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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紀》孝安皇帝紀上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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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初元年(丁未、一0七)
  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青、兗、豫、徐、冀、並六州民飢。

三月癸酉,日有食之。詔公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後漢紀》孝安皇帝紀上卷第十六

夏四月,太傅張禹為安鄉侯,太尉徐防為龍〔鄉〕(節)侯〔一〕,司空尹勤為傅亭侯〔二〕,車騎將軍鄧騭為上蔡侯,城門校尉悝為〔葉〕(業)侯〔三〕,虎賁中郎將弘為西平侯,黃門郎閶為西華侯,食邑各萬户。騭奉節親迎,增封三千户。騭逃避使者,詣闕上書固辭,乃許。

〔一〕 據範書及續漢郡國志改。

〔二〕 範書陳寵傳作“福亭侯”。

〔三〕 據範書及續漢郡國志改。

五月戊寅,熒惑逆行守心。本志以為後周章謀廢帝之應也〔一〕。

〔一〕 四庫館臣輯東觀記,謂天文志全闕,實未考此“本志曰”也。此“本志”,非東觀記無以應之。袁紀另一引,見卷十八,片言隻語,彌足珍貴。又按尚書孔疏,引蔡邕天文志曰:“言天體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宣夜絕無師説,周髀術數具在,考驗天象,多所違失,故史官不用。惟渾天者,近得其情,今史所用候台銅儀,則其法也。 ”則今天文志可考者三條也。

立壽光侯併為北海王〔一〕。

〔一〕 範書安帝紀“並”作“普” 。

甲戌,長樂衞尉魯恭為司徒。

是時詔書令〔麥秋〕得案驗薄罪〔一〕。恭上疏諫曰:“詔書憂萬民,而郡國〔託〕(記)言勞來貧民〔二〕,多為煩擾,逮證一人,有疑罪,延及良人數十人〔三〕,上逆時氣,妨廢農功。案易消息,四月乾卦用事,經曰‘幹以美利利天下’。又曰‘時乘六龍以御天’。五月姤卦用事,經曰‘後以施命誥四方’。君以夏至之日,止四方行者,助陰氣也。況於逮召考掠,擾百姓哉!月令‘孟夏斷薄刑’,謂正罪,不欲令久系,不謂可考正罪法也。故出輕系,明不欲拘之也。月令周世所造,而所據皆夏之時也,所變者唯正朔、衣裳、犧牲、徽號、器械而已〔四〕。易曰‘潛龍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也〔五〕。又曰‘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六〕,言五月微陰起,至十一月堅冰至也。十一月中孚曰〔七〕:‘君子以議獄緩死。’可令疑罪皆詳議其法,大辟之罪,極盡冬月乃斷其獄。其立春在十二月中者,勿以報囚〔八〕。”詔從之。

〔一〕 據範書魯恭傳補。

〔二〕 託記形近而訛,範書作“託 ”。

〔三〕 據龍溪精舍本補“延”字。蔣本原闕,黃本作“近”,誤。

〔四〕 李賢曰:“夏以建寅為正,服色、犧牲、徽號、器械皆尚黑。殷以建醜為正,尚白。周以建子為正,尚赤。周以夜半為朔,殷以雞鳴為朔,夏以平旦為朔。祭天地宗廟曰犧,卜得吉曰牲。徽號,旌旗之名也。器械,禮樂之器及甲兵也。”黃本下有 “不可變易者也”句,乃衍文,故蔣本闕而不錄。

〔五〕 見易乾卦。

〔六〕 見易坤卦。

〔七〕 範書作十二月中孚,誤。標點本從袁紀以正之。

〔八〕 範書魯恭傳“月令周世所造 ”以下,乃鄧太后詔令公卿會議時恭之奏文,袁紀合二奏為一。

爵太后鄧氏母新野君〔一〕。

〔一〕 此乃六月事。

西羌叛,車騎將軍鄧騭率師擊之。

是時水雨屢降,災虐並生,百姓饑饉,盜賊羣起。於是策免太尉防、司空勤〔一〕。太傅禹稱疾告退。

〔一〕 徐防於九月庚午以災異、盜賊免。三公以災異免自防始。辛未,尹勤以水雨漂流免。袁紀月份多脱。

丙戌,死罪以下及亡命贖罪各有差。

庚寅,太傅張禹為太尉,太常周章為司空。

十月,倭國遣使奉獻。

初,上立,非大臣意也。司空周章謀誅鄧騭兄弟,廢太后及上,立平原王為帝。事發覺。

十一月丁亥,司空周章有罪自殺。潁川太守張敏為司空。

十二月,郡國十八地震。李固曰:“地者陰也,法當安靜。今乃越陰之職,專陽之政,故應以震動。” 太后攝政之應也。

騎都尉王仁將兵迎〔慬〕(悝)將吏還入塞〔一〕,遂棄西域。都護任尚抵罪。

〔一〕 範書樑慬傳“王仁”作“王弘”以迎滯留龜茲之樑慬,此誤作“悝”,故正之。

二年(戊申、一0八)
  春,京師旱〔一〕,太后親倖洛陽獄省罪囚繫。
〔一〕 範書安帝紀作五月之事。

夏四月甲寅,濮陽阿城中失火〔一〕,燃殺三千餘人。

〔一〕 範書安帝紀作“漢陽城中災 ”。按續漢五行志作“漢陽阿陽城中失火”。又據郡國志漢陽郡有阿陽城,則袁紀“濮陽”系“漢陽”之誤,又“阿”下脱“陽”字。

冬十一月,車騎將軍鄧騭與羌戰平襄,羌詐降,既而復叛,侵掠邊郡,吏民死者無數,並敍遂虛。

十二月,徵車騎將軍鄧騭還京師,遣使者迎拜騭為大將軍,詔大鴻臚親迎,中常侍郊勞以乘馬、束帛。於是悝為執金吾,弘為屯騎校尉,閶為步兵校尉〔一〕。

〔一〕 “步”蔣本闕,黃本作“捕 ”誤,現據學海堂及龍溪精舍二本補。

郎中潁川杜根與同署郎共諫太后不宜久攝政,太后怒以絹囊盛根〔等〕於殿〔一〕,撲殺之。諫者皆以被撲死〔二〕,根先知〔名〕(召),司撲者陰共為意,乃使執撲者不加力〔三〕,既畢,皆載出城外。根以撲輕得免,逃竄宜城山中,為酒家傭積十年餘。天子知根等忠,普告天下,使錄其子孫,根乃自出。公車徵,轉遷至濟陰太守,以德讓為政,移風易俗。

〔一〕 據範書補。

〔二〕 黃本“諫者”上有“其”字,蔣本以為衍而闕之。

〔三〕 根與同署郎同時被收,豈能未卜先知必受撲刑,而私召司撲者密議?範書“召”作 “名”,甚是,據以正。

是歲郡國十地震〔一〕。

〔一〕 範書、續漢五行志均作“郡國十二”。

三年(己酉、一0九)
  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賜公卿已下天下男子爵各有差。
  騎都尉任仁將兵討敍州〔一〕。

〔一〕 討敍州金城郡西之先零羌。

三月,京都飢,人相食。癸巳,司徒魯恭以災異策罷〔一〕。

〔一〕 範書安帝紀“癸巳”作“壬寅”。又恭傳作“以老病策罷”。觀袁紀下文,恐當以恭傳為是。

恭再為宰相,掾屬至卿大夫者數十人。恭門下耆生或望恭為之論議〔一〕,恭曰:“學之不講,是吾憂也。不有鄉舉乎?”終無所言。學者受業,必躬核問難,道成,然後謝遣之。學者曰:“魯公謝與議論,不可虛得也。”謙退不伐,有善終不自顯,是以在位不以亮直稱。自為三公,常稱病不視事。上輒遣小黃門問疾,喻令強起者數矣。至是,遂稱疾篤,賜錢二十萬。年八十餘,終於家。賜至厚,以兩子為郎。

〔一〕 範書“門下耆生”作“耆舊大姓”。通鑑從袁紀。

弟丕,字叔陵〔一〕。以篤學質直稱,仕至侍中、三老。章帝初,對策曰:“政莫先於從民之所欲,除民之所惡,先教後刑〔二〕,先近後遠。君為陽,臣為陰;君子為陽,小人為陰;京師為陽,諸夏為陰;男為陽,女為陰;樂和為陽憂苦為陰。各得其所則和調,精誠之所發,無不感浹。吏多不良,在於賤德而貴功,欲速,莫能修長久之道〔三〕。

〔一〕 惠棟曰:“東觀記作平。隸法,丕平字相類,未詳孰是。李充傳亦作平。”王先謙曰:“丕,亦作平,就偽為平耳。”王説是。

〔二〕 荀子宥坐篇:“孔子曰:‘ 不教其民而聽其獄,殺不辜也。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也。嫚令謹誅,賊也;今生也有時,斂也無時,暴也;不教而責成功,虐也。已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書曰“義刑義殺,勿庸以即,予維曰未有順事”,言先教也。’”

〔三〕 論語子路曰:“欲速則不達。”

古者貢士,得其人者有慶,不得其人者有讓〔一〕,是以舉者務力行。選舉不實,咎在刺史二千石。書曰:‘天工,人其代之。’〔
二〕觀人之道,幼則觀其孝順而好學,長則觀其慈愛而能教,設難以觀其謀,煩事以觀其治,窮則觀其所守,達則觀其所施,此所以核之也。

〔一〕 李賢注引尚書大傳曰:“古者諸侯之於天子,三年一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賜以車服弓矢,號曰命。諸侯不貢士,謂之不率正,一不適謂之過,再不適謂之傲,三不適謂之誣。誣者,天子絀之。一絀以爵,再絀以地,三絀而爵地畢也。”按史記范雎傳曰: “范雎任鄭安平,使擊趙。鄭安平為趙所圍,急,以兵二萬人降趙。應侯席稿請罪。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於是應侯罪當收三族。秦昭王恐傷應侯之意,乃令國中:‘有敢言鄭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則可知秦人行古貢士“不得其人有讓”之道。昭王赦應侯乃法外超恩,僅為特例。漢初,詔舉賢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亦貢士之方也。武帝元朔元年冬,有司奏議:“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武帝可之。而選舉不實亦受坐。有削户者,若漢書陳湯傳,張勃舉湯,司隸奏湯無循行,勃遂以選舉不實,坐削户二百。有貶秩者,如嚴延年傳:延年坐選舉不實貶秩。又有免官者,如百官公卿表曰:執金吾韓立、御史大夫張譚並坐選舉不實免。甚至有因此而被刑者,如功臣表曰:山陽侯張當居坐為太常擇博士弟子故不以實,完為城旦。光武中興,亦行其道,其詔曰:“自今以後,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異孝廉之吏,務盡實覆,選擇英俊、賢行、廉潔、平端於縣邑,務授試以職。有非其人,不習官事,書疏不端正,不如詔書,有司奏罪名,並正舉者。”袁紀言左雄任尚書時,郡國守相坐舉者百餘人。然所舉得人,則亦有勞來之制。範書胡廣傳注引續漢書曰:“故事:孝廉高第,三公及尚書輒優之,特勞來其舉將。”時胡廣由法雄舉為孝廉,至京師試章奏,廣為天下第一,故公府特下詔書勞來雄。但武帝以降,選舉多非其人,言官多議之,至東漢時尤甚,所謂古貢士之道,名存而實失之遠矣。然鼓勵舉才,並制定法律予以保證,得其人者有慶,失其人者有罰,不失為秦漢人事制度中之有益經驗,至今尚足借鑑。

〔二〕 見書皋陶謨。注曰:“人代天理官,不可以天官私非其才。”

民多貧困者急,急則致寒,寒則萬物多不成,去本就末,奢所致也。制度明則民用足,刑罰不中則於名不正。正名之道,所以明上下之稱,班爵號之制〔一〕,定卿大夫之位也。

〔一〕 困學紀聞卷十三翁元圻注引袁紀,“爵號”作“爵祿”,不知所據何本。

獄訟不息,在爭奪之心不絕。法者,民之儀表也,法正則民愨。吏民凋弊,所從久矣。不求其本,浸以益甚。吏政多欲速,又州官秩卑而任重,競為小功,以求進取,生凋弊之俗。

救弊莫若忠,故孔子曰:‘孝慈則忠。’〔一〕治奸詭之道,必明慎刑罰。孔子曰:‘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二〕〔説〕以犯難,民忘其死〔三〕。死且忘之,況使為禮義乎?”

〔一〕 見論語為政。

〔二〕 見孝經三才章。

〔三〕 據嚴可均校補。

丕後為青州刺史,遷拜趙相,門徒數百人,吏民愛之。趙王嘗欲避疾便時,止於學宮〔一〕,丕不聽。王上書自言,詔下丕。丕上言曰:“禮,諸侯薨於路寢,大夫卒於適室〔二〕,死生有命,本無偏旁可避者。學宮傳先王之禮樂,教化之處,不宜妨塞之。”詔書從之。

〔一〕 便時,楊樹達曰:“前書外戚傳雲‘便時上林延壽門’。顏注:‘取時日之便也。 ’潛夫論浮侈篇雲:‘巫祝鼓舞事神,以欺誣細民,熒惑百姓。疾病之家皆易恐懼,至使奔走便時,去離正宅。’‘便時’或稱‘避時’,史記呂不韋傳:‘太后詐卜,當避時徙居宮雍。’漢書天文志:‘太皇太后避時昆明東觀’是也。或稱‘避疾’,漢書遊俠原涉傳:‘ 有道涉所知母病避疾在裏宅者,涉即往候’是也。或稱 ‘避衰’,論衡辨崇篇:‘宅盛即留,衰則避之。’晉書庾翼傳:‘自武昌移鎮襄陽,議者謂其避衰也。’範書來歷傳:‘皇太子驚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聖舍。’皆‘避疾便時’之事。故‘避疾’下不連‘便時’為讀,非也。”又“學宮”,王先謙言官本範書作 “學官”是,黃本亦作“學官”,而汲古閣本範書與蔣本同。恐當以王説為是,今存其異文。李賢曰:“學官者,學舍也。”下同。

〔二〕 禮記喪大記曰:“君、夫人卒於路寢,大夫、世婦卒於適寢。”注曰:“言死者必皆於正處也。寢、室通耳,其尊者所不燕焉。君謂之路寢,大夫謂之適寢,士或謂之適室。”

丕每論難,稱曰:“〔説〕經者〔一〕,傳先師之言,非從己出,不可相讓;相讓則道不明,若規矩權衡之不可枉也。難者必明其據,説者務力其義,浮華無用之言不陳於前,故精〔思〕不勞而道術愈彰也〔二〕。”

〔一〕 據範書補。

〔二〕 據範書補。

夏四月丙寅,大鴻臚夏勤為司徒。

以用度不足,令吏人入錢穀為關內侯。以上林、廣成苑可墾闢者與貧民。

五月丙申,立樂安侯子延平為清河王〔一〕。

〔一〕 樂安侯,範書安帝紀作“樂安王”章帝八王傳曰:“千乘王伉薨,子寵嗣。永元七年,改國名樂安,是為夷王。”袁紀作“侯”,誤。

六月,烏桓寇代郡。

秋七月,太后有疾,左右請禱,以人為代。太后聞之怒,即敕掖庭令:“何故有此不祥之言?自今已後,但謝過而已,不得復有此言。”

冬十月,南單于擅叛。行車騎將軍大司〔農〕(馬)何熙將兵徵擅〔一〕,擅降。

〔一〕 據範書樑慬傳及華嶠書改。又範書“擅”作“檀”。

十二月辛酉,郡國九地震,有星孛於天苑。

四年(庚戌、一一0)
  春二月,匈奴寇常山。
  於時西北有事,民飢,國用不足。大將軍鄧騭欲棄敍州,專務北邊,曰:“譬家人衣壞,取一以相補,猶有所完,若不如此,將兩無所保。”公卿皆以為然。郎中虞詡説太尉張禹曰〔一〕:“若大將軍之策不可者三。”禹曰:“奈何?”詡曰:“先帝開土闢境,而今棄之,此不可一也;棄敍州即以三輔為塞,園陵單外,此不可二也;諺曰:‘關西出將,關東出相。’〔二〕烈士武臣出敍州,土風壯猛,便習兵事。今羌胡所以不過三輔為腹心之害者,以敍州在其後也。敍州士民所以推鋒執鋭,蒙矢石於行陣,不避危亡,父死於前,子戰於後,無反顧之心者,為臣屬於漢也。今推而捐之,割而棄之,庶人安土,不肯遷徙,必引領而怨曰:‘中國棄我於夷狄!’雖赴義從善之人,不能無怨恨。卒然起謀,以圖不軌,因天下之飢弊,乘海內之虛弱,豪傑相聚,量才立帥,驅氐羌以為前鋒,席捲而東,雖賁、育為卒,太公為將,猶不能當。如此,則函谷以西,園陵舊京,非復漢有,此不可三也。議者喻以補衣,猶有所完,詡恐疽食侵淫而無限極也〔三〕。”禹曰:“意不及此,微君大計幾敗。然則計將安出?”詡曰:“所憂與明公異,恐敍州一旦有囂、述之變,宜且羅其雄傑,收其冠帶,引其牧守子弟於朝,令諸府各闢數人,外以勸其勤,內以散其謀,計之長者。”從之。

〔一〕 範書虞詡傳作“説李脩”。按安帝紀及張禹傳,禹永初元年秋更拜太尉,永初五年以陰陽不和策免,與虞詡傳亦相牴牾。通鑑從袁紀。陳璞曰:“範書作‘説李脩’是也。”鈕永建曰:“疑虞詡之説在永初五年,紀文類敍於永初四年,後人遂妄改張禹也。”按鄧騭於四年冬罷,則非五年事明矣。陳、鈕二説均非。當以袁紀為是。

〔二〕 李賢曰:“説文曰:‘諺,傳言也。’前書曰:‘秦漢以來,山東出相,山西出將。’秦時郿白起,頻陽王翦。漢興,義渠公孫賀、傅介子,成紀李廣、李蔡,上邽趙充國,狄道辛武賢,皆名將也。丞相則蕭、曹、魏、邴、韋、平、孔、翟之類也。”按關西近羌胡,可武備,善騎射,詩秦風子戎曰: “王於興師,修我甲兵,與子皆行。”尚武之風,自古已然。而關東乃詩書禮樂之鄉,諸子百家之説,多興於此,故出文人謀士。賢所舉者即蕭何、曹參、魏相、邴吉、韋賢、平當、孔光、翟方進也。

〔三〕 惠棟曰:“言如疽之食肉,浸淫腐潰而無止極也。”

俄而,詡遷朝歌長。時朝歌多盜賊,連年不解。親舊皆勞吊之曰:“得朝歌可哀也!”〔一〕詡笑曰: “難者不避,易者必從〔二〕,君之節也。不遇盤根錯節,無以別堅利,此乃吾立功之秋,怪吾子以此相勞也。”詡謁河內太守馬稜〔三〕,稜曰:“君儒者,當謀謨廟堂,乃在朝歌,甚為君憂之!”詡曰:“此賊犬羊相聚,以求温飽耳,明府無以為憂。”稜曰:“何以言之?”對曰:“賊去敖倉不過千里,不知取以為糧;青、冀流人前後連屬,不知略以為眾;出入河山守阨塞,此為斷天下之右臂〔四〕。今則不然,此無大計之效也。”於是詡悉罷戎兵,而設方略,即時皆平。

〔一〕 範書“可哀”作“何衰”,可、何古通用。黃本作“何”。

〔二〕 範書作“事不避難,志不求易”。疑袁紀“必從”亦當作“
不從”為是。

〔三〕 稜乃稜之俗字。李賢曰:“ 稜字伯威,援族孫也。”

〔四〕 李賢曰:“右臂,喻要便也。”胡三省曰:“餘謂右臂之説祖張儀。”按戰國策趙策張儀説趙王曰:“今楚與秦為昆弟之國,而韓、魏稱為東蕃之臣,齊獻魚鹽之地,此斷趙之右臂也。夫斷右臂而求與人鬥,失其黨而孤居,求欲無危,豈可得哉! ”胡説近是。

乙亥,詔曰:“自建初元年徙邊者各歸本郡,沒入為官奴婢者免為庶人〔一〕。

〔一〕 官原作“宮”,據黃本逕改之。

三月,西羌寇漢中。

戊子,杜陵園火。

夏四月丁丑,大赦天下。

新野君有疾,太后與上親倖其第,宿止連日。太尉張禹、司徒夏勤、司空張敏固諫,乃還。甲戌,新野君薨。太后制齊衰,上緦麻,贈送禮一依東海恭王,司空持節護喪事,騭等皆棄官行服。服除,有司奏騭等復輔政,固請乃止,非朝廷大議不聞。

元國中,悝、弘、閶並卒,未大斂,天子並封爵,太后輒不許。太后、上制服,新野君贈賵甚厚,使九卿護喪事〔一〕。悝子廣宗襲爵為葉侯,弘子廣德為西平侯,封京子寶為安陽侯〔二〕 ,騭子鳳為侍中。

〔一〕 範書鄧騭傳曰:弘卒於元八年級年,但白蓋雙騎,門生挽送。悝、閶皆卒於元初五年,均薄葬。時新野君已死多年,豈能贈賵!亦無九卿護喪之事。袁紀誤。

〔二〕 範書作“封京子黃門侍郎珍為陽安侯”。安陽、陽安均屬汝南郡,未知孰是。沈欽韓曰:“京子於夷安侯珍為從祖,不應同名。”則當以作“寶”為是。

初,都護任尚致鳳馬,及尚坐事,檻車徵,鳳懼其及己。私屬中郎馬融宜在台閣〔一〕。事發覺,鳳先自首,騭乃髡妻及鳳,上疏謝罪。

〔一〕 按範書鄧騭傳,任尚致鳳馬為一事,嘗與尚書郎張龕書,屬郎中馬融宜在台閣別為一事,袁紀“私”上恐脱“嘗”字,又“中郎”當是“ 郎中”之誤倒。

新野君薨後,太后〔諒闇〕(崩上)〔一〕,見白首者,未嘗不流涕,宗族耆老皆加親禮,讀書至孝子事親、喪親之禮,嘗廢書噓欷。

〔一〕 據陳澧校改。

太后久執朝政,從〔兄〕(子)樂安侯康內懼盛滿〔一〕,數上書諫宜崇公室,抑損私權,言甚切至。太后怒,康迺託病不朝,太后使家舊〔婢〕往問之〔二〕初,外給使以宮中婢年長者為“中夫人”〔三〕,因自以通,康曰:“汝非我家婢也?何自謂中夫人!”婢聞之怒,因言託病不遜,遂免康官,遣歸國,絕康屬籍。

〔一〕 黃本無“子”字。按康乃鄧珍之子,與太后為從兄妹。禹傳注亦曰:“康,太后從兄。”蔣本誤補“子”,今正。又胡三省曰:“案範書鄧禹傳,明帝分禹國為三,封其三子,季子珍為夷安侯。康以珍之子紹封,‘樂安’當作‘夷安’。”胡説是。

〔二〕 據袁紀下文文意補。

〔三〕 範書作“中大人”,通鑑從範書。

五年(辛亥、一一一)
  春正月庚辰朔,日有蝕之。本志以為正旦,王者聽朝之日也。是時太后攝政,天子守虛位,不得行其號令,蓋陽不克之象也。
  乙巳,太尉張禹以災異策罷〔一〕。

〔一〕 範書安帝紀作“己丑”。

閏月戊戌,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及至孝與眾卓異者。

冬,謁者劉珍上言曰:“竊見永平初虎賁中郎將樑鬆言‘皇太后宜入廟與陛下交獻,以彰至孝之心’。孝明皇帝務遵經典,使公卿、博士議,時太傅鄧禹奏宜如鬆言,光烈皇后於是入廟。惟皇太后聖德通靈,與神合契,宜入宗廟如光烈皇后故事,率禮復古,垂示萬代。”事下公卿,僉曰:“宜如珍言。”

六年(壬子、一一二)
  春正月甲寅,皇太后初親祭於宗廟,與皇帝交獻,大臣命婦相禮儀〔一〕。
〔一〕 範書安帝紀、皇后紀均系此事於七年春正月庚戌。李賢案:東觀、續漢、袁山鬆、謝沈書、古今注並雲六年正月甲寅謁宗廟,此雲七年庚戌,疑紀誤也。今按袁紀亦復為一證,足明範書之誤。

夏四月乙亥〔一〕,司空張敏以久病策罷。太常劉愷為司空。

〔一〕 範書作“乙丑”。徐紹楨曰:“四月癸酉朔。紀有己卯,為七日,又有乙丑,在己卯前,疑乙亥之誤。”徐説是。

五月丙寅,羣吏復秩,賜爵有差。

丁卯,封鄧禹、馮異等後九人為列侯。

六月辛巳,大赦天下。

丙申,河東水變色,皆赤如血。本志以為鄧太后攝政之應也。

七年(癸丑、一一三)
  春,郡國十八地震。
  夏四月丙申晦,日有蝕之。

元初元年(甲寅、一一四)
  春正月甲子,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篤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一匹〔一〕。
〔一〕 原“帛人”倒置,據範書逕正。

三月己卯,日南地坼,長一百餘里〔一〕。

〔一〕 範書安帝紀作“二月”,通鑑同之,而“己卯”作“乙卯”。續漢五行志同袁紀。沈家本曰:“按上文書正月甲子,下文書三月癸酉,甲子與己卯相距十六日,似此文二三月乃月之訛。然續志所書,日月相同,恐三月癸酉日食為衍文,而此文己卯為第二個己卯,與甲子相距七十六日,故得書三月也。 ”可知袁紀是。

夏四月丁酉,大赦天下。詔三公、卿士舉敦厚質直各一人。

九月辛未,大司農司馬苞為太尉。

冬十月戊子朔,日有蝕之。

是歲郡國十五地震。

(高句麗王宮數寇幽部……句麗由是服焉)〔一〕

〔一〕 本段九十二字移至下卷建光元年十二月末,詳見其注。

二年(乙卯、一一五)
  春,以郡國被災,賑粟貧民。自上即位至於是年,頗有水旱之災,百姓饑饉,每歲遣使者開倉賑饑民。
  三月癸亥,京都大風拔樹。

夏四月丙午,立皇后閻氏,河南滎陽人暢之女也。暢有五男二女,長男顯及術、景、曜、昆,長女迎,次姬即後也。以選入掖庭,為貴人,有寵,立為皇后。暢為長水校尉。

太尉司馬苞薨。

秋七月,西羌犯境,右扶風太守種皓,南安太守杜佐擊之,皆被害〔一〕。

〔一〕 範書西羌傳曰:詔遣左馮翊司馬鈎行徵西將軍,督右扶風仲光、安定太守杜恢、北地太守盛包、京兆虎牙都尉耿溥、右扶風都尉皇甫旗等,合八千餘人,遂並北擊之。光等違鈎節度,中伏並沒。又按種皓傳,皓順帝時始任涼州刺史治羌事,不當及此難。東觀記作“
種光”,恐與範書之“仲光”為一人。又兩漢無南安郡,恐系安定之誤,“杜佐”即範書之“杜恢”,東觀記亦作“杜恢”。袁紀皆誤。

九月壬午晦,日有蝕之。

冬十月,中郎將任尚將兵屯三輔。懷令虞詡説尚曰:“使君奉國威靈,討捕叛羌,兵出巳久,而未有伏誅者。三州屯兵二十萬,民棄農桑,户無聊生。於此上聞,誠竊危之。”尚曰:“憂惶久矣,不知所出。”詡曰:“兵法,弱不攻強:走不逐飛,自然之勢也。今虜皆騎,馬尤良,一日之間行數百里,來如風雨,去如絕弦,以步追之,勢不相及,故所以曠日而無功也。為君計者,莫如罷郡兵,令二十人共市一馬,民出數千錢得免甲胄,去行伍,以萬騎之眾,逐數千之虜,追尾掩截〔一〕,其道自窮。便民利事,大功必立。”尚從之,大破羌戎,餘種悉降。上問:“何從發此計?”尚表之受於懷令虞詡,由是知名。

〔一〕 胡三省曰:“尾者,隨其後而擊之也。掩,襲也;截,邀也。”

詡有將帥之任,乃遷武都太守。羌數千人於陳倉、崤谷欲遮道擊詡。詡乃宣言上書請兵,兵至乃發。虜聞之,將謂實然。乃晨夜進道,時冬月多雪,使騾驢居首,人隨其後,日行百五、六十里,敕吏士作兩灶,日增之。或問曰:“孫臏減灶,而君增之。兵法:日行三十里而戒不虞。今日且二百里,何也?”詡曰:“虜多吾少,勢不相敵,緩行即為虜所及,故兼道取疾,若舌之避齒耳。虜見吾灶多,謂郡兵來迎,追吾必遲。孫臏見弱,吾欲見強,勢固不同也。”

詡既到,郡兵不滿三千人。虜眾萬餘人,攻赤亭,詡便出戰,敕曰:“吾言強弩發,於是小弩先發。” 虜以為弩力極不能至,即皆解弛。乃使強弩射之,發無不中,虜前行潰,乘勝追之,殺百餘人。詡謂掾吏曰: “何如?”皆謝曰:“所不及。”明日令從東郭門出,北郭門入,貿易衣服,四轉無已,虜不知其數,謀將退。詡乃分數百兵險要處設伏,虜果引去,迎擊大破之。於是羌畏伏,武都遂安。詡乃佔相地勢,築營壁百八十所,招還流民三千餘户,郡以富實。

冬十一月庚申,郡國十一地震。

十二月庚戌,司空劉愷為司徒,光祿勛袁敞為司空。

三年(丙辰、一一六)
  春二月,郡國十地震。
  夏四月壬寅,封皇后父閻暢為北宜春侯。

冬十一月丙戌,初聽大臣行三年喪。

郡國九地震。

四年(丁巳、一一七)
  春二月乙巳,日有蝕之。九江太守以聞。
  乙卯,大赦天下。

壬戌,武庫火。

夏四月戊申,司空袁敞薨。

敞字〔叔〕(升)平〔一〕,少有節操,及在朝廷,廉潔無私。坐子與尚書郎張俊交通,漏泄省中語,策罷。敞不阿權勢,失鄧氏旨,遂自殺,朝廷隱之。敞死,葬以公禮,復位其子。

〔一〕 範書作“字叔平”,叔草書與升字似,袁紀誤作“升”,今正。

五月丁丑,太常李〔郃〕(鹹)為司空〔一〕。

〔一〕 按李鹹靈帝時始入三公,今據範書改。

五年(戊午、一一八)
  秋七月丙子,詔有司申舊令,崇節儉,嫁娶送終,不得奢侈。
  八月,鮮卑寇代郡。

是歲郡國十四地震。

六年(己未、一一九)
  春正月乙巳,京都、郡國三十二地震〔一〕,水泉湧出,壞城郭宇舍,壓殺人。
〔一〕 按正月甲子朔,無乙巳日。範書、續漢五行志均作“二月”,是。又二書均作“郡國四十二”,亦與袁紀異。

三月庚戌〔一〕,初祀六宗於國北,儀比太社〔二〕。

〔一〕 三月癸亥朔,無庚戌。續漢祭祀志作“庚辰”,是。

〔二〕 續漢祭祀志曰:“安帝即位,元初六年,以尚書歐陽家説,謂六宗者,在天地四方之中,為上下四方之宗。以元始中故事,謂六宗易六子之氣日、月、雷公、風伯、山、澤者為非是。”按六宗之説,紛紜錯雜,詳見劉昭注,然終不得其要領。洪亮吉曰:“案昭七年左氏傳,晉侯問伯瑕,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月日時星辰六宗,當即此六物。’以古證古,較諸家稍直捷也。”洪説近是。

夏五月,京師旱。

七月,鮮卑入塞。

冬十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一〕。郡國八地震。

〔一〕 範書、續漢志均作“戊午朔 ”,是。

是歲,北單于與車師後部王攻敦煌長史索班,殺之。遂略有北道,逐太守曹宗。宗請兵擊匈奴,報索班之恥,因復取西域。司〔馬〕(空)班勇議曰〔一〕: “愚以為邊境者,中國之脣齒,脣亡則齒寒,其理然也。先帝命將征伐,曠引年歲,然後西域內屬,邊境獲安。宗不度當時之宜,自見有喪敗之負,欲舉兵荒外,以要功名,是為始禍倡兵〔二〕,其患難量也。今府藏未充而當遠出師,師無後繼,是示弱於遠夷,暴短於海內。臣愚以為不可許。敦煌郡舊有營兵三百人,今宜復置之。西域長史屯樓蘭〔三〕,樓蘭西當焉耆、龜茲,是則周遊一處,而所制者多也。”公卿皆從勇議。

〔一〕 據範書改。司馬者,軍司馬也。

〔二〕 定公十三年左傳曰:“晉國有命,始禍者死,為後可也。”

〔三〕 樓蘭,即鄯善也。

勇習邊事,有籌策,於是以勇為西域長史。頃之,勇發鄯善、車師前部王兵擊後部王,大破之,捕得後部王、匈奴使者,將至索班所沒處斬之,傳首洛陽。

永寧元年(庚申、一二0)
  夏四月丙寅,立皇子保為皇太子。大赦天下。賜公卿已下金帛;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癃篤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一匹〔一〕。
〔一〕 “粟人”、“帛人”原皆誤倒,今正之。

己巳,立濟北王子萇為樂城王,立河間王子翼為平原王。

萇驕淫失度,冀州刺史舉奏萇罪至不道。尚書侍郎岑宏議以為“
非聖人不能無過,故王侯世子生〔一〕,為立賢師傅以訓導之,所以目不見〔惡〕(異)〔二〕,耳不聞非,能保其社稷,高明令終。萇少長藩國,內無過庭之訓〔三〕,外無師傅之道,血氣方剛,卒受榮爵,幾微生過,遂陷不義。臣聞周官議親,蠢愚見赦,萇不殺無辜,以譴訶為非,無赫赫大惡,可裁削奪,損其租賦,令得改過自新,革心向道。”〔四〕詔貶萇為臨湖侯。

〔一〕 範書孝明八王傳注引袁紀“ 世”作“太”,當系章懷避唐諱所改。

〔二〕 據範書孝明八王傳注引袁紀改。

〔三〕 論語季氏曰:“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鯉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

〔四〕 按範書注引袁紀“岑宏”作 “冷宏”。又李賢曰:“按黃香集,香與宏共奏,此香之辭也。”

 袁宏曰:昔王侯身能衣而宰設服,足能行而相者導進,口能言而行人稱辭,閒之有禮,輔之有物。少而習之,長而不改,和睦之性,與教而淳,淫僻之心,無由得生。若縱而任之,不為師保,恣其嗜慾,而莫之禁御,性氣既成,不可變易,情意流蕩,不可收復。故動之凶德,而國殄身亡也。

六月,羌寇張掖〔一〕。

〔一〕 原誤置“秋七月”條後,今移正之。

秋七月乙丑〔一〕,日有蝕之。酒泉太守以聞。

〔一〕 範書及續漢五行志均作“乙酉朔”,袁紀誤。

十一月〔一〕,司徒劉愷固疾策罷。太常揚震為司徒。

〔一〕 範書安帝紀作“十二月”。

永初元年(丁未、一0七)
  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青、兗、豫、徐、冀、並六州民飢。

三月癸酉,日有食之。詔公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夏四月,太傅張禹為安鄉侯,太尉徐防為龍〔鄉〕(節)侯〔一〕,司空尹勤為傅亭侯〔二〕,車騎將軍鄧騭為上蔡侯,城門校尉悝為〔葉〕(業)侯〔三〕,虎賁中郎將弘為西平侯,黃門郎閶為西華侯,食邑各萬户。騭奉節親迎,增封三千户。騭逃避使者,詣闕上書固辭,乃許。

〔一〕 據範書及續漢郡國志改。

〔二〕 範書陳寵傳作“福亭侯”。

〔三〕 據範書及續漢郡國志改。

五月戊寅,熒惑逆行守心。本志以為後周章謀廢帝之應也〔一〕。

〔一〕 四庫館臣輯東觀記,謂天文志全闕,實未考此“本志曰”也。此“本志”,非東觀記無以應之。袁紀另一引,見卷十八,片言隻語,彌足珍貴。又按尚書孔疏,引蔡邕天文志曰:“言天體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宣夜絕無師説,周髀術數具在,考驗天象,多所違失,故史官不用。惟渾天者,近得其情,今史所用候台銅儀,則其法也。 ”則今天文志可考者三條也。

立壽光侯併為北海王〔一〕。

〔一〕 範書安帝紀“並”作“普” 。

甲戌,長樂衞尉魯恭為司徒。

是時詔書令〔麥秋〕得案驗薄罪〔一〕。恭上疏諫曰:“詔書憂萬民,而郡國〔託〕(記)言勞來貧民〔二〕,多為煩擾,逮證一人,有疑罪,延及良人數十人〔三〕,上逆時氣,妨廢農功。案易消息,四月乾卦用事,經曰‘幹以美利利天下’。又曰‘時乘六龍以御天’。五月姤卦用事,經曰‘後以施命誥四方’。君以夏至之日,止四方行者,助陰氣也。況於逮召考掠,擾百姓哉!月令‘孟夏斷薄刑’,謂正罪,不欲令久系,不謂可考正罪法也。故出輕系,明不欲拘之也。月令周世所造,而所據皆夏之時也,所變者唯正朔、衣裳、犧牲、徽號、器械而已〔四〕。易曰‘潛龍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也〔五〕。又曰‘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六〕,言五月微陰起,至十一月堅冰至也。十一月中孚曰〔七〕:‘君子以議獄緩死。’可令疑罪皆詳議其法,大辟之罪,極盡冬月乃斷其獄。其立春在十二月中者,勿以報囚〔八〕。”詔從之。

〔一〕 據範書魯恭傳補。

〔二〕 託記形近而訛,範書作“託 ”。

〔三〕 據龍溪精舍本補“延”字。蔣本原闕,黃本作“近”,誤。

〔四〕 李賢曰:“夏以建寅為正,服色、犧牲、徽號、器械皆尚黑。殷以建醜為正,尚白。周以建子為正,尚赤。周以夜半為朔,殷以雞鳴為朔,夏以平旦為朔。祭天地宗廟曰犧,卜得吉曰牲。徽號,旌旗之名也。器械,禮樂之器及甲兵也。”黃本下有 “不可變易者也”句,乃衍文,故蔣本闕而不錄。

〔五〕 見易乾卦。

〔六〕 見易坤卦。

〔七〕 範書作十二月中孚,誤。標點本從袁紀以正之。

〔八〕 範書魯恭傳“月令周世所造 ”以下,乃鄧太后詔令公卿會議時恭之奏文,袁紀合二奏為一。

爵太后鄧氏母新野君〔一〕。

〔一〕 此乃六月事。

西羌叛,車騎將軍鄧騭率師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