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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紀》孝桓皇帝紀下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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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辛丑、一六一
  春正月辛丑,南宮嘉德殿火〔一〕。
〔一〕 範書及續漢志均作“辛酉” 。按是月庚申朔,無辛丑日,袁紀誤。

二月壬申,武庫火〔一〕。

《後漢紀》孝桓皇帝紀下卷第二十二

〔一〕 二月庚寅朔,無壬申日。範書及續漢志作“壬辰”,是。

夏四月甲寅,河間孝王開子博為任城王。

五月,有星孛於大辰〔一〕。

〔一〕 範書及續漢志均作辛酉日事。大辰即心星,故範書、續漢志均作“心”。

丁卯,原陵長壽門火〔一〕。

〔一〕 原陵,即光武陵。

六月,羌寇金城、安定、漢陽、武威,殺吏民。中郎將皇甫規討羌,大破之。

先是敍州刺史郭宏、漢陽太守趙喜、安定太守孫俊皆不任職,倚恃貴戚,有司不敢糾。規悉條奏其罪,羌人聞之,翕然乃喜,一時降者二十餘萬口。徵拜議郎。論功未畢,常侍左悺私求於規,規執正不許,悺遂以餘寇不絕,收規下獄。學生張鳳等三百餘人守闕訟規,終不省,規竟坐論。會赦,復徵為尚書。頃之,復為中郎將。討敍、益叛羌有功,封喜城侯,固讓不受。

規字威明,安定朝那人。初,譏切梁氏,謝病歸,教授十餘年。冀既誅,旬月之間,禮闢五至皆不就。公車徵,乃起為太山太守。規好推賢達士,太傅陳蕃、太尉楊秉、長樂少府李膺、太守張奐皆規所教授,致顯名於世。

秋八月,關內侯以……〔一〕

〔一〕 袁紀此文必有脱文,範書作 “佔賣關內侯、虎賁、羽林、緹騎營士、五大夫錢各有差”,則袁紀此句恐當作“佔賣關內侯以下錢各有差” 。

〔五年〕(壬寅、一六二)〔一〕
〔一〕 據通鑑補。
  張掖、酒泉〔一〕……

〔一〕 此句亦有脱誤。範書作“三月,沈氏羌寇張掖、酒泉”。

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曰〔一〕:“臣聞善人者,天地之紀,治之所由也〔二〕。詩云:‘思皇多士,生此王國。’〔三〕天誕俊乂,為陛下出,當輔明時,左右大業者也。處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汝南袁閎、京兆韋着、潁川李曇德行純備,着於民聽,宜登論道,協亮天工,終能翼宣威德,增光日月者也。”詔公車備禮徵〔四〕,皆辭疾不至。

〔一〕 通鑑考異曰:“範書徐稚傳雲:‘延熹二年,尚書令陳蕃、僕射胡廣等上書薦稚。 ’袁紀:‘五年,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按二年,胡廣已為太尉;五年,蕃已為光祿勛。今置在二年,從範書;去廣名,從袁紀。”

〔二〕 成公十五年左傳曰:“晉三卻害伯宗,譖而殺之,及欒弗忌。伯州□奔楚。韓獻子曰:‘卻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紀也,而驟絕之,不亡何待?’”

〔三〕 見詩大雅文王。

〔四〕 楊樹達曰:“抱朴子逸民篇雲:‘桓帝以玄纁玉帛聘韋休明。’”休明,韋着之字也。

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也。家貧嘗自耕稼,非其衣不服,非其力不食,恭儉義讓,非禮不言。所居服其德化,道不拾遺。陳蕃嘗為豫章太守,以禮請署功曹。稚為之起,既謁而退,蕃饋之粟,受而分諸鄰里。舉有道,起家拜太原太守,皆不就。諸公所闢,雖不就,其有死喪者,負笈徒步,千里赴吊,斗酒隻雞,藉以白茅,酹畢便退,喪主不得知也〔一〕。

〔一〕 謝承書曰:“常於家豫炙雞一隻,以一兩綿絮漬酒中,暴幹以裹雞,徑到所起冢隧外,以水漬綿使有酒氣,鬥米飯,白茅為藉,以雞置前,醊酒畢,留謁則去,不見喪主。”

初,稚少年,遊國學中〔一〕,江夏黃瓊教授於家,故稚從之,諮訪大義。瓊後仕進,位至三司,稚絕不復交。及瓊薨,當葬,稚乃往赴吊,進酹哀哭而去,人莫知者。時天下名士,四方遠近,無不會者,各言: “聞豫章徐孺子來,何不相見?”推問喪宰曰:“頃寧有書生來邪?”對曰:“先時有一書生來,衣粗薄而哭之哀,不記姓字。”僉曰:“必孺子也。”於是推選能言語者陳留茅季偉候與相見,〔二〕酤酒市肉,稚為飲食。季偉請國家之事,稚不答;更問稼穡之事,稚乃答之。季偉還為諸君説之,或曰:“孔子云:‘可與言而不與言,失人。’〔三〕稚其失人乎?”郭林宗曰:“ 不如君言也。孺子之為人也,清潔高廉,飢不可得食,寒不可得衣,而為季偉飲酒食肉,此為已知季偉之賢故也。所以不答國事者,是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四〕,何不知之乎?”

〔一〕 疑國學二字誤倒。

〔二〕 茅季偉,即茅容。風俗通義愆禮篇“偉”作“瑋”。

〔三〕 見論語衞靈公。

〔四〕 論語公冶長曰:“子曰:‘ 甯武子邦有道則知,邦無道則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注曰:“佯愚似實,故曰不可及。”甯武子,衞國賢大夫也,名俞,武乃其諡也。

是時宦豎專政,漢室寢亂,林宗周旋京師,誨誘不息。稚以書誡之曰:“大木將顛,非一繩所維,何為棲棲不遑寧處?”〔一〕林宗感悟曰:“謹拜斯言。” 以為師表。

〔一〕 範書徐稚傳此語,乃稚與茅容臨別時所託轉之語,與袁紀作“以書”異。

姜肱字伯淮,彭城廣戚人。隱居靜處,非義不行,敬奉舊老,訓導後進。常與小弟季江俱行,為盜所劫,欲殺其弟。肱曰:“弟年稚弱,父母所矜,又未聘娶,願自殺以濟家。”弟季江復言曰:“兄年德在前,家之英俊,何可害之,不如殺我。我頑闇,生無益於物,沒不損於數,乞自受戮,以代兄命。”二人各爭死於路,盜戢刃曰:“
二君所謂義士。”棄物而去。肱車中尚有數千錢在席下,盜不見也,使從者追以與之。賊感之,亦復不取。肱以物己歷盜手,因以付亭長委去。舉有道、方正,皆不就。

袁閎字夏甫,太傳安之玄孫。自安至閎,四世三公,貴傾天下。閎玄靜履貞,不慕榮宦,身安茅茨,妻子御糟糠。父為彭城太守〔一〕,喪官,閎兄弟五人常步行隨柩車,號泣晝夜。從叔逢、槐併為公輔,前後贈遺,一無所受,二公忿之。至於州府辟召,州郡禮命,皆不就。

〔一〕 範書作“彭城相”,是。

韋着字休明,京兆杜陵人。隱居講授,不修世務〔一〕。

〔一〕 範書韋着傳注引謝承書曰: “為三輔冠族。着少修節操,持京氏易、韓詩,博通術藝。”

李曇字子云,潁川陽翟人。少喪父,事繼母。繼母酷烈,曇奉逾謹,率妻子執勤苦,不以為怨。曇身耕農,以奉供養,得四時珍玩,未嘗不先拜而後進母。鄉里有父母者,宗其孝行,以為法度。徵聘不應,唯以奉親為歡。

夏四月戊辰〔一〕,虎賁掖門火。

〔一〕 四月癸未朔,無戊辰,疑有訛。

五月,康陵園火。

武陵蠻夷反〔一〕,車騎將軍馮緄討之。緄上書曰:“夫勢得容奸,伯夷可疑;不得容奸,盜跖可信〔二〕。樂羊伐中山,反而語功,文侯示以謗書一篋〔三〕。願請中常侍一人監軍財費。”尚書朱穆奏曰:“臣聞出郊之事,將軍制之,所以崇威信合事宜也。即緄有嫌,不當荷任;即緄無嫌,義不見疑。樂羊戰國陪臣,猶賴見信之主,以全其功,況唐虞之朝,而有猜嫌之事哉!緄設虛端,以自阻衞,為臣不忠。”帝寢其奏。

〔一〕 “武陵”原誤作“武陽”,逕改之。

〔二〕 沈欽韓言此語出商君書畫策篇。其文曰:“勢不能為奸,雖跖可信也。勢得為奸,雖伯夷可疑也。”

〔三〕 事見戰國策秦策甘茂語。

穆又上書曰:“漢故事,中常侍或用士人。建武已來,乃悉用宦者,延平已來〔一〕,寢益貴盛,假貂璫之飾〔二〕,任常伯之職。〔三〕天朝政事,一更其手,權傾天下,寵逼人主。子弟親戚,並荷職任,放濫驕逸,莫能禁御。無行之徒,媚求官爵,恃勢驕寵,漁食百姓。臣以為可皆遣罷,率由舊章,博選天下清純之士,達國體者,以補其虛。即陛下可為堯舜之君,眾僚皆為稷耇之臣矣〔四〕。”上不從。穆後復見,口陳奏,上不悦,穆伏不起,左右叱穆出。於是宦官更共稱詔以詰讓,穆憤激發疽而卒。公卿以穆“立節忠清,守死善道,宜蒙旌寵,以勸忠勤”,乃追贈益州刺史。

〔一〕 延平,漢殤帝年號。時鄧太后臨朝,委用宦官。

〔二〕 李賢引漢官儀曰:“中常侍,秦官也。漢興或用士人,銀璫左貂。光武以後,專任宦者,右貂金璫。”又曰:“璫,以金為之,當冠前,附以金貂也。”

〔三〕 常伯,侍中也。惠棟引漢官儀曰:“侍中,周官也。成王時號曰常伯,選於侯伯,轉補羇闕,言其道德可常尊也。”

〔四〕 司馬相如子虛賦曰:“禹不能名,耇不能計。”張揖注曰:“耇為堯司徒,敷五教,率萬事。”又應劭曰:“契,善計也。”耇,音屑,亦作契。

穆字公叔,南陽宛人。初為冀州刺史,始濟河,長史解印去者四十餘人。中常侍趙忠喪父,斂為璵璠玉匣〔一〕。穆下郡考正,乃至發墓視屍。其家稱冤自訴,穆坐徵詣廷尉,髡輸左校。後得原歸家。頃之,朝臣多為穆冤,由是徵命議郎、尚書。

〔一〕 斂通殮。趙忠僭越,以天子之制葬父,故穆考之。

十一月,武陵蠻夷降。

六年(癸卯、一六三)
  春正月戊午〔一〕,司徒種皓薨。大鴻臚許栩為司徒〔二〕。
〔一〕 範書作“春二月”。按正月戊寅朔,無戊午,作“二月”是。

〔二〕 範書作“衞尉潁川許栩”,並系此事於三月。

皓字景伯,河南洛陽人。父早亡,有財三千萬,皓皆以賑鄉里貧者。當時豪貴,莫不遂識知之〔一〕。年四十四,縣始召為門下吏。時河南尹田歆外〔甥〕(生)王諶名知人〔二〕,歆謂之曰:“河南當舉六孝廉,皆得貴人書命,不宜相違,欲以五副之。自舉一清名堪成就者,上以報國,下以託子孫,汝助我索之。”諶答曰:“知臣莫如君。君為二千石,當清察郡中,詢於賢良,諶安得知之?”歆曰:“郡中所送,固凡庸耳,欲因汝之明,求人之所不知而有奇者耳。”明日諶東出送客,駐車太陽郭裏,見皓。還語歆曰:“為君得孝廉矣。”問:“為山澤?”答曰:“洛陽門下吏也。”歆笑曰:“當得隱滯之夫,乃洛陽吏邪?”答曰:“夫異士不居山谷,但其居處異耳,德未必有也。處人間而有異,而人不知,己獨知之,乃奇耳。若不相信,可召而與之言。”歆便於府召見於庭中,詰問職事長吏所施行,皓分別具對,皆有條理。乃署主簿、功曹〔三〕,舉孝廉,由是知名。

〔一〕 按御覽卷四七六引袁宏後漢書曰:“種皓字景伯,父為定陶令,有財三千萬。父卒,皓皆以賑鄉里貧賤者。其進趣名利者,皆不與交通。 ”與此文異,而與範書本傳同。疑御覽引書有名誤,或系袁山鬆後漢書亦未可知。

〔二〕 據陳澧校而改。

〔三〕 範書本傳無“功曹”二字。

二月戊戌,大赦天下〔一〕。

〔一〕 範書作“三月”。按二月戊申朔,無戊戌,袁紀誤。

夏四月辛亥,康陵東署大火。

秋七月甲午,平陵園寢火〔一〕。

〔一〕 範書及續漢志均作“甲申” ,袁紀誤。

十月,上〔幸〕廣城校獵〔一〕。光祿勛陳蕃上書諫曰:“臣聞人主有事於苑囿,唯西郊,順時講武,以殺〔禽〕(屬)助祭〔二〕,盡孝敬之道也。違是則為逸遊,肆樂情意。故皋陶誡舜曰:‘無敢遊佚。’〔三〕周公誡成王曰:‘無盤遊于田。’〔四〕虞舜、成王猶有此誡,況德不及二主者哉!當今兵戈未戢,是陛下焦心〔五〕,坐而待旦之時也。而不以是,乃揚旌旗之耀,騁輿馬之觀,非聖賢恤民之意者也。”上不納。

〔一〕 “幸”字據文意補。或當作 “上校獵廣城”。又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曰:“‘城’當作‘成’,馬融上廣成頌,即此。”

〔二〕 據範書改。

〔三〕 見書皋陶謨。文曰:“無教逸欲有邦。”乃皋陶將為帝舜謀而先語禹之語。

〔四〕 見書無逸,“遊于田”作“ 於遊田”,袁紀恐誤倒。

〔五〕 範書“焦心”下有“毀顏” 二字,袁紀恐脱。

七年(甲辰、一六四)
  春二月,太尉黃瓊薨。
  瓊字世英,江夏安陸人。清貞守正,進止必以禮。居宰相位,廉平公正,數納讜言,為朝廷所重。上亦愍惜焉,贈車騎將軍、邟鄉侯印綬,諡曰昭侯〔一〕。有孫曰琬。

〔一〕 範書“昭侯”作“忠侯”。

三月癸亥,殞石於右扶風〔一〕。

〔一〕 殞石於右扶風之鄠縣也。又按三月壬申朔,無癸亥,疑係二月事。範書亦誤。

太常楊秉為太尉〔一〕。

〔一〕 按範書桓帝紀,四年三月太尉黃瓊免,四月劉矩為太尉。五年冬楊秉始代劉矩為太尉,與袁紀異。通鑑從範書,是。

是時中常侍侯覽、貝瑗驕縱最甚,選舉不實,政以賄成。秉奏覽等佞諂便僻,竊國權柄,召樹奸黨,賊害忠良,請免官理罪。奏入,尚書詰秉掾曰〔一〕:“ 夫設官分職,各有司存。三公統外,御史察內。今越左右,何所依據?其聞公具對。”秉〔使〕(便)對曰〔二〕:“除君之惡,惟力是視〔三〕。鄧通失禮,申屠嘉召而責讓,文帝從而請之〔四〕。漢故事,三公鼎司,無所不統〔五〕。”尚書不能詰。上不得已,乃免覽官,瑗削國事〔六〕。於是奏免刺史、郡守已下六十餘人,皆民之蠹也。

〔一〕 黃本作“掾”,蔣本改作“ 秉”,皆不當省,今並存之。

〔二〕 據範書改。即使掾復對尚書。

〔三〕 僖公二十四年左傳中晉寺人披之言。楊伯峻曰:“此猶竭盡己力而為。”

〔四〕 事見漢書申屠嘉傳。

〔五〕 惠棟曰:“袁宏紀:何敞謂宗由曰‘春秋稱三公為宰者,言無所不統也’。漢書翟方進雲‘春秋之義,尊上公謂之宰,海內無不統也’。又百官公卿表曰‘三公參天子,坐而議政,無不總統,故不以一職為官名’。”

〔六〕 範書楊秉傳作“延熹八年” 事。

夏四月乙丑,封皇后弟鄧庾為育陽侯〔一〕。

〔一〕 範書皇后紀“庾”作“秉” ,乃鄧皇后兄鄧演之子,鄧統之弟。

秋九月,武陵蠻夷叛,寇掠數郡。荊州刺史度尚討之。將戰,尚召治中別駕曰:“今後無轉輸,前有彊敵,吏士捷獲已多,緩之則不肯力戰,急之則事情切迫,潛有逃竄。今與諸君俱處虎口,勝則功成,敗則無餘,為之奈何?”諸從事者莫知所出。尚宣言曰:“今兵實少,未可進,當復須諸郡兵至。且各休息,聽其射獵。”軍中喜踴,大小皆出。尚密呼所親燔其積聚,獵者還,莫不涕泣。尚使人慰勞曰:“蠻人多寶,足富數世,諸卿但不併力耳,所亡何足介意!”其明旦,秣馬蓐食,徑赴〔賊〕(城)屯〔一〕。賊見尚晏然,不圖其吏士憤激,遂克殄之。封尚右鄉侯,除一子為郎。

〔一〕 據範書改。

尚字博平,山陽湖陸人也。初為上虞長,糾摘姦伏,縣中謂之神明。擢門下書佐朱儁〔一〕,謂之幹世之才。俊後顯名,終如尚言。縣有孝女曹娥,年十四,父旴溺於江,不得屍。娥號慕不已,遂赴江而死。前後長吏莫有紀者,尚至官,改葬娥,樹碑表墓,以彰孝行。〔二〕縣民故洛陽市長淳于翼學問淵深,大儒舊名,常隱於田裏,希見長吏。尚往候之,晨到其門,翼不即相見,主簿曰:“還。”不聽,停車待之。翼晡乃見尚,尚宗其道德,極談乃退。其優賢表善,皆類此也。

〔一〕 按謝承書、範書等“俊”皆作“□”,亦作“雋”。然其本字作“俊”。

〔二〕 水經注漸江水曰:“上虞縣東有龍頭山,南帶長江,東連上陂,江之道南有曹峨碑。縣令度尚使外甥邯鄲子禮為碑文,以彰孝烈。”

冬十月,行幸章陵,祠舊宅,遂有事於陵廟。戊辰,行幸雲夢,臨水〔一〕。祠湖陽、新野公主、〔壽〕張敬侯、魯哀公廟〔二〕。

〔一〕 所臨之水,乃漢水也,袁紀恐脱“漢”字。又十月戊戌朔,無戊辰。或系十一月之事。

〔二〕 據範書補。又此句之首,恐脱“還幸新野”四字。

是時勃海王悝驕慢僭侈,不奉法度。見上無子,陰有嗣漢之望。北軍中候史弼上疏曰:“臣聞帝王之於親戚,愛之雖隆,必示之以威禮;寵之雖貴,必示之以法度。如是則和親之道興,骨肉之情固。昔襄王恣甘昭公〔一〕,孝景帝驕樑孝王〔二〕,二弟階寵,卒用悖慢,周有播蕩之禍,漢有袁盎之變。竊聞勃海王悝恃至親之屬,藉偏私之愛,有僣慢之心,頗不用制度。外聚輕薄不逞之徒,內荒酒樂,出入無常,所與羣居,皆家之棄子,朝之斥臣。有口無行,必有羊勝、伍被之類〔三〕,州司不敢彈糾,傅相不能匡輔。陛下寬仁,隆於友于之義〔四〕,不忍遏絕,恐遂滋蔓,為害彌大。乞露臣奏,宣示百僚,使議於朝,明言其失。然後詔公卿平處其法,法決罪定,乃下不忍之詔,臣下固執,然後少有所許。如是則聖主無傷親之議,勃海長有享國之祚。不然懼大獄將興,使者相望於道矣。”上以至親,不問其事。

〔一〕 僖公二十四年左傳曰:“初,甘昭公有寵於惠後,惠後將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齊,王復之,又通於隗氏。王替隗氏。頹叔、桃子曰: ‘我實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師攻王。”又曰:“天子無出,書曰,‘天王出居於鄭’避母弟之難也。”楊伯峻曰:“甘昭公即惠王子、襄王弟王子帶,封於甘,昭,其諡。”大叔,即王子帶也。“王復之” ,僖公二十二年,襄王迎其弟於齊,遂有此變。

〔二〕 樑王,竇後少子,賜天子旌旗,出警入蹕。太后欲景帝傳位於孝王,袁盎諫,樑王遂令人刺殺盎。事見漢書文三王傳。

〔三〕 羊勝,樑孝王謀主:伍被,勸淮南王反者。

〔四〕 見尚書君陳。友于兄弟之意。

弼字公謙,陳留考城人。歷職忠謇,無所傾撓。自尚書為平原太守〔一〕,詔書下諸郡察黨人,時所在怖懼,皆有所舉,多至數千人〔二〕,弼獨上言無黨人。從事主者坐問責曰〔三〕:“詔書憎嫉黨人極懇至,諸郡皆有,平原何獨無?”弼對曰:“先王疆理天下,畫為九壤,物土不同,風俗亦異。他郡自有,平原自無,胡可相比!若趨諾詔書,誣陷良善,平原之人,皆為黨乎?”從事大怒,奏弼罪,以贖免。遷河東太守。弼初至郡,敕門下有請,一無所通。常侍侯覽遣諸生齎書求假鹽税及有所屬〔四〕,門長不為通。生詐稱自言者以見弼,弼怒收付獄,即日考殺之。覽後以誣弼謗誹朝政,徵詣延尉,論棄市。平原吏民走詣闕訟弼,得減死一等,刑竟歸田裏。後數為公卿所薦,拜彭城相,為政務抑豪彊,雖有縱放,然豪右斂手,小民有罪,率多恩貸。

〔一〕 範書作“平原相”是。蔡邕傳注引謝承書曰:“弼遷山陽太守,其妻鉅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轉拜平原相。”

〔二〕 範書作“數百人”。

〔三〕 從事,州刺史官屬。此乃刺史所遣督促屬郡察黨人者,故曰從事主者。

〔四〕 沈欽韓曰:“河東有兩鹽池,則後漢仍榷其税。”

八年(乙巳、一六五)
  春正月,使中常侍左悺之苦,祠老子。上始好神仙之事。
  勃海王悝謀反,徙為定陶王〔一〕。

〔一〕 範書作“癭陶王”。按續漢郡國志,廮陶屬鉅鹿郡。通鑑作“癭陶”。袁紀恐誤。

丙申晦,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河南劉淑對曰〔一〕:“臣聞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故夫婦正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通,君臣通則仁義立,仁義立則陰陽和而風雨時矣。夫吉凶在人,水旱由政。故勢在臣下則地震坤裂,下情不通則日月失明,百姓怨恨則水旱暴興,主上驕淫則澤不下流。由此觀之,君其綱也,臣其紀也。綱紀正則萬目張〔二〕,君臣正則萬國理,故能父慈子孝,夫信婦貞,兄愛弟順。如此則陰陽和,風雨時,萬物得所矣。 ”

〔一〕 範書黨錮傳作“河間樂成人 ”。又曰:“永興二年,司徒種皓舉淑賢良方正,辭以疾。桓帝聞淑高名,切責州郡,使輿病詣京師。淑不得己而赴洛陽,對策為天下第一。”按種皓傳,皓延熹四年始任司徒,在位三年薨。袁紀作三年任司徒,六年薨。故黨錮傳作“永興二年”誤。然種皓於六年薨,袁紀繫於八年始舉對策,亦有所不合。恐淑系皓生前所舉,時辭以疾。至此不得已應桓帝詔,而赴洛陽對策也。

〔二〕 詩譜序曰:“舉一綱而萬目張。”

癸未,廢皇后鄧氏〔一〕。後驕忌,嘗與上所幸郭貴人更相譖訴,由是故廢,以憂死〔二〕,親屬皆免歸本郡。

〔一〕 範書作“癸亥”。按前有“ 丙申晦”,則癸未當屬二月。然二月乃丁酉朔,無癸未,袁紀誤。又其上恐脱“二月”兩字。

〔二〕 原“以”在“廢”上,據陳璞校記逕改。

三月辛巳,大赦天下。

夏四月丁巳,壞諸淫祀。

壬戌,河水清。

五月丙戌,太尉楊秉薨。

秉字叔節,少傳父業,隱居教授三十餘年,乃應司空之闢。稍遷刺史、二千石,所歷皆有政績。雖三公之子,經歷州郡,嘗布衣蔬食,老而不改。在公卿位,朝廷每有得失,便盡心正諫,退而削草,雖子弟不知也。秉不飲酒,早喪夫人,遂不復娶,所在以〔淳〕(神)明稱〔一〕。嘗曰:“我有三不惑:財、酒、色。” 有子曰賜,亦顯名儒行。

〔一〕 據黃本改。範書作“淳白稱 ”。明可訓作白。

六月,匈奴寇邊,〔中〕郎將度尚擊之〔一〕。

〔一〕 範書桓帝紀言度尚所擊系義軍桂陽胡蘭、朱蓋。尚晚年曾任遼東太守,擊破鮮卑,未曾與匈奴戰,袁紀誤。

九月,京師地震。

冬十月丙寅,太中大夫陳蕃為太尉〔一〕。蕃讓曰:“不僭不忘,率由舊章〔二〕,臣不如太常胡廣;齊七政,訓五典,臣不如議郎王暢;文武兼資,折衝萬里,臣不如弛刑司隸李膺〔三〕。”上不許。

〔一〕 範書作“秋七月”事。

〔二〕 見詩大雅假樂。謂周公之禮法,不過誤,不遺失,率尊而循之。

〔三〕 範書本傳“弛刑司隸”作“ 弛刑徒”。按膺論輸左校前任河南尹,至延熹九年始任司隸校尉,故袁紀作“司隸”誤。

蕃又上書曰:“臣聞昔齊桓公任管仲,將正諸侯,先為政令〔一〕。今寇賊在外,四肢之疾耳。臣竊寢不能寐,食不能飽,憂陛下內政未治,忠言日疏。前樑冀、五侯弄權〔二〕,天啟陛下收而戮之。當時天下,號為小清。其前監未遠,旋起覆車之軌矣。往年地動、日蝕、火災,皆陰盛之應,願陛下割塞左右豫政之原,引納尚書朝省之事,簡練高潔,斥退佞邪。如此則天和於上,地洽於下矣。從陛下踐祚已來,大臣誰敢舉左右之罪?往者申屠嘉召鄧通,文帝遣詣嘉府,乃從而請之,三公之職,何所不統?但今左右驕忿,欲令三公不得舉筆。臣蕃今擢自閭閻,特為陛下日月所照,奈何受恩如臣,而當避難苟生,不敢正言。陛下雖厭毒臣言〔三〕,人主有自勉彊。”書奏,〔四〕上不悦,愈以疾蕃。

〔一〕 國語齊語曰:“桓公曰:‘ 吾欲從事於諸侯可乎?’管子對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則難以速得志矣。君有攻伐之器,小國諸侯有守禦之備,則難以速得志矣。君若欲速得志於天下諸侯,則事可以隱,令可以寄政。’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作內政而寄軍令焉。’”韋昭曰: “內政,國政也,因國政以寄軍令也。”又曰:“匿軍令,託於國政,若有徵伐,鄰國不知。”

〔二〕 李賢曰:“五侯謂胤、讓、淑、忠、戟五人,與冀同時誅。”

〔三〕 原“毒臣”誤倒,據範書逕正。

辛巳,立皇后竇氏。

初憲之誅,家屬廢為庶民。武字遊平,少有學行,常閒居大澤,不交世務。諸生自遠方來,授業百餘人,名聞關西。武生五男二女,長男紹,次機,次恪;長女妙,即後也。上以武三輔大族,武有盛名,後入掖庭,逾月立為皇后。武甚不樂,輿疾至京師,拜武為特進、城門校尉,封槐裏侯。紹為虎賁中郎將。武乃稱疾篤,固辭爵位。

勃海盜賊蓋登自稱“太上皇帝”〔一〕,伏誅。

〔一〕 御覽券五八九引東觀記作“ 太皇帝”。

十二月,使中常侍管霸之苦,祀老子。

九年(丙午、一六六)
  春正月,沛國盜賊戴異自稱上皇帝〔一〕,伏誅。
〔一〕 範書桓帝紀作“太上皇”。疑袁紀“上”上脱“太”字。

辛酉,太常胡廣為司徒〔一〕。

〔一〕 範書桓帝紀作“五月”。按五月己丑朔,無辛酉日。而二月庚申朔,辛酉乃第二日,疑袁紀上脱“二月”二字。二、五形近易訛,恐當以二月為是。

三月辛巳〔一〕,京師夜有火光,轉相驚噪。

〔一〕 範書及續漢志均作“癸巳” 。按是月庚寅朔,無辛巳,袁紀誤。

平原人襄揩詣闕上書曰〔一〕:“臣聞天不言者,以文象設教。臣竊見往年五月,熒惑入紫微,犯帝座;其閏月太白犯房心;於佔天子兇。三月洛陽城中夜無故云火光,人聲正喧,於佔皆不出三年,天子當之。春夏已來,皆有繁霜,皆用刑酷急,不當罪使之然也。自陛下即位已來,誅寇氏、孫氏、鄧氏〔二〕,其從坐者非一。李雲之死,天下知其冤也。自漢興已來,未有諫主被誅,用刑太深如今者也。昔文王能以一妻享十子之祚,今陛下宮女千人,不如文王之一妻者,明刑重而無德也。臣聞布穀聞於孟夏,蟋蟀吟於始秋,物有微而至信,人有賤而必忠〔三〕。臣雖極賤,思效愚誠,願賜清閒,極盡所言。”

〔一〕 範書“襄揩”作“襄楷”。又姓解卷三曰:“魯公子襄中之後。後漢有襄楷。”則袁紀作“揩”誤。

〔二〕 範書尚有梁氏,袁紀脱。寇氏,寇榮;孫氏,孫壽;鄧氏,鄧萬世也。

〔三〕 李賢曰:“布穀,一名戴紝,一名戴勝。蟋蟀,促織也。春秋考異郵曰:‘孟夏戴勝降,立秋促織鳴。’言雖微物,不失信也。”

上即詔尚書召問,揩曰:“臣聞古者本無宦官,孝武末,春秋高,數遊後宮,始置之耳〔一〕。後稍見任,至孝順帝時,遂昌熾也。案天市內,宦者四星不在太微中,而在市中,明宦者但當侍,不得預內〔二〕。今乃處古常伯之位,決謀於中,傾動內外,恐非天意也。”天子以揩章及對下有司,尚書奏:“自古有宦者之官,非近世所置。漢初張澤為大謁者佐絳侯〔三〕,孝文使趙談參乘而子孫昌盛〔四〕。今揩不陳損益,而務析言破律,違背經義,偽託神靈。”於是論揩司寇。

〔一〕 典出漢書蕭望之傳之蕭望之語。

〔二〕 陳璞曰:“‘侍’下疑脱‘ 內’字,‘預內’當作‘預外’。範書無此。”按漢時宦者擅權,皆決謀於中,而操縱尚書、朝臣來左右政局。其下所言“決謀於中”,即“預內”之意。陳説非。

〔三〕 張澤為宦者令。絳侯周勃誅諸呂,欲迎代王入宮。時東牟侯興居與太僕滕公入清宮,顧麾左右執戟者釋兵去,有數人不肯去兵,澤諭告,遂去兵。事見史記呂太后本紀。範書“絳侯”下有“誅諸呂”三字,袁紀恐脱之。

〔四〕 文帝使宦者趙談參乘,袁盎諫曰:“今漢雖乏人,陛下獨奈何與刀鋸餘人載!”於是文帝笑,下趙談,談泣下車。事見史記袁盎傳。尚書承宦者旨,強辭奪理,阿諛逢迎,於此可窺知矣。

戊寅,特進竇武為大將軍〔一〕。武移病洛陽都亭,固讓至於數十。詔公車勿復通章,武惶恐不得已就職。在公肅而不猛,其所交友若陳仲舉、李元禮等,皆為之論議,而訪政事焉。妻子惡衣食車馬,苟全而已,卑身正己,率宗族內外僮僕莫敢違法者。

〔一〕 通鑑從範書,系此事於靈帝建寧元年正月。又三月庚寅朔,無戊寅,當系四月事。

六月庚午,祀老子濯龍中,用夜郊而樂〔一〕。

〔一〕 東觀記曰:“帝好音樂,善琴笙。立黃老祠北宮濯龍中,以文罽為壇,飾淳金銀器,彩色眩耀,祠用三牲,太官飾珍饌,作倡樂,以求福祥也。”又範書系此事於七月,而東觀記作永康元年事。

鮮卑、烏〔桓〕(孫)寇邊〔一〕,匈奴中郎將張奐擊降之。

〔一〕 據範書改。

自是宦者專權在位,子弟親屬及苟進之士,連結依附,以取榮寵,乘勢肆意,陵暴天下。於是善人君子懼人倫虧廢,發憤忘難。

初,陽翟令張輿,黃門張讓弟也,多殺無辜,贓餘千金。李膺初為河南尹,收輿考殺之。尚書詰膺曰: “尹視事無幾,而多殺伐乎?”膺對曰:“昔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誅少正卯於兩觀之下。今臣列官已積二旬,私懼留稽為愆,反獲速疾之譏。膚受之愬〔一〕,以關聖聽,自知罪死,期不旋踵。然臣愚計,乞留五月〔二〕,克殄元惡,然後退就湯鑊,始生之願也。”〔三〕上不省,論輸左校。頃之,起家為司隸校尉,振綱直繩,多所摧戮。

〔一〕 語出論語顏淵。疏曰:“愬,亦譖也。皮膚受塵垢,穢其外,不能入內也。以喻譖毀之言,但在外萋斐,構成其過惡,非其人內實有罪。 ”

〔二〕 範書作“五日”。

〔三〕 範書此對乃膺任司隸時所言,且作帝然其對,自此諸黃門皆鞠躬屏氣,休沐不敢復出宮省。與袁紀迥異。

河東太守單安、河內太守徐盛,中常侍單超、徐璜之弟也。憑寵幹紀,瀆貨害政。沛國朱宇嘗為司隸校尉,奏安、盛曰:“此等皆宮豎昆叔,刀鋸之餘,橫蒙恩私,剖符三河,不能思展命力,以答天地,敢張豺狼之口,吞噬百姓之命,罪深亹重,人鬼同疾。臣銜命操斤,翦其兇醜,輒考核贓罪,事皆伏上。”詔安、盛廷尉治罪。

汝南人範滂,字孟博〔一〕。郡召為功曹,即褰衣就車,急痛於時也。進善退惡,風教肅然。郎中不便者,鹹共疾之,所舉者謂之朋黨。後為太尉黃瓊所闢,登車攬轡,有澄清天下之志。受詔使冀州,百姓聞滂名,其有贓污未發者,皆解印綬去。滂舉刺史、二千石二十餘人,罪惡者皆權豪之黨也。尚書詰滂曰:“所舉無乃猥多,恐有冤疑,其更詳核,勿拘於前。”滂對曰: “臣之所舉,自非饕穢奸罪,豈以污臣簡札。臣以會日促迫〔二〕,故先舉所聞,其未審者,方當參實,以除兇類。臣聞農勤於除草,故谷稼豐茂〔三〕。忠臣務在除奸,故令德道長。”滂睹時方艱難,知其志不行,乃投刺而去。於是中人恥懼,懷謀害正矣。

〔一〕 範書黨錮傳作“汝南征羌人 ”,注引謝承書作“汝南細陽人”。惠棟曰:“劉孝標案:張璠漢紀雲:滂,汝南伊陽人。案汝南無伊陽,或細陽之誤也。”

〔二〕 胡三省曰:“會日,謂三府掾屬會於朝堂之日也。”

〔三〕 隱公六年左傳曰:“周任有言曰:為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

山陽人張儉,字元節。以正直知〔名〕〔一〕,州舉秀才,刺史非其人,謝病不起。太守翟超臨郡,請為東部督郵,儉解巾應之。儉舉劾中常侍侯覽前後請奪民田三百餘頃;第舍十六區,皆高樓四周,連閣洞殿,馳道周旋,類於宮省;豫作壽冢石槨,雙闕高十餘丈,以準陵廟;破人家居,發掘冢墓,及虜掠良人妻、婦女,皆應沒入。儉比上書,為覽所遮截,卒不得上。儉行〔部〕(步)至平陵〔二〕,逢覽母乘軒,道從盈衢。儉官屬呵,不避路。儉按劍怒曰:“何等女子幹督〔郵〕〔三〕,此非賊邪!”使吏卒收覽母,殺之,追擒覽家屬、賓客,死者百餘人,皆殭屍道路。伐其園宅,井堙木刊,雞犬器物,悉無餘類〔四〕。

〔一〕 據鈕永建校補。

〔二〕 據通鑑引袁紀改。

〔三〕 據通鑑引袁紀補。

〔四〕 範書黨錮傳曰:“儉舉劾覽及其母罪惡,請誅之。覽遏絕章表,並不得通。”周壽昌曰:“據後苑康傳雲:儉殺常侍侯覽母,案其宗黨賓客云云。是不待請而行誅矣。以常侍權勢薰灼,儉位止督郵,擅命誅殺,併案及宗黨賓客,儉自亦有罪矣,恐於情事不合。當以儉傳所言為是。又侯覽傳,覽於建寧二年喪母,還家大起塋冢,督郵張儉因舉奏覽貪侈奢縱云云。又奏覽母生時,交通賓客,幹亂郡國,復不得御,覽遂誣儉為鈎黨。是覽母已前死,儉於其母死後劾之,特請誅覽耳。儉得亡命,而覽傳乃雲夷滅之。三傳互相牴牾,當是蔚宗錄舊史及各家傳成書,未及審耳。” 按範書乃因諸書互異,是非難定,仿史遷史法,各仍其舊以存疑,非未及互審耳也。又袁宏畢竟是文人作史,失於審慎,儉追殺覽母及賓客,乃傳聞而非史實也。

覽素佞行,稱冤於上曰:“母及親屬無罪,橫為儉所殘害,皆大將軍竇武、前太尉〔掾〕範滂所諷〔一〕。”上以儉郡吏,不先請奏,擅殺無辜,徵付廷尉。詔收儉,儉乃亡命逃竄,吏捕之急。儉與魯國孔褒有舊,後事發覺,儉走至東萊李篤家。督郵毛欽操兵至篤家,〔二〕引欽就席〔三〕,曰:“明廷何為枉駕自屈? ”欽曰:“張儉負罪入君門,是以來耳。”篤曰:“儉負罪亡命,篤豈得藏之?若審在此,此人名士,明廷寧宜執之?”欽因起撫篤背曰:“蘧伯玉恥獨為君子,足下為仁義,奈何獨專美邪?”篤曰:“今欲分之,明廷載半去矣。”欽歎息而去。篤道儉經北海戲子然家,送入漁陽,出塞得免。其所經歷子然之徒皆伏誅,儉親屬內外,並皆滅盡。於佞幸內憾,媚上思報矣。

〔一〕 滂曾應太尉黃瓊闢,為府掾,故補“掾”字。

〔二〕 範書作“外黃令毛欽”。胡三省曰:“考兩漢志,外黃縣屬陳留郡,黃縣屬東萊郡。毛欽蓋為黃縣令,‘外’字衍。”惠棟以為毛欽為外黃人,“令”字衍,乃督郵也。今按漢代地方屬吏,除三輔外,一般不得任用外郡人,惠説非。袁紀所稱“明廷”與“明府”同義,恐當以胡説為是。

〔三〕 “引欽”上疑脱“篤”字。

初,河內張成,道術士也,知當大赦,使女殺人。李膺之為司隸〔一〕,收成殺之。是秋,覽等教成弟子牢順上書曰〔二〕:“司隸李膺,御史中丞陳〔翔〕(蕃)〔三〕、汝南範滂、潁川杜密、南陽岑晊等相與結為黨,誹謗朝廷,迫脅公卿,自相薦舉。三桓專魯,六卿分晉,政在大夫,春秋所譏〔四〕。”

〔一〕 範書黨錮傳作“為河南尹” ,非。又張成所使殺人者,範書作“子”,是。

〔二〕 範書黨錮傳作“牢脩”,續漢五行志作“牢川”。通鑑從範書。然按續志,“川” 當是“順”之濫缺。又範書“脩”或本作“循”,循順音義皆同,形近而訛。恐當以袁紀為是。

〔三〕 按範書黨錮傳,為御史中丞者,陳翔也。陳蕃乃太尉,閲下文可知。據以正。

〔四〕 論語季氏曰:“孔子曰: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

九月,詔收膺等三百餘人〔一〕,其逋逃不獲者,懸千金以購之,使者相望於道,其所連及死者不可勝數,而黨人之議始於此矣。

〔一〕 範書黨錮傳作“遂收執膺等,其辭所連及陳寔二百餘人”。

上使中常侍王甫治黨事,太尉陳蕃曰〔一〕:“ 所考者,皆憂國患時,當官不撓,是何罪而乃爾邪?” 不肯署名。上不從,遂皆下獄。獄吏曰:“諸人入獄者,當祭皋陶酒〔二〕。”範滂曰:“皋陶,古之直臣。如滂無罪,乃理滂於天;如其有罪,祭之何益?”眾人聞之,皆不祭。膺等皆三木囊頭〔三〕,伏於階下。〔範滂〕(王甫)次在後,因越前對問,〔王甫〕曰〔四〕:“合黨連羣,必有盟誓,其所圖謀,皆何等邪?悉以情對。”滂曰:“竊聞仲尼之言:‘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五〕欲使善善齊其清,惡惡同其污,謂王政之所願聞,不悟反以為黨。”王甫曰:“卿輩皆相拔舉,迭為脣齒,其不合則見排擯,非黨而何?”滂乃仰天曰:“古之修善,自求多福。今之修善,乃陷大戮。死之日,願賜一畚,薄埋滂於首陽山側,上不負於皇天,下不媿於伯夷、叔齊。”甫為之改容,即解桎梏,去囊頭。

〔一〕 按範書陳蕃該年七月免,不當預此事。又通鑑考異曰:“按蕃免後有太尉周景。蓋袁紀誤也。”

〔二〕 惠棟曰:“摯虞集記雲:‘ 故事:祀皋陶於廷尉。’”

〔三〕 李賢曰:“三木,項及手足皆有械,更以物蒙覆其頭也。司馬遷曰:魏其,大將也,衣赭,關三木也。”

〔四〕 皆據範書改補。

〔五〕 見論語季氏篇。

尚書霍諝以為黨事無驗,表諫赦之,皆歸田裏。滂發京師,道路迎者數千人。滂謂友人殷仲子、黃子敬曰〔一〕:“今子相隨,是重吾禍也。”遂逃歸鄉里焉。

〔一〕 殷陶,字仲子;黃穆,字子敬。

陳留人夏馥,字子治。安貧樂道,不求當世。郡內多豪族,奢而薄德,未嘗過門。躬耕澤畔,以經書自娛。由是為豪勢所非,而馥志業逾固,為海內所稱。諸府交闢,天子玄纁徵,皆不就。嘗奔喪經洛陽,歷太學門。諸生曰:“此太學門也。”馥曰:“東野生希遊帝王之庭。”徑去不復顧。公卿聞而追之,不得而見也。

黨事之興,馥名在捕中。馥乃髡髭發,易姓名,匿跡遠竄,為人傭賃。馥弟靜駕車馬,載絹餉之。於滏陽縣客舍見馥〔一〕,顏色毀瘁,不能復識也,聞其聲乃覺之,起向之拜。馥避之,不與言。夜至馥所,呼靜語曰:“吾疾惡邪佞,不與交通,以此獲罪。所以不恥飢寒者,求全身也,奈何載禍相餉也!”明旦,各遂別去,以獲免。

〔一〕 範書本傳作“涅陽”,注曰:“涅陽,縣,屬南陽郡。”按馥亡命林慮山中,不當至南陽。惠棟曰:“魏郡鄴縣有滏水,或是滏水之陽。案漢末林慮、鄴縣皆屬魏郡。馥入林慮山,靜追之滏陽市中,為得其實。”惠説是,範書誤。

於是袁閎築室於庭〔一〕,日於室中東向拜母,去前後門户。及母喪,亦不制服位。如此十五年〔二〕,卒以壽終。

〔一〕 範書本傳曰:“以母老不宜遠遁,乃築土室,四周於庭,不為户,自牖納飲食而已。”

〔二〕 範書作“潛身十八年”。

是時太學生三萬餘人,皆推先陳蕃、李膺,被服其行。由是學生同聲競為高論,上議執政,下議卿士。範滂、岑晊之徒,仰其風而扇之。於是天下翕然,以臧否為談,名行善惡,託以謠言曰:“不畏彊禦陳仲舉,天下模楷李元禮。”公卿以下皆畏,莫不側席。又為三君、八俊、八顧、八及之目〔一〕,猶古之八元、八凱也。陳蕃為三君之冠,王暢、李膺為八俊之首。海內諸為名節志義者,皆附其風。膺等雖免廢,名逾盛,希之者唯恐不及。涉其流者,時雖免黜,未及家,公府州郡爭禮命之。申屠蟠嘗遊太學,退而告人曰:“昔戰國之世,處士橫議〔二〕,列國之王,爭為擁彗先驅〔三〕,卒有坑儒之禍,今之謂矣。”乃絕跡於樑、碭之間,居三年而滂及難。

〔一〕 按袁紀恐脱“八廚”之目。三君者,竇武、劉淑、陳蕃也。八俊者,李膺、荀昱、杜密、王暢、劉佑、魏朗、趙典、朱寓也。八顧者,郭泰、宗慈、巴肅、夏馥、範滂、尹勛、蔡衍、羊陟也。八及者,張儉、岑晊、劉表、陳翔、孔昱、苑康、檀敷、翟超也。又以度尚、張邈、王考、劉儒、胡母班、秦周、蕃向、王章為八廚。

〔二〕 見孟子滕文公章句下,亦見漢書異姓諸侯王表。師古曰:“
處士謂不官於朝而居家者也。”

〔三〕 史記孟子荀卿傳曰:騶衍如燕,昭王擁彗先驅,請列弟子座而受業,築碣石宮,身親往師之。索隱曰:“按:彗,帚也。謂為之埽地,以衣袂擁帚而郤行,恐塵埃之及長者,所以為敬也。”

 袁宏曰:夫人生合天地之道,感於事〔而〕動,性之用也。〔一〕故動用萬方,參差百品,莫不順乎道,本乎情性者也。是以為道者清淨無為,少思少欲,衝其心而守之,雖爵以萬乘,養以天下,不榮也。為德者言而不華,默而有信,推誠而行之,不媿於鬼神,而況於天下乎!為仁者博施兼愛,崇善濟物,得其志而中心傾之,然忘己以為千載一時也。為義者潔軌跡,崇名教,遇其節而明之,雖殺身糜軀,猶未悔也。故因其所弘則謂之風,節其所託則謂之流。自風而觀,則同異之趣可得而見;以流而尋,則好惡之心於是乎區別。是以古先哲王,必節順羣風而導物,為流之塗而各使自盡其業。故能班敍萬物之才以成務,經綸王略,直道而行者也。

〔一〕 按禮記樂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慾也。”陳璞曰:“疑脱‘而’字。”是。故補。

 中古陵遲,斯道替矣。上之才不能以至公御物,率以所好求物。下之人不能博通為善,必以合時為貴,故一方通而羣方塞矣。夫好惡通塞,萬物之情也;背異傾同,世俗之心也。中智且猶不免,而況常人乎?故欲進之心,斐然向風,相與矯性違真,以徇一時之好,故所去不必同而不敢暴,則風俗遷矣。

 春秋之時,禮樂征伐,霸者迭興,以義相持。故道德仁義之風,往往不絕,雖文辭音制,漸相祖習,然憲章軌儀,先王之餘也。戰國縱橫,彊弱相陵,臣主側席,憂在危亡,無不曠日持久,以延名業之士,而折節吐誠,以招救溺之賓。故有開一説而饗執珪,起徒步而登卿相〔一〕,而遊説之風盛矣。

〔一〕 指蘇秦、張儀、範睢、蔡澤之徒。

 高祖之興,草創大倫,解赭衣而為將相〔一〕,舍介胄而居廟堂〔二〕,皆風雲豪傑,屈起壯夫,非有師友淵深,可得而觀,徒以氣勇武功彰於天下,而任俠之風盛矣。逮乎元、成、明、章之間,尊師稽古,賓禮儒術。故人重其學,各見是其業,徒守一家之説,以爭異同之辨,而守文之風盛矣。自茲以降,主失其權,閹豎當朝,佞邪在位,忠義之士,發憤忘難,以明邪正之道,而肆直之風盛矣。

〔一〕 英布、季布、夏侯嬰、張蒼之屬。

〔二〕 周勃、王陵、樊噲、灌嬰之類。

 夫排憂患,釋疑慮,論形勢,測虛實,則遊説之風有益於時矣。然猶尚譎詐,明去就,間君臣,疏骨肉,使天下之人專俟利害,弊亦大矣。輕貨財,重信義,憂人之急,濟人之險,則任俠之風有益於時矣。然豎私惠,要名譽,感意氣,讎睚眥,使天下之人,輕犯敍之權,弊亦大矣。執誠説,修規矩,責名實,殊等分,則守文之風有益於時矣。然立同異,結朋黨,信偏學,誣道理,使天下之人奔走爭競,弊亦大矣。崇君親,黨忠賢,潔名行,厲風俗,則肆直之風有益於時矣。然定臧否,窮是非,觸萬乘,陵卿相,使天下之人,自置於必死之地,弊亦大矣。

 古之為政,必置三公以論道德,樹六卿以議庶事,百官箴規諷諫,閭閻講肆,以修明業。於是觀行於鄉閭,察議於親鄰,舉禮於朝廷,考績於所蒞。使言足以宣彼我,而不至於辯也;義足以通物心,而不至於為佞也;學足以通古今,而不至於為文也;直足以明正順,而不至於為狂也。野不議朝,處不談務,少不論長,賤不辯貴,先王之教也。傳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一〕“天下有道,庶人不議。”〔二〕此之謂矣。苟失斯道,庶人干政,權移於下,物競所能,人輕其死,所以亂也。至乃夏馥毀形以免死,袁閎滅禮以自全,豈不哀哉!

〔一〕 見論語泰伯。

〔二〕 見論語季氏。

時諸黃門無功而侯者,大將軍竇武上表曰:“陛下即位以來,樑、孫、鄧、亳貴戚專勢〔一〕,侵逼公卿,略驅吏民,惡孰罪深,或誅滅。相續以常侍黃門,竊弄王命,欺罔競行,謗讟爭入。如忠臣李固、杜喬在朝,必竭忠奉之節,覺其奸萌,因造妖言,陷之禍門。陛下不察,加以大戮,冤感皇天,痛入后土,賢愚悲悼,大小傷摧。固等既沒,宦黨受封,快兇慝之心,張豺狼之口,天下鹹言:‘直如弦,死道邊;曲如鈎,封公侯。’謠言之作,正為於此。陛下違漢舊典,謂必可行,自造制度,妄爵非人。今朝廷日衰,奸臣專政,臣恐有胡亥之難,在於不久,趙高之變,不朝則夕。臣實懷愚,不憚瞽言,使身死名着,碎體糞土,薦肉狐鼠,猶生之年,雖尊官厚祿,不以易之也。謹冒死陳得失之要,凡七十餘條,伏惟陛下深思臣言,束骸候誅。”武數進忠言,辭旨懇惻,李膺等被赦,由武申救之也。

〔一〕 範書竇武傳作“樑、孫、寇、鄧”。注曰:“樑冀、孫壽、寇榮、鄧萬代,見桓紀也。”按鄧萬代即鄧萬世,賢避唐諱而改。萬世乃亳後之從父,據範書之説,則既列鄧氏,下不必再有亳氏,似當以作“寇”為是。然寇氏未嘗以貴戚專勢,反被諸貴戚排斥誣陷,以至族滅,故不當與樑、孫同伍。又前已考鄧香非鄧禹之後,則與鄧萬世同姓不不同宗,若鄧萬世之為亳後從父,何嘗不是樑冀必以亳後冒姓樑之故伎重演呢?而亳氏又何嘗不想冒認鄧禹之後以抬高自己的身份呢?故武之表一則作鄧,一則作亳,以相區別。當以袁紀為是。

元康元年〔一〕(丁未、一六七)
〔一〕 “元康”系“永康”之誤。
  春正月,西羌寇三輔。夫餘夷王寇玄菟。

夏四月,中郎將張奐以南單于車兒不能治國事,上言更立左鹿蠡王都紺為單于。詔曰:“春秋大居正〔一〕,車兒一心同向化,何罪而黜?其遣還廷攝部落。 ”

〔一〕 隱公三年公羊傳曰:“故君子大居正。”疏曰:“君子之人,大其適子,居正,不勞違禮而讓庶也。”

五月壬子晦,日有食之。

六月甲寅,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各一人〔一〕。

〔一〕 範書系五月日食後,不如袁紀之細密也。

潁川荀爽對策曰〔一〕:“臣聞火生於木,故其德孝〔二〕。漢之諡,帝稱孝者,其義取此也。故漢制使天下皆講孝經,選〔吏〕能〔三〕,舉孝廉,皆以孝為務也。夫喪親,自盡孝之終也。今二千石不得終三年喪,恐非所以為孝道而稱火德也。頃者胤嗣數乏,本枝不繁,其咎未必不由此。往者孝文勞謙自約,行過乎儉,故有遺詔,以日易月〔四〕。此謂夷惠激俗,適身而已,不可貫之萬世,為後嗣德者也。雖古今損益,未能諒陰,可存其禮,以示天下。又公卿二千石皆輔主宣化,政之本也。而使不赴父母之喪,人義替矣。春秋傳曰:‘上之所為,民之歸也。’〔五〕上使不為,民或為之,是以加罰;假若上之所為,而民亦為之,向其化也,又何誅焉?假使大臣皆不行三年之喪,何以責之?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六〕。可如舊禮,以美風俗。

〔一〕 範書本傳作延熹九年太常趙典舉爽至孝,拜郎中,對策陳便宜,與此稍異。

〔二〕 範書本傳爽言此語聞之於師。按裴注引虞翻別傳曰:“潁川荀諝號為知易,臣得其注,有愈俗儒。”諝,爽之別名也。範書儒林傳曰荀爽作易傳,自是費氏興。則此語當出自費氏易也。

〔三〕 據範書改。

〔四〕 王先謙引王補之説曰:“漢文遺詔,並無以日易月之語,此爽誤會詔意也。詔雲:以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已下,謂已葬,其葬前固有服,不盡於三十六日。且古喪服二十七月,不聞三十六月,何謂以日易之乎?蔡邕上封事雲:孝文皇帝制喪服三十六日。此尚可通,以葬前無改也。朱子答餘正甫書:漢文葬後三易服,三十六日而除。讀漢書最審。”

〔五〕 見襄公二十一年左傳,乃臧武仲之語。

〔六〕 見宣公元年公羊傳。

臣聞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有禮義〔一〕。故夫婦之始,王教之端也。孔子曰:‘天尊地卑,幹坤定矣。’〔二〕書曰‘ 釐降二女於媯汭’〔三〕,言雖帝堯之女,下嫁於虞,猶屈體降下,婦道於虞氏也。春秋之義,王姬嫁齊侯,使魯主之,不以天子之尊加諸侯也〔四〕。今漢承秦法,設尚主之儀,以妻制夫,失陽唱之義,以卑臨尊,違幹坤之道。今誠改尚主之制,稱尊卑之性,則嘉瑞降天,吉符出地,是以萬物各得其敍矣。”書奏,即棄去之〔五〕。

〔一〕 出易序卦。原文“有父子” 下接“然後有君臣”,下接“有君臣,然後有上下”。範書亦然,袁紀恐脱之。

〔二〕 見易繫辭。

〔三〕 出尚書堯典。

〔四〕 見莊公元年公羊傳。又惠棟引京房易傳所載湯嫁妹之辭曰:“無以天子之尊而乘諸侯,無以天子之富而驕諸侯。”

〔五〕 範書作“棄官去”。

庚子,大赦天下〔一〕。

〔一〕 範書桓帝紀作“六月庚申,大赦天下,悉除黨錮,改元永康”。六月癸丑朔,無庚子,袁紀恐誤。

秋八月,黃龍見巴郡。

初,民就池浴〔一〕,相戲曰:“此中有黃龍。 ”因流行民間。太守上言,時史以書帝紀。是時政治衰缺,所居多言瑞應,皆此類也。本志曰:“瑞興非時,則為妖孽,為言雖虛,此為龍孽也。”

〔一〕 範書桓帝紀注引續漢志“池 ”作“沱”。按今本續漢志與袁紀同,範書注誤。

冬十月壬戌,南宮平城內屋壞。

十二月丁丑,帝崩於德陽殿。

初,河間孝王生解瀆亭侯淑,淑生萇,萇生宏。帝崩無嗣,大將軍竇武召御史劉倏,倏盛稱宏於武,武與太后定策禁中。太后詔曰:“大行皇帝,德配天地,光照上下,不獲胤嗣之祚,早棄萬國,朕憂心摧傷。追覽前代,法王后無適,即擇覽近親。考德敍才,莫若解瀆亭侯宏,年十有二,嶷然有周成之質。春秋之義,為人後者為之子。其以宏為大行皇帝嗣。”使光祿大夫劉倏持節之國奉迎。

四年(辛丑、一六一)
  春正月辛丑,南宮嘉德殿火〔一〕。
〔一〕 範書及續漢志均作“辛酉” 。按是月庚申朔,無辛丑日,袁紀誤。

二月壬申,武庫火〔一〕。

〔一〕 二月庚寅朔,無壬申日。範書及續漢志作“壬辰”,是。

夏四月甲寅,河間孝王開子博為任城王。

五月,有星孛於大辰〔一〕。

〔一〕 範書及續漢志均作辛酉日事。大辰即心星,故範書、續漢志均作“心”。

丁卯,原陵長壽門火〔一〕。

〔一〕 原陵,即光武陵。

六月,羌寇金城、安定、漢陽、武威,殺吏民。中郎將皇甫規討羌,大破之。

先是敍州刺史郭宏、漢陽太守趙喜、安定太守孫俊皆不任職,倚恃貴戚,有司不敢糾。規悉條奏其罪,羌人聞之,翕然乃喜,一時降者二十餘萬口。徵拜議郎。論功未畢,常侍左悺私求於規,規執正不許,悺遂以餘寇不絕,收規下獄。學生張鳳等三百餘人守闕訟規,終不省,規竟坐論。會赦,復徵為尚書。頃之,復為中郎將。討敍、益叛羌有功,封喜城侯,固讓不受。

規字威明,安定朝那人。初,譏切梁氏,謝病歸,教授十餘年。冀既誅,旬月之間,禮闢五至皆不就。公車徵,乃起為太山太守。規好推賢達士,太傅陳蕃、太尉楊秉、長樂少府李膺、太守張奐皆規所教授,致顯名於世。

秋八月,關內侯以……〔一〕

〔一〕 袁紀此文必有脱文,範書作 “佔賣關內侯、虎賁、羽林、緹騎營士、五大夫錢各有差”,則袁紀此句恐當作“佔賣關內侯以下錢各有差” 。

〔五年〕(壬寅、一六二)〔一〕
〔一〕 據通鑑補。
  張掖、酒泉〔一〕……

〔一〕 此句亦有脱誤。範書作“三月,沈氏羌寇張掖、酒泉”。

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曰〔一〕:“臣聞善人者,天地之紀,治之所由也〔二〕。詩云:‘思皇多士,生此王國。’〔三〕天誕俊乂,為陛下出,當輔明時,左右大業者也。處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汝南袁閎、京兆韋着、潁川李曇德行純備,着於民聽,宜登論道,協亮天工,終能翼宣威德,增光日月者也。”詔公車備禮徵〔四〕,皆辭疾不至。

〔一〕 通鑑考異曰:“範書徐稚傳雲:‘延熹二年,尚書令陳蕃、僕射胡廣等上書薦稚。 ’袁紀:‘五年,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按二年,胡廣已為太尉;五年,蕃已為光祿勛。今置在二年,從範書;去廣名,從袁紀。”

〔二〕 成公十五年左傳曰:“晉三卻害伯宗,譖而殺之,及欒弗忌。伯州□奔楚。韓獻子曰:‘卻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紀也,而驟絕之,不亡何待?’”

〔三〕 見詩大雅文王。

〔四〕 楊樹達曰:“抱朴子逸民篇雲:‘桓帝以玄纁玉帛聘韋休明。’”休明,韋着之字也。

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也。家貧嘗自耕稼,非其衣不服,非其力不食,恭儉義讓,非禮不言。所居服其德化,道不拾遺。陳蕃嘗為豫章太守,以禮請署功曹。稚為之起,既謁而退,蕃饋之粟,受而分諸鄰里。舉有道,起家拜太原太守,皆不就。諸公所闢,雖不就,其有死喪者,負笈徒步,千里赴吊,斗酒隻雞,藉以白茅,酹畢便退,喪主不得知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