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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元紀二十一 起旃蒙赤奮若九月,盡強圉單閼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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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元紀二十一 起旃蒙赤奮若九月,盡強圉單閼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元紀二十一 ∷起旃蒙赤奮若九月,盡強圉單閼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泰定帝

  泰定二年乙丑,一三二五年

  九月,戊申朔,分天下為十八道,遣使宣撫。

  詔曰:“朕祗承洪業,夙夜惟寅,凡所以圖治者,悉遵祖宗成憲。曩屢詔中外百官,宣佈德澤,蠲賦詳刑,賑恤貧民,思與黎元共享有土之樂。尚慮有司未體朕意,庶政或闕,惠澤未洽,承宣者失於撫綏,司憲者怠於糾察,俾吾民重困,朕甚愍焉。今遣奉使宣撫,分行諸道,按問官吏不法,詢民疾苦,審理冤沈,凡可以興利除害,從宜舉行。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職申請,五品以下,就便處決。其有政績尤異,暨晦跡丘園,才堪輔治者,具以名聞。”

  太史院使齊履謙之江西、福建宣撫,黜罷官吏之貪污者四百餘人,蠲免括地虛加糧數萬石,州縣有以先賢子孫充防夫諸役者,悉罷遣之。福建憲司職田,每畝歲輸米三石,民不勝苦,履廉命準令輸之,由是召怨,及還京,憲司果誣以它事。未風,誣履謙者皆坐事免,履謙始得直,復為太史院使。

  以郡縣飢,詔:“運米十五萬石,貯瀕可諸倉,以備賑救。仍敕有司置義倉,募富民入粟拜官,二千石從七品,千石正八品,五百石從八品,三百石正九品,不願仕者旌其門。”

  己酉,海運江南糧百七十萬石至京師。

  癸丑,帝至自上都。

  甲寅,禁饑民結扁擔社,傷人者杖一百,著為令。

  乙卯,享太廟。

  己未,懷遠大將軍、來安路總管岑世興上言,自明其不反,請置蒙古、漢人監貳官;優詔從之。

  丁丑,浚河間陳玉帶河。

  禮部員外郎元永貞言:“特克實弒逆,皆由特們德爾始禍,請明其罪,仍錄付史館,以為人臣之戒。”

  漢中道文州霖雨,山崩;開元路三河溢。

  是秋,以太子賓客曹元用為禮部尚書兼經筵官,及大朝會為糾儀官,申卷班之令,俾以序退,無爭門而出之擾。又謂太醫、儀鳳、教坊等官不當序正班,當自為一列,後皆行之。時宰執有欲罷科舉者,元用以為國家文治正在於此,何可罷也!又有欲損太廟四時之祭,止存冬祭者,元用謂:“禴祀烝嘗,四時之享,不可闕一,乃經禮之大者,其可惜費而廢禮乎!”

  冬,十月,戊寅朔,張珪歸保定上冢,以病辭祿,不允。

  岑世興及子特穆爾率眾寇上林等州,命撫諭之。

  癸未,以都爾蘇為御史大夫。

  丁亥,享太廟。

  韓林學士吳澄致仕。先是澄廟議不行,已有去志,會修《英宗實錄》,命總其事。居數月,《實錄》成,未上,即移疾不出,中書左丞許師敬奉詔賜宴國史院,仍致朝廷勉留之意。宴罷,即出城,登舟去,中書聞之,遣官驛追,不及而還,言於帝曰:“吳澄國之名儒,朝之舊德,今請老而歸,不忍重勞之,宜有所褒異。”詔加資善大夫,仍以金織文綺二及鈔五千貫賜之。

  乙未,皇后受佛戒於帝師。

  丁酉,廣西猺酋何童降,請防邊自效,許之。

  十一月,戊申朔,周王和實拉遣使以豹來獻。

  庚戌,舒瑪爾節以歲飢,請罷皇后上都營繕,從之。

  寧珠以病乞罷,不允。

  丙辰,郭菩薩等伏誅,杖流其黨。

  丁巳,幸大承華普慶寺,祀昭獻元聖皇后於影堂,賜僧鈔千錠。

  岑世興結八務蠻班光金等合兵攻石頭等寨,敕調兵御之。八番宣慰司官以失備坐罪。

  庚申,倭舶來互市。初,成宗遣僧使日本,而日本人竟不至。至是越二十餘年,始來互市。

  壬戌,敕軍民官廕襲者,由本貫圖宗支,申請銓授。

  丙寅,都爾蘇復為中書左丞相、錄軍國重事。

  都爾蘇密專命令,不使中外預知,監察御史趙師魯上言:“古之人君,將有言也,必先慮之於心,諮之於眾,決之於故老大臣,然後行之,未有獨出柄臣之意,不諮眾謀者也。”不報。都爾蘇雖剛狠,亦服其敢言。

  丁卯,罷蒙山銀冶提舉司,命瑞州路領之。

  壬申,諸王鄂爾多罕,以追捕廣西猺寇上聞。帝曰:“朕自即位,累詔天下憫恤黎元,惟廣猺屢叛,殺掠良民,故命鄂爾多罕等討之。今聞迎降者甚眾,宜更以恩撫之。若果不悛,嚴兵追捕。”

  常德路水,民飢,賑之。

  十二月,戊寅,以達實特穆爾為中書右丞相、錄軍國重事,監修國史,封薊國公。

  乙酉,帝復受佛戒於帝師。旋以帝師之弟將至,詔中書持羊酒效勞。而其兄遂尚公主,封白蘭王,賜金印,給圓符;其弟子之號司空、司徒、國公、佩金玉印章者,前後相望。為其徒者,怙勢恣睢,氣焰薰灼,延於四方,為害不可勝言。

  監察御史李昌言:“臣嘗經平涼府、靜、會、定西等州,見西番僧佩金字圓符,絡繹道路,馳驅累百,傳舍至不能容,則假館民舍,因迫逐男子,姦污婦女。奉元一路,自正月至七月,往返者百八十五次,用馬至八百四十餘匹,較之諸王行省之使,十多六七,驛户無所控訴,台察莫敢誰何。且國家之制圓符,本為邊防警報之虞,僧人何事而輒佩之?請更正僧人給驛法,且令台憲得以糾察。”當時以為切論。

  丁亥,修鹿頂殿。

  鎮南王圖布哈薨,遣中書平章政事柰曼岱攝鎮其地。

  中書省言山東、陝西、湖廣地接戎夷,請議選宗室往鎮,從之。

  申禁圖讖,私藏不獻者罪之。

  京師多盜。癸巳,達實特穆爾請處決重囚,增調邏卒,仍立捕盜賞格,從之。

  甲午,召張珪於保定。

  壬寅,中書左丞趙簡請行區田法於內地,以宋董煟所編《救荒活民書》頒州縣。

  是歲,御河水溢。

  廣西溪洞,自岑世興而外,諸猺所在為寇,朝廷命行省督所屬討捕之。尋遣使奉詔分諭,或梗或降,終未能悉平也。

  以故翰林學士布哈、中政使布延圖、指揮使布延呼爾為特克實等所繫死,贈功臣號及階勛爵諡。

  富珠哩翀以國子司業出為河南行省左右司郎中,丞相曰:“吾得賢佐矣!”翀曰:“世祖立法,成憲具在,慎守足矣。譬若乘舟,非一人之力所能運也。”翀乃開壅除弊,省務為之一新。

  泰定三年年

  春,正月,丙午,播州宣慰使楊雅爾布哈招諭蠻酋黎平慶等來降。

  戊申,元江路總管普雙叛,命雲南行省招捕。

  壬子,封諸王寬徹布哈為威順王,鎮湖廣;邁努為宣靖王,鎮益都。

  以山東、湖廣官田賜民耕墾,人三頃,仍給牛具。

  徵前翰林學士吳澄,不起。

  置都水庸田司於松江,掌江南河渠水利。

  戊辰,緬國亂,遣使乞授。

  安南國阮叩寇思明路,命湖廣行省督兵備之。

  賑大都屬縣飢。

  二月,丁丑,購能首告謀逆厭魅者,立賞格,諭中外。

  壬午,廣西全茗州土官許文傑率諸猺以叛,寇茗盈州,殺知州事李德卿等,命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丁亥,中書省臣請罷徵猺,敕諸王鄂爾多罕等班師,其鎮戍者如故。

  甲午,葺真定玉華宮。

  丙申,建顯宗神御殿於盧師寺,賜額曰大天源延壽寺。

  敕以金書西番字《藏經》。

  戊戌,爪哇來貢方物。

  庚子,以通政院使察納為中書平章政事。

  甲辰,帝如上都。

  歸德府屬縣河決,民飢,賑之,復賑河間、建昌諸路飢。

  三月,乙巳朔,帝以不雨自責,命審決重囚,遣使分祀五嶽、四瀆之神及名山大川並京城寺觀。

  丁未,敕百官集議急務。中書省臣等請汰衞士,節濫賞,罷營繕,防猺寇,諸寺官署坑冶等事歸中書,並從之。

  壬子,禜星於司天台。

  癸丑,八番巖霞洞蠻來降,願歲輸布二千五百匹,設蠻夷官鎮撫之。

  乙卯,申禁民間龍文織幣。

  戊午,詔安撫緬國。

  甲子,命功德使司簡歲修佛事一百二十七。

  丙寅,翰林承旨阿林特穆爾、許師敬譯《帝訓》成,更名曰《皇圖大訓》,敕授皇太子。

  辛未,泉州民阮鳳子作亂,寇陷城邑,軍民官以失討坐罪。

  癸酉,懷王圖卜特穆爾子伊勒哲伯生。

  畿內、河北、山東諸路飢。張珪赴召入見,帝問曰:“卿來時,民間如何?”珪曰:“臣老矣,少賓客,不能遠知。保定、真定、河間,臣鄉里也,民飢甚;朝廷雖賑以金帛,惠未及者十五六。”帝惻然,命賑糧,至是復令免三路及濟南等郡縣民租之半。

  夏,四月,丙戌,鎮安路總管岑修廣為弟修仁所攻,來告,命湖廣行省辨治之。

  戊戌,米洞蠻田先什用等結十二洞蠻寇長陽縣,湖廣行省遣九姓長官彭忽多布哈招之。田先什用等五洞降,餘發兵討之。

  修夏津、武城河堤二十三所,役丁萬七千五百人。

  以虞集為翰林學士兼國子祭酒。集嘗因講罷,論京師恃東南海運,實竭民力以航不測,非所以寬遠人而因地利也。乃與同列上言:“京師之東,瀕海數千裏,北極遼海,南濱青齊,萑葦之場也,海潮日至,淤為沃壤。用浙人之法,築堤捍水為田,聽富民欲得官者,合其眾,分授以地,官定其畔以為限,能以萬夫耕者,授以萬夫之田,為萬夫之長,千夫、百夫亦如之,察其惰者而易之。一年勿徵也,二年勿徵也,三年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額於朝廷;以次漸徵之,五年有積蓄,命以官,就所儲,給以祿;十年佩之符印,得以傳子孫,如軍官之法。則東方民兵數萬,可以近衞京師,外御島夷,遠寬東南海運以紓疲民,遂富民得官之志而獲其用,江海遊食盜賊之類,皆有所歸。”議者以為一有此制,則執事者必以賄成而不可為,事遂寢。其後海口萬户之設,大略宗之。

  五月,乙巳,修鎮雷佛事三十一所。

  罷造福建歲貢蔗糖。

  禁西僧馳驛攏民,始從李昌奏也。

  甲寅,八百媳婦蠻遣子來朝。

  甲子,中書會歲鈔出納之數,請節用以補不足,從之。

  監察御史劾宣撫使多爾濟巴勒、學士李達喇哈、劉紹祖庸鄙不勝任。中書議:“三人皆勛舊子孫,罪無實狀,乞復其職,仍敕憲台勿以空言妄劾。”從之。

  丁卯,岑世興及鎮安路岑修文合山獠、角蠻六萬餘人為寇,命湖廣、雲南行省招諭之。

  遣指揮使烏圖曼鐫西番咒語於居庸關崖石。

  庚午,乞住招諭永明縣五洞猺來降。

  徵處士札實至上都。札實,其先大食國人,後家於真定,博極羣籍,見諸踐履,皆篤實之學。延祐初,詔以科舉取士,有勸其就試者,札實不應;既而侍御史郭思貞,翰林學士劉賡,參知政事王士熙,交章論薦,及是以遺逸徵,見帝於龍虎台,眷遇優渥。時都爾蘇柄國,西域人多附焉,札實獨不往見,都爾蘇屢使人招致之,即以養親辭歸。

  六月,癸酉朔,以圖哈特穆爾為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請終母喪,從之。

  癸未,播州蠻黎平愛復叛,合謝烏窮為寇,宣撫使楊雅爾布哈招平愛出降。烏窮不附,命湖廣行省討之。

  丁酉,遣道士吳全節修醮事於龍虎、三茅、閣皂三山。

  戊戌,遣使祀解州鹽池神。

  中書省臣言:“比來郡縣旱蝗,臣等不能調燮,故災異降戒。今當恐懼修省,力行善政,亦冀陛下敬慎修德,憫恤生民。”帝嘉納之。

  己亥,納皇姊嘉寧公主之女於中宮。

  道州路櫟所源猺為寇,命奇珠督兵捕之。

  大昌屯河決。

  秋,七月,甲辰,車駕發上都,禁車騎踐民禾。

  造豢豹氈車三十兩。

  丙午,享太廟。

  丁未,紹慶酉陽寨冉世昌及何惹洞蠻為亂。

  甲寅,幸大元符寺,敕鑄五方佛銅像。

  乙卯,詔翰林侍講學士阿嚕衞、直學士雅克齊譯《世祖聖訓》,以備經筵進講。

  戊午,遣日本僧瑞興等四十人還國。

  作別殿於潛邸。

  敕:“入粟拜官者準致仕銓格。”

  乙丑,發兵修野狐、色澤、桑乾三嶺道。

  戊辰,太白經天。

  河決鄭州陽武縣,漂萬六千五百餘家,賑之。

  大同渾源河溢;檀、順等州兩河決,温榆水溢。

  八月,甲戌,烏伯都拉、許師敬,並以災變飢歉乞解政柄,不允。

  甲申,享太廟。

  長春宮道士藍道元,以罪被黜。詔:“道士有妻者悉給徭役。”

  寧遠州洞蠻刁用為寇,命雲南行省備之。

  辛卯,雲南行省丞相伊爾吉岱,廉訪副使薩圖濟岱,以使酒相抵,狀聞,詔兩釋之。

  甲午,以災變罷獵,罷行宣政院及功德使,免武備寺逋負兵器。

  辛丑,帝次中都。

  鹿頂殿成。

  户部尚書郭良坐贓免。

  作天妃宮於海津鎮。

  詔諭廉州蜑户復業。

  鹽官州大風,海溢,壞堤防三十餘裏,遣使祭海神,不止,徙民居千二百五十家。

  大都昌平大風,壞居民九百家。

  揚州、崇明州大風雨,海水溢,溺死者給棺斂之。

  九月,庚申,帝還大都。

  壬戌,以察納領度支事。

  戊辰,中書省言:“今國用不給,陛下當法世祖之勤儉以為永圖。臣等在職,苟有濫承恩賞者,必當回奏。”帝嘉納之。

  汾州平遙縣汾水溢。

  冬,十月,辛未朔,發卒四千治通州道。

  庚辰,享太廟。

  辛巳,天壽節,遣道士祀衞輝太一萬壽宮,敕中書省遣官從行,備供億。

  癸未,河水溢汴梁路,樂利堤壞,役丁夫六萬四千人築之。

  京師飢,發粟八十萬石,減價糶之。

  賜大天源延聖寺鈔二萬錠,吉安、臨江二路田千頃。

  中書省言:“養給軍民,必藉地利。世祖建大宣文弘教等寺,賜永業,當時已號虛費。而成宗復構天壽萬寧寺,較之世祖,用增倍半。若武宗之崇恩福元,仁宗之承華普慶,租榷所入,抑又甚焉。英宗鑿山開寺,損民傷農,而卒無益。夫土地祖宗所有,子孫當共惜之。臣恐茲後藉為口實,妄興工役,徼福利以逞私慾,惟陛下察之。”帝嘉納焉,然不能用也。

  江西行省平章巴延遷河南行省平章政事。舊有賜田五千頃在河南,以二千頃奉帝師祝釐,八百頃助給縮衞,自取不及其半。

  十一月,庚子朔,陝西行台中丞姚煒,請集世祖嘉言善行,以時省覽,從之。

  宣撫使瑪〈王莫〉哈、李讓劾浙西廉訪使鄂勒哲布哈受賄,對簿不服,詔遣刑部郎中索珠鞫其侵辱使者,笞之。

  賑遼陽等路飢。

  癸卯,中書省言西僧每假元辰疏釋重囚,有乖政典,請罷之,詔:“自今當釋者,令宗正府審覆。”

  己酉,作鹿頂棕樓。

  辛亥,追復前平章政事李孟官。

  乙卯,廣西透江團猺為寇,宣慰使邁努諭降之。扶靈、青溪、櫟頭等洞蠻為寇,湖南道宣尉司遣使諭降之。

  戊午,造中統、至元鈔各十萬錠。

  封諸王特穆爾布哈為鎮南王,鎮揚州。

  播州蠻宋王保來降。

  己巳,徙上都清寧殿於巴伊勒行宮。

  錦州水溢,壞田千頃,漂死者百人,人給鈔一錠。崇明州海溢,漂民舍五百家,賑糧一月,死者鈔二十貫。

  十二月,壬午,監察御史賈垕,請祔武宗皇后於太廟,不報。

  敕以來年元夕構燈山於內庭,御史趙師魯以水旱請罷其事,從之。

  丙戌,以回回陰陽家言天變,給鈔二千錠,施有道行者及乞人、繫囚,以禳之。

  丁亥,寧夏路地震,有聲如雷,連震者四。

  庚寅,赦天下。

  左丞相都爾蘇與平章政事額卜德哷勒,以私意欲因赦酬累朝賈胡所獻諸物之直,及擢用英廟至今為憲台奪官者,以詔稿示左司都事宋本,本曰:“今警災異而畏獻物未酬直者憤怨,此有司細故,形諸王言,必貽笑天下。司憲褫有罪者官,世祖成憲也。今上御位,累詔法世祖,今擢用之,是廢成憲而反汗前詔也。後復有邪佞贓穢者,將治之耶,置不問耶?”明日,宣詔竟,本遂稱疾不出。

  召江浙行省右丞趙簡為集賢大學士,領經筵事。

  癸巳,作鹿頂殿。

  己亥,命帝師修佛事,釋重囚三人。

  置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

  御史言:“比年營繕,以衞軍供役,廢武事不講,請遵世祖舊制,教習五衞親軍,以備扈從。”不報。

  是歲,亳州河溢,漂民舍八百餘家,壞田二千三百頃,免其租。大寧路大水,壞田五千五百頃,漂民舍八百餘家。死者人給鈔一錠。

  泰定四年丁卯,一三二七年

  春,正月,乙巳,御史台請親祀郊廟。先是監察御史趙師魯,以大禮未舉,言:“天子親祀郊廟,所以通精誠,逆福釐,生蒸民,阜萬物,百王不易之禮也。宜講求故事,對越以格純嘏。”至是台臣復以為言,帝曰:“朕遵世祖舊制,其命大臣攝之。”

  庚寅,監察御史辛鈞,言西商鬻寶,動以數十萬錠,今水旱民貧,請節其費,不報。

  壬子,以中政院金銀鐵冶歸中書。

  甲寅,鷹師托克托病,賜鈔千錠。

  戊午,命市珠寶首飾。

  庚申,皇子允坦臧布受佛戒於智泉寺。

  鹽官州海水溢,壞捍海堤二千餘步。

  丁卯,浚會通河。築漷州護倉堤,役丁夫三萬人。

  賑遼陽諸路飢。

  辛未,祀先農。

  二月,甲戌,祭太祖、太宗、睿宗御容於大承華普慶寺,以翰林院官執事。

  乙亥,親王額森特穆爾出鎮北邊。

  壬午,狩於漷州。

  丙戌,詔同籤樞密院事雅克特穆爾教閲諸衞軍。

  戊子,進襲封衍聖公孔思晦階嘉議大夫。時山東廉訪副使王鵬南,言思晦襲爵上公而階止四品,于格弗稱,且失尊崇之意,故有是命。

  思晦以宗祀責重,恆懼弗勝,每遇祭祀,必敬必慎。先是廟毀於兵,後雖苟完,而角樓圍牆未備,思晦竭力營度以復其舊;金絲堂壞,一新之,祭器禮服,悉加整飭。又以尼山乃毓聖之地,有廟已毀,民冒耕田且百年,思晦復其田,且請置尼山書院以列於學官,朝廷從之。三氏學舊有田三千畝,佔於豪民,子思書院舊有營運錢萬緡,貸於民,取子錢以供祭祀,久之民不輸子錢,並負其本,思晦皆理而復之。五季時,孔末之後方盛,欲以偽滅真,害宣聖子孫幾盡,至是其裔復欲冒稱宣聖後。思晦以為:“不早辨,則真偽久益不可明,彼與我不共戴天,乃列於族,與共拜殿庭,可乎?”遂會族人,稽典故,斥之。既又重刻宗譜於石,而孔氏族裔益明。

  庚寅,八百媳婦蠻酋來獻方物。

  三月,辛丑,皇子允坦臧布出鎮北邊。

  以納哈齊為惠國公,商議內史府事。

  癸卯,和寧地震,有聲如雷。

  丙午,廷試進士,賜阿拉齊、李黼等八十五人及第、出身。

  潮州路判官錢珍,挑推官樑楫妻劉氏,不從,誣楫不獄,殺之。事覺,珍飲藥死,詔戮屍傳首。海北廉訪副使劉安仁,坐受珍賂除名。

  庚申,遣使往江南求奇花異果。

  辛酉,召翰林學士承旨張珪,集賢大學士廉恂,太子賓客王毅,悉復舊職,陝西行台中丞敬儼為集賢大學士,並商議中書省事,珪仍預經筵事。遣使召儼,儼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水。

  壬戌,帝如上都。

  渾河決,發軍民萬人塞之。

  夏,四月,辛未,盜入太廟,竊武宗金主及祭器。以典守宗廟不嚴,罷太常禮儀院官。壬申,作武宗主。

  太常博士東明李好文言:“在禮,神主當以木為之,金玉祭器,宜貯之別室。”又言:“祖宗建國以來七八十年,每遇大禮,皆臨時取具,博士不過循故應答而已。往年有詔為《集禮》,而乃令各省及各郡縣置局纂修,宜其久不成也。禮樂自朝廷出,郡縣何有哉!”白長院者,選僚屬數人,乃請出架閣文牘以資採錄,三年書成,凡五十卷,名曰《太常集禮》。

  甲戌,作棕毛鹿頂樓。

  己卯,道州永明縣猺為寇。

  癸未,鹽官州海水溢,侵地十九里,命都水少監張仲仁及行省官發工匠二萬餘人,以竹落木柵實石塞之,不止;尋命天師張嗣成修醮禳之。

  癸巳,高州猺寇電白縣,千户張額力戰,死之。邑人立祠,敕賜額曰旌義。

  乙未,禜星於回回司天台。

  湖廣猺寇泉州義寧屬縣,命守將捕之。

  賑河南、奉元諸路飢。

  五月,己未,占城來貢。

  丁卯,罷諸王分地州縣長官世襲,俾如常調官,以三載為考。

  元江路部管普雙坐贓免,遂結蠻兵作亂,敕復其舊職。未幾復叛。

  是月,睢州河溢;衞輝路大風九日,禾盡偃;河南路洛陽縣有蝗四五畝,羣鳥食之既,數日蝗再集,又食之。

  六月,辛未,翰林侍講學士阿嚕衞、直學士雅克齊等進講,仍命譯《資治通鑑》以進。

  中書參知政事史惟良請解職歸養,不允。

  都爾蘇等以災變乞罷,詔留之。罷兩都營繕工役;錄諸郡繫囚。

  辛巳,造象輿六乘。

  甲申,廣西花腳蠻為寇,命所部討之。

  乙未,汴梁路河決。

  秋,七月,己亥,御史台言內郡、江南旱、蝗洊至,非國細故,丞相達實特穆爾、都爾蘇,參知政事布哈、史惟良,參議邁努,並乞解職。帝曰:“朕當自儆,卿等亦宜各欽厥職。”

  修大明殿。

  建橫渠書院於郿縣,祀宋儒張載。

  丁未,敕:“經筵講讀官,非有代不得去職。”

  詔諭宗正府,決獄遵世祖舊制。

  庚戌,遣翰林侍讀學士阿魯衞還大都,譯《世祖聖訓》。

  乙丑,周王和實拉及諸王雅濟格台等來貢,賜金銀、鈔幣有差。

  是月,雲州黑水河溢。

  八月,戊辰,滹沱河水溢,發丁浚冶河以殺其勢。

  奉元路治中單鵠,言令民採捕珍禽異獸不便,請罷之,敕:“應獵者其捕以進。”

  乙亥,苗人寇李陁寨,命湖廣行省捕之。

  庚辰,運粟十萬石貯瀕河倉,備內郡飢。

  田州洞猺為寇,遣湖廣行省捕之。

  壬辰,御史李昌,言河南行省平章政事童童,世官河南,大為奸利,請徙它鎮,不報。

  癸巳,諡武宗皇后曰宣慈惠聖,英宗皇后曰莊靜懿聖,升祔太廟。

  發衞軍八千,修白浮、甕山河堤。

  是月,崇明州海門縣海水溢,扶溝、蘭陽二縣河溢,沒民田廬,並賑之。通渭縣山崩。碉門地震,有聲如雷,晝晦。天全道山崩,飛石斃人。鳳翔、興元、成都、峽州、江陵地同日震。

  九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敕:“國子監仍舊制歲貢生員業成者六人。”

  禁僧道買民田,違者坐罪,沒其直。

  壬寅,寧夏地震。

  甲子,御史言廣海古流放之地,請以職官贓污者處之以示懲戒,從之。

  帝特署敬儼為中正院使,復遣使召之,乃輿疾入見,賜食慰勞,親為差吉日視事,朝會日無下拜。是月,拜中書平章政事,復以老疾辭,不從。

  閏月,己巳,太白經天。

  帝至自上都。壬申,以災變赦天下,詔問所以弭災者。禮部尚書曹元用,言:“應天以實不以文,修德明政,應天之實也。宜撙浮遇,節財用,選守令,恤貧民,嚴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紓民力,慎賞罰以示勸懲”,皆切中時弊。又論科舉取士之法,當革冒濫,嚴考核,俾得真才之用。

  廣西兩江猺為寇,命所部捕之。

  甲戌,命祀天地,享太廟,致祭五嶽、四瀆、名山、大川。

  賑建昌諸路飢。

  冬,十月,丙申,享太廟。

  己亥,御史德珠請擇東宮官。

  己酉,以治書侍御史王士點為參知政事。

  癸丑,江浙行省左丞相托歡達喇罕,平章政事高昉,以海溢病民,請解職,不允。

  丁巳,以御史中丞趙世延為中書右丞,以中書參議傅巖起為吏部尚書。御史韓鏞言:“吏部掌天下銓衡,巖起從吏入官,烏足知天下賢才!尚書三品秩,巖起累官四品,於法亦不得升。”制可。鏞,濟南人也。

  壬戌,開南州土官阿只弄率蠻兵為寇,雲南行省招捕之。

  大都路諸州縣霖雨,水溢,壞民田廬,賑糧二十四萬九千石。

  是月,中書平章政事致仕尚文卒,年九十二。追封齊國公,諡正獻。文為劉秉忠所薦,受知世祖,歷事五朝。才識弘遠,嘗曰:“天下無難事,第恐處之失其要耳。”累召,必勇退。家居,縉紳造之,隨其器量大小,必使受益。聞者稱之。

  十一月,丙子,平樂猺為寇,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辛卯,雲南蒲蠻來附,置順寧府寶通州慶甸縣。

  以歲飢,開內郡山澤之禁。

  永平路飢,蠲其賦三年。

  陽曲縣地震。

  十二月,庚子,發米三十萬石賑京師飢。

  定捕盜令,限內不獲者,償其贓。

  癸丑,命中憶右丞趙世延、參議韓讓、左司郎中姚庸提調國子監。

  乙卯,翰林學士承旨蔡國公張珪卒於家。

  是歲,汴梁諸屬縣霖雨,河決。揚州路通州、崇明州大風,海溢。

  平樂、梧州、靜江諸猺併為寇,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前江南行台御史大夫哈喇托克托卒。延祐末,托克托為江西行省左丞相,英宗嗣位,召拜御史大夫。特齊爾先為大夫,陰忌之,奏改江南行台御史大夫;復嗾言者劾其擅離職守,將徙之雲南,會特齊爾伏誅,乃解。家居不出者五年,及是卒。後追封和寧王,諡忠獻。

  托克托嘗即宣德別墅延師以訓子,鄉人化之,皆向學。朝廷賜其精舍額曰景賢書院,為設學官。其沒也,即於中祀焉。

  前翰林學士承旨耶律希亮卒。希亮性至孝,困阨遐方,家貲散亡已盡,僅藏祖考畫像,四時就穹廬陳列致奠,盡誠盡敬。朔漠之人,鹹相聚來觀,歎曰:“此中土之禮也!”雖疾病,不廢書史。卒年八十一。追封漆水郡公,諡忠嘉。◎元紀二十一 ∷起旃蒙赤奮若九月,盡強圉單閼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泰定帝

  泰定二年乙丑,一三二五年

  九月,戊申朔,分天下為十八道,遣使宣撫。

  詔曰:“朕祗承洪業,夙夜惟寅,凡所以圖治者,悉遵祖宗成憲。曩屢詔中外百官,宣佈德澤,蠲賦詳刑,賑恤貧民,思與黎元共享有土之樂。尚慮有司未體朕意,庶政或闕,惠澤未洽,承宣者失於撫綏,司憲者怠於糾察,俾吾民重困,朕甚愍焉。今遣奉使宣撫,分行諸道,按問官吏不法,詢民疾苦,審理冤沈,凡可以興利除害,從宜舉行。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職申請,五品以下,就便處決。其有政績尤異,暨晦跡丘園,才堪輔治者,具以名聞。”

  太史院使齊履謙之江西、福建宣撫,黜罷官吏之貪污者四百餘人,蠲免括地虛加糧數萬石,州縣有以先賢子孫充防夫諸役者,悉罷遣之。福建憲司職田,每畝歲輸米三石,民不勝苦,履廉命準令輸之,由是召怨,及還京,憲司果誣以它事。未風,誣履謙者皆坐事免,履謙始得直,復為太史院使。

  以郡縣飢,詔:“運米十五萬石,貯瀕可諸倉,以備賑救。仍敕有司置義倉,募富民入粟拜官,二千石從七品,千石正八品,五百石從八品,三百石正九品,不願仕者旌其門。”

  己酉,海運江南糧百七十萬石至京師。

  癸丑,帝至自上都。

  甲寅,禁饑民結扁擔社,傷人者杖一百,著為令。

  乙卯,享太廟。

  己未,懷遠大將軍、來安路總管岑世興上言,自明其不反,請置蒙古、漢人監貳官;優詔從之。

  丁丑,浚河間陳玉帶河。

  禮部員外郎元永貞言:“特克實弒逆,皆由特們德爾始禍,請明其罪,仍錄付史館,以為人臣之戒。”

  漢中道文州霖雨,山崩;開元路三河溢。

  是秋,以太子賓客曹元用為禮部尚書兼經筵官,及大朝會為糾儀官,申卷班之令,俾以序退,無爭門而出之擾。又謂太醫、儀鳳、教坊等官不當序正班,當自為一列,後皆行之。時宰執有欲罷科舉者,元用以為國家文治正在於此,何可罷也!又有欲損太廟四時之祭,止存冬祭者,元用謂:“禴祀烝嘗,四時之享,不可闕一,乃經禮之大者,其可惜費而廢禮乎!”

  冬,十月,戊寅朔,張珪歸保定上冢,以病辭祿,不允。

  岑世興及子特穆爾率眾寇上林等州,命撫諭之。

  癸未,以都爾蘇為御史大夫。

  丁亥,享太廟。

  韓林學士吳澄致仕。先是澄廟議不行,已有去志,會修《英宗實錄》,命總其事。居數月,《實錄》成,未上,即移疾不出,中書左丞許師敬奉詔賜宴國史院,仍致朝廷勉留之意。宴罷,即出城,登舟去,中書聞之,遣官驛追,不及而還,言於帝曰:“吳澄國之名儒,朝之舊德,今請老而歸,不忍重勞之,宜有所褒異。”詔加資善大夫,仍以金織文綺二及鈔五千貫賜之。

  乙未,皇后受佛戒於帝師。

  丁酉,廣西猺酋何童降,請防邊自效,許之。

  十一月,戊申朔,周王和實拉遣使以豹來獻。

  庚戌,舒瑪爾節以歲飢,請罷皇后上都營繕,從之。

  寧珠以病乞罷,不允。

  丙辰,郭菩薩等伏誅,杖流其黨。

  丁巳,幸大承華普慶寺,祀昭獻元聖皇后於影堂,賜僧鈔千錠。

  岑世興結八務蠻班光金等合兵攻石頭等寨,敕調兵御之。八番宣慰司官以失備坐罪。

  庚申,倭舶來互市。初,成宗遣僧使日本,而日本人竟不至。至是越二十餘年,始來互市。

  壬戌,敕軍民官廕襲者,由本貫圖宗支,申請銓授。

  丙寅,都爾蘇復為中書左丞相、錄軍國重事。

  都爾蘇密專命令,不使中外預知,監察御史趙師魯上言:“古之人君,將有言也,必先慮之於心,諮之於眾,決之於故老大臣,然後行之,未有獨出柄臣之意,不諮眾謀者也。”不報。都爾蘇雖剛狠,亦服其敢言。

  丁卯,罷蒙山銀冶提舉司,命瑞州路領之。

  壬申,諸王鄂爾多罕,以追捕廣西猺寇上聞。帝曰:“朕自即位,累詔天下憫恤黎元,惟廣猺屢叛,殺掠良民,故命鄂爾多罕等討之。今聞迎降者甚眾,宜更以恩撫之。若果不悛,嚴兵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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