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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八十五 起強圉赤奮若正月,盡著雍攝提格十二月,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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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八十五 起強圉赤奮若正月,盡著雍攝提格十二月,凡二年
◎宋紀八十五 ∷起強圉赤奮若正月,盡著雍攝提格十二月,凡二年。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紹聖四年遼壽昌三年

  春,正月,丙戌朔,班內外學制。

  丁亥,遼主如春水。

  庚寅,以阿里骨子轄戩襲河西軍節度使邈川首領。轄戩,即溪邦彪籛也。

  甲午,涇原路鈐轄王文振敗夏人於沒煙峽。

  壬寅,遼烏庫節度使耶律慎嘉努以功加尚書右僕射。

  癸卯,遼主駐雙山。

  丙午,詔:“應紹聖二年十二月十五日類定姓名責降人子孫弟侄,各不得住本州;其鄰州內從孫,仍並與次遠路分合入差遣,已授未赴並見任人並罷。”

  庚戌,李清臣罷知河南府。帝幸楚王似第,有狂婦人遮道叫呼,告清臣謀反,乃清臣姑子田氏外婦也。清臣不能引去,御史劾免之。

  二月,丙辰朔,遼南京水,遣使賑之。

  丙午,準布部長請舊地,貢方物,遼主許之。

  丁巳,資政殿學士、提舉崇禧觀王存,表乞致仕,詔許之,薄其蔭補恩例,言者指存元祐之初論事附會故也。

  己未,三省言:“司馬光、呂公著詆譭先帝,變更法度,罪惡至深,及當時同惡相濟、首尾附會之人,偶緣身死,不及明正典刑,而亡沒之後,尚且優以恩數及其子孫親屬,與見存者罪罰未稱,輕重不倫。至於告老之人,雖已謝事,亦宜少示懲沮。”於是下制,追貶呂公著為建武軍節度副使,司馬光為清海軍節度副使,王巖叟為雷州別駕,奪趙瞻、傅堯俞贈官,追韓維子孫親屬所得蔭補恩例,孫固、範百祿、胡宗愈各與恩例兩人,餘悉追奪。

  初,議再貶光、公著等,曾布謂章惇、蔡卞曰:“追奪恩澤,此例不可啟。異時奸人施於仇怨,則吾輩子孫皆為人所害矣。”惇曰:“彼已死,雖鞭屍何益,追削何補!不若奪其恩例乃實事。”布又曰:“不若止治其渠魁為便。”惇曰:“範百祿、胡宗愈之徒,亦無顯惡,姑置之。”布曰:“韓維在政府不久,又與眾不合而去,恐亦無它。”惇曰:“與光倡和者,正此人也。”布反覆甚久,卞曰:“亦有可議。”唯許將默無一言,布疑將以元祐為嫌,故爾。

  壬戌,罷夔州路提舉常平張競辰,以御史蔡蹈言其謅事呂大防、蘇軾故也。競辰,蜀人,王安國女婿,與曾布有連,其得提舉官,布實薦之章惇。而蔡卞以競辰嘗忤其妻,最惡競辰,亟罷之。

  丙寅,夏人寇綏德城。

  己卯,復元豐榷茶法。

  庚辰,追奪趙瞻、傅堯俞諡告。

  詔罷《春秋》科。

  三省言:“近降指揮,以司馬光等各加追貶,其首尾附會之人,亦稍奪其所得恩數。謹按呂大防、劉摯、蘇轍、樑燾等,為臣不忠,罪與光等無異,頃者朝廷雖嘗懲責,而罰不稱愆;內範純仁又自因別過落職,於本罪未嘗略正典刑。輕重失當,生死異罰,無以垂示臣子萬世之戒。其餘同惡相濟、倖免失刑者尚多,亦當量罪示懲。”癸未,制:“呂大防責授舒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劉摯責授鼎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蘇轍責授化州別駕,雷州安置;樑燾責授雷州別駕,化州安置;範純仁責授武安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劉奉世、韓維、王覿、韓川、孫升、呂陶、範純禮、趙君錫、馬默、顧臨、範純粹、孔武仲、王汾、王欽臣、張耒、呂希哲、呂希純、呂希績、姚勔、吳安詩、晁補之、賈易、程頤、錢勰、楊畏、朱光庭、孫覺、趙昪、李之純、杜純、李周等三十一人,或貶官奪恩,或居住安置,輕重有差。其彬州編管秦觀,移送橫州。”大防等責詞,皆葉濤所草也。

  甲申,太師、致仕文彥博,特降授太子少保、致仕。

  閏月,丙戌朔,詔文彥博諸子並令解官侍養,司馬康追奪贈官。

  帝以張天説所進書,立意狂妄,詆訕先帝,送開封府取勘。開封府言天説上書詆訕,情不可恕,詔特處死。

  觀文殿學士、知定州韓忠彥,降充資政殿學士,以中書舍人蹇序辰論其忘恩附奸,毀訾先帝故也。

  詔:“上清儲祥宮御篆碑文,蘇軾所撰,已令譭棄,宜使蔡京撰文並書。”

  壬辰,詔:“通州居住王覿,改送袁州;孔文仲、鮮于侁、吳處厚,亦各追貶。”

  鄭雍落資政殿學士,安燾落觀文殿學士,差遣如故,用蹇序辰之言也。

  壬寅,以曾布知樞密院事,許將為中書侍郎,蔡卞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黃履為尚書右丞,翰林學士林希同知樞密院事。

  章惇之初拜相也,曾布在翰林,草惇制詞,極其稱美,望惇用為同省執政;惇忌之,止拜同知樞密院。故事,樞密日得獨對。惇疑布,更引林希同知樞密院,使察之。希尋為布所誘,亦背惇。布與惇益不合,卒傾惇,居其位。

  癸卯,大雨雹,自辰至申。

  甲辰,詔:“寧遠軍節度副使、惠州安置蘇軾,責授瓊州別駕,移送昌化軍安置;賀州安置範祖禹,移送賓州;英州安置劉安世,移送高州。”昌化,故儋耳地。軾初至,僦官屋以居,有司猶謂不可,軾遂買地築室,儋人運甓畚土以助之。獨與幼子過處,著書為樂,若將終身焉。

  三月,辛酉,遼以燕國王延禧生子,遷妃父之官,仍賜官屬錢。

  壬戌,夏人犯麟州神堂堡,出兵討之。進築胡山砦。

  癸亥,賜禮部奏名進士新淦何昌言等及諸科及第、出身共六百九人。

  是日,未啟封,讀程文至第四人,才讀數百字,曾布、蔡卞俱雲:“文字顯不如第三,恐不須讀。”啟封,乃章惇之子持也。至第五人,帝宣諭曰:“對策言先朝法度當損益,恐無可降之理。使先帝在位至今,亦當隨宜損益。”承旨蔡京進曰:“先帝則當損益,陛下方紹述先志,不當損益。”布曰:“恐無此理。”帝顧卞曰:“如何?”卞曰:“不知欲何如損益?”京曰:“但言事當損益者,不可不損益。”布曰:“如此乃是。”卞亦默然。帝曰:“更不須降。”然卒降為第七。及啟封,則李元膺,乃察之子也。

  後五日,布同林希言:“前侍集英,放進士,因言及損益先朝法度事,未敢極陳。時變有所不同,人情有所不便,豈得不損益!如此,則是膠柱而鼓瑟也。況即今行保甲,如先朝團教事,皆未敢行。三省行八路差官法,累經修改,未如舊法。凡此之類,豈非損益?”帝曰:“但不失大意可矣。”布曰:“今在朝之人,設此網罟以為中傷羅織之術,凡有人言及政事,便以為非毀先朝,因此斥逐者不一,願陛下更加審察。”希所陳略如布指,帝頗欣納。布又言:“第二人方天若程文中,言元祐大臣當一切誅殺,子弟當禁錮,資產當籍沒,此奸人附會之言,不足取。”帝曰:“只是敢言。”布曰:“此有所憑恃,非敢言也。天若乃蔡京門客,故為此言。”帝頷之。天若,興化人也。

  丁卯,詔瀘南安撫司、南平軍毋擅誘楊光榮獻納播州疆土。

  庚午,夏人大至葭蘆城下,知石州張構等擊走之。

  甲戌,幸金明池。

  丙子,克胡山新砦成,賜名平羌砦。

  辛巳,西上閤門使折克行破夏人於長波川,斬首二千餘級,獲牛馬倍之。

  壬午,中書舍人、同修國史蹇序辰言:“前日追正司馬光等罪惡,實狀具明,乞選官將奸臣所言所行事狀,並取會編類,人為一本,分置三省、樞密院,以示天下後世之大戒。”從之。章惇、蔡卞請命序辰及直學士院徐鐸主其事。由是搢紳之禍,無一得脱者。

  是春,高麗王昱殂。

  夏,四月,乙未,以校書郎陳瓘通判滄州。

  曾布、林希言瓘登高科,不宜補外,帝曰:“章惇亦云瓘當作館閣。但議論乖僻,故止。”布曰:“瓘不見其乖僻,但議論詆訾蔡卞爾,它無所聞。”希曰:“瓘嘗為越州籤判,與下論事不合,遂拂衣去。然人材實不可得。”布曰:“主張士類,正在陛下,願少留聖意。”帝欣然納之。初,瓘為太常博士,時薛昂、林自乞毀《資治通鑑》;瓘因策士,題引神宗所制序文以問,二人議沮,遂得不毀。

  熙河築金城關。

  丁酉,進編臣僚章疏一百四十三帙。

  己亥,舒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呂大防卒。大防赴循,至虔州信豐而病,語其子景山曰:“吾不復南矣。吾死,汝歸,呂氏尚有遺種。”遂卒,年七十一。其兄大忠請歸葬,許之。

  大防身長七尺,聲音如鍾。自少持重,無嗜好,過市不左右遊目,燕居如對賓客。每朝會,威儀翼如,神宗常目送之。與大忠及弟大臨同居,論道考禮,冠昏喪祭,一本於古,關中言禮樂者推呂氏。

  庚子,知保安軍李沂伐夏國,破洪州。

  辛丑,追貶呂公著昌化軍司户參軍,司馬光朱崖軍司户參軍。

  先是刑恕為章惇言:“元豐八年,神宗晏駕,三月二十七日,範祖禹自西京赴召,司馬光送別,謂祖禹曰:‘方今主少國疑,宣訓事不可不慮。’”宣訓者,北齊武明婁太后宮名也。婁太后廢其孫少主殷,立其子常山王演。恕誣宣仁有廢立意,又偽造光此言以信己讒。然祖禹以七年冬末赴召,雖惇亦知其妄,故不復窮究,但藉此以罪光耳。惇嘗稱司馬光村夫子,無能為;呂公著素有家風,凡變改法度,皆公著教之,故亦累加追貶。

  壬寅,詔:“範純仁元祐四年罷相恩例不追奪,並給還。王巖叟依例追奪。”又詔:“趙昪歷任職名及贈官,亦行追奪。更有似此者,依此施行。”因吏部、刑部有請也。

  環慶鈐轄張存入鹽州,俘戮甚眾。及還,夏人追襲人,復多失亡。

  知渭州章楶,以夏人猖獗,上言城葫蘆河川,據形勝以逼夏,朝廷許之。遂合熙河、秦鳳、環慶、鄜延四部之師,陽繕理它砦數十所以示怯,而陰具版築守戰之備,出葫蘆河川,築二砦於石門峽江口好水川之陰。夏人聞之,帥眾來襲,楶追擊,敗之。二旬有二日,城成,甲辰,賜名曰平夏城、靈平砦。章惇因請絕夏人歲賜,而命沿邊諸路相繼築城守要害,以進拓境土,凡五十餘所。

  詔成都府路產茶州軍復行禁榷。

  丁未,三省言:“元豐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御史中丞黃履言:‘訪聞兩府大臣嘗議奏請皇子就傅、建儲事,王珪輒語李清臣雲,彼家事,外庭不當與知,蔡確、章惇聞之,對眾窮其所立。珪不得已,方雲上自有子,確、惇乃宣言於眾,其議遂定。臣又聞珪陰交高遵裕,嘗招其子士充傳達語言。臣伏思陛下以槐位處珪,以鼎餗養珪,凡十有六年。今聖躬偶感微疹,而珪已懷二心,何以懲勸天下!’至三月初,履又言:‘臣論王珪議儲之事,果合於義,珪不可以無罪;不然,則臣亦當有責,伏望早賜指揮。’又,紹聖二年十一月,右正言劉拯言:‘王珪持二心為奸,其卒也,恩禮甚厚;蔡確定策受顧命,輔翼陛下,而擠死投竄之地。功罪不明,孰大於此?伏望究珪之罪,錄確之功。’又今年二月,西京副將高士京進狀稱:‘先臣遵裕,當先帝服藥危疑之際,有故宰相王珪召臣親弟承議郎士充密議,取決於先臣,欲知皇太后意所欲立。先臣大怒曰:“國家自有正統,何決於我!”因叱罵士充曰:“敢再往,即杖汝死!”有此忠義,不獲伸訴,乞詳酌優賜褒贈。’又,給事中葉祖洽言:‘當先帝違豫,臣適在朝廷,親聞士論籍籍罪珪。’伏乞特下有司,正珪之罪。”於是詔:“珪遺表恩例並行追奪,所賜宅拘收入官,追貶珪萬安軍司户參軍。”

  帝之嗣位,邢恕與蔡確陰有異意,確死貶所,恕亦斥不用,日夜圖報復。黃履舊與恕相得,恕誣謗宣仁,履與其謀。元豐八年二月三日章疏,乃追為之,非當日所奏也。高士京者,遵裕假子,嘗與恕同官。士京庸闇,恕一日置酒,從容謂士京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否?”士京曰:“有兄士充,已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者也。當是時,王珪為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于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為公作此事,第勿語人。”因令所親信王棫為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

  己酉,覆文德殿侍從轉對。

  遼南府宰相趙廷睦出知興中府;參知政事牛温舒兼同知樞密院事。

  五月,丁巳,太子少保致仕潞國公文彥博卒,年九十二。

  彥博逮事四朝,任將相五十年,名聞四夷。元祐間,契丹使耶律永昌、劉霄來聘,蘇軾館客,與使入覲,望見彥博於殿門外,卻立改容曰:“此潞公邪?”問其年,曰:“何壯也!”軾曰:“使者見其容,未聞其語。其綜理庶務,雖精練少年有不如;貫穿古今,雖專門名家有不逮。”使者拱手曰:“天下異人也!”

  辛酉,以皇太妃服藥及亢旱,決四京囚。

  壬戌,詔陝西添置蕃落馬軍十指揮。

  癸亥,遼西北路招討使額特勒討準布,破之。

  己巳,遼主駐薩里納。

  辛未,詔榜示朝堂曰:“朕獲承先構,永惟休烈盛美,欲以昭示萬世。而頃遭羣奸逞憾,力肆詆排,政事人材,廢毀殆盡,思與卿士大夫共承厥志。念今在廷之臣,乃陰懷私恩,顯廢公議,以奸臣所斥逐為當罪,所變更為得宜,以先帝所建立為不然,所褒擢為非當,借譽餘黨,幸復甄收,扇為是非不定之論,欲開善否更用之端。朕察言觀事,灼見邪心,欲正典刑,當申儆戒,其或怙終,必罰無赦!”

  元祐初,章惇爭論役法札子,有云:“役法可以緩改,非如京東鐵馬、福建茶鹽,不改一日則有一日之害也。”及蔡卞與蹇序辰謀共作詔榜,慮惇不從,乃持惇元祐札子以脅之曰:“若謂吳居厚京東所行非是,則先帝褒詔亦非是矣。”惇噤不能語,於是從序辰所請降詔榜雲。

  太子少保致仕韓縝卒,贈司空,諡莊敏。縝出入將相,寂無功烈,厚自奉養,世以比晉何曾。

  丁丑,三省言:“韓維朋附司馬光,最為盡力。”詔維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筠州居住。時年八十一,諸子乞盡納己官,聽父里居,且告章惇雲:“父執政,與光議論多不合。”故得旨免行。

  六月,癸未朔,日有食之。

  甲申,遼主命罷諸路馳驛貢新。

  丙戌,遼主命每冬駐蹕之所,宰相以下構宅,毋役其民。

  戊子,嗣濮王宗楚卒,以其弟宗祐嗣。

  丙申,詔:“翰林學士、吏部尚書各舉監察御史二人。”

  丁酉,環慶路安疆砦成。

  甲辰,熙河進築青石峽,工畢,詔賜人役及防拓軍兵緡錢有差,尋賜名西平。

  乙巳,保寧軍觀察留後宗漢為開府儀同三司,徙封安康郡王。

  己酉,太原地震。

  庚戌,遼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鄂嘉為南院大王。

  秋,七月,壬子朔,太白晝見。

  遼主獵於黑嶺。

  八月,乙酉,封世開為安定郡王。世開,燕懿王德昭曾孫也。

  丙戌,鄜延將王愍復宥州。

  丁酉,詔以蔡確無辜貶死,弟除名勒停;又,前朝奉郎碩,特與敍換內殿崇班。

  確子少府監主簿渭奏:“臣叔父碩,曩於邢恕處見文及甫元祐中所寄恕書,具述奸臣大逆不道之謀。及甫乃彥博愛子,必知當時奸狀。”詔翰林學士承旨蔡京、權吏部侍郎安惇即同文館究問。初,及甫與恕同為館職,相善,其與恕書,自謂“畢禫當求外,入朝之計未可必,聞已逆為機阱以榛梗其塗。”又謂“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濟之以粉昆,朋類錯立,欲以眇躬為甘心快意之地。”及甫嘗語蔡碩雲,司馬昭指劉摯,粉昆指韓忠彥,眇躬及甫自謂。蓋俗謂駙馬都尉曰粉侯,而韓嘉彥尚主,故指其兄忠彥為粉昆。朋類錯立,謂王巖叟、樑燾也。及甫除都司,為摯論列;又摯嘗論彥博不可除三省長官,故止為平章事。彥博致仕,及甫以修撰守郡。母喪除,及甫與恕書請補外,肆為詆譭之辭。恕以此書與渭,使訴其事。及置對,及甫為京、惇所脅,即妄自解釋,唯以昭比摯如舊,而眇躬乃以為指上,粉昆指王巖叟、樑燾。巖叟面如傅粉,故曰粉;燾字況之,以況為兄,故曰昆也。又言“父彥博臨終,屏左右,獨告以摯等將謀廢立,故亟欲彥博罷平章重事。”問其證驗,則俱無有。確母明氏,常有狀訴邢恕,雲樑燾嘗對懷州致仕人李洵言,若不誅確,則于徐邸安得穩便/廷封其狀,不為施行。至是渭以告章惇,惇遂檢明氏狀進呈,並付京,惇追問。洵]依違以答,亦無證驗。

  戊戌,築威戎城。

  己酉,彗出西方。九月,壬子,以星變,避殿,減膳,罷秋宴,詔求直言。

  乙卯,赦天下。出元豐庫緡錢四百萬,付陝西廣糴。

  丙寅,詔蹇序辰及入內內侍省使臣一員同審問文及甫事,從蔡京請也。

  戊辰,彗滅。

  壬申,遼主駐藕絲澱。

  丙子,御殿,復膳。

  丁丑,遼以武定軍節度使樑援為漢人行宮都部署。

  戊寅,遼招討使額特勒奏討默埒濟之捷。

  己卯,封婉儀劉氏為賢妃。

  五國部長貢於遼。

  冬,十月,乙酉,詔:“鄭雍依呂大防等指揮,永不得引用期數及赦恩敍復。”從三省言也。

  壬寅,以權吏部尚書兼侍讀邢恕為御史中丞。

  庚戌,遼以西北路招討使額特勒為南府宰相。

  十一月,乙卯,富勒摩多部貢於遼。

  戊午,遼以安車召醫巫閭山僧志達。

  遼主好佛法,能自誦其書,每夏季輒令諸京僧徒及其羣臣執經親講,所在修蓋寺院,度僧甚眾。僧徒縱恣,放債營利,侵奪小民,民甚苦之。

  己未,遼以中京留守韓資讓知樞密院事,以同知樞密院事藥師努知右伊勒希巴。

  丁卯,詔:“諫議大夫以上各舉監察御史一人。”

  癸酉,詔:“中大夫、彬州安置劉奉世,責授隰州團練副使,弟知常州當時,差監南嶽廟。”以邢恕言其陰合劉摯傾害蔡確故也。

  丁丑,詔:“程頤涪州編管。”坐與司馬光同惡相濟也。李清臣尹洛,即日迫遣之。

  先是帝與輔臣語及元祐事,曰:“程頤妄自尊大,至欲於延和講説,令太母同聽。在經筵多不遜。雖已放歸田裏,可與編管。”遂有涪州之命。

  頤編管蓋林希力,希意邢恕必救頤,則因以傾恕。恕與希曰:“便斬頤萬段,恕亦不救。”聞者笑之。

  是日,雷州別駕、化州安置樑燾卒。

  燾自立朝,一以拔引人物為意,在鄂作《薦士錄》,具載姓名。客或見其書曰:“公所植桃李,乘時而發,但不向人開耳。”燾笑曰:“燾出入侍從,位至執政,八年之間所薦,用之不盡,負愧多矣!”

  十二月,癸未,鼎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劉摯卒。

  先是蔡京、安惇共治文及甫事,將大有所誅戮。會星變,帝諭曰:“朕遵祖宗遺志,未嘗誅殺大臣,劉摯等可釋勿治。”然京、惇極力鍛鍊不少置,而燾先卒;後七日,摯亦卒。眾皆疑兩人不得其死。

  摯教子弟,先行實而後文藝,每曰:“士當以器識為先,一號為文人,無足觀矣。”

  乙酉,侍御史董敦逸,坐奏事不實,貶秩,知興國軍。

  乙未,詔:“鄭佑、李仲各遷一官。”賞回河功也。又詔:“首建言及主議回河者,郭知章、李偉、王孝先各遷一官,王令圖贈左中散大夫。”

  丁酉,詔祕閣校理劉唐老落職,監桂陽監税務。以唐老元祐奸黨,故有是命。

  甲辰,涪州安置黃庭堅移戎州,避部使者親嫌也。

  是歲,兩浙旱飢,詔行荒政,移粟賑貸。

  播州夷楊光榮等內附。

  元符元年遼壽昌四年

  春,正月,壬子,遼主如魚兒濼。

  戊午,以右諫議大夫安惇權國子祭酒。

  丙寅,咸陽縣民段義於河南鄉劉銀村修舍,得古玉印,有光照室,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上之。

  己巳,遼徙準布貧民于山前。

  甲戌,幸瑞聖園,觀北郊齋宮。

  二月,丙戌,白虹貫日。

  壬辰,復罷翰林侍讀、侍講學士。

  丙申,詔:“河北路轉動副使呂升卿,提舉荊湖南路常平等事董必,併為廣南東、西路察訪。”

  蔡京等究治同文館獄,卒不得其要領,乃更遣二人嶺外,謀盡殺元祐流人。時朝廷猶未知劉摯、樑燾之死;已而知之,二人並罷。

  丁酉,嗣濮王宗祐卒,以其弟宗漢嗣。

  戊申,知蘭州王舜臣討夏人於塞外。

  築興平城。

  三月,壬子,命三省、樞密院三歲一試刑法。

  內辰,米脂砦成。

  丁巳,五王外第成,賜名懿親宅。

  戊午,三省言究治前皇城使張士良辭服。

  士良以御藥院官給事宣仁聖烈皇后,與陳衍更直宮中,掌文書,其所從違某事,皆衍輒自予奪頒降,未嘗以聞。間有臣僚奏請東朝還政者,衍匿其奏,置櫃中,不以聞東朝,亦不以聞於帝。於是蔡京、安惇言:“司馬光、劉摯、呂大防等,交通中人張茂則、樑惟簡、陳衍之徒,獵取高位,盡變先帝成法。深懼陛下一日親政,則必有欺君罔上之刑,乃回顧卻慮,密為傾搖之計。於是疏隔兩宮,及隨龍內侍十人悉行放罷,以去陛下之腹心;廢受遺顧命元臣,置以必死之地,先帝任事之臣,無一存者,以翦陛下之羽翼。大逆不道,死有餘責。陳衍罪在不赦,亦乞更賜審問,正以國法。”詔誅衍於崖州,徙士良羈管白州。

  初,章惇、蔡卞恐元祐舊臣一旦復起,日夜與邢恕謀所以排陷之者。既再追貶呂公著、司馬光,又責呂大防、劉摯、樑燾、範祖禹、劉安世等過嶺,意猶未慊,仍用黃履疏高士英狀,追貶王珪,皆誣以圖危上躬。其言浸及宣仁皇后,帝頗惑之。最後起同文獄,將悉誅元祐大臣;內結宦者郝隨為助,專媒櫱垂簾時事。建言欲追廢宣仁,自皇太后、太妃皆力爭之,帝感悟,焚其奏。隨覘知之。密語惇、卞。明日,惇、卞再有言,帝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廟乎!”惇、卞乃已。

  張士良者,前竄雷州,惇、卞逮赴詔獄,欲使證宣仁廢立。及士良至,以舊御藥告,並列鼎鑊刀鋸置前,謂之曰:“言有即還舊官,言無則死。”士良仰天哭曰;“太皇太后不可誣,天地神祇何可欺也!乞就戮。”京、惇無如之何,但以陳衍罪狀塞詔。宣仁廢立之議,由是得息。

  乙丑,詔蔡京等辨驗段義所獻玉印,京目為秦璽,遂名曰“天授傳國受命寶。”

  戊辰,吏部郎中方澤等坐私謁後族宴聚,罰金補外。

  庚午,遼主如春州。

  帝幸申王府。辛未,幸端王府。甲戌,進封咸寧郡王俁為莘王,普寧郡王似為簡王,祁國公偲為永寧郡王。

  丙子,築熙河通會關。

  夏,四月,庚辰,安定郡王世開卒。

  甲申,幸睿成宮及莘王、簡王府。

  丙戌,章惇等進《神宗帝紀》。

  詔:“樑燾不許歸葬,家屬令昭州居住。”

  壬辰,同知樞密院事林希罷知亳州,御史中丞邢恕罷知汝州。希既叛章惇,至是恕論希罪,惇因並去之。

  丙申,建顯謨閣,藏《神宗御集》。

  丁酉,詔權禮部尚書蹇序辰兼侍讀。

  庚子,幸睿成宮。

  辛丑,遼主以雨罷獵。

  壬寅,學士院上《寶璽靈光翔鶴樂章》。

  癸卯,詔學官增習兩經。

  五月,戊申朔,御大慶殿,受“天授傳國受命寶”,行朝會禮。

  己酉,班德音於天下,減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蔡京治同文獄畢,言劉摯等有司馬昭之心,為同時之人所發,乞正典刑以及其子孫。三省進呈。辛亥,詔:“劉摯、樑燾,據文及甫等所供語言,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驗,明正典刑。摯、燾諸子並勒停,永不收敍,仍各令於元指定處居住。”

  以給事中徐鐸為吏部侍郎。

  癸丑,以受寶恭謝景靈宮。

  庚申,詔獻寶人段義為右班殿直,賜絹二百匹。

  癸酉,遼烏爾古德勒部統軍使諾延奏北邊之捷。諾延為統軍,邊境以寧。其後部民乞留,遼主許再任。

  甲戌,遼主駐薩里納。

  六月,戊寅朔,詔改元。

  夏遣使求援於遼。

  丙戌,遣官分詣鄜延、涇原、河東、熙河按驗所築城砦。

  丁亥,遼以遼興軍節度使尼哩為特里袞,以前知特里袞事耶律廓沙為南京統軍使。

  甲午,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等上《常平、免役敕令格式》。

  遼以參知政事牛温舒攝中京留守;既而部民詣闕請真授,從之。

  壬寅,詔蹇序辰、安惇看詳元祐訴理所陳述語言於先朝不順者職位姓名,別具以聞。序辰初有是請,帝亦厭之。蔡卞勸章惇力使必行,故有是詔。自後緣訴理被禍者凡七八百人,序辰及惇實啟之。

  秋,七月,庚午,詔:“範祖禹移化州安置,劉安世梅州安置,王巖叟、朱光庭諸子並勒停,永不收敍。”

  遼主如黑嶺。

  壬申,京師地震。

  時有請以王安石《三經義》發題試舉人者,右正言晉陵鄒浩言:“《三經義》者,所以訓經,而其書非經也。以經造士,而以非經之題試之,甚非先帝專任經術之義。”乃止。

  八月,丙子朔,熙河蘭岷路復為熙河蘭會路。□□□□□□□□□□。

  丁亥,詔:“侍從中書舍人以上各舉所知二人,權侍郎以上舉一人,仍指言所堪職任。”

  九月,丁未,以霖雨罷秋宴。

  己酉,吏部尚書葉祖洽言:“王珪罪惡,比劉摯等最為暴著,今罪罰輕重不侔,何以慰天下公議!”詔:“珪諸子並勒停,永不收敍。”

  庚戌,橫州編管秦觀,特除名,永不收敍,移送雷州。

  丙辰,朝奉大夫充祕閣校理孔平仲,特落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坐黨附元祐用事者非毀先朝所建立也。

  丁巳,蹇序辰、安惇以訴理事入對。曾布言:“此事株連者眾,恐失人心。昨朝廷指揮,令言有不順者具名聞奏,中外皆以為平允,然恐議論者更有所加,願聖意裁察。臣嘗謂訴理之人,本無可罪。今刑部左右兩曹,一主斷獄,一主敍雪。蓋自祖宗以來,凡得罪經斷訴雪者,比比而有。但元祐用事之人,特置一司以張大其事,信為可罪,其訴雪者似不足深責。昔真宗踐阼,有建議欲放天下欠負者,真宗雲:‘先帝何以不放?’大臣言:‘先帝留此以遺陛下,以固結天下人心。’真宗欣然從之。蓋人心不可失也。”帝深納其言,而序辰及惇所陳已紛紛矣。

  右正言鄒浩言:“初旨但分兩等,謂語及先帝並語言過差而已。而今所施行,混然莫辨,以其近似難分之跡,而典刑輕重,隨以上下,是乃陛下之威福操柄下移於近臣,願加省察,以為來事之鑑。”

  壬戌,看詳訴理所言:“鄭俠上書謗訕朝政並王安國非毀安石等罪名,元祐初除雪不當。又,王、王斿進狀內言父安國冤抑未除。”詔:“鄭俠除名勒停,依舊送英州編管,永不量移。王罷京東轉運判官,差監衡州鹽酒税,王斿監江寧府糧料院。”

  冬,十月,乙亥朔,遼主駐藕絲澱。

  己卯,遼以南府宰相額特勒兼契丹行宮都部署,以傅導燕國王延禧。

  先是南府有訟,各州府得就按之,其後非奉樞密檄,不得鞫問,以故訟者稽留。額特勒奏請如舊制,遼主從之。

  甲午,昭州別駕、化州安置範祖禹卒。

  祖禹平居恂恂,口不言人過;至遇事,別白是非,不少借隱。在邇英,獻納尤多。嘗進《唐鑑》十二卷,深明唐三百年治亂,學者尊之,目為“唐鑑公”雲。

  乙未,詔武官試換文資。

  丁酉,以河北、京東河溢,遣官賑恤。

  己亥,詔:“朝散郎汪衍,瀛州防禦推官餘爽,併除官勒停,永不收敍;衍送昭州,爽送封州編管。”

  先是蔡京薦爽,章惇惡之,具言:“元豐末,爽及衍各上書詆誣先朝;爽又元祐中曾上書乞宣仁歸政,險詐反覆。”故有是命。

  夏人寇平夏城,知渭州章楶御之,獲其勇將威明阿密、西壽監軍穆爾塔布,斬俘甚眾。捷至,帝為御紫宸殿受賀。

  楶在涇原久,時夏人肆暴,邊吏畏忄耎,楶上言:“夏人嗜利畏威,不有懲艾,邊不得休息。宜稍取其土疆,如古削地之制,以固吾圉;然後諸路出兵,據其要害,不一再舉,勢將自蹙。”章惇與楶同宗,言多見採,由是創州一,城砦九,屢敗夏人,而諸路亦多建城砦以逼夏。及平夏之敗,夏人遂不復振。

  庚子,中書省言:“元祐初,起居舍人邢恕上書言:‘王安石、呂惠卿用事,臣時得召對,先帝詢及二人,臣具道發石之短、惠卿之奸,卒見排嫉。’又言:‘太皇太后躬親聽斷,並用忠良,全去弊蠹,臣於此時首蒙擢右司員外郎職,為宰相屬官,與聞政事,臣以謂千載之一時。’又言:‘韓維端諒名德,乃與司馬光、呂公著一等。’”詔:“邢恕特降授承議郎、知南安軍。”

  恕始罷中丞,以本官知汝州,居五月,改知應天府。章惇恐恕複用,乃檢出恕所上書白帝曰;“邢恕除蔡確一事外,無事不同元祐。”故特責之。

  癸卯,駙馬都尉張敦禮,坐元祐初上疏譽司馬光,奪留後,授環衞官。

  詔:“祕閣校理、權知潞州歐陽棐,落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坐朋附元祐權臣,每希進用也。

  十一月,癸丑,三省言:“王鞏、張保源,累上書議論朝政,表裏奸臣,欲盡變先朝法度。”詔:“鞏除名勒停,全州編管;保源特勒停,峽州居住。”

  辛酉,夏復遣使求援於遼。

  甲子,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大赦,除元祐餘黨及特旨行遣者,並與量移。

  十二月,丙子,知淮陽軍葉濤,改管句崇禧觀,以給事中範鏜言其訴理之狀,辭情不遜,侵黷先朝故也。

  丁丑,以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張商英為集賢殿修撰、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壬辰,遼為燕國王延禧行再生禮,曲赦三百里囚。

  遼國舅詳袞蕭文知易州兼西南面安撫使。

  高陽土沃民富,吏其邑者每黷於貨。文始至,悉去舊弊,務農桑,崇禮教。屬縣有蝗,方議捕除,文曰:“蝗,天災,捕之何益!”但反躬自責,蝗盡飛去,遺者亦不食苗,散在草莽,為烏鵲所食。時議以文可大用,遷唐古部節度使。高陽勒石頌之。◎宋紀八十五 ∷起強圉赤奮若正月,盡著雍攝提格十二月,凡二年。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紹聖四年遼壽昌三年

  春,正月,丙戌朔,班內外學制。

  丁亥,遼主如春水。

  庚寅,以阿里骨子轄戩襲河西軍節度使邈川首領。轄戩,即溪邦彪籛也。

  甲午,涇原路鈐轄王文振敗夏人於沒煙峽。

  壬寅,遼烏庫節度使耶律慎嘉努以功加尚書右僕射。

  癸卯,遼主駐雙山。

  丙午,詔:“應紹聖二年十二月十五日類定姓名責降人子孫弟侄,各不得住本州;其鄰州內從孫,仍並與次遠路分合入差遣,已授未赴並見任人並罷。”

  庚戌,李清臣罷知河南府。帝幸楚王似第,有狂婦人遮道叫呼,告清臣謀反,乃清臣姑子田氏外婦也。清臣不能引去,御史劾免之。

  二月,丙辰朔,遼南京水,遣使賑之。

  丙午,準布部長請舊地,貢方物,遼主許之。

  丁巳,資政殿學士、提舉崇禧觀王存,表乞致仕,詔許之,薄其蔭補恩例,言者指存元祐之初論事附會故也。

  己未,三省言:“司馬光、呂公著詆譭先帝,變更法度,罪惡至深,及當時同惡相濟、首尾附會之人,偶緣身死,不及明正典刑,而亡沒之後,尚且優以恩數及其子孫親屬,與見存者罪罰未稱,輕重不倫。至於告老之人,雖已謝事,亦宜少示懲沮。”於是下制,追貶呂公著為建武軍節度副使,司馬光為清海軍節度副使,王巖叟為雷州別駕,奪趙瞻、傅堯俞贈官,追韓維子孫親屬所得蔭補恩例,孫固、範百祿、胡宗愈各與恩例兩人,餘悉追奪。

  初,議再貶光、公著等,曾布謂章惇、蔡卞曰:“追奪恩澤,此例不可啟。異時奸人施於仇怨,則吾輩子孫皆為人所害矣。”惇曰:“彼已死,雖鞭屍何益,追削何補!不若奪其恩例乃實事。”布又曰:“不若止治其渠魁為便。”惇曰:“範百祿、胡宗愈之徒,亦無顯惡,姑置之。”布曰:“韓維在政府不久,又與眾不合而去,恐亦無它。”惇曰:“與光倡和者,正此人也。”布反覆甚久,卞曰:“亦有可議。”唯許將默無一言,布疑將以元祐為嫌,故爾。

  壬戌,罷夔州路提舉常平張競辰,以御史蔡蹈言其謅事呂大防、蘇軾故也。競辰,蜀人,王安國女婿,與曾布有連,其得提舉官,布實薦之章惇。而蔡卞以競辰嘗忤其妻,最惡競辰,亟罷之。

  丙寅,夏人寇綏德城。

  己卯,復元豐榷茶法。

  庚辰,追奪趙瞻、傅堯俞諡告。

  詔罷《春秋》科。

  三省言:“近降指揮,以司馬光等各加追貶,其首尾附會之人,亦稍奪其所得恩數。謹按呂大防、劉摯、蘇轍、樑燾等,為臣不忠,罪與光等無異,頃者朝廷雖嘗懲責,而罰不稱愆;內範純仁又自因別過落職,於本罪未嘗略正典刑。輕重失當,生死異罰,無以垂示臣子萬世之戒。其餘同惡相濟、倖免失刑者尚多,亦當量罪示懲。”癸未,制:“呂大防責授舒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劉摯責授鼎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蘇轍責授化州別駕,雷州安置;樑燾責授雷州別駕,化州安置;範純仁責授武安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劉奉世、韓維、王覿、韓川、孫升、呂陶、範純禮、趙君錫、馬默、顧臨、範純粹、孔武仲、王汾、王欽臣、張耒、呂希哲、呂希純、呂希績、姚勔、吳安詩、晁補之、賈易、程頤、錢勰、楊畏、朱光庭、孫覺、趙昪、李之純、杜純、李周等三十一人,或貶官奪恩,或居住安置,輕重有差。其彬州編管秦觀,移送橫州。”大防等責詞,皆葉濤所草也。

  甲申,太師、致仕文彥博,特降授太子少保、致仕。

  閏月,丙戌朔,詔文彥博諸子並令解官侍養,司馬康追奪贈官。

  帝以張天説所進書,立意狂妄,詆訕先帝,送開封府取勘。開封府言天説上書詆訕,情不可恕,詔特處死。

  觀文殿學士、知定州韓忠彥,降充資政殿學士,以中書舍人蹇序辰論其忘恩附奸,毀訾先帝故也。

  詔:“上清儲祥宮御篆碑文,蘇軾所撰,已令譭棄,宜使蔡京撰文並書。”

  壬辰,詔:“通州居住王覿,改送袁州;孔文仲、鮮于侁、吳處厚,亦各追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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