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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紀》孝章皇帝紀上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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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初元年(丙子、七六)
  春正月,敦煌太守王遵、酒泉太守殷彭將兵五千人破車師〔一〕。耿恭遣吏範羌迎軍資於敦煌,羌還與大軍俱西。及車師破,諸將欲還,羌請迎恭,諸將不肯,羌固請之,乃分兵二千人至疏勒城。城中夜聞兵聲,以為虜至,皆恐。羌呼曰:“我範羌也,漢兵來相迎。” 恭等皆稱萬歲,乃開城門,恭見悲喜,垂涕相持。明日,隨軍俱還敦煌,吏士餘十三人。關寵病死,以喪歸,西域遂絕。
〔一〕 範書章帝紀“殷彭”作“段彭”。而耿恭傳曰:“徵西將軍耿秉屯酒泉,行太守事,遣秦彭與謁者王蒙、皇甫援發張掖、酒泉、敦煌三郡及鄯善兵,合七千餘人。建初元年正月,會柳中,擊車師。”惠棟曰:“彭時為騎都尉,副耿秉,或作段彭,非也。段彭時為酒泉太守。”王補曰:“帝紀:遣酒泉太守段彭救戊己校尉耿恭。通鑑從之。惠説非。”按範書耿秉傳、竇固傳、郭躬傳、南匈奴傳、確有秦彭其人。永平十五年以開陽城門候職隨竇固出征匈奴,後以功拜騎都尉,與段彭非一人,惠説不誤。段彭乃酒泉太守,耿秉遣秦彭所發者。帝紀以秦彭乃承耿秉之命者,故略之。袁紀“段”作“殷”,恐非。

恭至,司徒鮑昱以恭“節過蘇武,宜蒙爵土之賞 ”,不從。上拜恭為騎都尉。先恭未還,恭母亡,自恨不得親飯唅〔一〕,追行喪服,詔使五官中郎將馬嚴以牛酒釋恭服。

《後漢紀》孝章皇帝紀上卷第十一

〔一〕 周禮春官典瑞曰:“大喪,共飯玉、含玉、贈玉。”禮記檀弓下曰:“飯用米貝,弗忍虛也。”春秋説題辭曰:“口實曰唅,象生時食也。天子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璧,士以貝。”説文曰:“
琀,送死口中玉也。”釋名曰:“ 唅,以珠貝,含其口中也。”

初,班超與疏勒城王忠首尾,吏士單少,徒以恩義相撫,數歲,幾為龜茲所得。及西域沒,超孤絕,有詔召超。超發疏勒,都尉黎弇以刀自刺曰:“漢使棄我去,勢不能白首,當復為龜茲所屠,誠不忍見漢使去,故先自殺。”超到于闐,王侯以下涕泣抱持超馬:“依漢如父母,誠不可去。”超度于闐終不聽其東,又畢成本志,乃復從於闐還疏勒。超去後而兩城降龜茲,超收捕反者斬之,疏勒復安。

是時天小旱,谷貴民飢。丙寅,詔曰:“比年飢旱,民頻流亡,朕甚懼之。公卿二千石各推精誠,專以民事為急,罪非殊死,且勿案驗,立秋如故事。有司明慎選舉,進柔良,退貪殘,順時令,理冤獄。‘五教在寬’,帝典所美〔一〕;‘愷悌君子’,大雅所歎〔二〕。露布天下,使明朕意。”於是旱甚,上問司徒鮑昱曰:“將何以復災?”昱曰:“臣聞聖人治國,三年有成〔三〕。陛下即位未久,就政有得失,未足致異。雖修禮樂,崇德教,亦足以移風。臣前為汝南太守,典治楚事,但汝南一郡,系者千餘人,恐未能盡當其罪。先帝定〔四〕,大獄一起,冤者過半。又諸徙家,骨肉離散,孤魂不祀,骸骨流離,死生被毒,一人呼嗟,王道為虧。宜一切還諸徙家,使生者悦懌,死者得歸,興滅繼絕,和氣可致。”上從之,即詔坐楚、淮陽事徙者,令歸本郡。

〔一〕 出書舜典。疏曰:“文十八年左傳雲:布五教於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布五常之教也。論語雲:寬則得眾,故務在寬,所以得民心也。”

〔二〕 出詩大雅旱麓、泂酌、卷阿諸章。愷,樂也;悌,易也。愷悌君子,言如大王王季,有樂易之德而施於民者也。

〔三〕 論語子路曰:“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四〕 疑“定”上脱“所”字,範書作“先帝詔言”。

 袁宏曰:“夫物有方,事有類。陽者從陽,陰者從陰。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天地人物各以理應矣。故幹其一物,是虧其氣,所犯彌眾,所以寒暑不調,四時失序,蓋由斯也。古之哲王,知治化本於天理,陶和在於物類。故導之德禮,威以刑戮,使賞必當功,罰必有罪,然後天地羣生,穆然文泰。故斬一木,傷一生,有不得其理,以為治道未盡也,而況百姓之命乎?夫致之也有物,則病之也必深;化之也有由,則穣之也有術。是以炎夏餘虐,以成水旱之災也。堯湯蹔撫,足免黎民之患。由斯觀之,自三代以下,刑罰失中,枉死無辜幾將半,而欲陰陽和調,水旱以時,其可得乎?若能寬以臨民,簡以役物,罰懼其濫,雖不能萬物調暢,同符在昔,免夫甚泰之災固遠矣。

三月丙午,隱強侯陰博坐驕溢,膠東侯賈敏坐不孝,皆免為庶人。

甲寅,山陽、東平地震。詔三公、二千石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夏四月丙戌,詔曰:“蓋褒德賞功,興亡繼絕,所以昭孝事親,以旌善人。故仁不遺德,義不忘勞,先王之令典也。故特進膠東侯〔
賈〕復佐命河北〔一〕,列在元功;衞尉陰興忠貞愛國,先帝休之。今興子博、復孫敏頑兇失道,自陷刑以喪爵土,朕甚憐之。其封復子邯為膠東侯,興子員為隱強侯。”

〔一〕 黃本無“復”字。按全後漢文卷四作“賈復”,依下文“陰興”例,嚴校是,故從之。

秋七月辛亥,詔以上林〔池〕(兩)御田賜鰥寡貧窮不能自存者〔一〕。

〔一〕 據範書改。又漢書宣帝紀注引蘇林曰:“析木以繩綿連禁□,使人不得往來,律名為□。”應劭曰:“池者,陂池也;□者,禁苑也。” 御,借作□。

冬十一月,阜陵王延與子男魴等謀反。延奢泰驕佚,待下嚴刻。永平中有上書告延謀反者,辭所連及坐死徙者甚眾。有司奏誅延,明帝以至親不忍,徙阜陵王〔一〕。延因以見侵怨望,至是復有告延與子男魴等謀反者,有司〔奏請〕檻車徵延詣廷尉〔二〕,帝不聽。詔:“貶延為阜陵侯,赦魴等罪一切勿治。延在國,謁者一人當監護,不得與吏民通。”

〔一〕 延原為淮陽王。

〔二〕 據範書阜陵質王延傳補。

司空長史江革為五官郎將〔一〕,每朝會,天子常目禮之。時有疾不會,輒令大官送餐醪,恩寵莫與為比。於是京師貴戚衞尉馬廖、侍中竇憲等慕其行,各奉書致禮,革畏慎,一無所受,上益善之。

〔一〕 郎將上省一“中”字。

革字次伯,齊國臨淄人也。居家專心於孝養,不為修飾之行,務適親意而已。嘗自為母炊爨,不任妻子。每至歲時,當案比〔一〕,革以母老,不欲勞動,自在轅中挽車,不用牛馬。由是鄰里稱之曰“
江巨孝”。太守嘗以禮召之,〔以〕母老不應〔二〕。及母卒,哭泣不絕聲,常寢冢廬,服竟,不忍除。太守遣掾釋服,固請以為吏。舉孝廉,為郎,補楚太僕。月餘,自劾去,楚王英馳遣官屬追之,遂不肯還,復使中傅贈送,辭不受。既為中郎將,覆上書乞骸骨,轉諫議大夫。告歸,遣子奐詣闕謝病篤。天子思革篤行,詔齊相曰:“諫議大夫江革前以病歸,今起居如何?夫孝,百行之(本)冠〔三〕,眾善之始也。國家每惟忠孝之士,未嘗不及革也。縣以見谷千斛賜‘巨孝’,嘗以八月長吏存問,致羊一頭,酒二斛,〔以厥〕終身〔四〕,以顯異行。如有不幸,祠以中牢〔五〕。”由是“ 巨孝”之名,行於天下。

〔一〕 周禮地官小司徒曰:“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注曰:“大比,謂使天下更簡閲民數及是其財物也。受邦國之比要,則亦受鄉遂矣。鄭司農雲:‘五家為比,故以比為名。今時八月案比是也。要,謂其簿。’”據此可知,漢時每歲八月檢查户口地宅,因需貌閲,故江革自挽車,載其母以往。

〔二〕 據範書江革傳補。

〔三〕 “本”字據範書刪。全後漢文以“冠”字為衍文,刪去之。然“冠”與下文“始” 相應,當以範書為是。

〔四〕 據全後漢文嚴校而補。

〔五〕 惠棟曰:“案章帝此詔,用昭帝賜韓福故事也。”按漢書王貢兩龔鮑傳曰:“自昭帝時,涿郡韓福以德行徵至京師,賜策書束帛遣歸。詔曰:‘朕閔勞以官職之事,其務修孝弟以教鄉里,行道舍傳舍,縣次具酒肉,食從者及馬。長吏以時存問,常以歲八月賜羊一頭,酒二斛。不幸死者,賜復衾一,祠以中牢。’”又傳言王莽依韓福故事,復詔遣楚龔勝、琅邪邴漢歸故里。漢標榜以孝道治天下,故優待孝悌清行之士,屢有發生。袁宏類書江革、毛義、薛苞諸孝子,實本華嶠書之孝義傳,而范曄亦因而不革,兩漢風俗於此可見一斑。

廬江毛義以孝行稱,南陽人張奉慕其名,故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為守令,義喜甚,動於顏色。奉者,志尚士也,心賤之,自恨來,固辭去。義母死,棄官行服,進退必以禮,賢良公車徵,皆不至。張奉歎曰:“賢者之心,故不可測。往日之喜,乃為親也,所謂‘家貧親老,不擇官而仕’也〔一〕。”天子聞而嘉之,賜谷千斛,八月長吏問起居,加賜羊、酒。

〔一〕 語出韓詩外傳第一章曾子語。

汝南薛苞〔一〕,字孟嘗。喪母,以至孝聞。後母憎苞,出令別居。日夜號泣,不肯去,被歐打,不得已廬住門外,旦夕灑埽進養。父怒之,又廬於裏頭,晨昏不廢。積歲,父母慚而還之。後行六年服,喪過其哀,而弟子求出居,苞不能止。乃中分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者,曰:“吾少時所治,意所戀也。”器取朽者,曰:“我服之久,身所安也。”徵拜侍中。苞性恬虛,以死自乞,有詔聽焉,禮如毛義。

〔一〕 範書作“薛包”。東觀記與袁紀同。惠棟曰:“先賢傳雲西平人。”按西平屬汝南郡。

 華嶠曰:孔子稱:“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一〕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養,死無以葬。”子曰:“啜菽飲水,孝也。”〔二〕鐘鼓非樂雲之本,而器不可去;〔三〕三牲非孝養之主〔四〕,而養不可廢。夫務器而忘本〔五〕,樂之過也〔六〕;崇養以傷行,養之累也〔七〕。故〔言〕(定)以道養,周公之禮〔八〕,致四海之祭;〔言〕(定)以義養,則仲由之粥,無驕慢之性〔九〕。夫患啜菽粥之粗〔十〕,幹祿以求養,是以〔恥〕祿親也〔十一〕。孜孜於致孝,孝成而祿厚者〔十二〕,此能以義養也。孔子稱:“孝哉閔子騫,人不間於其父母兄弟之言。”〔十三〕言其孝皆合於道,莫可復間也。先代石氏父子稱孝,子慶相齊,人慕其孝而治〔十四〕。此殆所謂‘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也〔十五〕。若二子者,推至誠以為行,行信於心而感於人,以成名受祿,可謂能孝養也。

〔一〕 出孝經聖治章。

〔二〕 禮記檀弓下曰:“子路曰: ‘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孔子曰: ‘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樽,稱其財,斯之謂禮。’”

〔三〕 “樂雲”,典出論語陽貨,其文曰:“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馬融曰:“樂之所貴者,移風易俗,非謂鐘鼓而已。”

〔四〕 範書孝義傳所錄華嶠序,“ 孝養”作“致孝”。按孝經紀孝行章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故華嶠言“三牲非孝養之主”。

〔五〕 “務”,範引華嶠序作“存 ”。

〔六〕 “過”,範引華嶠序作“遁 ”。

〔七〕 範引華嶠序,“養”作“孝 ”。

〔八〕 範引華嶠序,此句作“脩己以致祿,養之大也。故言能道養”云云。袁紀恐有脱文。且“定”系“言”之誤。陳璞曰:“‘言’,草書似 ‘定’也。”故據以改,下句同。又“禮”,範引華嶠序作“祀”。

〔九〕 範引華嶠序作“則仲由之菽,甘於東鄰之牲”。

〔十〕 範引華嶠序作“患小菽之薄 ”。

〔十一〕據範引華嶠序補。

〔十二〕範引華嶠序作“存誠以盡行,孝積而祿厚者”。

〔十三〕語出論語先進。陳羣曰:“ 言閔子騫上事父母,下順兄弟,動靜盡善,故人不得有非間之言。”疏曰:“間,謂非毀間廁。”

〔十四〕漢書石奮傳曰:石奮“無文學,恭謹,舉無與比”。“奮長子建,次甲,次乙,次慶,皆以馴行孝謹,官至二千石”,於是“號奮為萬石君”。又曰:“慶於兄弟最為簡易。出為齊相,齊國慕其家行,不治而齊國大治,為立石相祠。”又汪文台輯華嶠書,末句作“
人慕其言而治”,黃本亦作“言” ,然按漢書作“慕其家行”,仍當以蔣本為是。

〔十五〕語出論語為政孔子之言。按尚書君陳曰:“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孔子之言,蓋本於此。

二年(丁丑、七七)
  夏四月,徙羌降者於河東。
  封汝南王舅陰堂為西陵侯。楚王英子五人為列侯,勿置相臣吏人。

戊子,有司依舊典奏封諸舅〔一〕,太后詔曰: “有舊典,舅氏一人封也。吾非謙而不為,誠昧所可耳。今水旱連年,民流滿道,至有餓餒者,而欲施封爵,上行之為失政,臣受之為喪軀,不可明矣。先帝嘗言: ‘諸王財令半楚、淮陽〔二〕,吾子不當與光武帝子等。’〔三〕今何以馬氏比陰氏乎?且陰衞尉天下稱之,省中御者出,不及履而至門,此蘧伯玉之敬也〔四〕。又有好賢下士吐握之名〔五〕。〔新〕(親)陽侯雖剛強〔六〕,微失理,然有方略,據地談論,一朝無雙。原鹿貞侯勇猛誠信〔七〕,此三人者天下選臣,豈可及哉,馬氏不及陰氏遠矣!吾不才,夙夜累息,常恐虧先後之法,有毛髮之罪,吾不釋也,言之不捨晝夜,而親屬犯之不止,治喪起墳,又不時覺,是吾言之不立,耳目之塞也。

〔一〕 初學記卷二四引袁紀,“奏封”作“請封”。太平御覽卷一八二引袁紀,同今本。

〔二〕 範書皇后紀“財”作“裁” ,二字古通用。

〔三〕 明帝永平十五年夏四月封諸皇子詔文。

〔四〕 史記仲尼弟子傳索隱引大戴禮曰:“外寬而內直,自娛於隱括之中,直己而不直人,汲汲於仁,以善存亡,蘧伯玉之行也。”蘧伯玉,衞大夫也。

〔五〕 詳見卷四“公孫不吐哺走迎國士”注。

〔六〕 據袁紀卷七及範書改。新陽侯,陰就也。

〔七〕 原鹿貞侯,即陰識。

吾萬乘主〔一〕,身服大練,食不求甘,左右旁人無香薰之飾,衣但布帛。如是者,欲以身率服眾也。以為外親見之,當傷心自刻,但發笑言‘太后素好儉’ 。前過濯龍門上,見外家車如流水馬如龍。吾亦不譴怒之,但絕其歲用,冀以默媿其心〔二〕,而猶駑怠無憂國忘家者

〔三〕 。知臣莫若君,況親屬乎?”

〔一〕 範書皇后紀作“吾為天下母 ”。

〔二〕 初學記卷二四引袁紀作“冀知默止”。

〔三〕 範書皇后紀“駑怠”作“懈怠”。駑怠不辭,或系“駑駘”之誤。

上固請封之,太后詔曰:“吾反覆念之,欲令兩善,豈徒欲獲謙虛之名,而令帝受不外施之嫌哉!竇太后欲封皇父〔一〕,曲周侯言‘高祖要無軍功非劉氏不封’〔二〕。今馬氏無功於漢,不得與陰、郭中興之後等也。今輦轂下民食不造,歲湯火之憂也,奈何以此時封爵舅氏,令吾無面目於園陵,而令帝不知稼穡之艱難,不可明矣。吾懼富貴重疊,若再實木,根必傷也〔三〕。且人所以欲封侯者,欲以祿養親,奉祭祀,身温飽也。祭祀則受大官之賜,其身則御府之餘,〔四〕尚未足邪,而必當一縣封乎?吾計之孰矣,勿有疑。

〔一〕 範書皇后紀“皇父”作“王皇后之兄”。按漢書周亞夫傳正作“竇皇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袁紀誤。

〔二〕 範書皇后紀“曲周侯”作“ 丞相條侯”。按曲周侯乃酈商也,呂氏敗後即薨,不得預此議。其子酈寄嗣,史記、漢書亦不載此事。而史記絳侯周勃世家曰:“丞相議之,亞夫曰:‘高皇帝約“ 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 。今信雖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景帝默然而止。”則袁紀誤也。

〔三〕 李賢曰:“文子曰:‘再實之木,根必傷;掘藏之家,後必殃也。’”

〔四〕 胡三省曰:“自西都以來,皇后家祀其父母,太官供具。御府令,掌中衣服及補澣之屬;飲食則太官主之。此言衣食皆資於御府,概言之也。”

至孝之行,安親為上〔一〕。今遭變異,谷價數倍,憂惶晝夜,坐起不安,而欲違慈母之拳拳!吾素剛急,有胸中氣,不可不慎。子之未冠,由於父母;已冠成人,則子之志。念帝,人君也,吾以未逾三年之故,自吾家族,故得專之。穣歲之後,行子之志,吾但當含飴弄孫〔二〕,不能復知政。”於是止,不封。

〔一〕 胡三省曰:“揚子曰:孝莫大於寧親,寧親莫大於四表之歡心。”

〔二〕 釋名曰:“餳,洋也,煮米消爛,洋洋然也。飴,小弱於餳,形怡怡也。”方言曰:“餳謂之□。凡飴謂之餳,自關而東,陳、楚、宋、衞之通語也。”因以芽米煎熬,味甜而易消化,多為老幼之食也。

初,明帝寢疾,馬防為黃門郎,參侍醫藥,及太后為明帝起居注,削去防名。上即位,太后詔三輔:諸馬婚親有囑託郡縣幹亂吏治者,以法聞。防等治母喪,起墳逾制度〔一〕,太后以為言,即時削減。自後諸王公主家莫敢犯者,率相效以素,被服如一,上下相承,不嚴而化。太后置織室於濯龍中,內以自娛,外以先女功。衣大練〔二〕,御者禿□不緣〔三〕。諸主家朝請,望見後袍極粗疏,反以為侍婢之數,就視乃非,人知者莫不歎息。

〔一〕 胡三省曰:“漢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有差。”

〔二〕 李賢曰:“大練,大帛也。杜預注左傳曰:‘大帛,厚繒也。’太后兄廖上書曰‘ 今陛下躬服厚繒’是也。”

〔三〕 □,即裙。釋名曰:“裙,下羣也,連接裙幅也。”又曰:“緣裙,裙施緣也。” 又方言曰:“繞衿謂之□。懸裺謂之緣。”沈從文中國古代服飾研究一書,以長沙陳家大山楚墓出土的梳髻貴族婦女帛畫為例,根據其衣袖口及下襬,均加深色寬緣,即寬邊,證明“
衣作□,飾為緣”是春秋戰國以至漢代貴族男女衣着的通常式樣。據上可知馬後好儉,欲以身率下,故反常服,裙不加緣也。

是時廖為衞尉,防為城門校尉,光為越騎校尉。廖等皆好施愛士,藉以名勢,賓客爭歸之,言事者多以為譏,雖天子亦不善也。

秋,盧水羌反,以城門校尉馬防行車騎將軍,與長水校尉耿恭率師徵之。司空第五倫諫曰:“臣愚以為貴戚可封侯當之,不當豫於國事。何者?有過繩以法則負下〔一〕。竊聞馬防當西征,臣誠以防親舅,皇太后慈仁,脱有纖芥之難為意,此陛下之憂。”不從。防遂出征,大破羌。

〔一〕 範書第五倫傳作“繩以法則傷恩,私以親則違憲”。袁紀恐有脱誤。

恭到隴西,上言:“宜令車騎將軍防屯漢陽,以為威重。昔安封侯竇融懷集羌胡,開其歡心,子孫於今,樂聞竇氏。大鴻臚固前擊白山,盧水聞固至,三日而兵合,卒克白山,(盧水)固之力也〔一〕。宜復遣固奉大使。”又薦臨邑侯劉復〔二〕“素好邊事,明略卓異,反以微過歸國,宜令以功自效。令復將烏桓兵,所向必克”。由是忤於防。防令謁者李譚奏恭不憂軍,被詔怨望。徵下獄,免官〔歸〕本郡〔三〕。

〔一〕 據範書及袁紀上文文意刪。盧水者,盧水羌胡也,永平十五年冬隨竇固出酒泉塞擊匈奴者。

〔二〕 劉復,北海靖王劉興子。範書宗室四王三侯傳曰:“臨邑侯復,好學能文章。永平中,每有講學事,輒令復典掌焉。與班固、賈逵共述漢史,傳毅等皆宗事之。”耿恭之奏,惟見此紀,則復又兼有武略矣。又袁紀之“要”,即約也。

〔三〕 據範書耿恭傳補。

上欲為原陵、顯節陵置國,於是東平王蒼上疏諫曰:“臣竊見光武皇帝躬儉約之質,睹終始之分,初營壽陵,具遵古制。孝明皇帝大孝不違,奉而行之,不敢有所加焉。至於自奉之禮,尤為儉約,謙謙之美〔一〕,於斯為盛。臣愚以為國邑之興,由秦以來,非古之制,丘隴且不欲其着明〔二〕,豈況郛郭哉〔三〕!上違先帝之心,下造無益之功,虛費國用,動搖百姓,非所以致和氣,祈豐年也。又以吉凶之教言之〔四〕,俗不欲無故繕修丘墓,有所興起。考之古法,則乖禮典;稽之時宜,則違民欲;求之吉凶,未見其福。陛下追考祖禰,思慕無已,誠恐左右過議,以累聖心。臣蒼誠傷二帝之美,不暢於無窮也。”帝雅敬蒼,從之而止。

〔一〕 易謙卦曰:“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正義曰:“
恆以謙卑自養其德也。”

〔二〕 禮記檀弓上曰“古也墓而不墳”,又曰“古不修墓”,皆不欲其着明之意也。

〔三〕 釋名曰:“郭,廓也,廓落在城外也。”又杜預曰:“郛,郭也。”

〔四〕 論衡卜筮篇曰:“夫卜曰‘ 逢’,筮曰‘遇’,實遭遇所得,非善惡所致也。善則逢吉,惡則遇兇,天道自然,非為人也。推此以論,人君之治有吉凶之應,亦猶此也。君德遭賢,時適當平,嘉物奇瑞偶至。不省之君,亦反此焉。”

三年(戊寅、七八)
  春正月己酉,大赦天下。
  詔東平王曰:“聞於師曰:‘其物存,其人亡,不言哀而哀自至。’惟王孝友之性,豈不然哉!今以光烈皇后衣一篋遺王,可時禮瞻,以慰凱風寒泉之思〔一〕,又令後生子孫得見先後衣服。迄今魯國孔氏,猶有仲尼衣車,明德盛者,光靈遠也。京都子孫亦各得一篋光武皇帝衣,以賦諸國〔二〕,故不復送。”

〔一〕 詩邶風凱風序曰:“凱風蓋孝子也。衞之淫風流行,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盡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爾。” 其詩曰:“爰有寒泉,在浚之下。有子七人,母氏勞苦。”正義曰:“此孝子自責無益於母,使母不安也。”

〔二〕 賦,予也。

乙卯,廣平王、鉅鹿王、樂成王就國。

三月癸巳,立皇后竇氏。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竇後,勛女也。勛尚沘陽公主,生四男二女。男憲,次景、篤、瑰;及後,有容貌才能。帝聞之,數以問諸家,及後女弟隨沘陽主入見長樂宮,進止得適,人事脩備,奉事太后,下及侍御、貢御、問遺,皆得其歡心。太后異之,上可意焉,遂召入掖庭。後性敏給,稱譽日聞,太后緣上意,乃立為後,專後宮。追爵諡勛為安成思侯。

憲兄弟親倖,並侍宮省,賞賜日盛,自馬氏侯及王主親家,莫不畏憚。憲乘勢放縱,奪沁水公主田,主畏憲,不敢爭,左右莫敢言。上嘗幸公主第,問以田事,憲託言借之。後上知焉,大怒,詔以田還主,切責憲曰:“此何異指鹿為馬〔一〕,久念使人驚怖。昔先帝每以舅氏田宅為言,而憲反奪貴主田,何況小民哉!難雕之人,不可汲引,吾捐棄汝等如孤雛腐鼠爾!”皇后毀服謝,良久乃解。由是帝不大授以位,唯憲至侍中,虎賁郎將,篤、景、瑰皆黃門郎。

〔一〕 史記秦始皇本紀曰:“趙高欲為亂,恐羣臣不聽,乃先設驗,持鹿獻於二世曰:‘ 馬也。’二世笑曰:‘丞相誤邪?謂鹿為馬。’問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馬以阿順趙高,或言鹿,高因陰中諸言鹿者以法。後羣臣皆畏高。”

秋八月辛巳,行車騎將軍防還京師。車駕親倖其第,厚加賞賜。上美防功,令史官為之頌,又使防歲舉吏二人〔一〕。

〔一〕 續漢百官志注引漢官目錄曰:“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詔書,三公舉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馬防以城門校尉行車騎將軍事,故得依將兵將軍歲察廉吏二人例以行之。

冬十二月丁酉,以〔防〕行車騎將軍、城門校尉如故〔一〕,位逾九卿,班同三府,置掾吏十人。上欲令衞尉馬廖朝會居防上,將以優廖也。辭曰:“朝廷以爵,王道所由,黜陟之序,子得先父,大臣列國之綱紀。今以一臣亂朝廷,臣不敢當也。”

〔一〕 據文意補。

是歲班超率疏勒諸國破姑墨城,上書求助〔曰〕〔一〕:“臣竊見先帝欲開西域,置校尉,計思慮十有餘年,乃發大策,北擊匈奴,西使諸國。於是鄯善諸國鹹願盡力,破滅龜茲,平通〔漢〕道〔二〕。若為百分西域,未得其一〔三〕。臣誠願棄身曠野,竟卒聖朝本志。昔魏絳以晉大夫和集諸戎〔四〕,況臣乘聖漢之威,萬死之志,冀必立鉛刀一割之用〔五〕。前世議者皆曰取三十六國,號為斬匈奴右臂,遂定西域〔六〕。於今諸國,西至日所入〔七〕,莫不向化,各奉國珍,前後不絕,唯獨焉耆、龜茲未服從。臣初與官屬三十六人在疏勒,更遭厄難,今已五歲矣,大小皆言依漢與天等。以是效臣之能,通葱領〔八〕,葱領通則龜茲可伐。今宜拜龜茲侍子白霸為其國王,以步騎數百送之,與諸國連兵,歲月之間,龜茲可擒。今來,四月到疏勒,臣請于闐、莎車、疏勒兵擊蠻夷,計之上也。臣區區竊幸西域平定,陛下舉萬年之觴,布大喜於天下。”天子覽超奏,知西域可成〔九〕,議欲給超兵卒。平陵人徐幹等素善超,上疏願奮身佐超。上以幹為假司馬,將弛刑及義從千人詣超。

〔一〕 據陳澧校改補。

〔二〕 據範書補。

〔三〕 乃未得者百分之一之意。

〔四〕 襄公四年左傳曰:“無終子嘉父使孟樂如晉,因魏莊子納虎豹之皮,以請和諸戎。 ”晉侯欲伐之,魏絳諫晉侯,遂使魏絳盟諸戎,修民事,田以畤。

〔五〕 李賢曰:“賈誼曰:‘莫邪為鈍兮,鉛刀為銛。’楚辭曰:‘捐棄太阿,寶鉛刀兮。’”又漢書賈誼傳晉灼注曰:“世俗為利為銛徹。” 惠棟曰:“韓詩外傳雲:‘陳饒謂宋燕曰:“鉛刀畜之,而干將用之,不亦難乎?”’”據此則鉛刀與干將、莫邪、大阿等寶劍相對,一鈍一利,所見明矣。淮南子曰:“鉛不可為刀。”亦言其鈍不足用也。班超之言,乃自謙之辭。

〔六〕 李賢曰:“哀帝時劉歆上議曰,西伐大宛,結烏孫,裂匈奴之右臂。南面以西為右也。”

〔七〕 漢書西域傳曰:“自條支國乘水西行,可百餘日,近日所入也。”

〔八〕 領即嶺,古字通,下同。

〔九〕 陳澧以為“西域”下當補“ 功”字。

四年(己卯、七九)
  春二月庚辰〔一〕,太尉牟融薨。上痛惜,親自臨喪,賵賜出於豐厚。時融長子歸田裏,上以其餘子多小,恐其喪有闕也,乃使太尉掾史教其威儀〔二〕。
〔一〕 二月丙戌朔,無庚辰。範書作“庚寅”,是。

〔二〕 “史”原作“吏”。按續漢百官志,太尉官屬曰“掾史”,範書亦同,故逕改之。

初,光武勤治,孝明好吏事,風聲相勸,俗頗苛刻。司空第五倫以為政化之本,宜以寬和為先。及上即位,崇寬而多恕,於是倫上疏褒稱,因以諷曰:“陛下即位,以寬臨下,舉賢良,選寬博,聖明殊絕,非羣下所能及。詔書每下,務寬和而政急不解,欲節儉而奢泰不止,咎在俗弊,臣下不稱故也。臣聞‘為政三年有成,必世而後仁’〔一〕。光武皇帝承王莽之後,加嚴猛為政,因以成俗,是以郡國並舉,皆多辦職俗吏,不應寬博之選。臣聞‘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二〕是以從上之行,不從其言,故曰‘以身教者從’〔三〕。今但進仁賢節儉者,不過數人,則俗必自化,由形直者則影不得曲矣。臣所以嘗懇懇欲行寬和者,書記秦以酷急亡,王莽亦以苛法自滅,臣以為大戒。夫陰陽和則歲豐,君臣同則化成。刺史、太守以下,初拜京師及道出洛陽者,宜皆召見,可以博觀四方,因以察其人。諸上書言事有不合者,但報歸田裏,不宜加過怒,以明在寬。 ”

〔一〕 論語子路曰:“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又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孔安國曰:“三十年曰世,如有受命王者,必三十年仁政乃成。”

〔二〕 語見論語子路。

〔三〕 黃本“以身教者從”作“以身教者訟”,誤。範書與蔣本同,而下有“以言教者訟 ”句,疑袁紀恐脱此句,黃本誤“從”為“訟”,非無故。

夏四月戊子,立皇子慶為皇太子。賜天下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己巳,靈壽王恭為彭城王〔一〕,常山王炳為淮南王〔二〕,汝南王暢為樑王。

〔一〕 範書章帝紀作“鉅鹿王恭為江陵王。”又“己巳”作“己丑”。按是月乙酉朔,無己巳日,袁紀誤。

〔二〕 範書章帝紀“淮南王”作“ 淮陽王”。

辛卯,封皇子伉為千乘〔王〕,〔全〕(令)〔為〕平春王〔一〕。

〔一〕 據範書改補。

癸卯,封車騎將軍防為〔潁〕(順)陽侯,衞尉廖為〔順〕(穎)陽侯,執金吾光為親汲侯〔一〕。廖等既受封,上書讓位,天子許焉,皆以特進歸第。

〔一〕 範書馬援傳,廖“為順陽侯 ”,防為“潁陽侯”,光為“許侯”,均與袁紀異。按東觀記亦言防為“潁陽侯”,袁紀下卷防正作“潁陽侯 ”,故正之。

於是竇氏始貴,司空第五倫上疏曰:“當今〔承〕百王之弊〔一〕,人民文巧,鹹趣邪路,莫能守正。虎賁將軍竇憲,椒房之親〔二〕,出入省闥,年盛志美,卑謙樂善,此其好士之風也。然諸出入貴戚者,率皆疵瑕,禁固州縣,無守約安貧之節,希求進苟得之志,更相扇動,浮譽成雷〔三〕,蓋驕佚所生也。三輔議者至雲以貴戚澣濯之,猶解酲當以酒也。險陂趨勢之徒〔四〕,誠不可親。臣愚願陛下、中宮嚴敕憲閉門自守,無妄交通士大夫。防其未萌,慮於無形,令憲永保福祿,君臣交歡,無纖介之隙,此臣之願也。”

〔一〕 據範書補。

〔二〕 李賢曰:“后妃以椒塗壁,取其繁衍多子,故曰椒房。”

〔三〕 範書第五倫傳作“聚蚊成雷 ”。語出漢書景十三王傳,師古曰:“言眾蚊飛聲有若雷也。”此作“浮譽”,其義一也,皆指獻媚虛妄之言如雷。

〔四〕 範書“陂”作“詖”,古字通,蒼頡篇曰:“詖,佞諂也。”

倫志在奉公,言事無所隱,諸子或時諫止,輒叱遣之。每上事,自為草,不復示掾,吏民或奏記,輒便封上之,曰:“臣任重憂深,不能出奇策異謀,吏民責讓臣者多,謹並封上。”其無私若此,然少藴藉,不修威儀,以此見輕。

甲戌〔一〕,司徒鮑昱為太尉,南陽太守桓虞為司徒。

〔一〕 此乃五月事,疑袁紀上脱“ 五月”二字。

虞字仲春〔一〕,左馮翊萬年人也。初為魯令,以父母老去官,二親既終,訖乃仕。稍遷南陽太守,表賢黜惡,校練名實,豪吏無所容其奸,百姓悦之。自建武以來,太守名稱無及虞者,及為三公,無他異政。

〔一〕 範書章帝紀李賢注同。然北堂書鈔卷五九引東觀記作“字伯春”。

六月癸丑,皇太后馬氏崩。

秋七月壬戌,葬明德皇太后。

八月甲午,詔曰:“賈貴人者奉侍先帝,劬勞帷幄。建初之後,以至親供養長樂宮,昏定晨省,夙夜匪懈。今賜貴人赤綬〔一〕,安車一駟,永巷宮人二百,御府雜帛二萬匹,大司農黃金千斤、錢二〔
千〕萬〔二〕。朕既早離皇太后,幸復承子道,中心依依,昊天罔極。”

〔一〕 續漢輿服志曰:“諸侯王赤綬。”又曰:“長公主、天子貴人與諸侯王同綬者,加特也。”章帝以賈貴人為其生母,故特加王赤綬也。

〔二〕 據範書補。按黃金且贈千斤,錢豈能僅賜二萬?故補之。

貴人南陽人,明德馬後姊子也,以選入宮為貴人,生章帝。馬後無子,母而養之。明帝謂馬後曰:“人未當自生子也〔一〕,但患養之不勤,愛如己子,則愛敬如親生矣。”於是馬後遇帝厚,帝感養育之恩,遂名馬氏為外家,故賈氏不蒙舅氏之寵。

〔一〕 疑“人未”下脱“必”字。

 袁宏曰:夫剛健獨運,幹之德也;柔和順從,坤之性也。是以制教者本於斯,男有專行之道,女有三從之義〔一〕。君尊用專,故人子不加爵於其父;優柔體順,故國君可得崇禮於其母,古之道也。能封賈氏之號,不盡名稱之極,求之典籍,異乎春秋之義也。

〔一〕 儀禮喪朋篇,傳曰:“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

是秋,詔諸儒會白虎觀〔一〕,議五經同異,曰白虎通。

〔一〕 諸儒者,楊終、魏應、淳于恭、丁鴻、樓望、桓鬱、班固、賈逵等人也。

五年(庚辰、八0)
  春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一〕。詔曰:“朕新離供養,罪惡着眾,上天降異,止於朕躬,非羣司之咎,其咎朕而已。公卿能極諫朕過失者,各舉一人〔二〕,巖穴之德為先,勿取浮華。”
〔一〕 據範書補。

〔二〕 範書章帝紀作“公卿巳下,其舉直言極諫、能指朕過失者各一人,遣詣公車,將親覽問焉”。袁紀必有脱誤,疑“各舉”二字當在“公卿 ”之下。

是時用永平故事,吏治尚嚴,尚書決事,類近於重。尚書陳寵上疏曰:“臣聞先王之政,必以刑罰為首,諮歎相戒者,重刑之至也。往者治獄嚴明,以刑奸慝,奸慝既平,宜濟之以寬。陛下即位,率由此義,數詔羣寮,弘崇晏晏〔一〕,而有司執事,未悉奉承,治獄者急於榜格,執憲者煩於詐欺,或因公行私,以騁威福,違本離實,捶楚為奸。夫為政猶張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絕。故子貢非臧孫之行猛,而美鄭僑之仁政〔二〕。詩云:‘不剛不柔,佈政優優。’〔三〕方今聖德充塞,照於上下,宜因此時,隆先聖之務,盪滌煩苛,輕薄捶楚,以佑蒼生,廣至德也。”帝納寵言,每事務於寬厚,其後遂詔有司,禁絕慘酷之制五十餘事。

〔一〕 詩衞風氓曰“言笑晏晏”。傳曰:“晏晏,和柔也。”

〔二〕 劉向新序曰:“臧孫行猛政,子貢非之曰:‘夫政猶張琴瑟也,大弦急則小弦絕矣。是以位尊者,德不可以薄;宮大者,治不可以小;地廣者,制不可以狹;民眾者,政不可以苛。獨不聞子產相鄭乎?其掄材推賢,抑惡而揚善。故有大略者,不問其所短;有德學者,不非其小疵。其牧民之道,養之以仁,教之以禮,因其所欲而與之,從其所好而勸之,賞之疑者從重,罰之疑者從輕,家給人足,囹圄空虛。子產卒,國人皆叩心流涕,三月不聞竽琴之音。’”今按:僑字子產。鄭僑者,即鄭相子產也。

〔三〕 見詩商頌長髮之章。

寵性周密,時有所表薦,手書削草,人不得知。嘗稱人臣之義,苦不能慎,自在樞機,謝遣門人,不復教授,絕知交,惟在公家,朝廷器之。皇后弟竇憲,侍中貴幸,憲薦真定張林為尚書,上以問寵,對曰:“林雖有才能,而行貪穢。”憲深以恨寵,而上竟徵用林,卒以贓污抵罪。

夏五月戊辰,太傅趙喜薨。

是時承平久,宮室台榭漸為壯麗,扶風梁鴻作五噫歌曰:“陟彼北邙兮,噫!覽觀帝京兮,噫!宮室崔嵬兮,噫!民之劬勞兮,噫!燎燎未央兮,噫!”上聞而非之〔一〕,求索不得。鴻乃逃會稽,依大家皋伯通以賃舂為事,其妻息具食於鴻前,不敢失。伯通知其賢,以客禮待之。鴻當門吟詠着書十餘篇。鴻病因篤,與伯通及會稽大夫語曰〔二〕:“昔延陵季札葬子於嬴、博之間,不歸其鄉里,慎勿令我妻子持屍具柩去。”眾曰:“要離古之烈士,今伯鸞之清高,可令相近,葬要離墓旁〔三〕,子孫歸扶風。”

〔一〕 惠棟曰:“案御覽、郭茂倩樂府引三輔決錄,皆雲‘肅宗聞而悲之’,今作‘非’ ,乃傳寫之誤。”

〔二〕 御覽卷五五三引東觀記作“ 會稽士大夫”。疑袁紀脱“士”字。

〔三〕 李賢曰:“要離刺吳王僚子慶忌者,冢在今蘇州吳縣西,伯鸞墓在其北。”沈欽韓曰:“陸龜蒙笠澤叢書:伯鸞墓在吳西門金昌亭下幾一里。”

鴻字伯鸞,高抗不羣。初,扶風世家多慕其名,欲以女妻之,被服華麗,鴻甚惡之。後鄉里孟氏有女,容貌醜而有節操,多求者,女不肯往,至年三十無嫁處。父母問其所欲,曰:“得賢如樑伯鸞者可矣。”父母曰:“伯鸞清高,汝安能稱之哉?”後鴻聞而求之,遂許焉。為服畢,女求作布麻履及織作之具,乃衣新婦衣。入門積七日,鴻不答,婦跪牀下曰:“竊聞夫子高義,曾逐數婦,而妾亦偃蹇數夫,故來歸夫子,而不見採擇。”鴻曰:“吾欲得裘褐之人,可與俱隱深山爾。今若乃衣綺縞,〔傅〕白黑〔一〕,豈梁鴻所願者哉!” 於是婦對曰:“妾恐夫子不願爾,妾有隱居之具。”乃起,椎髻衣布,操作具而前,鴻大悦曰:“此真梁鴻之妻也,能成我矣!”字之德耀,名孟光〔二〕。無幾何〔三〕,妻曰:“常聞夫子欲隱居避世,不欲榮爵,以致憂患,今何其嘿嘿也?得無慾低頭就之邪?”鴻曰:“
諾。”乃相隨之霸陵山,耕耘織作,以供衣食,彈琴誦書〔四〕,以娛其志。

〔一〕 據果親王校補。

〔二〕 蔣本“名孟光”三字闕,黃本僅有“孟光”二字。惠棟曰:“田藝衡曰:‘案多一孟字。’棟案:續列女傳曰:‘字之曰德曜,名孟光。自名曰運期,字侯光。’似‘孟’非衍字。”故據以補。

〔三〕 無幾何,蔣本亦闕,據黃本補。又龍溪精舍本“何”作“也”。

〔四〕 蔣本“誦”下闕“書”字。範書逸民傳作“詠詩書”。而東觀記作“誦書”,黃本亦然,故據以補。

六年(辛巳、八一)
  春三月辛卯〔一〕,琅邪王京薨,諡曰孝王。京,光烈皇后少子,而明帝母弟也,恩愛特隆,寵異諸國。京亦孝友謙讓,雅好經書。光烈皇后崩,帝手書以後之珍寶賜京。京好治宮室,窮極技巧,殿宇牆壁,皆飾以金銀。
〔一〕 三月甲辰朔,無辛卯。範書作“二月”,是。

六月丙辰,太尉鮑昱薨。

昱字文淵,永之子也。初為司隸校尉,時匈奴新降,召昱詣尚書,使封降胡檄。世祖遣小黃門宗厲問昱有所怪不,昱對曰:“故事:通官文書不着姓,又當司徒露布,怪司隸下書也。”世祖曰:“欲令天下知忠臣子復為司隸也。”及居三司,善其事,雖剛直不及永,猶其風也。昱子德,少為黃門侍郎,修至節,有名稱,官至大司農。

辛未晦,日有食之。

秋七月癸巳,大司農鄧彪為太尉。

東平王上疏請詔諸王朝。各賜裝錢千萬,東平王加五百萬。

七年(壬午、八二)
  春正月,沛王、東平王、中山王、東海王、琅邪王、廣陵王、榆鄉侯、東鄉侯朝〔一〕。使中謁者以乘輿、服、太官珍膳迎蒼於郊。
〔一〕 範書章帝紀無“廣陵王”,而有“濟南王”。按範書廣陵思王荊傳,荊於明帝永平十年自殺。永平十四年,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服王璽綬,又封元壽弟三人為鄉侯。至建初七年,“肅宗詔元壽兄弟與諸王俱朝京師。”據此則廣陵侯雖名曰侯,實與王等,故袁紀以“王”稱之。而“榆鄉侯”、“東鄉侯”必元壽之弟也。

是時國邸皆豫受賜,金帛牀帷充實其中,駕親自循行。上欲蒼先至,侍以殊禮,詔滎陽令,東平王至者徑追會。蒼與諸王俱至滎陽,使大鴻臚持節郊迎,詔沛王、東平王、中山王贊拜不名〔一〕;天子親答拜,所以寵光榮顯,加於古典。每入宮殿,輒以〔輦〕迎至省闥,及下〔宴〕(廡)會,上嘗坐〔席〕(段),皇后親拜於內〔二〕。蒼等皆鞠躬辭謝,不自安。

〔一〕 胡三省曰:“賢曰:‘謂贊者不唱其名。’餘謂四王,帝諸父也,故異其禮。”今按白虎通曰:禮王者臣有不名者,即先王老臣,諸父、諸兄。而“諸父、諸兄者親,與己父兄有敵體之義也” 。則漢禮本如此也。然“天子親答拜”,則“加於常典 ”也。

〔二〕 均據範書東平王蒼傳補改。

歲餘〔一〕,大鴻臚奏遣諸王歸國,上〔持〕(將)留蒼〔二〕,封女三人皆為公主〔三〕,賜以祕列圖〔四〕。有司復奏遣,上乃手書與蒼曰:“骨肉天性,昔念王久勞歷時,欲署大鴻臚奏,不忍下筆,顧授小黃門,中心戀戀,惻然不能言。”蒼髮,上臨送之,流涕而別。復賜乘輿服御物、珍寶、輿馬,錢布以億萬計,詔遣中使追問起居,相望於道。

〔一〕 範書作“三月”。

〔二〕 據陳澧校改。

〔三〕 乃封縣公主也。詳見卷九“ 處臣三女小國侯”注。

〔四〕 蔣本“圖”字闕。南監本作 “國”,學海堂本依範書作“列仙圖,龍溪精舍本亦然,唯黃本作“圖”。按東觀記正作“列圖”,他本皆誤,故據黃本補。

 袁宏曰:章帝尊禮父兄,敦厚親戚,發自中心,非由外入者也,雖三代之道,亦何以過乎?嘗試言之曰:夫不足則相資,相資則見足,見足則無求,無求則相疏,常人之性也。何以知其然乎?夫終朝之飯,糟糠不飽,壺餐之饋,必習其鄰人者,甘所不足也。貴為王侯,富有國家,聲色之娛,而忘其親戚者,安其餘也。故處不足,則壺餐豆羹不忘其鄰人,安其有餘,徒鈞天廣樂必遺其親戚,其勢然也。故親戚之弊,常在於富貴,不在於貧賤,其可知矣。

 夫同陰以憩,眷然相應者,一遇之歡也;同生異處,敖然相忘者,不接之患也。故形神不接,雖兄弟親戚,可同之於胡越;交以言色,雖殊塗之人,猶有眷恨之心。由斯觀之,王侯貴人乘有餘之勢,處不接之地,唯意而欲恩情含暢〔一〕,六親和睦,蓋以鮮矣。古之聖人,懼其如此,故明儉素之道,顯謙恭之義,使富者不極其欲,貴者不博其高,里老且猶矜愛,而況兄弟乎?朝會以敍其儀,燕享以篤其親,聘問以通其意,玉帛以將其心,故欲不滿而和愛生,情意交而恩義着也。嗚呼!有國有家者,可不親乎?

〔一〕 “唯意”二字,陳璞疑衍。或有脱誤,亦未可知。

夏六月甲寅,廢皇太子慶為清河王,皇子肇為皇太子〔一〕。

〔一〕 説文‘肇’作‘□’。説文通訓定聲曰:“許氏不箸説解,當為肇之本字。”

初,宋貴人有寵,生太子慶。會竇後寵盛,心惡貴人,外令兄弟求宋氏微過,內令御者伺察貴人。貴人嘗病,思生菟,令家求之。竇後誣言欲咒詛,上信之,出貴人姊妹於丙舍〔一〕,使小黃門蔡倫考之。竇後諷厲考者,皆致以巫蠱事,送暴室〔二〕,二貴人同時飲藥死,並葬於濯龍中。

〔一〕 胡三省曰:“丙舍,宮中之室,以甲乙丙為次也。續漢志:南宮有丙署。”

〔二〕 續漢志曰:“暴室,署名,主中婦人疾病也。”

貴人,扶風平陵人,其先惠將軍宋昌後也。父陽〔一〕,恬於榮勢,不願仕宦,專以事親色養。陽有女〔二〕(三)人〔二〕,選入掖庭,小貴人生太子慶,拜陽為議郎。二貴人既死,陽免歸本郡,幽閉之。陽為人仁厚,時人多救請者,遂得免焉。

〔一〕 範書清河孝王慶傳作“父楊 ”。續漢書亦同。王先謙曰:“
官本作‘楊’。考證雲:案‘楊’ 北宋本作‘揚’。”三説未知孰是。

〔二〕 據範書及下文文意改。

秋九月,行幸河內、魏郡。

辛卯,令天下繫囚減罪各有差。

冬十月,行幸長安,祀園陵。

上召奉車(騎)都尉韋彪〔一〕,問以三輔舊事。彪對訖,因言巡省舊都,宜錄先帝功臣及其子孫,上嘉納焉。即封蕭何、曹參、霍光後為列侯〔二〕,擢〔彪〕為鴻臚卿〔三〕。

〔一〕 陳璞曰:“奉”字衍。今按範書韋彪傳作“奉車都尉”,袁紀下文亦然。續漢百官志曰:奉車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御乘輿事。乃光祿勛屬官。則非衍“奉”而實衍“騎”也。陳説非。又範書曰:“建初七年,車駕西巡狩,以彪行太常從,數召入,問以三輔舊事、禮儀風俗。”則彪時以奉車都尉行太常事也。

〔二〕 範書韋彪傳曰:“時光無苗裔,唯封何末孫熊為酆侯。”又曰:“建八年級年已封曹參後曹湛為平陽侯,故不復及焉。”

〔三〕 據文意補。

彪字孟達,右扶風平陵人。高祖賢、曾祖玄成皆致位丞相。彪父母卒,三年不出廬,毀瘠骨立,醫治數年乃能起,以至行聞。舉孝廉,為郎中,以教授為事〔一〕,安貧樂道,恬於進趨,三輔自耆儒後學,莫不慕之。明帝聞彪之名,有詔拜謁者,賜以車馬衣服。稍遷尚書、魏郡太守。上即位,以病〔免〕〔二〕,復為議郎,遷左(右)中郎將〔三〕、長樂衞尉。數陳政事,歸於寬厚。彪比上疏乞骸骨,天子重彪禮讓,拜為奉車都尉,秩中二千石,賞賜禮〔敬〕,侔於親戚〔四〕。

〔一〕 範書本傳作“以病免,復歸教授”。疑袁紀“以”下有脱文。

〔二〕 據範書補。

〔三〕 據範書及續漢志刪。

〔四〕 以己意補,範書作“賞賜恩寵”。

是時言事者多言“郡國貢舉不以功次,養虛名者累進,故守職者益懈,而吏事陵遲”。彪議曰:“伏惟明詔,憂勞百姓,察察不捨晝夜〔一〕,垂恩選舉,必務得人。夫國以賢為本,以孝為行。孔子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官,是以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二〕夫人才行少能相兼,是以孟公綽優於趙、魏老,不可以為滕、薛大夫〔三〕。忠孝之人,治心近厚;鍛鍊之人,治心近薄。斯三代所以直道而行〔四〕,在其所以磨之故〔五〕。在士雖不磨吏職,有行美材高者,不可純以閥閲取〔六〕。然要歸在於選二千石,二千石賢,則貢舉皆得其人矣。”

〔一〕 老子曰“俗人察察”,又曰 “其政察察”。焦竑曰:“察察,古本皆作□□。”朱謙之曰:“傅、範本察察作□□。”按二字古通用。説文曰:“察,覆也。”“不捨晝夜”,出論語子罕。察察不捨晝夜,言帝親自查覆,不分晝夜,以求得人。

〔二〕 孝經緯之文。範書“官”作 “君”。

〔三〕 語出論語憲問孔子曰。傳曰:“公綽,魯大夫,趙、魏皆晉卿,家臣稱老公。綽性寡慾,趙、魏貪賢,家老無職故優。滕、薛小國,大夫職煩,故不可為。”

〔四〕 見論語衞靈公。言三代用民無所呵私,不虛舉也。

〔五〕 李賢曰:“言古之用賢,皆磨礪選練,然後用之。”

〔六〕 閥閲,亦作伐閲。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廟定社稷曰勛,以言曰勞,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積日曰閲。”漢書車千秋傳曰“無伐閲功勞”。師古曰:“伐,積功也。閲,經歷也。”其本指官吏的資歷和政績,後轉為指門第的高低,故又稱為門閥。門閥形成於東漢中後期,東晉時進入高潮,南北朝由盛轉衰。

頃之,彪複稱疾歸家,賜布帛百匹,谷三千斛。彪清儉好施,祿賜分與宗族,家無餘財,着書十二篇,號韋卿子。

建初元年(丙子、七六)
  春正月,敦煌太守王遵、酒泉太守殷彭將兵五千人破車師〔一〕。耿恭遣吏範羌迎軍資於敦煌,羌還與大軍俱西。及車師破,諸將欲還,羌請迎恭,諸將不肯,羌固請之,乃分兵二千人至疏勒城。城中夜聞兵聲,以為虜至,皆恐。羌呼曰:“我範羌也,漢兵來相迎。” 恭等皆稱萬歲,乃開城門,恭見悲喜,垂涕相持。明日,隨軍俱還敦煌,吏士餘十三人。關寵病死,以喪歸,西域遂絕。
〔一〕 範書章帝紀“殷彭”作“段彭”。而耿恭傳曰:“徵西將軍耿秉屯酒泉,行太守事,遣秦彭與謁者王蒙、皇甫援發張掖、酒泉、敦煌三郡及鄯善兵,合七千餘人。建初元年正月,會柳中,擊車師。”惠棟曰:“彭時為騎都尉,副耿秉,或作段彭,非也。段彭時為酒泉太守。”王補曰:“帝紀:遣酒泉太守段彭救戊己校尉耿恭。通鑑從之。惠説非。”按範書耿秉傳、竇固傳、郭躬傳、南匈奴傳、確有秦彭其人。永平十五年以開陽城門候職隨竇固出征匈奴,後以功拜騎都尉,與段彭非一人,惠説不誤。段彭乃酒泉太守,耿秉遣秦彭所發者。帝紀以秦彭乃承耿秉之命者,故略之。袁紀“段”作“殷”,恐非。

恭至,司徒鮑昱以恭“節過蘇武,宜蒙爵土之賞 ”,不從。上拜恭為騎都尉。先恭未還,恭母亡,自恨不得親飯唅〔一〕,追行喪服,詔使五官中郎將馬嚴以牛酒釋恭服。

〔一〕 周禮春官典瑞曰:“大喪,共飯玉、含玉、贈玉。”禮記檀弓下曰:“飯用米貝,弗忍虛也。”春秋説題辭曰:“口實曰唅,象生時食也。天子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璧,士以貝。”説文曰:“
琀,送死口中玉也。”釋名曰:“ 唅,以珠貝,含其口中也。”

初,班超與疏勒城王忠首尾,吏士單少,徒以恩義相撫,數歲,幾為龜茲所得。及西域沒,超孤絕,有詔召超。超發疏勒,都尉黎弇以刀自刺曰:“漢使棄我去,勢不能白首,當復為龜茲所屠,誠不忍見漢使去,故先自殺。”超到于闐,王侯以下涕泣抱持超馬:“依漢如父母,誠不可去。”超度于闐終不聽其東,又畢成本志,乃復從於闐還疏勒。超去後而兩城降龜茲,超收捕反者斬之,疏勒復安。

是時天小旱,谷貴民飢。丙寅,詔曰:“比年飢旱,民頻流亡,朕甚懼之。公卿二千石各推精誠,專以民事為急,罪非殊死,且勿案驗,立秋如故事。有司明慎選舉,進柔良,退貪殘,順時令,理冤獄。‘五教在寬’,帝典所美〔一〕;‘愷悌君子’,大雅所歎〔二〕。露布天下,使明朕意。”於是旱甚,上問司徒鮑昱曰:“將何以復災?”昱曰:“臣聞聖人治國,三年有成〔三〕。陛下即位未久,就政有得失,未足致異。雖修禮樂,崇德教,亦足以移風。臣前為汝南太守,典治楚事,但汝南一郡,系者千餘人,恐未能盡當其罪。先帝定〔四〕,大獄一起,冤者過半。又諸徙家,骨肉離散,孤魂不祀,骸骨流離,死生被毒,一人呼嗟,王道為虧。宜一切還諸徙家,使生者悦懌,死者得歸,興滅繼絕,和氣可致。”上從之,即詔坐楚、淮陽事徙者,令歸本郡。

〔一〕 出書舜典。疏曰:“文十八年左傳雲:布五教於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布五常之教也。論語云:寬則得眾,故務在寬,所以得民心也。”

〔二〕 出詩大雅旱麓、泂酌、卷阿諸章。愷,樂也;悌,易也。愷悌君子,言如大王王季,有樂易之德而施於民者也。

〔三〕 論語子路曰:“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