親戚保任者,若犯流以上罪,或擅出州界,或不改革,輒有謗訕,其保任與同。”

  九月,乙未朔,以九鼎成,御大慶殿受賀,始用新樂。賜魏漢津號嘉成侯。於鑄鼎之地作寶成宮,置殿以祠黃帝、夏禹、周成王、周公旦、召公奭,置堂以祀唐李良及漢津。漢津尋死於京師,年九十矣。

  己亥,大赦天下。詔:“元祐奸黨,久責遐裔。用示至仁,稍從內徙,應嶺南移荊湖,荊湖移江淮,江淮移近地,唯不得至四輔畿甸。”

  乙巳,詔:“京畿三路保甲,並於農隙時教閲。”

  賜魏漢津宅一區,田六十頃,銀、絹五百匹、兩,劉昺轉三官,餘各推恩有差。

  丙午,詔:“諸路方田,更不專差官點檢,令提舉司於本路見任人內委官。”

  辛亥,遼主如藕絲澱。

  乙卯,賜上舍生三十五人及第。

  是日,遼主謁乾陵。

  丙辰,詔:“自今非宰臣毋得除特進。”

  冬,十月,己巳,詔:“明堂功力浩大,須寬立期限營建,俟過來年丙戌妨礙外,取旨興功,其見役工可權罷。”

  庚午,熙河蘭湟路經略安撫判官李忱降兩官。言者論:“忱前為陝西漕臣,詔令措置興復解池,忱專欲推行東北鹽法,曲加沮抑。今解池既興復,忱尚雲所產皆是硝礆,更五七年亦未知如何,恣行詆訾,殊無忌憚。”故有是責。

  甲申,以左右司所編紹聖、元符以來申明斷例班天下,刊名例班刑部。

  丁亥,升武岡縣為軍。

  壬辰,日中有黑子。

  自七月雨不止至於是月。

  十一月,戊戌,遼禁商賈之家應進士。

  丙辰,高麗國王容殂,子俁遣其中書舍人金緣告哀於遼。緣至遼,賜宴,將奏樂,緣曰:“臣來時本國羣臣皆服衰絰,今至上國,獲蒙賜宴,臣子之情,不忍聞樂。”遼主義而從之。

  置諸路提舉學事官。

  尚書省言:“私鑄當十錢,利重不能禁,深慮民間物重錢濫。乞荊湖南、北、江南東、西、兩浙路並改作當五錢,舊當二錢依舊。又慮冒法運入東北,宜以江為界。”從之。

  己未,舒州團練副使、湖州安置章惇卒。惇四子連登科,訖無顯者。死之日,羣妾分爭金帛,停屍數日,無人在側,為鼠食其一指。

  遼人之請罷伐夏之兵也,信使往來,迄無定議,至是遣翰林學士林攄聘遼。攄本蔡京所引,以言邊事受上知,京密使攄激遼人怒,啟邊釁以邀功。及見遼主,跪上國書,仰首曰:“夏人數寇邊,朝廷興師問罪,以北朝屢遣講和之使,故務含容。今逾年不進誓表,不遣使賀天寧節,又築席經嶺、馬練川兩堡,侵寇不已。北朝若不窮詰,恐非講和之意。”時遼主狃於宴安,聞攄言,雖怒,不欲加責讓以啟邊釁,但遣使來告而已。攄自入境,即盛氣以待迓者,小不如儀,即辨詰。遼國中新為碧室,雲如中國之明堂,伴使舉令曰:“白玉石,天子建碧室。”攄對曰:“口耳王,聖人坐明堂。”伴使曰:“奉使不識字,只有口耳壬,即無口耳王。”攄辭窘,罵之。及辭,答語復不遜,遼人大怒,空客館水漿,絕煙火者三日,乃遣還,凡饔餼祖犒皆廢。歸覆命,議者以為怒鄰生事,猶以京之力,進除禮部尚書。既而遼人以使人失禮來言,始責知潁州。

  十二月,癸酉,升拱州為保慶軍節度。

  乙亥,詔:“四輔屏翰京師,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萬人為額。”

  尚書省言:“諸路學校各已就緒,其所貢人,今來中選,多舊日科舉遣落老成之士。鄉舉裏選之效,已見於此。士之在學,月書、委考,苟有成材,理當不俟歲月,便合入貢。今仿《周官》每次歲考德行道藝、三年大比之意,為歲貢之制,俟滿三歲,則赴殿試,第其高下推恩,庶使士益加勉。”詔大司成薛昂等看詳增損,修立條約以聞。

  甲申,分平州置允州、格州。

  癸巳,御筆手詔曰:“昨降手札,應上書奏疏見編管、羈管人,令還鄉里,責親屬保任,而有司止從量移。其誣謗深重,除範柔中、鄧考甫不放外,餘並依已降指揮,放還鄉里,令親屬保任如法。”

  是歲,蘇、湖、秀三州水,賜乏食者粟。泰州禾生穭。

  以朱勔領應奉局於蘇州。

  初,蔡京過蘇,欲建僧寺閣,會費鉅萬,僧言:“必欲集此緣,非郡人朱衝不可。”衝,勔之父也。京即召衝語之,衝願獨任。居數日,衝請京詣寺度地,至,則大木數千章積庭下,京器其能。逾年,京召還朝,遂挾勔與俱,竄其父子名姓於童貫軍籍中,皆得官。帝頗垂意花石,京諷衝密取浙中珍異以進。初致黃楊三本,帝嘉之。後歲歲增加,然歲不過再三貢,貢物裁五六品。至是漸盛,舳艫相銜於淮、汴,號“花石綱”,置局蘇州,命勔總其事。

  崇寧五年遼乾統六年

  春,正月,戊戌夕,彗出西方,由奎貫胃,昴、畢。

  庚子,復置江、湖、淮、浙常平都倉。

  甲辰,以呈居厚為門下侍郎,劉逵為中書侍郎。

  乙巳,以星變,避殿,減膳。詔中外臣僚,並許直言朝政闕失。

  毀元祐黨人碑。又詔:“應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遷謫累年,已定懲戒,可復仕籍,許其自新。朝堂石刻,已令除毀,如外處有奸黨石刻,亦令除毀。今後更不許以前事彈糾,常令御史台覺察,違者劾奏。”

  丙午,尚書省言:“當十錢東南私鑄甚多,民間買賣陰滯。其荊湖、兩浙、江南、淮南路已降指揮,並改作當五行使。尚慮民間盜鑄不已,其當十錢並行罷鑄,仰鑄小平錢。”從之。

  丁未,太白晝見。大赦天下,除黨人一切之禁。應合敍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敍。應見貶責命官,未量移者與量移。應官員犯徒罪以下,依條不以赦降去官原減者,許於刑部投狀,本部具元犯因依聞奏,未斷者,並仰依令赦原減。又詔:“已降指揮除毀元祐奸黨石刻,及與系籍人敍復注擬差遣,深慮愚人妄意臆度,覬欲更張熙、豐善政,苟害繼述,必置典刑。”權罷方田。

  戊申,詔侍從官奏封事。

  己酉,罷諸州歲貢供奉物。

  庚戌,三省同奉旨敍復元祐黨籍曾任宰臣、執政官劉摯等十一人,待制以上官蘇軾等十九人,文臣餘官任伯雨等五十五人,選人呂諒卿等六十七人。

  辛亥,御殿,復膳。

  壬子,詔:“新建四輔,城隍、廨舍、軍營等,漸次興修,毋得擾民。”

  罷圜土法。

  甲寅,以致仕呂惠卿知青州。

  丁巳,詔罷書、畫、算、醫四學。

  戊午夕,彗滅,自始見至此凡二十日。

  二月,甲子朔,詔監司條奏民間疾苦。

  丙寅,尚書左僕射蔡京罷為開府儀同三司、中太一宮使。以觀文殿大學士趙挺之為特進、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挺之與京交惡,京恐其留京師伺察己所為;挺之亦懼京中傷,數乞歸青州私第,詔從之。既辦舟裝,將入辭矣,會彗見,帝震恐責己,深察京之奸罔,由是旬日之間,凡京所為者一切罷之。遣中使齎御筆手詔賜挺之曰:“可於某日來上。”挺之既對,帝曰:“蔡京所為,皆如卿言。”挺之因奏:“京援引私黨,佈列朝廷,又建四輔,非國家之利。祖宗以來,屯重兵於京師,沿汴河雍丘、襄邑、陳留三縣,沿蔡河鹹平、尉氏兩縣,皆列營屯,取其漕運之便。至神宗,即其所分隸諸將而教習之,士卒皆精鋭,若有所用,虎符朝出而夕至。今創置四輔,不唯有營壘修建之勞,且不通水運,何以轉輸糧餉!”帝曰:“行且罷矣。”又奏:“諸營之兵等尺高者,所請衣糧,但依舊例,又更番屯戍西邊,使冒鋒鏑,戰鬥死亡者,不可勝數。今京立法,召募四輔新軍,減等尺,增例物,添月給錢糧,且免出戍。小人之情,唯利是從,若見新軍如此,則舊兵皆不為朝廷用矣。”又言:“神考建立都省,規模宏壯。一旦京因妄人宋安國獻言,以為不利宰相而毀之,深可痛惜!”帝皆以為然,且曰:“天久旱,今京且求去而雨,可喜。”既罷京,挺之遂相。

  庚午,詔:“翰林學士、兩省官及館閣自今併除進士出身人。”

  壬申,省外內宂官,罷醫官兼宮觀者。

  丁丑,以前後所降御筆手詔,模印成冊,班之中外;州縣不遵奉者,監司按劾,監司推行不盡者,諸司互察之。

  遼遣知北院樞密使蕭德勒岱、知南院樞密使牛温舒來聘,請歸侵地於夏也。先是諜言遼人集兵甚急,及使至,人情洶洶,張康國、何執中等俱請設備。趙挺之獨曰:“遼人書詞甚遜,且遣二相臣為使,所以尊朝廷也。況所求但云元符講和以後所侵西界而已。”帝曰:“先帝已畫封疆,今不復議。若自崇寧以來侵地,可與之。”乃許遼人。

  三月,丙申,詔:“星變已消,罷求直言。”

  辛丑,改威德軍為石堡砦。

  丁未,罷諸州武學。

  乙卯,廢銀州為銀州城。

  丙辰,蔡王似薨。

  己未,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蔡薿等六百七十一人。

  監察御史沈畸言:“小錢之便於民久矣。古者軍興,錫賞不繼,或以一當百,或以一當十,此權時之宜,非可行於無事之目。今當十之議,固足以紓目前,然不知事有召禍,法有起奸,遊手之民,一朝鼓鑄,無故有倍稱之息,何憚而不為!雖日斬之,勢不可遏。所在鼓鑄,不獨閭巷細民,而多出於富人、士大夫之家,曾未期歲,而東南之小錢盡矣。錢輕故物重,物重則貧下之民愈困,此盜賊之所由起也。伏乞速賜寢罷。”

  夏,四月,丁丑,停免兩浙水災州郡夏税。

  臣僚言:“知江寧府徐勣、知虔州郭知章、知漳州陳次升、知福州朱紱,是四人者,皆元祐邪黨,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惡也。”於是詔勣等各予祠。

  五月,丁酉,左正言詹丕遠進對,論當十錢。帝曰:“當十並行,本以便民,今反為民害如此,非卿有陳,朕不知也。便欲改作當三,恐遠方客人有積貨鉅萬以上者,驟鐫之,不無怨諮。”丕遠曰:“聖慮哀矜,恥一夫不獲。欲且改從當五亦可。”帝慨然曰:“王安石佐神宗理財,未嘗行當十,在廷非之者,猶謂以利不以義。”丕遠曰:“安石秉政多年,尚不及茶鹽榷取。蔡京引用匪人,詒害無窮,豈可比王安石!”帝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事君以利,只此可見也。”

  丁未,班《紀元歷》,劉昺所造也。

  乙卯,罷辟舉,盡復元豐選法。

  臣僚上言:“知鄂州張商英,傾邪狂悖。方元祐間,附會邪朋,著為文頌,詆及宗廟。逮崇寧初,交結中貴,潛通貨賂,覬倖宰輔。朝廷灼見奸慝,投置閒散。近以寬大之詔,假守方州,輒因謝表,妄議時政,言涉謗訕。伏望嚴行降黜,以正國論。”詔:“商英提舉崇福宮。”

  是月,遼主清暑於散水原。

  六月,癸亥,立諸路監司互察法,庇匿不舉者罪之,仍令御史台糾劾。

  改格州為從州。

  甲子,詔求陷逸之士,令監司審核保奏;其緣私者,御史察之。

  丁卯,詔輔臣條具東南守備策。

  壬申,慮囚。

  乙亥,詔:“官所鑄當十錢,已令諸路以小鈔換易。其私錢,若不立法,使盡歸官,必冒法私用,陷民深刑。可令限一委內納官,計銅價二分,以小鈔還之。如或隱藏不換,以私鑄法論。”

  秋,七月,庚寅朔,日當食不虧。

  夏人奉表謝罪,詞極恭順。答詔略曰:“除先朝所畫之疆,損崇寧新取之地。”時知樞密院張康國奏曰:“詔內難及北朝請解和語。”帝曰:“北朝於夏國以此為恩,若不言及,即疑中國不信。”趙挺之曰:“陛下之言,神人感悦。大哉王言,今見之矣。”乃詔:“夏國城堡,俟誓表至則賜之。”

  癸巳,準布貢於遼。

  甲午,遼主如黑嶺,旋獵於鹿角山。

  壬寅,改明年元曰大觀。

  甲寅,茅山道士劉混庚加號葆真觀妙沖和先生。

  八月,以與夏通好,遣禮部侍郎劉正夫如遼報聘。正夫酬對敏博,與遼人議,皆如約。帝嘉之,遂有大用之意。

  九月,己巳,詔:“置武士齋,仍以所給解額取一分充貢,無則貢文士。”

  冬,十月,己卯,升澶州為開德府。庚辰,降德音,減開德府罪囚,徒以下釋之。

  遼以皇太叔和囉噶為特里袞,趙國王淳為南府宰相。

  十一月,乙未,遼以色家努為南院大王,以瑪努為奚六部大王。

  丙申,遼主行柴冊禮。戊戌,大赦。以和囉噶為義和仁壽皇太叔,進封越國王淳為魏國王,封皇子額嚕温為晉王,寔納埒為趙王。

  己亥,遼主謁太廟。甲辰,祀木葉山。

  乙巳,立武士貢法,從大司成薛昂等言也。

  辛亥,並京畿提刑入轉運司。

  癸丑,臣僚上言:“伏睹崇寧五年七月三日敕:‘應系舊籍人子弟許到闕者,見訖赴部,令預集註三次,集滿不授差遣者,將與直差。又,選人限一委,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此陛下慮浸久有害紹述,故略為防限以示好惡也。然到闕而見,與見訖赴部,初無日限。伏望特旨令到闕三日,即投下文字,朝見訖,三日即赴部,所有集註直差,朝辭出門,自從舊條。則異趨之徒,不得倚法之脱略而害紹述之聖政。若乃上書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所謂躬自蹈之,殆與系籍子弟連坐者異矣,是宜得罪重於子弟。今陛下縱以仁心矜貸此曹,亦當固為防限。臣愚以謂宜於七月三日敕內添入‘上書邪等’,庶幾繼志述事,明示四海,仁心義政,並用不廢。”從之。

  十二月,戊午朔,日當食不虧,羣臣表賀。

  己未,中書侍郎劉逵罷。逵居政府,凡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趙挺之慮有後患,每建白,第開其端,而使逵終其説,逵頗自以為功。京乃令其党進言於帝曰:“京之改法度,皆稟上旨,非私為之。今一切皆罷,恐非紹述之意。”帝惑其説,復有用京之心,然羣臣未有覺之者。鄭居中往來鄭妃父紳所,知之,即入見,言:“陛下建學校興禮樂以藻飾太平,置居養安濟院以周拯窮困,何所逆天而致威譴乎?”帝悦。居中退,語禮部侍郎劉正夫,正夫因請對,語與居中合,帝遂疑逵擅政。於是京黨御史餘深、石公弼論逵專恣反覆,盡廢紹述良法,啟用邪黨,乃出知亳州。

  壬戌,詔臣僚休日請對,特御便殿。

  己巳,詔:“監司按事有懷奸挾情不盡實者,流竄不敍。”

  遼封耶律儼為漆水郡王,餘官進爵有差。儼惡樞密都承旨馬人望不附己,遷南京諸宮提轄制置。

  是歲,廣西黎洞蠻韋晏鬧等內附。◎宋紀八十九 ∷起閼逢涒灘五月,盡柔兆閹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

  崇寧三年遼乾統四年

  五月,丁丑,以收復鄯、廓,遣親王奏告太廟,侍從官分告社稷、諸陵。

  戊寅,罷開封權知府,置牧、尹、少尹;改定六曹,以士、户、儀、兵、刑、工為序,增其員數,仿《唐六典》易胥吏之稱。

  己卯,以復鄯、廓推賞,進蔡京守司空,封嘉國公。

  庚辰,許將、趙挺之、吳居厚、安惇、蔡卞各轉三官。

  甲申,改鄯州為西寧州,仍為隴右節度。

  辛丑,詔黜守臣進金助修宮庭者。

  罷行水磨茶。

  六月,壬寅朔,圖熙寧、元豐功臣於顯謨閣。

  甲辰,遼主駐旺國崖。

  丙午,詔:“諸路州軍未曾立學者並增置。”

  戊申,詔以荊國公王安石配享孔子。

  壬子,置書、畫、算學,其生皆佔經以試,其取士法略如太學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將仕郎為次。

  戊午,詔:“重定元祐、元符黨人及上書邪等者,合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餘並出籍,自今毋得復彈奏。”

  元祐奸黨,文臣曾任宰臣、執政官,司馬光等二十七人;待制以上官,蘇軾等四十九人;餘官,秦觀等一百七十六人;武臣,張巽等二十五人;內臣,樑惟簡等二十九人。為臣不忠,曾任宰臣,王珪、章惇。

  壬戌,蔡京奏:“奉詔,令臣書元祐奸黨姓名。恭唯皇帝嗣位之五年,旌別淑慝,明信賞罰,黜元祐害政之臣,靡有佚罰。乃命有司,夷考罪狀,第其首惡與其附麗者以聞。得三百九人,皇帝書而刊之石,置於文德殿門東壁,永為萬世子孫之戒。又詔臣京書之,將以頒之天下。臣敢不對揚休命,仰承陛下孝悌繼述之志,謹書元祐奸黨名姓,仍連元書本進呈。”於是詔頒之州縣,令皆刻石。

  有長安石工安民當鐫字,辭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奸邪,民不忍刻也。”府官怒,欲加之罪。安民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鐫安民二字於石末,恐得罪後世。”聞者愧之。

  癸亥,吐蕃遣使貢於遼。

  乙丑,詔:“內外官毋得越職論事。”

  秋,七月,壬申朔,詔:“應入籍人父,並不得任在京差遣。”

  癸酉,以婉儀王氏為德妃。

  戊寅,降授中大夫蔣之奇,追復右正議大夫,念其進對之際嘗陳紹述之説也。

  庚辰,詔:“自今大禮不受尊號,羣臣毋上表。”

  是日,遼主獵於南山。

  癸未,遼以西北路招討使蕭德勒岱、北院樞密副使耶律慎思並知北院樞密使事。

  辛卯,蔡京等言:“自開阡陌,使民得以田私相賈易。富者恃其有餘,厚立價以規利;貧者迫於不足,薄移税以速售。富者莫非膏腴,而賦調反輕;貧者所存瘠薄,而賦調反重。因循至今,其弊愈甚。熙寧初,神宗灼見此弊,遂詔有司講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蓋以土色肥磽別田之美惡,定賦之多寡,方為之帳,而步畝高下丈尺不可隱;户給之帖,而賦調升合尺寸無所遺。以賣買則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則吏無所措其奸,邦財自此豐,民賦自此省。五路州縣有經方田者,至今公私以為利。遭元祐紛更,美意良法,未遍於天下。今檢會《熙寧方田敕》,推廣神考法意,刪去重複,取其應行者,為《崇寧方田敕令格式》,乞付三省頒降施行。”從之。

  遼以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蕭迪裏為西北路招討使。

  八月,壬寅朔,大雨,壞民廬舍,令收瘞死者。

  甲辰,蔡京等上《神宗正史》。

  丙午,門下侍郎許將罷。將居政府十年,不能有所建明。中丞朱諤,劾將在元祐則盡更元豐之所守,居紹聖則陰匿元祐之所為,遂以資政殿學士出知河南。諤,蔡京之黨也。

  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元書言:“澧州醴陵縣學生季邦彥試卷,言涉謗訕。”辛酉,詔:“邦彥特送五百里外編管,其考校長諭屏出學。”

  九月,乙亥,以趙挺之為門下侍郎,吳居厚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張康國為尚書左丞,刑部尚書鄧洵武為尚書右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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