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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六十七 起屠維作噩七月,盡上章閹茂六月,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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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六十七 起屠維作噩七月,盡上章閹茂六月,凡一年
◎宋紀六十七 ∷起屠維作噩七月,盡上章閹茂六月,凡一年。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熙寧二年遼鹹雍五年

  秋,七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戊辰,夏主遣使詣遼謝封冊。

  初,知同州趙尚寬,知唐州高賦,知齊州王廣淵,皆條奏置義倉事。知陳留縣蘇涓,亦言“臣勸諭百姓立義倉以備水旱”,因條上措置事。義倉自慶曆中罷,帝善其法,將復之;會王安石主青苗,己巳,言於帝曰:“民有餘粟,乃使之輸官,非良法也。”乃止。

  庚午,詔御史中丞舉可為御史者,不限官高卑;趙抃爭之弗得。於是侍御史知雜事劉述言:“舊制,舉御史,官須中行員外郎至太常博士,資任須實歷通判,又必翰林諸學士與本台丞、雜互舉。蓋眾議僉同,則各務盡心,不容有偏蔽私愛之患。今專委中丞,則愛憎在於一己,苟非其人,將受權臣屬託,自立黨援,不附己者得以媒櫱中傷,其弊不一。夫變更法度,重事也。今止參知二人同書答刂子,且宰相富弼暫謁告,曾公亮已入朝,台官今不闕人,何至急疾如此!願收還前旨,俟弼出,與公亮同議,然後行之。”弗聽。

  甲戌,太保、鳳翔、雄武軍節度使東平郡王允弼卒,帝臨哭之慟。允弼,元偓之子也,性端重謹言,領宗正三十年,與濮安懿王共事,相友愛,為宗屬推敬。

  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條例司言:“天下財用無餘,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內外不相知,盈虛不相補。諸路上供,歲有常數,豐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贏;年儉物貴,難於供億而敢不足。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徒使富商大賈,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今發運使實總六路賦入,其職以制置茶、鹽、礬、酒税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資其用度,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凡糴買、税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預知中都帑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詔本司具條例以聞;而以發運使薛向領均輸平準事,賜內藏錢五百萬緡,上供米三百萬石。議者多言不便,帝弗聽。向既董其事,乃請設置官屬,從之。

  壬午,賑恤被水州軍,仍蠲竹木税及酒課。

  癸未,帝謂輔臣曰:“人君不可怠於政,朕非好勞苦,蓋思少壯精神,欲乘時有為以濟生靈。至於兵,乃聖人之大權,所以安天下,但不可輕用,非獨殺人,心所弗忍,亦恐天道不祐也。”

  詔:“自今文臣換右職,須實有謀勇,曾著績效,即得取旨。”

  遼禁皇族恃勢侵漁細民。

  甲申,帝御資政殿,因語及選任知州未得善法,曰:“朕每思祖宗百戰得天下,今以一州生靈付之庸人,常痛心疾首。卿等謂如何則可?”文彥博奏,以為責在監司,宜得至公之人,可任案察。呂公弼曰:“朝廷能擇諸司長官及十八路監司,則無不濟矣。”

  己丑,韓琦等上《仁宗實錄》,曾公亮等上《英宗實錄》。

  八月,侍御史劉琦、監察御史裏行錢顗等言:“薛向小人,假以貨泉,任其變易,縱有所入,不免奪商賈之利。”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言:“昔漢武外事四夷,內興宮室,財用匱竭,力不能支,用賈人桑弘羊之説,買賤賣貴,謂之均輸,雖曰民不加富而國用饒足。然法術不正,吏緣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今此論復興,眾口紛然,皆謂其患必甚於漢。何者?方今聚斂之臣,財智方略未見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壞規矩,解縱繩墨,使得馳騁自由,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勝言者矣。”權開封府推官蘇軾亦言:“均輸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然廣置官屬,多出緡錢,豪商大賈,皆疑而不敢動,以為雖不明言販賣,既已許之變易,而不與商賈爭利,未之聞也。”帝方惑於王安石言,皆不行,乃進向天章閣待制,以手詔賜向。然均輸法訖亦不能成。

  癸卯,侍御史劉琦,貶監處州鹽酒務,監察御史裏行錢顗,貶監衢州鹽税。

  先是王安石爭謀殺自首之律,逾年不決,詔臨時奏聽敕裁。安石又言:“律意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若已殺從故殺法,則為首者必死,不須奏裁;為從者自有編敕奏裁之文,不須復立新制。”時文彥博以下皆主司馬光議。唐介與安石爭論於帝前,介曰:“此法天下皆以為不可首,獨曾公亮、王安石以為可首。”安石曰:“以為不可首者,皆朋黨也。”至是帝卒用安石言,敕自今並以去年七月詔書從事。侍御史知雜事兼判刑部劉述率同列丁諷、王師元封敕還中書者再。安石白帝,令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於是述率琦、顗共上疏曰:“安石執政以來,專肆胸臆,輕易憲度。陛下欲致治如唐、虞,而安石操管、商權詐之術,規以取媚,遂與陳昇之合謀,侵三司利柄,取為己功,開局設官,用八人分行天下,驚駭物聽,動搖人心。去年因許遵妄議案問自首之法,安石任一偏之見,改立新議以害天下。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欲事事更張,廢而不用。安石自應舉、歷官,士心歸向,陛下聞而知之,遂正位公府。遭時得君如此之專,乃首建財利之議,務為容悦。言行乖戾,一至於此,願早罷逐,以慰安天下。曾公亮陰自結援。久妨賢路,亦宜斥免。趙抃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大臣事君,豈當如是!”疏上,安石奏貶琦、顗,司馬光言珂、顗所坐,不過疏直,乞還其本資,不報。

  殿中侍御史孫昌齡,素附安石,顗將出台,於眾中責昌齡曰:“君昔官金陵,奴事王安石,宛轉薦君,得為御史,亦當少思報國,奈何專欲附會以求美官?我視君犬彘之不若也!”即拂衣上馬去。昌齡不得已,亦言王克臣阿奉當權,欺蔽聰明。乙巳,貶昌齡通判蘄州。顗後自衢徙秀,家貧母老,至丐貸親舊以給朝晡,怡然無謫宦之色。

  丙午,同知諫院範純仁罷。純仁自陝西轉運副使召還,帝問:“陝西城郭、甲兵、糧儲如何?”對曰:“城郭粗全,甲兵粗修,糧儲粗備。”帝愕然曰:“卿之才,朕所倚信,何為皆言粗?”對曰:“粗者,未精之辭,如是足矣。願陛下且無留意邊功,若邊臣觀望,將為它日意外之患。”

  拜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奏言:“王安石變祖宗法度,掊克財利,民心不寧。《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願陛下圖不見之怨。”帝問:“何謂不見之怨?”對曰:“杜牧所謂‘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怨’是也。”加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

  帝切於求治,多延見疏逖小臣,諮訪闕失,純仁言:“小人之言,聽之若可採,行之必有累,蓋知小忘大,貪近昧遠。願加深察!”

  富弼在相位,稱疾家居,純仁言:“弼受三朝眷倚,當自任天下之重,而恤己深於恤物,憂疾過於憂邦,致主處身,二者均失。弼與先臣素厚,臣在諫院,不敢私謁以致忠告,願示以此章,使之自省。”又論呂誨不當罷御史中丞,李師中不可守邊。及薛向行均輸法於六路,又言:“臣嘗親奉德音,欲修先王補助之政,今乃效桑弘羊均輸之法,而使小人為之掊克生靈,斂怨基禍。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舊學,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財利則背孟軻,鄙老成為因循,斥公論為流俗,合意者為賢,異己者為不肖。劉琦、錢顗等,一言便蒙降黜,在廷之人,方大半趨附,陛下又從而驅之,其將何所不至!宜速還言者而退安石,以答中外之望。”又言曾公亮年老不退,惟務雷同;趙抃心知其非,凡事不能力救,退有後言。

  帝皆弗聽,遂求罷諫職;改判國子監,去意愈確。政府使諭之曰:“毋輕去,已議除知制誥矣。”純仁曰:“此言何為至於我哉?言不用,萬鍾非所顧也!”

  戊申,河徙東行,張鞏等因欲閉斷北流,帝意向之。司馬光言:“鞏等欲塞二股河北流,臣恐勞費未易。幸而可塞,則東流淺狹,堤防未全,必致決溢,是移恩、冀、深、瀛之患於滄、德等州也。不若俟三二年,東流益深闊,堤防稍固,北流漸淺,薪芻有備塞之便。”帝命光與張茂則往視,王安石曰:“光議事屢不合,今令視河,後必不從其議,是重使不安職也。”乃獨遣茂則。茂則奏二股河東傾已及八分,北流止二分;鞏等亦奏大河東徙,北流已閉,詔獎諭之。已而河自許家港東決,氾濫大名、恩、德、滄、永靜五州軍境,果如光言。

  夏國請從舊蕃儀,詔許之。

  範純仁前後章疏,語多激切,帝悉不付外。純仁盡錄申中書,於是在位大臣俱列名露章求罷,帝優詔答之。富弼自此不復出視事。安石乞重貶純仁,帝曰:“彼無罪,姑與一善地。”己酉,命知河中府。尋徙成都路轉運使,以新法不便,戒州縣無得遽行,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遷知和州;未至,徙慶州。

  庚戌,條例司本詳文字蘇轍罷。轍與呂惠卿論事,動皆不合。會遣八使於四方,訪求遺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轍往見陳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寬恤諸路,各務生各,還奏,多不可行,為天下笑。今何以異此!”又以書抵王安石,力陳其不可。安石怒,將加以罪,升之止之。至是乞別除一差遣,帝閲轍狀,問:“轍與軾如何?觀其學問頗相類。”安石曰:“軾兄弟大抵以悦箝捭闔為事。”帝曰:“如此,則宜合時事,何以反為異論?”詔依所乞,除河南府推官。

  甲寅,朝神御殿。

  辛酉,以祕書省著作佐郎河南程顥、太原王子韶併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

  顥自晉城令改著作佐郎,至是呂公著薦為御史。帝素知其名,數召見。每將退,必曰:“頻求對,欲常常見卿。”一日,從容諮訪,報正午,始趨出庭中。中官曰:“御史不知上未食乎?”

  顥前後進説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慾、求賢育材為先,不飾辭辯,務以誠意感悟主上。帝嘗使推擇人材,顥所薦數十人,以父表弟張載及弟頤為首。又勸帝防未萌之慾,及勿輕天下士,帝俯躬曰:“當為卿戒之。”

  帝嘗召顥,問所以為御史,對曰:“使臣拾遺補闕、裨贊朝廷則可,使臣掇拾羣下短長以沽直名則不能。”帝以為得御史體。居職數月,章疏屢上。又論時務十事,大略以為:“聖人創法,皆本諸人情,極乎理物。聖人之所必為者,行之有先後,用之有緩急,在講求設施如何耳。”帝嘉納之。

  開封獄具,同判刑部丁諷、審刑院詳議官王師元皆誣伏。侍御史知雜事兼判刑部劉述獨謂朝廷不當劾言事官,三問,不承。王安石欲置之獄,司馬光與範純仁爭之,乃止。壬戌,貶述知江州,諷通判復州,師元監安州税。

  是月,遼主謁慶陵。

  九月,甲子朔,交州來貢。

  丁卿,立常平給斂法。

  戊辰,初開經筵。

  出內庫緡錢百萬,糴河北常平粟。

  初,陝西轉運使李參,以部內糧儲不足,令民自隱度粟麥之贏,先貸以錢,俟谷熟還官,號“青苗錢”;行之數年,廩有餘糧。至是條例司言:“諸路常平、廣惠倉,錢穀斂散,未得其宜,故為利未博。今欲以見在鬥斛,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可通融轉運司苗税,及前錢斛就使轉易者,亦許兑換。仍以見錢依陝西青苗錢例,願預借者給之,令隨税輸納鬥斛,半為夏料,半為秋料。內有願請本色,或納時價貴,願納錢者,皆從其便。如遇災傷,許展至次料豐熟日納。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貸,則兼併之家,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信息。又,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兇物貴,然後出糶,所及不過城市遊手之人。今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得以趨時赴事,兼併者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為民,而公家無所利焉,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欲量諸路錢穀多寡,分遣官提舉,每州選通判、幕職官一員,典幹轉移出納,仍先自河北、京東、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緒,推之諸路。其廣惠倉儲,量留給老疾貧窮人外,餘並用常平轉移法。”從之。

  初,王安石既與葉惠卿議定,出示蘇轍曰:“此青苗法也,有不便,以告。”轍曰:“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為利也。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奸,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逾限,恐鞭箠必用,州縣之事不勝煩矣。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有尤之者,晏曰:‘使民僥倖得錢,非國之福;使吏倚法督責,非民之便。吾雖未嘗假貸,而四方豐兇貴賤,知之未嘗逾時。有賤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安用貸為!’晏之所言,漢常平法耳。今此法具在,而患不修;公誠有意於民,舉而行之,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曰:“君言誠有理,當徐思之。”由是逾月不言青苗。會京東轉運使王廣淵言:“方春農事興,而民苦乏,兼併之家,得以乘急要利,乞留本道錢帛五十萬,貸之貧民,歲可獲息二十五萬。”從之。其事與青苗法合,安石始以為可用,召至京師,與之議。廣淵請施之河北,安石遂決意行之,次第及於諸路。

  辛卯,廢奉慈殿。

  壬辰,以祕書省著作佐郎呂惠卿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説書,從王安石薦也。

  王安石獨奏事,帝問曰:“程顥言不可賣祠部度牒作常平本錢,如何?”安石曰“顥所言自以為王道之正,臣以為顥未達王道之權也。今度牒所得,可置粟四十五萬石。若凶年人貸三石,可全十五萬人。如是而猶以為不可,豈為知權乎!”

  遼西北路招討使耶律仁先奉命討準布,嚴斥候,扼敵衝,諸屬國並懷柔服從,諸事整飭。準布來寇,仁先逆擊之,追殺八十餘裏;大軍繼至,又敗之。別部來救者,見仁先屢勝,不敢戰而降,北邊遂安。

  冬,十月,丙申,富弼罷。王安石專權自恣,弼度不能爭,常移病不入中書,久之遂辭位。章數十上,許之,問曰:“卿既去,誰可代卿者?”弼薦文彥博。帝默然良久,曰:“王安石如何?”弼亦默然。加檢校太師,以武寧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弼初詣闕,即除司空兼侍中,固辭得免。及罷,不復加恩,蓋帝意不樂故也。

  以尚書右丞、知樞密院事陳昇之行禮部尚書、同平章事。故事,宰相以侍郎為之,而無左右丞拜者;學士王珪當制,以為言,升之於是躐遷尚書。升之資歷高於安石,而素與安石相表裏,故安石勸帝先用之。

  詔城綏州。先是韓縝與夏人議,許令納安遠、塞門二砦,還以綏州。郭逵曰:“此正商於之地六百里也!”時已有詔使逵焚棄綏州,逵曰:“一州既失,二砦不可得,中國為夏人所賣,安用守臣!”為藏其詔不出,上言綏州具存,且自劾違詔之罪。召褒逵曰:“有臣如此,朕無西顧之憂矣!”既,誓詔已降,夏人猶不歸二砦,且遣剛明鄂特秋,言欲先得綏州。逵命機宜文字趙離等如夏交所納二砦,且定地界。剛明鄂特曰:“朝廷本欲得二砦,地界非所約。”離曰:“然則塞門、安遠二牆墟耳,安用之!二砦之北,舊有三十六堡,以長城嶺為界,西平王祥符所移書固在也。”剛明鄂特語塞。離以夏人渝盟,請城綏州,不以易二砦;從之,改名綏德城。

  司馬光入對,帝問:“近相陳昇之,外議云何?”光曰:“閩人狡險,楚人輕易。今二相皆閩人,二參政皆楚人,必將援引鄉黨之士,天下風俗,何由得更惇厚!”帝曰:“升之有才智,曉邊事。”光曰:“不能臨大節而不可寺耳凡才智之人,必得忠直之士從旁制之,此明人之法也。”光又言富弼去可惜,帝曰:“朕留之至矣。”光曰:“弼所以去者,其言不用,與同列不合故也。”帝又問:“王安石何如?”光曰:“人言安石奸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拗耳。”帝曰:“韓琦敢當事,賢於富弼,然為人太強。”光曰:“琦實忠於國家,但好遂非,此其所短也。”帝因歷問羣臣,至呂惠卿,光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負謗於天下者,惠卿也。近日不次進用,不大合羣心。”帝曰:“惠卿應對明辯,亦似美才。”光曰:“江充、李訓若無才,何以動人主?”

  戊戌,以蕃官禮賓使折繼世為忠州刺史;左監門衞將軍嵬名山為供備庫使,賜姓趙,名懷順。

  己亥,遼主駐藕絲澱。

  丙辰,詔:“御史請對,並許直由閤門上殿。”時御史裏行張戩、程顥言:“台諫言責既均,則進見之期,理無殊別。況往復俟報,必由中書,萬一事幹政府,或致阻格。乞依諫官例,牒閤門求對;或有急奏,仍許越次上殿。”帝從其言,故有是詔。戩,長安人也。

  己未,夏遣使來謝封冊。

  十一月,乙丑,命樞密副使韓絳同制置三司條例。陳昇之深狡多數,為小官時,與王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器之。及安石得政,務變更舊制,患同列不從,奏設制置條例司,與升之共事,凡所欲為,自條例司直奏行之,無復齟齬。升之心知其不可,而極力贊助;或時為小異,陽若不與安石同者。安石不覺其詐,甚德之,故推升之使先為相。升之既登相位,於條例司不肯關預,因言於帝曰:“臣待罪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執政,有司馬、司徒、司寇、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理!”升之曰:“茲事當歸之三司,何必攬取為己任?”安石大怒,二人於是始判。帝謂安石曰:“曏者升之在密院,今俱在中書,以制置條例並歸中書,何如?”安石曰:“升之以制詞雲‘金谷之計宜歸內吏’,故恥任此職。陛下置司,本令中書、密院各差一人,今若差韓絳,共事甚便。”帝曰:“善!”遂命絳。安石每奏事,絳必曰:“安石所陳皆至當。”安石恃以為助。

  帝欲用蘇軾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譖之,乃罷軾不用,用蔡延慶、孫覺。

  丁卯,遼詔:“四方館副使,止以契丹人充。”

  甲戌,詔:“裁宗室授官法,惟宣祖、太祖、太宗之子,擇其後一人為公,世世不絕;其餘元孫之子,將軍以下,聽出外官;袒免之子,更不賜名授官,許令應舉。”初,呂夷簡在仁宗時,改宗室補環衞宮,驟增廩給,其具後費大而不可止。韓琦為相,嘗議更之而不果,至是遂行之。

  丙子,罷諸路提點刑獄武臣。帝以武臣罕習吏文,不足以察舉所部人才,故複用文臣;時皆以為便。

  攽農田水利約束。

  丁丑,五國諸部叛遼,遼主命左伊勒希巴蕭蘇拉往討之。

  庚辰,御邇英閣,司馬史讀《通鑑》至漢曹參代蕭何事,曰:“參不變何法,得守成之道,故孝惠、高後時,天下晏然,衣食滋殖。”帝曰:“漢常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光曰:“何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

  壬午,呂惠卿進講,因言:“先王之法,有一歲一變者,《月令》‘季冬飾國典以待來歲之宜’,《周禮》‘始和,布法於象魏’是也。有數歲一變者,唐、虞‘五載修五禮’,《周禮》‘十一歲修法則’是也。有一世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有數十世而變者,夏貢、商助、周徹,夏校、商序、周庠之類是也。有雖百世不變者,尊尊、親親、貴貴、長長、尊賢、使能是也。臣前見司馬光以為漢初之治皆守蕭何之法;臣案何雖約法三章,其後乃為九章,則何已不能自守其法矣。惠帝除挾書律、三族令,文帝除誹謗、妖言,除祕祝法,皆蕭何法之所有,而惠與文除之,景帝又從而因之,則非守蕭何之法而治也。”帝召問光,光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何名為變?諸侯有變禮易樂者,王巡狩則誅之,王不自變也。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則不更造;大壞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則不成。今二者皆無,臣恐風雨之不庇矣。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兩府侵其事。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且例,則胥吏足矣。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以它語詆光。帝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

  光又言青苗之弊曰:“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下户,況縣官督責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願則與之,不願固不強。”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昔太宗平河東,立和糴法以給戍卒,時米鬥十錢,民樂與官為市。其後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東世患。臣恐異日之青苗,亦猶是矣。”帝曰:“陝西行之已久,民不以為病。”光曰:“臣陝西人也,見其病,未見其利。”帝問:“坐倉糴米何如?”聽講者皆曰不便,惠卿獨曰:“京師坐倉得米百萬石,則減東南歲漕百萬石,轉易為錢以供京師。”光曰:“東南錢荒而粒米狼戾,今棄其有餘,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侍講吳申起曰:“誠至論也!”初,帝用儀鸞司官孫思道言,行坐倉糴米法,王安石以為善。坐倉者,以諸軍餘糧願糶入官者,計價支錢,復儲其米於倉也。光以為民有米而官不用其米,民無錢而官必使之出錢,非通財利民之道,故因問極言其害。

  賜汴口役兵錢。

  己丑,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閏月,庚子,詔調鎮、趙、邢、洺、磁、相州兵夫六萬浚御河,以寒食後入役,從劉彝、程昉言也。

  壬寅,以張載為崇文院校書。載少喜談兵,以書謁范仲淹,仲淹曰:“名教中自有可樂,何事於兵!”因勸讀《中庸》,載讀其書,猶以為未足,又訪諸釋、老,累年知無所得,反而求之《六經》。後與程顥兄弟語道學之要,渙然自信曰:“吾道自足,焉用傍求!”至是以御史中丞呂公著薦,召見,問以治道,對曰:“為政不法三代者,終苟道也。”帝悦,遂有是擢。它日,見王安石,安石曰:“新政方行,欲求助於子。”載曰:“公與人為善,則人以善歸公。如教玉人琢玉,則宜有不受命者矣!”載,戩之兄也。

  戊申,夏國主秉常遣使詣遼,乞賜印綬。

  壬子,差官提舉諸路常平、廣惠倉兼管句農田水利差役事,從條例司請也。時天下常平錢穀見在一千四百萬貫、石,諸路各置提舉管句官凡四十一人,而常平、廣惠之法遂變為青苗矣。

  詔置交子務於潞州。條例司言:“交子之法,行於成都府路,人以為便。今河東官私苦運鐵錢勞費,請行交子之法,仍令轉運司舉官置務。”從之。

  十二月,癸亥朔,復減后妃、公主及臣僚推恩。

  甲子,遼以太子行再生禮,減諸路徒以下罪一等。

  乙丑,遼詔百官廷議國政。

  癸酉,增失入死罪法。

  甲戌,五國降於遼,仍獻方物。遼主嘉蕭蘇拉功,徙北面林牙,尋改南院副部署。

  帝以卿監、監司、知州有老不任職者,當與閒局,王安石亦欲以處異議者;丙戌,增置三京留司御史台、國子監及宮觀官使,不限員。

  是月,知通進銀台司祖無擇以事下秀州獄。初,無擇與王安石同知制誥。故事,詞臣許受人饋,謂之潤筆。時有饋安石者,辭不獲,取置院樑上。安石憂去,無擇用為公費,安石聞而惡之,及得政,諷監司求無擇罪。會知明州苗振以貪聞,御史裏行王子韶出案其獄,迎安石意,發無擇知杭州時事,自京師逮對,而以振獄付張載。蘇頌言無擇列侍從,不當與故吏對曲直,張戩亦救之,皆不聽。獄成,無貪狀,但得其貸官錢、接部民坐及乘船過制而已,遂謫忠正軍節度副使。安石因言於帝曰:“陛下遣一御史出,即得祖無擇罪,乃知朝廷於事但不為,未有為之而無效者。”無擇少從孫復學,以言語政事為時名卿,用小過鍛鍊,放棄終身,士論惜之。

  中旨下開封府,減價買漸燈四千餘枝,直史館、權開封府推斷蘇軾言:“陛下留心經術,動法堯、舜,豈以燈為悦?此不過以奉兩宮之歡耳。然百姓不可户曉,皆謂以耳目不急之玩,奪其口體必用之資。此事至小,體則甚大,願追還前命。”即詔罷之。軾因上書極論時政,凡七千餘言。

  其略曰:“臣之所欲獻者,三言而已,曰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

  “人主所恃者,人心也。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眾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祖宗以來,治財用者不過三司,今陛下又創制置三司條例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於內,使者四十餘輩分行營幹於外。以萬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財,君臣宵旰,幾一年矣,而富國之效,茫如捕風,徒聞內帑出數百萬緡,祠部度五千人耳。以此為術,人皆知其難也。汴水濁流,自生民以來,不以種稻,今欲陂而清之,萬頃之稻,必用千頃之陂,一歲一淤,三歲而滿矣。陛下使相視地形,所在鑿空,訪尋水利,堤防一開,水失故道,雖食議者之肉,何補於民!自古役人必用鄉户,徒聞江、浙之間,數郡顧役,而欲措之天下。自楊炎為兩税,租調與庸既兼之矣,奈何復欲取庸?青苗放錢,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歲常行,雖雲不許抑配,而數世之後,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乎?昔漢武以財力匱竭,用桑弘羊之説,買賤賣貴,謂之均輸。於時商賈不行,盜賊滋熾,幾至於亂。臣願陛下結人心者此也。

  “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歷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厚薄,不在乎富與貧。陛下當崇道德而厚風俗,不當急功利而貪富強。仁祖持法至寬,用人有序,專務掩覆過失,未嘗輕放舊章。考其成功,則曰未至;言乎用兵,則十出而九敗;言乎府庫,則僅足而無餘。徒以德澤在人,風俗知義,故升遐之日,天下歸仁。議者見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舉,乃欲矯之以苛察,濟之以智能,招來新進勇鋭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澆風已成。近歲樸拙之人愈少,巧進之士益多,唯陛下哀之救之,以簡易為法,以清淨為心,而民德歸厚。臣願陛下厚風俗者此也。

  “祖宗委任台諫,未嘗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台諫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須養其鋭氣而借之重權者,將以折奸臣之萌也。臣聞長老之談,皆謂台諫所言,常隨天下公議。今者物論沸騰,怨讟交至,公議所在,亦知之矣。臣恐自茲以往,習慣成風,盡為執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紀綱一廢,何事不生!臣願陛下存紀綱者此也。”王安石見而深惡之。

  遼武安州觀察使耶律迪裏遷長寧宮使,檢括户部司乾州錢帛,逋負,立出納經畫法,公私便之。

  熙寧三年遼鹹雍六年

  春,正月,甲午,遼主如千鵝濼。

  癸丑,錄唐李氏、周柴氏後。

  乙卯,詔:“諸路常平、廣倉給散青苗錢,本為惠恤貧乏,今慮官吏不體此意,均配抑勒,翻成騷擾。其令諸路提點刑獄官體量覺察,違者立以名聞,敢沮遏者亦如之。”

  先是知通進銀台司範鎮言:“青苗錢者,唐衰亂之世所為。苗青在田,先估其直,收斂未畢,已趣其償,是盜跖之法也。”右正言李常、孫覺亦言:“王廣淵在河北,第一等給十五貫,第二等十貫,第三等五貫,第四等一貫五百,第五等一貫。民間喧然不以為便,而廣入奏,稱民間歡呼歌舞,歌頌聖德。”言者既交攻之,朝廷不得已,乃降是詔。

  戊午,判尚書都省張方平出知陳州。初,方平為參知政事,帝欲用王安石,方平以為不可,尋以父憂去。服闋,以觀文殿學士判尚書都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有是命。及陛辭,極論新法之害,帝為之憮然。未幾,召為宣徽北院使,留京師。安石深祖之,方平亦力求去,乃復出判應天府。

  二月,壬戌朔,河北安撫使韓琦言:“臣準青苗詔書,務在優民,不使兼併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無所利其入。今每借一千,令納一千三百,則是官自放錢取息,與初時抑兼併、濟困乏之意,絕相違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又,鄉村每保須有物力人為甲頭,雖雲不得抑勒,而上户必不願請,下户雖或願請,必難催納,將來決有行刑督責、同保均陪之患。陛下勵精求治,若但躬行節儉以先天下,自然國用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臣,紛紛四出,以致遠邇之疑哉!乞盡罷諸路提舉官,依常平舊法施行。”癸亥,帝袖出琦奏,示執政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強與之乎!”王安石勃然進曰:“苟從其欲,雖坊郭何害!”因難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於收息,亦周公遺法也。如桑弘羊籠天在下貨財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謂興利之臣。今抑兼併,振貧弱,置官理財,非以佐私慾,安可謂興利之臣乎?”曾公亮、陳昇之皆言坊郭不當俵錢,與安石論難,久之而罷。帝終始以琦説為疑,安石遂稱疾不出。

  丙寅,以兵部員外郎傅堯俞同判流內銓。堯俞始除喪,至京師,王安石數召之。既見,語及新法,安石謂堯俞曰:“方今紛紛,遲君來久矣,將以待制、諫院還君。”堯俞曰:“新法世不以為便。誠如是,當極論之。平生未嘗欺人,敢以實告。”安石不悦,遂有此命。

  王安石稱疾,求分司,翰林學士司馬光為批答曰:“今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乃欲委還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謀,固為無憾,朕之所望,將以委誰!”安石大怒,即抗章自辯。帝封還其章,手札慰安石曰:“詔中二語,失於詳閲,今覽之甚愧。”且命呂惠卿諭旨。安石固請罷,帝固留之。

  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術徵為紫金光祿大夫、檢校刑部尚書。

  帝欲大用司馬光,訪之王安石,安石曰:“光外託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預國政,是為異論者立赤幟也。及安石在告,帝乃以光為樞密副使。光上疏力辭。且曰:“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

  壬午,王安石出視事,詔以韓琦奏付條例司疏駁。安石之在告也,帝諭執政罷青苗法,曾公亮、陳昇之慾即奉詔,趙抃獨欲俟安石出,令自罷之。安石既視事,持之益堅,人言不能入矣。

  乙酉,韓琦以論青苗不見聽,上疏請解河北安撫使,止領大名府一路;王安石欲沮琦,即從之。

  司馬光力辭樞密副使之命,章凡九上。帝使謂曰:“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它事為辭。”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於事無不可言者。”會王安石出視事,遂詔收琿敕誥。

  是月,命張茂則、張鞏相度澶、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堤防利害,時方浚御河,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先後。今御河漕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減大河之役。”乃詔輟夫卒三萬三千,專治東流。

  三月,甲午,司馬光移書王安石,請罷條例司及常平使者。開諭苦切,猶冀安石之悟而改也。且曰:“忠信之士,於公當路時,雖齟齬可憎,後必徐得其力;諂諛之人,於今誠有順適之快,一旦失勢,必有賣公以自售者。”光意蓋指呂惠卿也。書凡三往反,安石答書,但言道不同而已。條例司疏駁韓琦所言,王安石令曾布為之;琦再辯列,不報。

  文彥博亦言青苗之害,帝曰:“吾遣二中使親問民間,皆雲甚便。”彥博曰:“韓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安石嘗與入內副都知張若水、藍元震交結,帝遣使潛察府界俵錢事,適命二人。二人使還,極言民情深願,無抑配者,故帝信之不疑。

  先是詔舉選人淹滯者與京官,凡三十七人。國子直講奉符姜潛在舉中,帝聞其賢,召對延和殿,訪以治道,對曰:“有《堯》、《舜》二典在,顧陛下所以致之者如何耳。”知陳留縣,至數月,青苗令下,潛出錢榜其令於縣門,已而徙之鄉落,各三日,無應者,遂撤榜付吏曰:“民不願矣。”錢以是獨得不散。司農、開封疑潛沮格,各使其屬來驗,皆入令。會條例司劾祥符不散青苗錢,潛知且不免,移疾去。

  己亥,御集英殿策試進幹,罷詩、賦、論三題。

  帝遣劉方有諭司馬光以依舊供職。是日,光入對,曰:“臣自知無力於朝廷。朝廷所行,皆與臣言相反。”帝曰:“相反者何事也?”光曰:“臣言條例司不當置,又言不宜多遣使者外撓監司,又言散青苗錢害民,豈非相反?”帝曰:“言者皆雲法非不善,但所遣非其人耳。”光曰:“以臣觀之,法亦不善。”帝曰:“元敕不令抑勒。”光曰:“敕雖不令抑勒,而所遣使者皆諷令俵配。如開封界十七縣,惟陳留姜潛張敕榜縣門,聽民自來請則給之,卒無一人來請。以此觀之,十六縣恐皆不免抑勒也。”帝敦諭再三,光再拜固辭。

  戊申,知通進銀台司範鎮罷。時韓琦極論新法之害,送條例司疏駁;李常乞罷青苗錢,詔令分析。鎮皆封還,詔五下,鎮執如初。司馬光辭樞密副使,帝許之,鎮封還詔書,曰:“臣所陳大抵與光相類,而光追還新命,則臣亦合加罪責。”帝令再送鎮行下,鎮又封還,曰:“陛下自除光為樞密副使,士大夫交口相慶,稱為得人,至於坊市細民,莫不歡慶。今一旦追還誥敕,非惟詔命反汗,實恐沮光讜論忠計。”帝不聽,以詔書直付光,不復由銀台司。鎮言:“臣不才,使陛下廢法,有司失職。”遂乞解銀台司,許之。

  壬子,御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葉祖洽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總八百二十九人。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簡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投合也。考官呂惠卿列阿時者在高等,訐直者居下;劉攽覆考,悉反之。李大臨、蘇軾編排上官均第一,葉祖洽第二,陸佃第五。帝令陳昇之面讀均等策,擢祖洽為第一。祖洽,邵武人;佃,山陰人也。蘇軾謂:“祖洽詆祖宗以媚時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風化!”乃擬進士第一篇獻之。帝以示王安石,安石言:“軾才亦高,但所學不正,又以不得逞之故,其言遂跌蕩至此。”數請黜之。

  帝謂王安石曰:“陳薦言:‘外人云,今朝廷以為天變不足懼,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學士院進試館職策,其問意專指此三事。’”安石曰:“陛下躬親庶政,唯恐傷民,懼天變也。陛下采納人言,事無大小,唯是之從,豈不恤乎!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當於義理,何恤乎人言!至於祖宗之法不足守,則固當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數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孫當世世守之,祖宗何故屢變也?今議者以為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陛下試如此,則彼異論者必更紛紛矣。”

  乙卯,詔諸路毋有留獄。

  丙辰,立試刑法及詳刑官。帝因王安石議謀殺刑名,疑學者多不通律意,遂立刑法科,許有官無贓罪者試律令、《刑統》大義、斷案,取其通曉者,補刑法官。

  右正言、知審官院孫覺,貶知廣德軍。

  帝初即位,覺以言事忤帝意,罷去。王安石早與覺善,將援以為助,自通州召還,知諫院,改知審官院。時呂惠卿用事,帝以問覺,覺對曰:“惠卿辯而有才,特以為利之故,屈身王安石。安石不悟,臣竊以為憂。”帝曰:“朕亦疑之。”青苗法行,議者謂:“《周官》泉府,民之貸者至輸息二十而五,國事之財用取具焉。”覺條奏其妄曰:“成周賒貸,特以備民之緩急,不可徒與也,故以國服為之息。説者不明,鄭康成釋《經》,乃引王莽計贏受息無過歲什一為據,不應周公取息重於莽時。況載師任地,漆林之徵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農民乏絕,將補耕助斂,顧比末作而徵之,可乎?國事取具,蓋謂泉府所領,若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有買有予,並賒貸之法而舉之;倘專取具於泉府,則冢宰九賦,將安用邪?聖世宜講求先王之法,不當取疑文虛説以圖治。”安石覽之,怒,始有逐覺意。會曾公亮言畿縣散常平錢有追呼抑配之擾,因遣覺行視虛實。覺受命辭行,且言:“入陳留一縣,前後榜令請錢,卒無一人至者,故不散一錢,以此見民實不願與官中相交。所有體量,望賜寢罷。”遂坐奉詔反覆貶。

  御史裏行程顥上疏曰:“臣近累上言,乞罷預俵青苗錢利息及汰去提舉官事,朝夕以覬,未蒙施行。臣竊謂明者見於未形,智者防於未亂,況今日事理,顯白易知,若不因機亟決,持之愈堅,必貽後悔。而近日所聞,尤為未便。伏見制置條例司疏駁大臣之奏,舉劾不奉行之民,徒使中外物情,愈致驚駭。伏望檢會臣所上言,早賜施行,則天下幸甚!”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

  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

  戊辰,御史中丞呂公著罷。時青苗法行,公著上疏曰:“自古有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圖治,亦未有脅之以威,勝之以辯,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謂賢者,今皆以此舉為非,豈昔皆賢而今皆不肖乎?”王安石怒其深切。帝使公著舉呂惠卿為御史,公著言惠卿奸邪不可用;帝以語安石,安石益怒。會韓琦論青苗之害,帝語輔臣以公著上殿言:“朝廷摧沮韓琦太甚,將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安石用此為公著罪,罷知潁州。公著實無此言,蓋孫覺常為帝言:“今藩鎮大臣如此論列而遭挫折,而當唐末、五代之際,必有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者矣。”帝誤記以為公著也。

  己卯,參知政事趙抃罷。抃上疏曰:“朝廷事有輕重,體有大小。財利於事為輕,而民心得失為重;青苗使者於體為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為大。今去重而取輕,失大而得小,懼非宗廟社稷之福也。”遂出知杭州。

  以樞密副使韓絳兼參知政事。侍御史陳襄言:“王安石參預大政,首為興利之謀,先與陳昇之同領條例司,未幾,升之用為相而絳繼之,曾未數月,遂預政事。是中書大臣皆以利進。乞罷絳新命,而求道德經術之賢以處之。”不報。

  以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監察御史裏行。定,揚州人也,少受學於王安石,孫覺薦之朝。初至京師,謁諫官李常,常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法如何?”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常曰:“舉朝方共爭是事,君勿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據實而言,不知京師乃不許。”安石大喜,謂定曰:“君且得見,盍為上道之。”立薦對,帝問青苗事,具對如曩言。於是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聽。命定知諫院,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諫官之例,遂拜監察御史裏行。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言:“定不由銓考,擢授朝列,不緣御史,薦置憲台。雖朝廷急於用才,度越常格,然墮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損者大。”封還制書。詔諭數四,敏求等執奏不已;並坐累格詔命,落知制誥,天下謂之“熙寧三舍人”。未幾,監察御史陳薦言:“定頃為涇縣主簿,聞母仇氏死,匿不為服。”詔下江東、淮、浙轉運使問狀,奏雲:“定嘗以父年老,求歸侍養,不雲持所生母服。”定自辯,言實不知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養解官。曾公亮謂定當追行服,安石力主之,罷薦御史,而改定為崇政殿説書。監察御史林旦、薛昌朝、範育,復言定不孝之人,不宜居勸講之地,並論安石罪。安石又白罷三人。定亦不自安,求解職,乃以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

  監察御史裏行程顥,每進見,必陳君道以至誠仁愛為本,未嘗及功利。王安石之説既行,顥意多不合,事出必論列,數月之間,章疏十上。尤極論者:輔臣不同心,小臣與大計,公論不行,青苗取息,諸路提舉官多非其人,京東轉運司剝民希寵,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凡十餘事。以言不用,求去。帝令顥詣中書議,安石方怒言者,厲色待之,顥徐言曰:“天下事非一傢俬議,願平氣以聽之。”安石為之愧屈。乃出顥為京西路同提點刑獄。顥上疏言:“台諫之任,朝廷綱紀所憑,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進職而去,臣恐綱紀自此廢弛。臣雖無狀,敢以死請。”乃改僉書鎮寧軍節度判官。

  壬午,右正言,知諫院李常罷。初,王安石與常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諫院。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取息,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議。至於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帝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為非諫官體;遂落職,通判滑州。

  貶監察御史裏行張戩知公安縣,王子韶知上元縣。

  戩上疏論王安石變法非是,乞罷條例司及追還提舉常平使者,並劾曾公亮、陳昇之、趙抃依違不能救正。及韓絳代升之領條例司,戩言:“絳左右徇從安石,與為死黨,遂參政柄。李定邪諂,自幕官擢台職。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輔以絳之詭隨,台臣又用李定輩,繼續而來,芽櫱漸盛。呂惠卿刻薄辯給,假經術以文飾奸言,附會安石,惑誤聖聽,不宜勸講君側。”章數十上。最後言:“今大惡未去,橫斂未除,不正之司尚存,無名之使方擾,臣自今更不敢赴台供職。”又詣中書爭之,聲色甚厲。曾公亮俯首不答,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戩怒曰:“戩之狂直,宜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陳昇之從旁解之,戩顧曰:“公亦不得為無罪。”升之有愧色。戩尋被貶,後徙監司竹監,至,舉家不食筍。

  子韶初附安石,按苗振之獄,陷祖無擇於罪;至是論新法不便,乞召還孫覺、呂公著,故與戩同貶。

  初,戩兄載出按振獄,及還朝,會戩以言得罪,載乃謁告西歸,屏居終南山下,敝衣蔬食,專意學問。

  癸未,侍御史知雜事陳襄,罷為同修起居注。襄論青苗法不便,乞貶斥王安石、呂惠卿以謝天下;又乞罷韓絳政府,以杜大臣爭利而進者;且言韓維不當為中丞,劉述、範純仁等無罪,宜復官;皆不聽。會召試知制誥,襄以言不行,辭不肯試,願補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以淮南轉運使謝景温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王安石屏異己者,數月之間,台諫一空。景温雅善安石,又與安石弟安國通姻。先是安石獨對,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紛紛否?”帝曰:“此由朕置台諫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羣臣無術數,失事機,別置台諫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紛紛也。”於是專用景温。

  甲申,翰林學士司馬光讀《資治通鑑》至賈山上疏,因言從諫之美、拒諫之禍。帝曰:“舜塈讒説殄行。若台諫為讒,安得不黜!”及退,帝留光,謂曰:“呂公著言藩鎮欲興晉陽之甲,豈非讒説殄行?”光曰:“公著平居與儕輩言,猶三思而發,何上前輕發乃爾?外人多疑其不然。”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眾之所惡也。”光曰:“然陛下當察其是非。今條例司所為,獨王安石、韓絳、呂惠卿以為是耳,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光又讀至張釋之論嗇夫利口,曰:“孔子稱惡利口之覆邦家者。夫利口何至覆邦家?蓋其人能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人主信用其言,則邦家之覆,誠不難矣。”時呂惠卿在坐,光所論,專指惠卿也。

  先是遼西北路招討使耶律薩沙討蕃部之違命者,是月,以準布部長至行在。蕃使中有能躍駝峯而上者,以儇捷稱相詫。薩沙問左右曰:“誰能此?”禁軍蕭和克被重鎧而出,手不及峯一,躍而上,蕃使大駭。薩沙以女妻之。遼主聞之,召為護衞。

  五月,癸巳,詔並邊州軍毋給青苗錢。

  太白晝見。

  壬寅,命司馬光詳定轉對封事。

  甲辰,詔:“近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財利;今大端已舉,惟在悉力應接以趣成效,其罷歸中書。”先是文彥博等皆請罷條例司。帝謂彥博曰:“俟羣臣稍息,當罷之。”蓋恐傷安石意也。

  遼主清暑特古裏。

  壬子,詔罷入閤議。

  王珪等言:“入閤者,乃唐隻日紫宸殿受常朝之儀也,非為盛禮,不可遵行。”故罷之。

  甲寅,遼設賢良科。詔應是科者,先以所業十萬言進。

  舊制,文臣京朝官,審官院主之;武臣內殿崇班至諸司使,樞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丁巳,詔:“樞輔不當親有司之事,其以審官為東院;別置西守,專領閤門祇候以上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是月,夏人號十萬,築鬧訛堡,知慶州李復圭合蕃、漢兵才三千,遣偏將李信、劉甫、種詠等出戰。信等訴眾寡不敵,復圭威以節制,親畫陣圖方略授之;兵進,遂大敗。復圭懼,欲自解,即執信等而取其圖略,命州官李昭用劾以故違節制。詠庾死獄,斬信、甫,配流郭貴。復出兵邛州堡,夜入欄浪市,掠老幼數百;又襲金湯,而夏人已去,惟殺其老幼一二百人,以功告捷,而邊釁大起矣。

  六月,癸亥,以前知廣德軍朱壽昌通判河中府。壽昌,天長人,父巽,守京兆時,妾劉有娠而出,生在行昌,數歲,乃還父家,母子不相聞者五十年。壽昌行四方,求之不得。熙寧初,與家人訣,棄官入秦,誓不見母不還。行次同州,得焉,劉時年七十餘矣。知永興軍錢明逸以其事聞,詔壽昌赴闕。時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喪,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壽昌,但付審官院授通判。居數歲,其母卒,壽昌哭泣幾喪明,士大夫多以歌詩美之,蘇軾為作序,且激世人之不孝者。李定見而銜之。

  東上閤門使、樞密都承旨李評,喜論事,又嘗言助役法不可行,王安石尤惡之。初,紫宸上壽,舊儀但言樞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親王、皇親並坐,惟集英大宴,乃有親王、駙馬都尉不坐之儀。時評定新儀,初無改易,而遽劾閤門內不當令親王、皇親、駙馬於紫宸預坐,以為不遵新制,賈佑、馬仲良皆坐免官。王安石奏:“評所定自不明,而輒妄劾閤門官吏,當罪評。”帝曰:“評固有罪,然亦未可專罪評也。”安石遂留自,乞東南一郡,帝不許。安石惡評,必欲去之。丁卯,入對,辯其上壽新儀不可用,且具言評欺罔之狀,乞推鞫;帝令送宣徽院取勘,亦不遽罪評。己巳,安石謁告,請解機務。帝怪安石求去,曰:“得非為李評事乎?朕與卿相知,近世以來所未有。所以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義,固重於朋友。若朋友與卿要約勤勤如此,亦宜少屈;朕既與卿為君臣,安得不為朕少屈!”安石欲退,帝又固留,約令入中書。安石復具奏,而閤門言:“有旨,不許收接。”安石乃奉詔。

  司馬光乞差前知龍水縣範祖禹同修《資治通鑑》,許之。祖禹,鎮從孫也。

  戊寅,詔修武成王廟。

  乙酉,遼以特里袞耶律白為中京留守。

  丙戌,知諫院胡宗愈罷。

  王安石議分審官為東、西院,東主文,西主武,以奪樞密之權,且沮文彥博也。彥博言於帝曰:“若是,則臣無由與武臣相接,何由知其才而委令之哉!”帝不聽。宗愈亦力言其不可,且言李定匿喪不孝。帝惡之,手詔:“宗愈潛伏奸意,中傷善良,貶通判真州。”宗愈,宿之子也。

  是月,遼主御永安殿,放進士趙廷睦等百三十八人。◎宋紀六十七 ∷起屠維作噩七月,盡上章閹茂六月,凡一年。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熙寧二年遼鹹雍五年

  秋,七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戊辰,夏主遣使詣遼謝封冊。

  初,知同州趙尚寬,知唐州高賦,知齊州王廣淵,皆條奏置義倉事。知陳留縣蘇涓,亦言“臣勸諭百姓立義倉以備水旱”,因條上措置事。義倉自慶曆中罷,帝善其法,將復之;會王安石主青苗,己巳,言於帝曰:“民有餘粟,乃使之輸官,非良法也。”乃止。

  庚午,詔御史中丞舉可為御史者,不限官高卑;趙抃爭之弗得。於是侍御史知雜事劉述言:“舊制,舉御史,官須中行員外郎至太常博士,資任須實歷通判,又必翰林諸學士與本台丞、雜互舉。蓋眾議僉同,則各務盡心,不容有偏蔽私愛之患。今專委中丞,則愛憎在於一己,苟非其人,將受權臣屬託,自立黨援,不附己者得以媒櫱中傷,其弊不一。夫變更法度,重事也。今止參知二人同書答刂子,且宰相富弼暫謁告,曾公亮已入朝,台官今不闕人,何至急疾如此!願收還前旨,俟弼出,與公亮同議,然後行之。”弗聽。

  甲戌,太保、鳳翔、雄武軍節度使東平郡王允弼卒,帝臨哭之慟。允弼,元偓之子也,性端重謹言,領宗正三十年,與濮安懿王共事,相友愛,為宗屬推敬。

  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條例司言:“天下財用無餘,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內外不相知,盈虛不相補。諸路上供,歲有常數,豐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贏;年儉物貴,難於供億而敢不足。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徒使富商大賈,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今發運使實總六路賦入,其職以制置茶、鹽、礬、酒税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資其用度,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凡糴買、税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預知中都帑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詔本司具條例以聞;而以發運使薛向領均輸平準事,賜內藏錢五百萬緡,上供米三百萬石。議者多言不便,帝弗聽。向既董其事,乃請設置官屬,從之。

  壬午,賑恤被水州軍,仍蠲竹木税及酒課。

  癸未,帝謂輔臣曰:“人君不可怠於政,朕非好勞苦,蓋思少壯精神,欲乘時有為以濟生靈。至於兵,乃聖人之大權,所以安天下,但不可輕用,非獨殺人,心所弗忍,亦恐天道不祐也。”

  詔:“自今文臣換右職,須實有謀勇,曾著績效,即得取旨。”

  遼禁皇族恃勢侵漁細民。

  甲申,帝御資政殿,因語及選任知州未得善法,曰:“朕每思祖宗百戰得天下,今以一州生靈付之庸人,常痛心疾首。卿等謂如何則可?”文彥博奏,以為責在監司,宜得至公之人,可任案察。呂公弼曰:“朝廷能擇諸司長官及十八路監司,則無不濟矣。”

  己丑,韓琦等上《仁宗實錄》,曾公亮等上《英宗實錄》。

  八月,侍御史劉琦、監察御史裏行錢顗等言:“薛向小人,假以貨泉,任其變易,縱有所入,不免奪商賈之利。”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言:“昔漢武外事四夷,內興宮室,財用匱竭,力不能支,用賈人桑弘羊之説,買賤賣貴,謂之均輸,雖曰民不加富而國用饒足。然法術不正,吏緣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今此論復興,眾口紛然,皆謂其患必甚於漢。何者?方今聚斂之臣,財智方略未見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壞規矩,解縱繩墨,使得馳騁自由,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勝言者矣。”權開封府推官蘇軾亦言:“均輸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然廣置官屬,多出緡錢,豪商大賈,皆疑而不敢動,以為雖不明言販賣,既已許之變易,而不與商賈爭利,未之聞也。”帝方惑於王安石言,皆不行,乃進向天章閣待制,以手詔賜向。然均輸法訖亦不能成。

  癸卯,侍御史劉琦,貶監處州鹽酒務,監察御史裏行錢顗,貶監衢州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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