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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儒家思想闡釋當代醫患關係中的倫理原則論文

欄目: 儒家 / 發佈於: / 人氣:4.5K

一、孔子: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運用儒家思想闡釋當代醫患關係中的倫理原則論文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一種“黃金規則”同時也被譽為一種底線倫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作為普遍倫理的基本原則,在生命倫理觀點上可以理解為:如果自己身體不想要的結果或者精神不情願被這樣對待,就不要使得別人遭受不想要的結果和得到不想要的對待。在生命倫理學主要奉行的五個基本原則中,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個觀點是尊重自主性原則的充分體現。強調的是個人自由與選擇的自由主義道德。一個人的自我支配自我意志是個人自由的最重要體現,它是一種個人自由行為的重要表現形式,在有能力自主思考行為行動計劃,並且有能力自主把該計劃付諸於實際的條件下,要求個人根據本身的意願和選擇來決定實施行為的過程。自主性概念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自主的個人,二是自主的行為。

在醫療行為中,涉及他人的行為必須得到他人的允許,每一個有健全思維能力的成年人對於涉及自身利益的行為都有自決權。在討論思維正常的患者是否有權利去拒絕一種醫療干預時,尊重自主性原則強調要作出適當的道德反應,認真聽取和解答患者的問題,使患者的選擇得到充分地尊重,尊重患者的自主性是知情同意的最佳體現。人不希望自己得到欺騙和強迫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最簡潔的詮釋。

在當今的中國社會,中國人的社會生活思維形式深受諸多的西方觀念和文化深刻影響,因此自主性原則也潛移默化地移入了我國的倫理觀念中。在醫患關係中,多數患者不能夠信任自己的主治醫師,病人認為自己在醫患關係中自始至終是弱勢羣體,並且因此覺得害怕,因此病人自主選擇。通過這種自主選擇方式,患者試圖以此在醫患關係中佔據更多主導地位,維護自身利益。患者是否知情,並且知情的程度是多少,都是醫生自主地按照病情的輕重緩急所決定的。這不僅僅是醫生的行醫操守和職責同時也是對患者相關利益的相關保障。在醫生這一方,醫生應該自始至終把患者的健康放在第一位置,並且忠於科學行醫的原則,增進患者的健康。在患者這一方,患者的絕對信任自始至終是行醫人提升道德修養的最主要動力。“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儒家學派代表人孔子對個人自由的重要闡述,醫生與患者相互溝通,相互信任,真誠地交換信息,醫生不應推掉自己身上的責任,本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態度行醫,與患者換位思考,自己身體不想要的結果就不應強加給別人,現代醫務工作者仍然可以在這個觀點中得到重要的啟示和指導。因此孔子這個觀點在今天的行醫過程中仍然可以為廣大醫療工作者所借鑑。

二、孟子:仁者愛人

“仁者愛人”由孟子提出,出自《孟子?離婁下》,這亦是對孔子“仁”的學説的概括。意思是:仁者是充滿慈愛之心,滿懷愛意的人;仁者是具有大智慧,人格魅力,善良的人。只有在仁德的體現上,才能説“萬物皆備於我矣”,即是《論語》上的“天下歸仁”。克己而突破自己,以與天下為一體,此時天下皆歸到自己仁德之中,亦即使自己與人類同其憂樂。在生命倫理學的基本原則中,儒家的“仁者愛人”觀點集中體現為關懷原則和仁慈原則。

1.關懷原則。關懷原則是在人的精神上所承擔的狀態,比如對某事或者某人的憂慮、擔心或者記掛。它把人的精神情感和精神需要、精神感覺、人們的相互交往,以及關懷的道德品質與實際能力放在首要位置,而並非求助於理性的決定和功利的計算。臨終關懷可以看作是關懷原則下醫療工作者對生命的最崇高的行為體現。臨終關懷雖然在世界各處稱謂不同,但是臨終關懷的內容實質在各個國家基本相同,同樣是協助重病患者能夠安詳、平靜地度過整個人生的最終部分。社會的各個階層和組織機構組成的臨終關懷團體給予了臨終患者及其家屬諸多方面的支持與照顧,包括心理和生理的安撫與治療。臨終關懷是為在最大程度和範圍上保證臨終患者的生存水平,從而使臨終者安詳和有尊嚴地走完最後的旅程,同時給予患者家屬以精神上的支持與陪伴。在一定程度上説,整個行醫過程中,行醫者的道德比醫術更為重要和珍貴,而生命倫理學的關懷原則在臨終關懷中得到了最真切和最充分的體現。臨終關懷對緩和醫患關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於臨終病人的關懷,在診治過程中應從“恢復健康”轉向“減輕痛苦”,體現“仁”道。在不可顛覆的自然規律中,生老病死無疑是大自然最嚴苛的鐵律,任何物種和生命都有面臨死亡的那一刻,並且人類是無能為力的。比如肺癌晚期的病人最後大多不能自主呼吸,呼吸只能依靠呼吸機,並且大部分臨終患者已經沒有了思維。因此在最後時刻醫生們為患者安置呼吸機所需要的必要程序比如插管以及加大藥物劑量的“過度醫療”不僅是帶給臨終患者巨大的痛苦,其過程也使患者家屬備受煎熬。因此在“仁”愛的基礎上對病人的治療與對患者家屬心理上的撫慰也是考驗醫生醫術與道德平衡的重要部分。

2.仁慈原則。仁慈原則要求人們避免傷害他人,通過防治和免除可能的傷害幫助他人增進自身重要的和合法的利益。仁慈的行為是被現代文明社會所要求的,完整的倫理體系不能缺少仁慈原則,這不僅體現出仁慈原則的重要性,也體現出仁慈原則的公眾參與性,因此不排除醫生的仁慈。世界最有影響力的哲學家之培根曾經説過,“和藹可親的態度,是最好的介紹信”。醫生在行醫的過程中應該對患者熱心細心誠懇虛心,謙和有禮,再加上有親和力的微笑,也可緩解患者緊張情緒,使患者感到病幾乎好了一半。因此醫生在行醫過程中,一定要體恤患者的疾苦,推己及人,細緻謹慎地觀察患者狀態和心理思想;一定要“大慈惻隱”,能夠做到與患者同甘共苦,在患者接受診治的過程中,安慰患者、激勵患者、幫助患者戰勝病魔重獲新生。正如馬克思所説:“一種美好的心情,比十劑良藥更能解除心理上的疲憊和痛楚。”因此醫患雙方之間的互動應該更加真誠互信,有利於醫患關係的和諧並且有利於醫學事業的發展。

三、醫乃仁術

醫乃仁術同樣是屬於儒家的仁學文化,在中國的古代社會,行醫者的生命倫理的道德準則很大部分出自於儒家學説的倫理觀點。“醫乃仁術”的醫德古訓,更是直接體現了儒家的人道主義情懷,儒家文化是人道主義文化,因此可以稱為指引現代醫學職業道德的指導基礎。醫學的人道主義精神可以體現為“仁術”。

中國古代醫學早已深刻地認識到這一點,“仁”即“愛人”,是儒家道德觀念的核心。仁、義、理、智、信,以仁為首。儒家道德的所謂“仁”,在行醫過程中體現為醫生用他的仁愛之術來體現出他的仁愛之德。儒家“愛人”原則把尊重人的生命放在首位。強調醫者要以“仁”為本,擁有仁愛之德。醫療傷害是一種職業性傷害。避免可能醫療傷害對緩解醫患關係起到重要作用。“醫乃仁術”在生命倫理學的基本原則中除了體現出仁慈原則和關懷原則,在“醫乃仁術”這個儒家觀點中還體現了不傷害原則。不傷害原則強調人們有義務不去傷害別人。[61強調在原則上即使不能使他人受益,至少也不應傷害他人。醫療工作者在保證職業操守的基礎上在行醫過程中應盡最大努力把某種治療方案對於患者的醫療傷害控制到最低水平。

不傷害原則即“臨牀診治過程中不使患者受到不應有的傷害的倫理原則,是一系列臨牀倫理原則中的底線原則”。醫療傷害毋庸置疑是身為醫生的職業性傷害,伴隨着醫學臨牀實踐而產生,因此,客觀存在着醫療損傷現象。醫生的某些醫療診治方式即便符合治療或緩解患者病情的需要,實施以後在理想狀態下即使會達到理想的醫治效果,其手段或者方式往往也會伴隨和帶來多重的不良後果,因此此時的診治手段就好比一把雙刃劍,結果和影響往往是雙重性,一方面得到治癒的效果,另一方面又會獲得不良影響。可以看出在醫生的診治過程中醫療傷害往往是有某種程度的必然性,也可以説這種代價是在疾病治癒或者控制的過程中在一定程度上所必然經歷的。對此,在現代的道德觀念中,這種過程和現象是予以允許和支持的。但是假如醫師們醫學專業素養或者醫德修養程度不佳,實施診治的手段不謹慎和不專業,對患者的正常權益造成損害,並且不夠盡職盡責,那麼,這一系列的醫治過程所帶來的不良後果是不能被允許的。因為原本這些是可以避免或減輕其程度的醫療傷害,卻由於實施的診治手段或者診治方式的不謹慎和不專業造成的。所以,假如發生諸如此類的對患者的損害,醫師就絕對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責任,甚至是法律責任。身為行醫者使患者不遭受不應該有的醫療傷害是每個行醫者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孟子説:“無傷也,是乃仁術”等觀點都體現出仁慈原則、關懷原則和不傷害原則。

孔子的“仁”説重內省,在不斷實踐者的生活中漸漸得到體會和昇華。複雜的醫患關係本來就需要醫患雙方長期互相磨合和理解。儒家文化的“仁”特別要求醫生應該在醫患關係中起到主導地位,要求醫方把人的社會、心理、生理及環境看作成為一個有機聯繫的整體。依照着生命倫理的基本原則,樹立“人是目的”的理念,行醫者把患者當做自己的目的。以“愛人”之心,從各個方面設身處地為患者考慮,替患者着想,將周到的人文關懷深刻滲入到行醫的系統過程中,構建成和諧的醫患關係,取得最理想的治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