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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管子生態保護思想的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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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

關於管子生態保護思想的古文

管仲(約公元前723年或前716年-公元前645年),齊國潁上(今安徽潁上)人。名夷吾,又名敬仲,字仲,諡號敬,史稱管子。春秋時期齊國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管子》為管仲及其門徒所著,書中藴含有豐富的政治、經濟、軍事、生態、科技等諸方面的思想,是先秦理論與實踐結合的典範。

《管子》藴含有豐富的生態思想,但這些思想並不僅僅是基於對自然與人的認識和感悟。《管子》中的生態倫理思想與其政治思想是緊密結合的,直接服務於治國安邦、發展經濟和維繫民生,立足於齊國國計民生的生態保護的實踐,反映在書中所總結的發展生產和保護生態的相互關係的獨到認識和經驗。

《管子》的核心是自然天道觀,論述的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價值觀。《管子》秉持“天人相因”的人與自然內在統一的存在觀,既認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也強調人是具有主觀能動性的獨立的個體。

“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為人。和乃生,不和不生。”

——《管子·內業》

人的'生命,是由天給他精氣,地給他形體,兩者相結合而成為人。兩者調和則有生命,不和就沒有生命。人源於天地,必須“和”天地之道方能生,“和”便是“道”,是自然之道,也是萬物生存之道。先秦諸子在“和”字上是不約而同的,因生產力的限制,人是很難脱離自然直接的供養而獨立存在的,所以對於“天”的敬畏是樸素的唯物觀的要旨。人要求助於自然,必要順應自然,施可為,毋失“和”。

“其功順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違之。天之所助,雖小必大;天之所違,雖成必敗。順天者有其功,逆天者懷其兇,不可復振也。”

——《管子·形勢》

《管子》認為萬事萬物都受制於客觀規律,所以要遵循客觀規律。所謂“失天之度,雖滿必涸”(《牧民》)正是無視客觀規律的自然結果。

“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春秋冬夏,不更其節,古今一也。”

—《管子·形勢》

“天不改變它的常規,地不改變它的法則,春秋冬夏不改變它的節令,從古到今都是一樣的。”《管子》認為做事情必須順天而行,才能成功;否則即使在一定程度上取得小成就,終究會大敗而亡。《管子》是對於政治、經濟思想的積極思辨,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但並沒有自信到相信人能夠以“主宰者”的角色存在於自然之中,也不強調人的行為必然帶來積極的後果。

《管子》中“天、地、人”的自然生態系統是基於樸素唯物主義構建的有機、統一的生態體系。自然與人遵循共同的運行之道,人必須從自然之道中體味出人之道,生存之道、行為之道。所以人是自然的繼承者,“道”的繼承者,而非自然的主宰者。

透過《管子》的論述,我們感受到,“人主安靜,當適意地生存,適天地之意、自然之意、萬物之意。”人在把握自己存在於自然生態系統中獨特地位的同時,要尊重自然生態系統本身。要尊重的保護賴以生存的環境,不能以犧牲自然為代價謀求人類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