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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廉潔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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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自正方能帶人,無私方能感人。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古代廉潔小故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古代廉潔小故事

古代廉潔小故事篇一:父清子廉的胡質、胡威

三國及西晉初期,胡質、胡威父子倆都以清廉著稱於世。

在曹操當政時,胡質還只是個不起眼的小吏,日後他之所以官職顯要,既不靠逢迎拍馬,也不靠賄賂開路,而是靠自己的清正廉潔和勤勉政績。魏文帝曹丕在位時,胡質任東莞太守,他在東莞九年,政通人和,上下稱頌;到荊州任刺史後,他的政績依然卓著。他任職之處,形成了“廣農積穀,有兼年之儲”的富庶局面。公元250年,胡質病逝時,“家無餘財,惟有賜衣書篋而已。”朝廷思其一生為官清廉,體恤民情,特下詔褒獎其清廉品德,並“賜其家錢穀”。

胡威受父親胡質的影響,年少時就有繼承和發揚其父的清廉美德的志向。有一年,胡威從洛陽去探望在荊州當刺史的父親。由於胡質為官清廉,其家自不富裕,以至於胡威去看望父親時,沒有一車一馬,也沒有僕人隨從,只有他獨自一人騎着毛驢上路。途中住宿客棧時,胡威自己劈柴、做飯、放驢。同住客棧的得知他是荊州刺史胡質之子後,無不驚訝而欽佩。在荊州小住幾天後,胡威向父親辭行,胡質很想拿點什麼東西表示一下做父親的心意,翻來翻去,總算從家裏翻出了一匹絹。他對兒子説:“兒啊,父親雖官居刺史,但我一生只食俸祿,這匹絹你拿着,就算父親給你的路上的盤纏吧。”可沒想到胡威不但不領情,反而責問父親:“人們都説您清正廉潔,為官不貪不佔,那不知此絹從何而來?”胡質先是一愣,然後解釋道:“這是我節餘下來的。”胡威這才放下心來。

後來胡威歷任徐州刺史、青州刺史等職,他也同父親一樣廉潔自律,克己奉公,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晉武帝司馬炎聽説胡氏父子為官清廉的事蹟後,很感動,馬上召見胡威,對他父子兩人的廉潔奉公行為大加讚賞。期間,司馬炎問胡威:“你和你父親相比,誰清廉?”胡威答道:“我不如我父親。”晉武帝又問:“為什麼?”胡威回答説:“我父親清廉不願意讓人知道,我是恐怕別人不知道,所以我比我父親差遠了!”

古代廉潔小故事篇二:兩袖清風的于謙

明朝名臣于謙居官清廉。一次,朝廷派他巡察河南。返京時,人們買 些當地的絹帕、蘑菇、線香等土特產回京分送朝貴,他沒有接受。同時還寫了一首詩表明心跡:絹帕蘑菇與線香本資民用反為殃。清風兩袖朝天去,免得閭閻(指百姓)話短長。”

古代廉潔小故事篇三:“四知”清官楊震

東漢年間,有一個有名的清官,名叫楊震。

一年,他居官荊州,發現王密才華出眾,便向朝延舉薦王密為昌邑縣令。數年之後,他調任路過昌邑。王密親赴郊外迎接恩師,安頓膳宿,照應得無微不至。

晚上,王密前往楊震官邸拜謁,他見室中無外人,迅即從懷中捧出黃金十斤,端放於楊震的案桌上,説道:“恩師難得光臨,特備小禮相贈,以報栽培之恩!”

“不可,不可!”楊震見狀,連連擺手拒絕。他想不到王密會來這一手,便語重心長地説:“以前正因為我瞭解你有真才實學,才推薦你擔如此重任,可你這樣做,是太不知我的為人了。”

王密自討了沒趣,但仍想力爭,於是輕聲輕氣地説: “反正是黑天,又無外人知道。”

楊震更氣了,他正色地説:“你送金子與我,外人怎麼會不知?即使沒人知道,也是天知,地知,我知,你知!以為無人知道,就寬容自己,這是很要不得的。”

王密一聽,羞愧難言,只得挾起金子,謝罪而去。

古代廉潔小故事篇四:吳隱之不懼飲貪泉

晉代人吳隱之任廣州太守,在廣州城外,見一池泉水名“貪泉” 。當地傳説飲了貪泉之水,便會貪婪成性。他信這些,照飲不誤,飲後還寫了一首詩:“古人云此水,一歃懷千金。試使夷齊飲,終當不易心。”他在任期間,果然廉潔自律,堅持了自己的操守。

古代廉潔小故事篇五:一錢太守

東漢時,一位叫劉寵的人任會稽太守,他改革弊政,廢除苛捐雜税,為官司 十分清廉。後來他被朝廷調任為大匠之職,臨走,當地百姓主動湊錢來送給即將離開的劉寵,劉寵不受。後來實在盛情難卻,就從中拿了一枚銅錢象徵性地收下。他因此而被稱為“一錢太守”

古代廉潔小故事篇六:我以不貪為寶

春秋時期,宋國有一個人上山採石時,採到一塊寶玉,他擔心別人會來搶,想拿出去賣,又怕被商人佔了便宜。想來想去,他決定把這塊寶玉送給京城裏的大官。

於是,他帶着寶玉,來到京城掌管工程的大官子罕府中,獻上寶玉。子罕覺得很奇怪,便問道“我和你素不相識,你為什麼要獻寶玉給我?我可從來不收別人任何禮物的。”那人以為子罕懷疑這是一塊假玉,就答道“這塊玉我請玉匠看過,確實是一塊真玉,價值連城,所以我才送給你的。”子罕説“我把不貪的品格當作珍寶,你把這塊玉石當作珍寶,如果你把玉給了我,我們倆人都喪失了珍寶,不如你我還是各自保存自己的珍寶吧!”那人跪下懇求道“我們小百姓,拿着這樣珍貴的東西,是不敢出門的,我把它獻給你,是為了免於禍患。”子罕就讓那人暫時留下,請玉匠把那塊寶玉雕琢加工好,然後幫他把玉賣掉,把所得的錢全部交給那人,並派人送他回家。

這個故事見於《左傳·襄公十五年》。後來,人們就用“不貪為寶”這句成語來形容清正廉潔的高尚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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